FBI訴狀:前幫傭被劉整成憂鬱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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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I訴狀:前幫傭被劉整成憂鬱症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99 ... 00094.html
2011-11-13 中國時報 【劉屏/檀香山十二日電】
根據美國聯邦局(FBI)的訴狀,我國駐堪薩斯處長劉姍姍對女傭的虐待不只剋扣薪水,且有精神上及肉體上的凌虐,之前一位傭人甚至被整成憂鬱症及厭食症。訴狀並說,其實訴狀還沒有列出劉姍姍的全部罪狀。
根據本報取得的訴狀影本,逮捕劉姍姍的理由,是她涉嫌違反美國刑法第十八章第一三五一條,即「在外勞契約上詐欺」(Fraud in Foreign Labor Contracting)。訴狀內容摘譯如下:
去年十一月,這位女性菲傭在台北駐菲律賓代表處簽約,契約另一造是劉姍姍(已在堪薩斯簽字,由飛達快遞送至馬尼拉)。菲傭憑約赴美國駐菲律賓大使館申請B-1簽證,並在今年三月五日飛抵堪薩斯,一位台灣駐堪薩斯代表處官員接機,送至劉姍姍官邸。這位官員在訴狀中列為一號證人。
第二天一早,菲傭被劉喚醒,劉交給她一張工作時程表,要她每天工作;也列出每件工作必須在何時完成。從一開始,她就被告知,待遇比契約訂得少,每月只有美金四百至四百五十元。劉告訴她,未獲允許,不准離開官邸,且每周至少工作六天。
劉告訴她,當地執法人員很多是劉的朋友;又說劉在當地很有名;如果她不乖乖的,會被驅逐出境。她每天工作十六至十八小時,連睡覺時間都不夠。劉在家裡裝了一些攝影機,監視菲傭。劉對她頤指氣使,又叫她給劉做些私人服務,並且扣下她的護照及簽證。她不知道劉把她的證件藏在哪兒。
每次採買時,劉開車送她到雜貨店門口,她進去買。有一次,她在店裡看到一位菲律賓男性,於是向他求助。今年八月十日,這位男性協助她逃出官邸。她帶著幾個信封,是劉付薪水時用的。信封上的數字可以看出劉付給她的不足契約所載。
依照合約,僱用以兩年為期,每月美金一千二百四十元,每周工作四十小時,每天八小時。合約也寫著,如果一天工作超過八小時,或在例假日工作,應有加班費。且除非是工作時間,否則不必到官邸來。
二號證人是辦事處一位組長(director),到任約一年。劉指示此君每半個月付美金二百廿五元給菲傭(依約應為六百廿元),且說不必每月付一千二百四十元給菲傭。按此君證詞,菲傭被迫長時間工作,且一天到晚被劉大呼小叫。此君說,之前一位女傭,薪水也被劉剋扣得很凶,剋扣的額度與後來這位菲傭被剋扣的差不多。那位女傭還被劉施以肉體上的凌虐,後來出現憂鬱症症狀,且厭食。
2011-11-13 中國時報 【劉屏/檀香山十二日電】
根據美國聯邦局(FBI)的訴狀,我國駐堪薩斯處長劉姍姍對女傭的虐待不只剋扣薪水,且有精神上及肉體上的凌虐,之前一位傭人甚至被整成憂鬱症及厭食症。訴狀並說,其實訴狀還沒有列出劉姍姍的全部罪狀。
根據本報取得的訴狀影本,逮捕劉姍姍的理由,是她涉嫌違反美國刑法第十八章第一三五一條,即「在外勞契約上詐欺」(Fraud in Foreign Labor Contracting)。訴狀內容摘譯如下:
去年十一月,這位女性菲傭在台北駐菲律賓代表處簽約,契約另一造是劉姍姍(已在堪薩斯簽字,由飛達快遞送至馬尼拉)。菲傭憑約赴美國駐菲律賓大使館申請B-1簽證,並在今年三月五日飛抵堪薩斯,一位台灣駐堪薩斯代表處官員接機,送至劉姍姍官邸。這位官員在訴狀中列為一號證人。
第二天一早,菲傭被劉喚醒,劉交給她一張工作時程表,要她每天工作;也列出每件工作必須在何時完成。從一開始,她就被告知,待遇比契約訂得少,每月只有美金四百至四百五十元。劉告訴她,未獲允許,不准離開官邸,且每周至少工作六天。
劉告訴她,當地執法人員很多是劉的朋友;又說劉在當地很有名;如果她不乖乖的,會被驅逐出境。她每天工作十六至十八小時,連睡覺時間都不夠。劉在家裡裝了一些攝影機,監視菲傭。劉對她頤指氣使,又叫她給劉做些私人服務,並且扣下她的護照及簽證。她不知道劉把她的證件藏在哪兒。
每次採買時,劉開車送她到雜貨店門口,她進去買。有一次,她在店裡看到一位菲律賓男性,於是向他求助。今年八月十日,這位男性協助她逃出官邸。她帶著幾個信封,是劉付薪水時用的。信封上的數字可以看出劉付給她的不足契約所載。
