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方義診 衛局開罰 法院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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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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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方義診 衛局開罰 法院撤銷

文章 lupin »

http://n.yam.com/tlt/society/201109/20110911749530.html
軍方義診 衛局開罰 法院撤銷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1-09-11 06:01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蘇福男/高雄報導〕
軍方義診遭檢舉開罰,又被法院撤銷!空軍航空技術學院舉辦義診,經民眾向前高雄縣政府檢舉後,衛生局以違反醫師法開罰2萬6000元,校方不服打行政官司討公道,高雄行政法院判決,認定裁罰不當。

依違反醫師法 罰款2萬6

對於判決結果,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昨表示「沒有意見」,而經此事件,該校迄今再也未舉辦過任何義診活動。

97年至98年間,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派遣醫務室吳姓、徐姓、黃姓、張姓服役醫官及陳姓、蘇姓護理人員,至高雄縣茄萣鄉(現為高雄市茄萣區)等地辦理義診活動,經民眾向衛生局檢舉後開罰2萬6000元。

校方指出,「醫療義診」活動為體現國軍「軍愛民、民敬軍、軍民一家」的宗旨,內容為提供血壓、體溫量測等衛生諮詢服務,並未涉及醫療行為及提供藥物,沒有違反醫師法等規定。

衛生局則說,原告義診現場懸掛紅布條,載明「空軍航空技術學院醫療義診活動」等字樣,在場醫護人員均穿著醫師或護士之白色制服,卻未依規定為醫護人員辦理執業登記,並有血壓量測、體溫量測、簡易外傷處理、初級醫療詢問,共同違反醫師法第8條第1項及護理人員法第8條第1項規定,認為義診確為醫療行為。

承辦法官指出,合法醫師或護理人員未辦理執業登記而執行醫療,始違反醫師法第8條第1項及護理人員法第8條第1項規定,若未取得合法資格,則應分別依醫師法第28條及護理人員法第37條規定予以處罰。

不過原告為軍事學校,不具有醫師或護理人員身分,並未違反規定,加上陳姓等人員具有醫師或護理師資格,認定裁罰不當。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kwo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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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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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軍方義診 衛局開罰 法院撤銷

文章 kwojoh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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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由 kwojohn 於 週二 8月 12, 2014 12:07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g9651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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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87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25, 2009 10:15 pm

Re: 軍方義診 衛局開罰 法院撤銷

文章 g96510083 »

lupin 寫:http://n.yam.com/tlt/society/201109/20110911749530.html
軍方義診 衛局開罰 法院撤銷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1-09-11 06:01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蘇福男/高雄報導〕
軍方義診遭檢舉開罰,又被法院撤銷!空軍航空技術學院舉辦義診,經民眾向前高雄縣政府檢舉後,衛生局以違反醫師法開罰2萬6000元,校方不服打行政官司討公道,高雄行政法院判決,認定裁罰不當。

依違反醫師法 罰款2萬6

對於判決結果,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昨表示「沒有意見」,而經此事件,該校迄今再也未舉辦過任何義診活動。

97年至98年間,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派遣醫務室吳姓、徐姓、黃姓、張姓服役醫官及陳姓、蘇姓護理人員,至高雄縣茄萣鄉(現為高雄市茄萣區)等地辦理義診活動,經民眾向衛生局檢舉後開罰2萬6000元。

校方指出,「醫療義診」活動為體現國軍「軍愛民、民敬軍、軍民一家」的宗旨,內容為提供血壓、體溫量測等衛生諮詢服務,並未涉及醫療行為及提供藥物,沒有違反醫師法等規定。

衛生局則說,原告義診現場懸掛紅布條,載明「空軍航空技術學院醫療義診活動」等字樣,在場醫護人員均穿著醫師或護士之白色制服,卻未依規定為醫護人員辦理執業登記,並有血壓量測、體溫量測、簡易外傷處理、初級醫療詢問,共同違反醫師法第8條第1項及護理人員法第8條第1項規定,認為義診確為醫療行為。

