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北市衛生局委員也看醫聲論壇,請慎思明辨:大刀砍向柯文哲,事實上是醫理不明、倫理未合、法理難論、天理難容!
以下是曾投稿至報社論壇,但沒有登出的法律與倫理評論,請柯教授酌請參考善加攻防!
『綜上所述,醫療行為的倫理分析與法律評價,不能總是事後諸葛與道德批判,沒有了解基礎事實的行為分析,如何搞清楚問題的癥結?如何能作出公正的醫學倫理分析與法律分析?大刀砍向柯文哲,事實上是醫理不明、倫理未合、法理難論、天理難容! 』
當務之急,寄望於北市衛生局濟濟多士,認事用法秉持事實與證據,儘速召開會議,及早還給柯教授公道與尊嚴,大家一起行公義,好憐憫,積極改革醫療制度,不要讓柯教授再感慨:「如果一個人的犧牲,變成大家的下台階,而整個系統繼續沉淪,那這個犧牲就沒有價值!」,不要再讓柯太太流下眼淚問,「你在外犯什麼罪,搞到要被撤照?」
另參網誌: 醫界大老開講訓斥 衛署高官大刀砍向柯文哲 有符合醫學倫理嗎?/ 醫學倫理與法律的評價不能脫離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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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刀砍向柯文哲,事實上是醫理不明、倫理未合、法理難論、天理難容!【致 正義之師 柯文哲応援団 理性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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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大刀砍向柯文哲,事實上是醫理不明、倫理未合、法理難論、天理難容!【致 正義之師 柯文哲応援団 理性篇】
醫學倫理與法律的評價不能脫離事實
一個月之前,筆者在論壇上呼籲:『台大愛滋器捐事件』,勢將成為醫學倫理、病人安全、以及醫療法律的共同教案。大家不應只是譴責、究責、卸責,其他醫院大老也不必幸災樂禍,大家應徹底檢討台灣的醫療安全文化!
然而,一個月過去了,不見相關病家控訴爆料,但見大老開示落井下石!果然見到:譴責究責卸責三部曲!事後諸葛道德論者,仍然是:不明事實、高談倫理、闊論道德!對於檢討根本原因、改善系統疏漏、公平追究組織與個人責任、促進病人安全,有何具體助益?
事後諸葛 無濟於事
回顧1987年,《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公布施行後,台灣移植技術領先亞洲,但是,近年來,移植醫療亦逐漸面臨健保給付偏低、人力不足、四大皆空、醫護過重勞動等體制問題,這也正是這次台大病安事件的系統遠因!
實際經驗上,移植團隊分工合作,牽涉到複雜的法規、制度、組織、與協調,其中身心壓力、過勞辛酸,常人很難體會,出了事,不能只歸究個人責任,而不檢討制度因素!
2001年,筆者在醫學中心擔任總醫師,實際參與器官移植手術,那時還沒有所謂協調師,而我要負責多方聯繫、追蹤腦死判定、抽血結果、摘取器官、擔任手術助手、術後照顧。我永生難忘,看著病患尿袋,開始滴出一滴滴金黃的尿液,醫生的眼眶也會流下感動的淚珠!
當時,我是總醫師,也是協調師,除了要到處跑,還要不時打電話,回報最新狀況,最後還要跑回病房,與主治醫師確認書面報告與討論,當然,其他醫師就不須親自跑,也不須親自開檢驗單,因為團隊分工實務,與團隊對總醫師的信賴。
2002年,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設立了,新制度很重視公平分配原則,但沒人注意到病安配套,因為當時「病人安全制度」,還只是剛引進台灣的概念。
此後,開始有了協調師的編制,主治醫師更不須親自跑,也不須親自開檢驗單,因為團隊分工更細,以及團隊信賴原則,而且登錄系統已經有詳細的登錄表格。
只是這次不幸後,大家才發現,全台醫院與器捐中心都沒想到,協調師到外縣市去了,要由誰來進行多重確認的安全工作?換句法律術語來說,協調師的覆核(double check)機制,誰有預見可能性?誰有避免可能性?