依照合約,僱用以兩年為期,每月美金一千二百四十元,每周工作四十小時,每天八小時。合約也寫著,如果一天工作超過八小時,或在例假日工作,應有加班費。且除非是工作時間,否則不必到官邸來。
二號證人是辦事處一位組長(director),到任約一年。劉指示此君每半個月付美金二百廿五元給菲傭(依約應為六百廿元),且說不必每月付一千二百四十元給菲傭。按此君證詞,菲傭被迫長時間工作,且一天到晚被劉大呼小叫。此君說,之前一位女傭,薪水也被劉剋扣得很凶,剋扣的額度與後來這位菲傭被剋扣的差不多。那位女傭還被劉施以肉體上的凌虐,後來出現憂鬱症症狀,且厭食。
傳說中的杜老爺是也 ! http://mypaper.pchome.com.tw/bear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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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FBI訴狀:前幫傭被劉整成憂鬱症
丟臉死了 !
別救她吧 (別管什麼豁免權的)!...就把她留給美國人養(吃美國牢飯)...救回來,還得花十八趴去養她 !
別救她吧 (別管什麼豁免權的)!...就把她留給美國人養(吃美國牢飯)...救回來,還得花十八趴去養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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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FBI訴狀:前幫傭被劉整成憂鬱症
別救她 +1000
不然讓她回國,萬一台灣法院看到她的天龍證判她無罪,台灣會更丟臉。
不然讓她回國,萬一台灣法院看到她的天龍證判她無罪,台灣會更丟臉。
- wip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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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FBI訴狀:前幫傭被劉整成憂鬱症
sesame 寫:熊哥 寫:丟臉死了 !
別救她吧 (別管什麼豁免權的)!...就把她留給美國人養(吃美國牢飯)...救回來,還得花十八趴去養她 !
+1
違反人權會遭到全世界的唾棄
就算是一國總統的海珊也會被公開審判而被吊死的
中華人民共何國除外
新行業 : 鷹派醫師
醫師應該是白袍的流氓 不是術仔
醫師應該是白袍的流氓 不是術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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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FBI訴狀:前幫傭被劉整成憂鬱症
如此惡劣行徑應直接免職,退休金和18趴想都不要想
真是丟臉丟到國外去了
真是丟臉丟到國外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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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FBI訴狀:前幫傭被劉整成憂鬱症
依照郭x英的處理方式 如果返台 會沒事 口頭上告誡o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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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FBI訴狀:前幫傭被劉整成憂鬱症
PTT上看到的 .......
http://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3 ... A.891.html
給的錢跟契約不一樣,有沒有可能被污走了?