承辦法官指出,合法醫師或護理人員未辦理執業登記而執行醫療,始違反醫師法第8條第1項及護理人員法第8條第1項規定,若未取得合法資格,則應分別依醫師法第28條及護理人員法第37條規定予以處罰。

不過原告為軍事學校,不具有醫師或護理人員身分,並未違反規定,加上陳姓等人員具有醫師或護理師資格,認定裁罰不當。


看來更像是,法人自然人傻傻搞不清楚

部隊軍醫系統長期以來有受到衛生署的關注嗎?
請問執業處所要寫哪裡?下基地時候要寫哪裡?短期支援他單位/臨時支援他單位時要如何登記?

長期行政怠惰還有臉開罰
盡心盡力,沒人在意 掏心掏肺,當場作廢 江河日下,人心不古 依法看診,安全下庄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施肇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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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軍方義診 衛局開罰 法院撤銷

文章 施肇榮 »

g96510083 寫:
lupin 寫:http://n.yam.com/tlt/society/201109/20110911749530.html
軍方義診 衛局開罰 法院撤銷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1-09-11 06:01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蘇福男/高雄報導〕
軍方義診遭檢舉開罰,又被法院撤銷!空軍航空技術學院舉辦義診,經民眾向前高雄縣政府檢舉後,衛生局以違反醫師法開罰2萬6000元,校方不服打行政官司討公道,高雄行政法院判決,認定裁罰不當。

依違反醫師法 罰款2萬6

對於判決結果,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昨表示「沒有意見」,而經此事件,該校迄今再也未舉辦過任何義診活動。

97年至98年間,空軍航空技術學院派遣醫務室吳姓、徐姓、黃姓、張姓服役醫官及陳姓、蘇姓護理人員,至高雄縣茄萣鄉(現為高雄市茄萣區)等地辦理義診活動,經民眾向衛生局檢舉後開罰2萬6000元。

校方指出,「醫療義診」活動為體現國軍「軍愛民、民敬軍、軍民一家」的宗旨,內容為提供血壓、體溫量測等衛生諮詢服務,並未涉及醫療行為及提供藥物,沒有違反醫師法等規定。

衛生局則說,原告義診現場懸掛紅布條,載明「空軍航空技術學院醫療義診活動」等字樣,在場醫護人員均穿著醫師或護士之白色制服,卻未依規定為醫護人員辦理執業登記,並有血壓量測、體溫量測、簡易外傷處理、初級醫療詢問,共同違反醫師法第8條第1項及護理人員法第8條第1項規定,認為義診確為醫療行為。

承辦法官指出,合法醫師或護理人員未辦理執業登記而執行醫療,始違反醫師法第8條第1項及護理人員法第8條第1項規定,若未取得合法資格,則應分別依醫師法第28條及護理人員法第37條規定予以處罰。

不過原告為軍事學校,不具有醫師或護理人員身分,並未違反規定,加上陳姓等人員具有醫師或護理師資格,認定裁罰不當。


看來更像是,法人自然人傻傻搞不清楚
部隊軍醫系統長期以來有受到衛生署的關注嗎?
請問執業處所要寫哪裡?下基地時候要寫哪裡?短期支援他單位/臨時支援他單位時要如何登記?

長期行政怠惰還有臉開罰


衛生單位的法律程度

一直以來只能欺負善良的醫師而已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kwo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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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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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軍方義診 衛局開罰 法院撤銷

文章 kwojoh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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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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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軍方義診 衛局開罰 法院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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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ojohn 寫:
施肇榮 寫:
g96510083 寫:看來更像是,法人自然人傻傻搞不清楚
部隊軍醫系統長期以來有受到衛生署的關注嗎?
請問執業處所要寫哪裡?下基地時候要寫哪裡?短期支援他單位/臨時支援他單位時要如何登記?
長期行政怠惰還有臉開罰

衛生單位的法律程度
一直以來只能欺負善良的醫師而已

官逼民反... (打小人)


不是哦!是官欺負不敢不會不可能造反的人民! (無盡漩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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