倫理分析 首重事實
事實上,柯文哲根本不是執行移植手術的行為人,只因挺身而出,自我檢討多年前寫的SOP,竟被放話要懲戒廢照?民粹輿論開始轉向,真相開始混沌,最後居然變成要承擔直接因果關係的頭號戰犯?
試問醫界倫理大老,放話要懲戒柯文哲,是否符合醫務倫理四原則?質言之,放話裁罰傷及無辜,對制度改善無益,亦有失醫學倫理之公平正義原則!
調查報告終於公開了,卻完全找不到先前放話的裁處!輿論開始批評未審先判,違反行政法原則、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急著找替死鬼結案!醫改會也痛批,沒有展現檢討與改革決心!
綜上所述,醫療行為的倫理分析與法律評價,不能總是事後諸葛道德批判,沒有了解基礎事實的行為分析,如何搞清楚問題的癥結?如何能作出公正的倫理與法律分析?平心而論,大刀砍向柯文哲,其實是醫理不明、倫理未合、法理有違、天理寧論!
當務之急,寄望於北市衛生局濟濟多士,認事用法秉持事實與證據,儘速召開會議,及早還給柯教授公道與尊嚴,大家一起行公義,好憐憫,積極改革醫療制度,儘早完成《病人安全法》之立法,積極推動台灣醫療安全文化!
一個月之前,筆者在論壇上呼籲:『台大愛滋器捐事件』,勢將成為醫學倫理、病人安全、以及醫療法律的共同教案。大家不應只是譴責、究責、卸責,其他醫院大老也不必幸災樂禍,大家應徹底檢討台灣的醫療安全文化!
然而,一個月過去了,不見相關病家控訴爆料,但見大老開示落井下石!果然見到:譴責究責卸責三部曲!事後諸葛道德論者,仍然是:不明事實、高談倫理、闊論道德!對於檢討根本原因、改善系統疏漏、公平追究組織與個人責任、促進病人安全,有何具體助益?
事後諸葛 無濟於事
回顧1987年,《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公布施行後,台灣移植技術領先亞洲,但是,近年來,移植醫療亦逐漸面臨健保給付偏低、人力不足、四大皆空、醫護過重勞動等體制問題,這也正是這次台大病安事件的系統遠因!
實際經驗上,移植團隊分工合作,牽涉到複雜的法規、制度、組織、與協調,其中身心壓力、過勞辛酸,常人很難體會,出了事,不能只歸究個人責任,而不檢討制度因素!
2001年,筆者在醫學中心擔任總醫師,實際參與器官移植手術,那時還沒有所謂協調師,而我要負責多方聯繫、追蹤腦死判定、抽血結果、摘取器官、擔任手術助手、術後照顧。我永生難忘,看著病患尿袋,開始滴出一滴滴金黃的尿液,醫生的眼眶也會流下感動的淚珠!
當時,我是總醫師,也是協調師,除了要到處跑,還要不時打電話,回報最新狀況,最後還要跑回病房,與主治醫師確認書面報告與討論,當然,其他醫師就不須親自跑,也不須親自開檢驗單,因為團隊分工實務,與團隊對總醫師的信賴。
2002年,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設立了,新制度很重視公平分配原則,但沒人注意到病安配套,因為當時「病人安全制度」,還只是剛引進台灣的概念。
此後,開始有了協調師的編制,主治醫師更不須親自跑,也不須親自開檢驗單,因為團隊分工更細,以及團隊信賴原則,而且登錄系統已經有詳細的登錄表格。
只是這次不幸後,大家才發現,全台醫院與器捐中心都沒想到,協調師到外縣市去了,要由誰來進行多重確認的安全工作?換句法律術語來說,協調師的覆核(double check)機制,誰有預見可能性?誰有避免可能性?
倫理分析 首重事實
事實上,柯文哲根本不是執行移植手術的行為人,只因挺身而出,自我檢討多年前寫的SOP,竟被放話要懲戒廢照?民粹輿論開始轉向,真相開始混沌,最後居然變成要承擔直接因果關係的頭號戰犯?