http://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3 ... A.891.html
→ camryhsieh:一個月一千兩百四十美金是契約上的內容 11/13 14:29
→ camryhsieh:但是她一個月只給菲傭四百至四百五十美金 11/13 14:30
→ camryhsieh:所以 八百塊 跑去哪裡呢 11/13 14:30
給的錢跟契約不一樣,有沒有可能被污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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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FBI訴狀:前幫傭被劉整成憂鬱症
劉姍姍案 外長挨批護短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11114
力爭豁免權 派法律小組赴美
2011年 11月14日 【陳郁仁、徐珮君╱台北報導】我駐美國堪薩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長劉姍姍,日前因涉嫌壓榨虐待菲傭與詐欺薪資,遭美國聯邦調查局(FBI)逮捕拘留,美國時間周三將召開聽證會,決定是否可交保獲釋。我外交部長楊進添昨說:「交保釋金表示放棄外交豁免權,目前還在跟美國談判」,外交部除派法律小組赴美,也委託當地一個法律事務所處理。若美台談判失利是否交錢救人?楊只說:「還沒到那一步,不預測。」
藍綠委齊轟楊進添
此案有我三名駐外人員作證指控劉姍姍,楊進添昨怒斥:「擅自接受FBI問話的外交人員,未事先告知外交部,等劉姍姍獲釋後,第二階段一定會有所處置!」但藍委馬文君批:「說實話還要被處分,太離譜!」綠委黃偉哲質疑外交部操弄民粹,「部長反應不要故意這麼激烈。」網友NCmuhaha也批:「護短成這樣子,好難看。」
目前出席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的駐美代表袁健生昨說,為維護台灣外交豁免權,第一時間在APEC會場即非常嚴肅地與美國國務院「非常高層級」官員溝通,國務院同意盡快處理,預料美國時間周一就有行動。
美國執業律師邱彰說,情況對劉姍姍很不利, 我外館人員作證指控她,被捕時又買機票有逃亡之虞,加上堪薩斯種族歧視嚴重,若檢察官除起訴「外籍勞工契約詐欺 」,再加上虐傭等罪狀,進入陪審團審理,刑期可能高於五年。聽證會檢方、證人和劉都將做陳述,若法官判不能交保,劉恐被關進聯邦監獄或住所拘留,等待檢方起訴、出庭。
吳揆:非事事豁免
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強調:「外交豁免權不是二十四小時做每件事情都可豁免。」究竟劉姍姍聘僱外傭是執行公務或私人行為?有無違反法律?劉都應據實以告,如果不完整,可能誤導政府做法。楊進添則強調,劉跟外交部請領的錢,就是付給菲傭的錢,並未貪瀆。
台灣國際移民人權保護組織今到外交部抗議,該組織執行長楊衍濱痛批,官官相護,劉姍姍是個人犯罪,為什麼外交部要說成是公務行為?「如果外交部虐待外傭、違反人權,那部長就要下台!」
網友對劉姍姍虐傭遭美逮捕看法
◎alchian:台灣顏面掃地,扣護照、體罰是大使會做的事?還是人蛇集團?
◎Change1224:只知道喊著救救救,實際案件內容都不敢談,就算最後救成功,中華民國就背上虐傭跟人口販運的惡名了,還是美國認證的喔!
◎chinhan1216:太誇張了啦,根本就是囚禁,直接把人家當奴隸在使喚。
◎ECZEMA:馬政府如果夠聰明,應該趕快切割,放棄豁免權。
◎linhsiuwei:她每個月污走中華民國納稅人800美金的民脂民膏,民意都告訴你人民不想袒護她,為什麼還不趕快跟這傢伙割席斷義劃清界限啊?
◎samz:要人超時工作又不給薪,被抓死好。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11114
力爭豁免權 派法律小組赴美
2011年 11月14日 【陳郁仁、徐珮君╱台北報導】我駐美國堪薩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長劉姍姍,日前因涉嫌壓榨虐待菲傭與詐欺薪資,遭美國聯邦調查局(FBI)逮捕拘留,美國時間周三將召開聽證會,決定是否可交保獲釋。我外交部長楊進添昨說:「交保釋金表示放棄外交豁免權,目前還在跟美國談判」,外交部除派法律小組赴美,也委託當地一個法律事務所處理。若美台談判失利是否交錢救人?楊只說:「還沒到那一步,不預測。」
藍綠委齊轟楊進添
此案有我三名駐外人員作證指控劉姍姍,楊進添昨怒斥:「擅自接受FBI問話的外交人員,未事先告知外交部,等劉姍姍獲釋後,第二階段一定會有所處置!」但藍委馬文君批:「說實話還要被處分,太離譜!」綠委黃偉哲質疑外交部操弄民粹,「部長反應不要故意這麼激烈。」網友NCmuhaha也批:「護短成這樣子,好難看。」
目前出席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的駐美代表袁健生昨說,為維護台灣外交豁免權,第一時間在APEC會場即非常嚴肅地與美國國務院「非常高層級」官員溝通,國務院同意盡快處理,預料美國時間周一就有行動。
美國執業律師邱彰說,情況對劉姍姍很不利, 我外館人員作證指控她,被捕時又買機票有逃亡之虞,加上堪薩斯種族歧視嚴重,若檢察官除起訴「外籍勞工契約詐欺 」,再加上虐傭等罪狀,進入陪審團審理,刑期可能高於五年。聽證會檢方、證人和劉都將做陳述,若法官判不能交保,劉恐被關進聯邦監獄或住所拘留,等待檢方起訴、出庭。
吳揆:非事事豁免
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強調:「外交豁免權不是二十四小時做每件事情都可豁免。」究竟劉姍姍聘僱外傭是執行公務或私人行為?有無違反法律?劉都應據實以告,如果不完整,可能誤導政府做法。楊進添則強調,劉跟外交部請領的錢,就是付給菲傭的錢,並未貪瀆。
台灣國際移民人權保護組織今到外交部抗議,該組織執行長楊衍濱痛批,官官相護,劉姍姍是個人犯罪,為什麼外交部要說成是公務行為?「如果外交部虐待外傭、違反人權,那部長就要下台!」
網友對劉姍姍虐傭遭美逮捕看法
◎alchian:台灣顏面掃地,扣護照、體罰是大使會做的事?還是人蛇集團?
