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冤被撞 英勇女消防 鋸腿保命 沒掉一滴淚 自簽截肢同意書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1002/143/2zr4z.html
更新日期:2011/10/02 06:30 蘋果日報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新北巿女消防隊員賴文莉昨凌晨執勤車禍救護,在搶救傷患時,遭到酒駕車輛衝撞,左小腿被撞得血肉模糊,她強忍疼痛就醫,並在獲知必須鋸掉左小腿才能保命後,非常勇敢、鎮定地親自簽下手術同意書,從頭到尾沒掉一滴淚,手術後還安慰心急如焚的母親:「不用擔心,消防隊會照顧我。」
賴文莉(27歲,台南人)長相清秀,身高近170公分,她自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畢業後考取基層消防特考,去年8月分發至新北市二重消防分隊,平時負責打火、傷病救護、消防宣導。
傷癒後調內勤
賴所屬的新北巿消防局救災救護第三大隊,大隊長程昌興昨說到這名女隊員出事後的表現,語帶哽咽稱讚:「她實在很勇敢!」他說,賴女傷癒後將安排調內勤,從事文書工作,他深知賴女對母親非常孝順,若賴想調至台南市消防局,方便就近照顧母親,也會盡力協助;賴女因公受傷,最高可獲173萬元慰問金。
警消指出,昨凌晨1時許,一名機車騎士與駕駛電動輪椅的男子在重新橋擦撞,發生車禍,賴女與同事張根培獲報後趕往救護,當賴女把傷者送上救護車時,油漆工陳熙發(34歲)開在快車道的轎車突然失控衝向慢車道,撞傷正準備關救護車後車門的賴女。
張根培說,當時他聽到「砰」一聲,文莉就被撞上,左小腿至膝蓋後方血肉模糊,他哽咽自責:「我沒好好照顧她,讓她遇到這種事。」
「媽媽別擔心」
新北市消防局指出,案發後即加派鄰近救護車將賴女送醫,賴女因傷重轉往台大醫院,當醫師建議截肢,她堅強地簽下手術同意書,從頭到尾沒掉一滴淚,讓前往關心的同仁相當不捨。
賴媽媽得知女兒遭撞必須截肢,連夜搭車從台南北上,她難過說:「發生這種事,我怎麼睡得著。」
賴媽媽探望完女兒後,紅著眼眶告訴《蘋果》記者,她看到女兒失去左小腿,非常心疼,她緊握著女兒的手問:「痛不痛?」女兒反而安慰她:「腳麻麻的,不用擔心,消防隊會照顧我。」她感受到女兒的貼心,不敢在女兒面前掉淚,只能想辦法堅強起來,安慰女兒:「麻醉藥退後,這兩天會比較不舒服,一定要熬過去,事情都發生了,我們一起面對。」
酒駕男無悔意
新北市消防局轉述醫師說法指出,賴文莉的左小腿嚴重開放性骨折,不僅皮膚、肌肉外露受感染,且血管、神經已撕爛無法接回,賴女也因大量出血快休克,決定進行截肢手術,截除膝蓋以下部位保全性命。馬偕醫院急診醫學科醫師鄭耀銘表示,疼痛指數分10級,賴女的疼痛指數約8、9級屬重度疼痛,通常會施予嗎啡止痛。
警方指出,肇事的陳嫌身上有明顯酒味,陳辯稱是吃薑母鴨,現場進行酒測3次,都因吹氣不足失敗,於是將陳嫌帶到醫院抽血檢驗,發現其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65毫克,昨晚訊後依公共危險、重傷害等罪嫌移送法辦。警方說,陳嫌獲知賴女遭截肢,不發一語、面無表情,似乎毫無悔意,經移送地檢署後以5萬元交保。
「交管沒做好」
律師廖芳萱指出,陳嫌除觸犯公共危險罪嫌,可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另涉及過失致重傷罪嫌,可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陳嫌即使與賴女和解也難逃刑責,賴女還可向陳嫌請求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民事賠償。
賴女出事後,有消防員私下抱怨,當時救護車還在處理傷者,轄區派出所警車就先離去,沒做好交通管制,才會讓救護人員處於危險中。轄區二重派出所回應,當時在場警員確實有在現場指揮交通戒護,因交通隊警員到場,同時中山橋又有另起事故,交通隊人員不足,他們才離開前往支援。
賴文莉小檔案
年齡:27歲
家庭:未婚
學歷: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畢業
2009年基層消防特考班結訓
官階:警佐三階三級
職務:新北市消防局第三大隊二重消防分隊隊員
資料來源:新北市消防局第三大隊
救人冤被撞 英勇女消防 鋸腿保命 沒掉一滴淚 自簽截肢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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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救人冤被撞 英勇女消防 鋸腿保命 沒掉一滴淚 自簽截肢同意書
法官若有眼,應判肇事者,賠償受害者,失能、生活賠償金,直到受害者生命結束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