試問醫界倫理大老,放話要懲戒柯文哲,是否符合醫務倫理四原則?質言之,放話裁罰傷及無辜,對制度改善無益,亦有失醫學倫理之公平正義原則!
調查報告終於公開了,卻完全找不到先前放話的裁處!輿論開始批評未審先判,違反行政法原則、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急著找替死鬼結案!醫改會也痛批,沒有展現檢討與改革決心!
綜上所述,醫療行為的倫理分析與法律評價,不能總是事後諸葛道德批判,沒有了解基礎事實的行為分析,如何搞清楚問題的癥結?如何能作出公正的倫理與法律分析?平心而論,大刀砍向柯文哲,其實是醫理不明、倫理未合、法理有違、天理寧論!
當務之急,寄望於北市衛生局濟濟多士,認事用法秉持事實與證據,儘速召開會議,及早還給柯教授公道與尊嚴,大家一起行公義,好憐憫,積極改革醫療制度,儘早完成《病人安全法》之立法,積極推動台灣醫療安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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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大刀砍向柯文哲,事實上是醫理不明、倫理未合、法理難論、天理難容!【致 正義之師 柯文哲応援団 理性篇】
前面都很同意
只有最後
您行行好吧 在給付嚴重不足 只有美國十分之一下 您請這些阻止健保費率調升 堅持賤價給付的政客們再立個要求更多的法?
何樂而不為呢?就規定所有事項要確認....十次好了 夠安全了吧 立個法而已 反正實際執行的又不是他們 對政客官員來說有困難嗎?法立了加入評鑑裡就好了
台灣醫療不缺細心的醫護人員 不缺優秀的醫師 只缺錢 沒錢萬萬不能 安全也是
只有最後
當務之急,寄望於北市衛生局濟濟多士,認事用法秉持事實與證據,儘速召開會議,及早還給柯教授公道與尊嚴,大家一起行公義,好憐憫,積極改革醫療制度,儘早完成《病人安全法》之立法,積極推動台灣醫療安全文化!
您行行好吧 在給付嚴重不足 只有美國十分之一下 您請這些阻止健保費率調升 堅持賤價給付的政客們再立個要求更多的法?
何樂而不為呢?就規定所有事項要確認....十次好了 夠安全了吧 立個法而已 反正實際執行的又不是他們 對政客官員來說有困難嗎?法立了加入評鑑裡就好了
台灣醫療不缺細心的醫護人員 不缺優秀的醫師 只缺錢 沒錢萬萬不能 安全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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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大刀砍向柯文哲,事實上是醫理不明、倫理未合、法理難論、天理難容!【致 正義之師 柯文哲応援団 理性篇】
image 寫:前面都很同意
只有最後當務之急,寄望於北市衛生局濟濟多士,認事用法秉持事實與證據,儘速召開會議,及早還給柯教授公道與尊嚴,大家一起行公義,好憐憫,積極改革醫療制度,儘早完成《病人安全法》之立法,積極推動台灣醫療安全文化!
您行行好吧 在給付嚴重不足 只有美國十分之一下 您請這些阻止健保費率調升 堅持賤價給付的政客們再立個要求更多的法?
何樂而不為呢?就規定所有事項要確認....十次好了 夠安全了吧 立個法而已 反正實際執行的又不是他們 對政客官員來說有困難嗎?法立了加入評鑑裡就好了
台灣醫療不缺細心的醫護人員 不缺優秀的醫師 只缺錢 沒錢萬萬不能 安全也是
I totally agree with your opinion !!常常是規定的人並非執行的人, 結果 ???? 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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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大刀砍向柯文哲,事實上是醫理不明、倫理未合、法理難論、天理難容!【致 正義之師 柯文哲応援団 理性篇】
image 寫:前面都很同意
只有最後當務之急,寄望於北市衛生局濟濟多士,認事用法秉持事實與證據,儘速召開會議,及早還給柯教授公道與尊嚴,大家一起行公義,好憐憫,積極改革醫療制度,儘早完成《病人安全法》之立法,積極推動台灣醫療安全文化!