◎Change1224:只知道喊著救救救,實際案件內容都不敢談,就算最後救成功,中華民國就背上虐傭跟人口販運的惡名了,還是美國認證的喔!
◎chinhan1216:太誇張了啦,根本就是囚禁,直接把人家當奴隸在使喚。
◎ECZEMA:馬政府如果夠聰明,應該趕快切割,放棄豁免權。
◎linhsiuwei:她每個月污走中華民國納稅人800美金的民脂民膏,民意都告訴你人民不想袒護她,為什麼還不趕快跟這傢伙割席斷義劃清界限啊?
◎samz:要人超時工作又不給薪,被抓死好。
傳說中的杜老爺是也 ! http://mypaper.pchome.com.tw/bear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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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6777
-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12, 2008 3:39 pm
- 來自: 吳敦義呆了八年,卻沒建設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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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FBI訴狀:前幫傭被劉整成憂鬱症
劉姍姍事件的三個警訊(劉進興)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11114
2011年 11月14日 駐美外交官劉姍姍違反美國勞動法令被捕,丟盡台灣的臉。駐美代表袁健生說:「女傭是政府僱用的,不是個人問題。」把責任完全由國家攬起來,並不妥當。這件事情的處理,應該內外有別;對外應保衛國家主權及形象,對內則徹底究責。
劉姍姍事件傳達了3個警訊:首先,外交官豁免權被限縮,並且未經協商逕行逮捕,顯示台美外交出了問題。政府對外固應抗議,對內則應檢討。外交休兵到了如此被人看不起的地步,誰該負責呢?
沙國王妃前鑒不遠
其次,外交官違反駐在國法律,冒犯人權價值,顯示外交官的教育訓練出了問題。
這類事件,並非第一次發生。2006年,有位住在波士頓的沙烏地阿拉伯王妃被驅逐出境。因為她以月薪1500美元,每天工作8小時的契約書替2名印尼女傭申請簽證,結果卻逼她們超時工作,每月只給300美元,還扣押護照防止逃跑。檢察官原本求刑1年,但法官說:「考慮被告的特殊家庭背景,輕判她社區勞動100小時,在家軟禁6個月,但須罰款並沒收住宅,刑滿後驅逐出境。希望能阻止外傭超時低薪的事再發生」。
報載劉姍姍以月薪1240美元,每周工作40小時的合約替菲籍女傭申請簽證赴美,卻迫其每周工作6天,每天16小時,薪水只有400美元,並扣押護照。簡直跟沙國王妃如出一轍。
沙國王妃也許因為在本國高高在上,根本不知勞動人權為何物,也沒有文明國家「最高工時」、「最低工資」的觀念。但台灣不是文明國家嗎?外交官不是最應該與國際文明接軌的菁英份子嗎?難道外交部只訓練外交官如何吃西餐,如何送往迎來,完全不教他們勞動人權等文明價值嗎?
一位駐歐外交官告訴我,多年前台灣滿街流浪狗,有次新聞上報,代表處的電話好幾天都被擠爆。世界跟以前已經很不一樣,如果我們的外交官還抱殘守缺,對環保問題不關心,對勞動權益忽視,對性別平等不敏感,甚至還稱「圖博」為「西藏」,認為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的對外形象就不可能改善,也難怪上次那位挪威的新納粹主義殺人魔會「稱讚」台灣是跟他同一陣營的。
台應省思文明與否
有了沙國王妃的先例,劉姍姍竟然還重蹈覆轍,即使是個人行為,外交部也有責任,必須為外交官養成訓練不足,向國人道歉。
最後,也是最深層的,台灣社會也必須檢討。我們對外勞、外傭的態度真的符合文明國家的水準嗎?台灣的勞基法有基本工資的規定,卻不斷有人主張外勞不應適用基本工資。有位經濟學教授在政論節目上,以大師的口吻說,「外勞的家庭在菲律賓或印尼,台灣的基本工資太高了,她們根本不需要。」可惜無法打電話進去,不然我會告訴他:「同樣的道理,你在美國上班的兒子,薪水豈不也要降為美國人的一半嗎?」這位教授的邏輯其實跟沙國王妃一樣。也有可能,劉姍姍是看了他的「讜論」,才陷入今天的困境。
要不要引進外勞,是國家政策的決定;但外勞一旦在這個國家工作,就應該跟本國勞工同工同酬並享有同樣的保障。這已經是文明國家的共識了。
從劉姍姍事件,我們應該反省,台灣是不是一個文明國家?台灣要不要成為一個文明國家?
