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局】回應壹周刊「台大醫院肇禍 愛滋防線潰堤」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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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局】回應壹周刊「台大醫院肇禍 愛滋防線潰堤」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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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 ... c_no=81628

回應壹周刊「台大醫院肇禍 愛滋防線潰堤」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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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檔時間:2011/09/02 10:47:03
更新日期:2011/09/02 12:39:05


有關壹周刊9月1日第536期報導「台大醫院肇禍 愛滋防線潰堤」乙文,部分內文已造成外界誤解,疾病管制局特說明如下:

一、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一條規定:
施行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移植,應事先實施愛滋病毒檢驗;檢驗呈
陽性反應者,不得使用。故不論捐贈者身分為何,在施行器官移植前均
應進行愛滋病毒檢驗。

二、對於「是否提供愛滋病患資料予器官捐贈移植中心?」,該局表示:

(一)不反對,該局開放愛滋列管資料庫比對,雖可多一道除錯手續,但
關鍵還是在於移植前「檢驗」的把關。因為通報個案,HIV檢驗一定
呈陽性,目前該局配合捐血中心提供相關資料比對,主要目的是讓
捐血中心抓出明知感染愛滋病還捐血的違法人,捐血中心並沒有因
為該局提供感染者資料,而沒有對捐血者進行愛滋病毒檢驗,該資
料僅為捐血中心多一層過濾除錯用途。

(二)社會上仍有許多感染者不知自己感染,而且愛滋病毒檢驗有空窗期,
若僅靠該局的愛滋感染者比對,安全防護網是不夠的,唯有靠即時
的檢驗,才是目前最安全可靠的方法。

三、對於「是否全面提供醫療院所查詢愛滋病患資料?」,該局表示:
(一)醫護人員於執行醫療護理業務時,落實「全面性防護措施」
(Universal Precaution)才是要務,以預防一些未經篩檢或潛伏
期中的疾病侵入人體;接觸高濃度的血液、體液時,都應視為可能
感染源,謹慎做好全面性防護,而非只針對愛滋感染者進行特別處
置。

(二)目前通報列管約有一萬八千名存活的感染者,但估計約有一萬餘人
的感染者未被通報,若健保卡註記後,是否反而使醫護人員因誤判
而致警戒心鬆懈。此外,此舉是否會對感染者的就醫權益及病患隱
私有所影響,故宜謹慎考量。

另查該篇報導內文,對於國內器官移植之衛生主管機關,誤植為疾病管制局,該局也已要求更正。對於本次事件引起大家對愛滋病議題的關注及廣泛討論,該局也於全球資網站www.cdc.gov.tw提供愛滋病認識之問與答(基礎篇、觀念篇、器官移植篇、法規篇),讓民眾能對愛滋病有更多正確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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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疾管局】回應壹周刊「台大醫院肇禍 愛滋防線潰堤」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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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國內器官移植之衛生主管機關,誤植為疾病管制局,該局也已要求更正。


好 不是疾管局 那請問是哪裡?台大醫院?成大醫院? 還是衛生署下的單位嘛 更正什麼?

好了 人家現在是說器捐中心 不是捐血中心 這兩個如果要提供愛滋名單 方法根本不同(因為一個不急 一個急)

而且ˋ 奇怪 既然捐血中心有自己驗了(而且不是委由某醫院驗) 依照您對器捐中心的邏輯 自己驗就好了 您提供捐血中心名單查詢是做什麼?不是多此一舉?

壹週刊幹嘛登這個推卸責任的文章啊 不登保證衛生署不敢告的 倒是 壹週刊有個關鍵的 有關醫師的地方錯了 醫師公會應該去要求更正

那就是 sop程序裡醫師術前並沒有:看到捐贈者愛滋檢驗書面報告 病歷才可開刀 或是上委驗醫院檢驗科網站再次確認這項(好好笑 實際上也不可能 因為書面報告一般沒那麼快出來 而病歷不能跨院使用 這也是衛生署的規定!) 那個是器捐中心確認捐贈器官可用的程序 你已經確認(結果是偷懶沒確認!)可用 醫師不會沒事又重複檢驗一次!

拜託 醫師公會 看看衛生署 您是睡著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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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疾管局】回應壹周刊「台大醫院肇禍 愛滋防線潰堤」之報導

文章 hsu »

1.依法器官捐贈的主管機關是衛生署,當然不是疾管局,但是HIV的主管機關是疾管局。

2.捐血、器官移植與HIV的關係來自相同法源,主管機關卻大小眼,一個給資料,一個不給,還掰的出理由來,真是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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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疾管局】回應壹周刊「台大醫院肇禍 愛滋防線潰堤」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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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局要我們通報HIV(+)
卻又不願分享資訊給醫療單位
個案又不會只看原來一家醫院
又不能未經同意驗血
那是要怎麼防疫???
通不通報有什麼差別???
Hu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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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疾管局】回應壹周刊「台大醫院肇禍 愛滋防線潰堤」之報導

文章 Hugin »

MK 寫: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1.aspx?class_no=25&now_fod_list_no=11581&level_no=2&doc_no=81628

回應壹周刊「台大醫院肇禍 愛滋防線潰堤」之報導

二、對於「是否提供愛滋病患資料予器官捐贈移植中心?」,該局表示:

(一)不反對,該局開放愛滋列管資料庫比對,雖可多一道除錯手續,但
關鍵還是在於移植前「檢驗」的把關。因為通報個案,HIV檢驗一定
呈陽性,目前該局配合捐血中心提供相關資料比對,主要目的是讓
捐血中心抓出明知感染愛滋病還捐血的違法人,捐血中心並沒有因
為該局提供感染者資料,而沒有對捐血者進行愛滋病毒檢驗,該資
料僅為捐血中心多一層過濾除錯用途


(二)目前通報列管約有一萬八千名存活的感染者,但估計約有一萬餘人
的感染者未被通報
,若健保卡註記後,是否反而使醫護人員因誤判
而致警戒心鬆懈。此外,此舉是否會對感染者的就醫權益及病患隱
私有所影響,故宜謹慎考量。



原來捐血應該多一層過濾除錯用途,捐器官不必,所以不必讓醫療小組得到同樣的資訊來過濾除錯 (挖鼻孔)
既然因為還有那麼多人未通報所以不必讓醫護知道,那以後驗出HIV乾脆也不要通報疾管局了,反正還有那麼多人沒被驗出來列管。 (挖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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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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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疾管局】回應壹周刊「台大醫院肇禍 愛滋防線潰堤」之報導

文章 lupin »

hsu 寫:1.依法器官捐贈的主管機關是衛生署,當然不是疾管局,但是HIV的主管機關是疾管局。

2.捐血、器官移植與HIV的關係來自相同法源,主管機關卻大小眼,一個給資料,一個不給,還掰的出理由來,真是佩服。

幫然要掰要凹,絕不能承認是忘記或誤以為無關緊要廢弛職務。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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