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死要錢說 南門保留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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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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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死要錢說 南門保留追訴權

文章 MK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 ... -life5.htm
〔記者蔡彰盛、施曉光、王昶閔、趙靜瑜/綜合報導〕針對聯合報報導竹市南門醫院在愛滋男器官捐贈後,還向家屬追討約三萬元住院與手術費一事,南門醫院昨天指出,報導與事實嚴重不符,家屬早已依健保規定將這筆錢領回,卻有人未求證即指院方「死要器官、死要錢」,將對相關人等保留法律追訴權,以討回醫譽。

記者昨天前往器捐愛滋男家中求證,家人僅願意透過對講機表示,他們並未對南門醫院有所抱怨,也沒有透過器官捐贈義工向立委呂學樟陳情,不願發表任何意見。

南門醫院副院長江銘基說,愛滋男墜樓後因幾乎腦死送進加護病房,依照健保法規定,家屬需暫時先付清部分負擔,等健保局審核屬於重大傷病範疇,就可退費。家屬在九月廿日以簽切結書方式,將這筆款項領回。

立委呂學樟昨天說,他先前的話只是為了凸顯制度的不合理,將提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草案,主張應成立全國器捐捐贈關懷中心,各縣市也要設置分支機構,建立捐贈聯繫制度與程序。他也說南門醫院受委屈了,院方都依法處理,並無不當。

器捐義工李道霖說,先前聯合報引用他的話有張冠李戴,以致「擦槍走火」,他不是怪南門醫院依規定先收部分負擔費用,而是認為健保局應全部負擔器捐費用才對。

根據衛生署與器官登錄中心瞭解,該筆兩萬八千元費用是病患急救期間的加護病房處置費用,當家屬決定捐出器官後發生的一切費用,則完全由健保支付。

衛署︰器捐者醫療費 已全免

衛生署長邱文達表示,從九十九年開始,有關器官捐贈者的醫療費用,已經全額免費,目前只有無健保卡者、外國人在加護病房後段醫療費用,還是要繳費,但未來也將考慮免費。

聯合報編輯部表示,該條新聞已經經過查證,也訪問相關人士。
canonc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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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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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文章 canonchun »

前幾天讀到文章,裡面引用大師說過的話:
"什麼職業可以在不斷犯錯後仍不失業? 就是記者。"
此言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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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滿死要錢說 南門保留追訴權

文章 image »

請問 自殺醫療費用健保局不用代位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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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4210
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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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00
註冊時間: 週四 4月 29, 2010 10:43 pm

Re: 不滿死要錢說 南門保留追訴權

文章 k4210 »

一開始不知道是誰發明「保留法律追訴權」
這種廢話的,直接上法院告妨害名譽不就
省事多了。
今日天晴,浪高。
皇國興廢,在此一戰,各員一層,奮力努力。
brian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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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1931
註冊時間: 週一 5月 31, 2010 4:51 pm
來自: 食在不安心的地方

Re: 不滿死要錢說 南門保留追訴權

文章 brian1968 »

k4210 寫:一開始不知道是誰發明「保留法律追訴權」
這種廢話的,直接上法院告妨害名譽不就
省事多了。

(爽) (爽) (爽) +1 (挖鼻孔)
健康自由跟空氣一樣
擁有時忘了它的存在
失去時才知道其珍貴
李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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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滿死要錢說 南門保留追訴權

文章 李誠民 »

"立委呂學樟昨天說,他先前的話只是為了凸顯制度的不合理,將提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草案,主張應成立全國器捐捐贈關懷中心,各縣市也要設置分支機構,建立捐贈聯繫制度與程序。他也說南門醫院受委屈了,院方都依法處理,並無不當。"

又一個腦殘的立法委員,比趙麗雲立委的言論,還讓人不可思議,成立關懷協會(包括各地)要多少經費?這次台大器官移植"烏龍"事件,會關器官移植法修法?純粹是政府衛生主管官署未盡到責任,--財團法人器官登錄中心的組織架構與定位問題,而造成的,;
立委大人--呂學樟還是考慮醫師除罪化的立法修法,讓事件不要重複發生,也讓事實真相顯現,才是實際
t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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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滿死要錢說 南門保留追訴權

文章 tyw »

告他!告他!告他!告他!告他!告他!告他!告他!告他!告他!告他!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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