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捐後…醫院向家屬索費3萬元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6622539.shtml
裡面提到
其中多半只靠儀器維持基本生命徵候,以等待大醫院醫師團隊摘除器官,「幾乎沒做任何醫療處置」
唉,住了ICU還敢這樣說,無言!
如果照賤鴇局的思維,手術稍有併發症、效果不彰,立刻扣上"非必要醫療""不符適應症"大筆一揮加放大......本來住院就有部分負擔,何況捐的器官有問題,家屬沒被索賠就偷笑了。
器官捐贈後,就不必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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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器官捐贈後,就不必繳費?
這筆錢誰付可以討論但是總不是醫院吸收吧!
講啥瘋話! 儀器不用錢嗎?護士照顧不用錢嗎?電費不用錢?點滴藥物不用錢?
即使放在太平間,沒有醫療處置也要收冰櫃費用吧?
講啥瘋話! 儀器不用錢嗎?護士照顧不用錢嗎?電費不用錢?點滴藥物不用錢?
即使放在太平間,沒有醫療處置也要收冰櫃費用吧?
- jesuischin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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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器官捐贈後,就不必繳費?
李道霖
本來因為隱私問題一直不知道器捐的家屬是誰
現在他自己跳出來
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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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min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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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器官捐贈後,就不必繳費?
那些錢真是器官移植的手術費用及維持器官的費用?
患者當初難道是為了捐出一身的器官而住院的嗎?
維持器官的費用尚可討論
但急救過程的花費難道還得救他的醫院幫他買單?
患者當初難道是為了捐出一身的器官而住院的嗎?
維持器官的費用尚可討論
但急救過程的花費難道還得救他的醫院幫他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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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器官捐贈後,就不必繳費?
急救加ICU部分只需繳健保部分負擔約3000元,其餘都不該跟家屬要
- twmama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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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器官捐贈後,就不必繳費?
我個人認為在簽下器捐後的醫療費用不該由家屬負擔
但在簽下器捐前的醫療費用仍該由家屬自負
另外明顯是自殘自殺的醫療費用不該由全民來承擔
但在簽下器捐前的醫療費用仍該由家屬自負
另外明顯是自殘自殺的醫療費用不該由全民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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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器官捐贈後,就不必繳費?
這是自由時報10月1日的報導
和UDN報導出入頗多,現在媒體報導真實性有幾成,只能靠讀者去判斷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 ... -life5.htm
不滿死要錢說 南門保留追訴權
〔記者蔡彰盛、施曉光、王昶閔、趙靜瑜/綜合報導〕針對聯合報報導竹市南門醫院在愛滋男器官捐贈後,還向家屬追討約三萬元住院與手術費一事,南門醫院昨天指出,報導與事實嚴重不符,家屬早已依健保規定將這筆錢領回,卻有人未求證即指院方「死要器官、死要錢」,將對相關人等保留法律追訴權,以討回醫譽。
記者昨天前往器捐愛滋男家中求證,家人僅願意透過對講機表示,他們並未對南門醫院有所抱怨,也沒有透過器官捐贈義工向立委呂學樟陳情,不願發表任何意見。
南門醫院副院長江銘基說,愛滋男墜樓後因幾乎腦死送進加護病房,依照健保法規定,家屬需暫時先付清部分負擔,等健保局審核屬於重大傷病範疇,就可退費。家屬在九月廿日以簽切結書方式,將這筆款項領回。
立委呂學樟昨天說,他先前的話只是為了凸顯制度的不合理,將提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草案,主張應成立全國器捐捐贈關懷中心,各縣市也要設置分支機構,建立捐贈聯繫制度與程序。他也說南門醫院受委屈了,院方都依法處理,並無不當。
器捐義工李道霖說,先前聯合報引用他的話有張冠李戴,以致「擦槍走火」,他不是怪南門醫院依規定先收部分負擔費用,而是認為健保局應全部負擔器捐費用才對。
根據衛生署與器官登錄中心瞭解,該筆兩萬八千元費用是病患急救期間的加護病房處置費用,當家屬決定捐出器官後發生的一切費用,則完全由健保支付。
衛署︰器捐者醫療費 已全免
衛生署長邱文達表示,從九十九年開始,有關器官捐贈者的醫療費用,已經全額免費,目前只有無健保卡者、外國人在加護病房後段醫療費用,還是要繳費,但未來也將考慮免費。
聯合報編輯部表示,該條新聞已經經過查證,也訪問相關人士。
和UDN報導出入頗多,現在媒體報導真實性有幾成,只能靠讀者去判斷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 ... -life5.htm
不滿死要錢說 南門保留追訴權
〔記者蔡彰盛、施曉光、王昶閔、趙靜瑜/綜合報導〕針對聯合報報導竹市南門醫院在愛滋男器官捐贈後,還向家屬追討約三萬元住院與手術費一事,南門醫院昨天指出,報導與事實嚴重不符,家屬早已依健保規定將這筆錢領回,卻有人未求證即指院方「死要器官、死要錢」,將對相關人等保留法律追訴權,以討回醫譽。
記者昨天前往器捐愛滋男家中求證,家人僅願意透過對講機表示,他們並未對南門醫院有所抱怨,也沒有透過器官捐贈義工向立委呂學樟陳情,不願發表任何意見。
南門醫院副院長江銘基說,愛滋男墜樓後因幾乎腦死送進加護病房,依照健保法規定,家屬需暫時先付清部分負擔,等健保局審核屬於重大傷病範疇,就可退費。家屬在九月廿日以簽切結書方式,將這筆款項領回。
立委呂學樟昨天說,他先前的話只是為了凸顯制度的不合理,將提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草案,主張應成立全國器捐捐贈關懷中心,各縣市也要設置分支機構,建立捐贈聯繫制度與程序。他也說南門醫院受委屈了,院方都依法處理,並無不當。
器捐義工李道霖說,先前聯合報引用他的話有張冠李戴,以致「擦槍走火」,他不是怪南門醫院依規定先收部分負擔費用,而是認為健保局應全部負擔器捐費用才對。
根據衛生署與器官登錄中心瞭解,該筆兩萬八千元費用是病患急救期間的加護病房處置費用,當家屬決定捐出器官後發生的一切費用,則完全由健保支付。
衛署︰器捐者醫療費 已全免
衛生署長邱文達表示,從九十九年開始,有關器官捐贈者的醫療費用,已經全額免費,目前只有無健保卡者、外國人在加護病房後段醫療費用,還是要繳費,但未來也將考慮免費。
聯合報編輯部表示,該條新聞已經經過查證,也訪問相關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