作者為台灣科技大學退休教授、曾任勞委會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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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11月14日 駐美外交官劉姍姍違反美國勞動法令被捕,丟盡台灣的臉。駐美代表袁健生說:「女傭是政府僱用的,不是個人問題。」把責任完全由國家攬起來,並不妥當。這件事情的處理,應該內外有別;對外應保衛國家主權及形象,對內則徹底究責。
劉姍姍事件傳達了3個警訊:首先,外交官豁免權被限縮,並且未經協商逕行逮捕,顯示台美外交出了問題。政府對外固應抗議,對內則應檢討。外交休兵到了如此被人看不起的地步,誰該負責呢?
沙國王妃前鑒不遠
其次,外交官違反駐在國法律,冒犯人權價值,顯示外交官的教育訓練出了問題。
這類事件,並非第一次發生。2006年,有位住在波士頓的沙烏地阿拉伯王妃被驅逐出境。因為她以月薪1500美元,每天工作8小時的契約書替2名印尼女傭申請簽證,結果卻逼她們超時工作,每月只給300美元,還扣押護照防止逃跑。檢察官原本求刑1年,但法官說:「考慮被告的特殊家庭背景,輕判她社區勞動100小時,在家軟禁6個月,但須罰款並沒收住宅,刑滿後驅逐出境。希望能阻止外傭超時低薪的事再發生」。
報載劉姍姍以月薪1240美元,每周工作40小時的合約替菲籍女傭申請簽證赴美,卻迫其每周工作6天,每天16小時,薪水只有400美元,並扣押護照。簡直跟沙國王妃如出一轍。
沙國王妃也許因為在本國高高在上,根本不知勞動人權為何物,也沒有文明國家「最高工時」、「最低工資」的觀念。但台灣不是文明國家嗎?外交官不是最應該與國際文明接軌的菁英份子嗎?難道外交部只訓練外交官如何吃西餐,如何送往迎來,完全不教他們勞動人權等文明價值嗎?
一位駐歐外交官告訴我,多年前台灣滿街流浪狗,有次新聞上報,代表處的電話好幾天都被擠爆。世界跟以前已經很不一樣,如果我們的外交官還抱殘守缺,對環保問題不關心,對勞動權益忽視,對性別平等不敏感,甚至還稱「圖博」為「西藏」,認為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的對外形象就不可能改善,也難怪上次那位挪威的新納粹主義殺人魔會「稱讚」台灣是跟他同一陣營的。
台應省思文明與否
有了沙國王妃的先例,劉姍姍竟然還重蹈覆轍,即使是個人行為,外交部也有責任,必須為外交官養成訓練不足,向國人道歉。
最後,也是最深層的,台灣社會也必須檢討。我們對外勞、外傭的態度真的符合文明國家的水準嗎?台灣的勞基法有基本工資的規定,卻不斷有人主張外勞不應適用基本工資。有位經濟學教授在政論節目上,以大師的口吻說,「外勞的家庭在菲律賓或印尼,台灣的基本工資太高了,她們根本不需要。」可惜無法打電話進去,不然我會告訴他:「同樣的道理,你在美國上班的兒子,薪水豈不也要降為美國人的一半嗎?」這位教授的邏輯其實跟沙國王妃一樣。也有可能,劉姍姍是看了他的「讜論」,才陷入今天的困境。
要不要引進外勞,是國家政策的決定;但外勞一旦在這個國家工作,就應該跟本國勞工同工同酬並享有同樣的保障。這已經是文明國家的共識了。
從劉姍姍事件,我們應該反省,台灣是不是一個文明國家?台灣要不要成為一個文明國家?
作者為台灣科技大學退休教授、曾任勞委會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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