您行行好吧 在給付嚴重不足 只有美國十分之一下 您請這些阻止健保費率調升 堅持賤價給付的政客們再立個要求更多的法?
何樂而不為呢?就規定所有事項要確認....十次好了 夠安全了吧 立個法而已 反正實際執行的又不是他們 對政客官員來說有困難嗎?法立了加入評鑑裡就好了
台灣醫療不缺細心的醫護人員 不缺優秀的醫師 只缺錢 沒錢萬萬不能 安全也是
我贊成!
弄個病人安全法於事無補
增加成本 增加紙上作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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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一 11月 27, 2006 4:24 pm
- 來自: 桃花島 桃花村13號
Re: 大刀砍向柯文哲,事實上是醫理不明、倫理未合、法理難論、天理難容!【致 正義之師 柯文哲応援団 理性篇】
medjustice 寫:如果北市衛生局委員也看醫聲論壇,請慎思明辨:大刀砍向柯文哲,事實上是醫理不明、倫理未合、法理難論、天理難容!
以下是曾投稿至報社論壇,但沒有登出的法律與倫理評論,請柯教授酌請參考善加攻防!
『綜上所述,醫療行為的倫理分析與法律評價,不能總是事後諸葛與道德批判,沒有了解基礎事實的行為分析,如何搞清楚問題的癥結?如何能作出公正的醫學倫理分析與法律分析?大刀砍向柯文哲,事實上是醫理不明、倫理未合、法理難論、天理難容! 』
當務之急,寄望於北市衛生局濟濟多士,認事用法秉持事實與證據,儘速召開會議,及早還給柯教授公道與尊嚴,大家一起行公義,好憐憫,積極改革醫療制度,不要讓柯教授再感慨:「如果一個人的犧牲,變成大家的下台階,而整個系統繼續沉淪,那這個犧牲就沒有價值!」,不要再讓柯太太流下眼淚問,「你在外犯什麼罪,搞到要被撤照?」
另參網誌: 醫界大老開講訓斥 衛署高官大刀砍向柯文哲 有符合醫學倫理嗎?/ 醫學倫理與法律的評價不能脫離事實
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 ... 5535802806
喂喂.這位大大.. FB 連結不見了
不打針 (微笑) 就是不打針 (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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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大刀砍向柯文哲,事實上是醫理不明、倫理未合、法理難論、天理難容!【致 正義之師 柯文哲応援団 理性篇】
1."喂喂 " ???
I had better go home...
but...
2. 病人安全法與醫糾處理法草案 躺在衛生署裏
不知何時會跑出來嚇人 ...值得注意研究因應!
3.本篇主旨為 支持柯教授
其他 當然也有值得討論修正的論點
謝謝諸位大大批評指教! 也一起來支持柯教授 避免遭受更進一不公不義的對待吧 !感恩囉!!
Ps: " 応援団 " 與中國一點關係 都沒有!
such as:
全日本学生応援団連盟(ぜんにほんがくせいおうえんだんれんめい)とは、日本国内における大学の応援団・応援部・応援指導部を対象にした応援指導団体の連合組織である。
I had better go home...
but...
2. 病人安全法與醫糾處理法草案 躺在衛生署裏
不知何時會跑出來嚇人 ...值得注意研究因應!
3.本篇主旨為 支持柯教授
其他 當然也有值得討論修正的論點
謝謝諸位大大批評指教! 也一起來支持柯教授 避免遭受更進一不公不義的對待吧 !感恩囉!!
Ps: " 応援団 " 與中國一點關係 都沒有!
such as:
全日本学生応援団連盟(ぜんにほんがくせいおうえんだんれんめい)とは、日本国内における大学の応援団・応援部・応援指導部を対象にした応援指導団体の連合組織であ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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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大刀砍向柯文哲,事實上是醫理不明、倫理未合、法理難論、天理難容!【致 正義之師 柯文哲応援団 理性篇】
Again, 醫糾處理法草案
並無涉及醫療去刑事化
並無涉及醫療去刑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