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刑事責任,讓醫師能心存警惕,並使民眾還有透過公權力發掘真相的管道。
就是這種斯巴達式仇醫想法,逼死了多少優秀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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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版主021
保留刑事責任,讓醫師能心存警惕,並使民眾還有透過公權力發掘真相的管道。
wei 寫:法律的處罰不論薪資高低,只論造成損害大小,
護理師對於風險的警覺性恐怕還沒有醫師高,本事件中之協調師即是一例,
醫生以醫療為專業,只要瞭解法律的界限「依法看病」,
其實就可以避免大多數風險,但有很多病人會因此得不到應有的醫療
所以「醫療疏失去刑化」主要不是為了保護醫生,
是為了保護病人因為「寒蟬效應」而得不到應有的醫療,這樣的結果
SLD 寫:醫療除罪化 醫錯免責?
【聯合報╱楊雅雯/護理博士候選人(台北市)】 2011.09.01 01:43 am
驚聞愛滋器捐的不幸事件,筆者相信,大多數醫事人員都是認真敬業,且沒有人樂見這種事發生。但不樂見,就代表不用負責嗎?由報載台大醫院的初步檢討報告來看,不免懷疑其自省之誠意。
最近醫界正推動醫療法第八十二條的修正案,要將醫療行為責任除罪化。理由是,人體的奧妙,不是現行醫學完全能掌控,為使醫界能安心、積極實施醫療行為,避免醫師畏懼刑責而採保守治療,或發生錯誤後不願承認錯誤以致增加糾紛。筆者有不同意見。
現行醫療法第八十二條在九十三年間修正時,將醫療人員的責任限縮在有故意或過失的情形才需論究,其源由是台北地院某民事判決,認為醫療行為有消費者保護法適用,而判決醫師與醫療機構需對某一肩難產事件負無過失連帶賠償責任,醫界震驚之餘,推動修法排除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無過失責任規定。但修法之後,醫療糾紛案件未見減少。
況且,現在醫療行為範圍廣泛,不一定都是傳統上的救命治病,例如健康檢查或美容、整型手術,幾乎和通常商業行為一樣。而這次的事件,更是最基本的核對、溝通、確認沒有做好,無涉任何人體的奧妙。
醫界期望以免除刑責來減少錯誤、鼓勵認錯的思考,恐怕無法令一般人民接受。保留刑事責任,讓醫師能心存警惕,並使民眾還有透過公權力發掘真相的管道。
筆者曾服務醫界,對於醫界十分崇敬,深知醫師是辛苦且高風險的職業。但醫師既然享有相對高收入與高名望,是否應該有更高的要求?衷心希望這次事件能使醫界懇切檢討,在爭取免除刑責之前,先努力要求自己,充分保障病患權益。
huangjauwen 寫:我看到這位博士候選人的文章
深深覺得治亂世要用重典
以後醫療一但有死人
建議不只醫師要負責
建議整個醫療團隊都必須陪葬
從主治醫師,住院醫師,實習醫師,護士,護理長,實習護士,藥師,藥劑部主任,總藥師,藥廠負責人,藥廠業務,製藥業務員,檢驗師,檢驗部主任,檢驗儀器商,掃地阿嫂,清潔公司老闆,警衛,計程車司機,路邊賣便當以及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必須在頭七那天一起陪葬 (還有護理博士候選人)
如此一來所有的醫療團隊及家屬才會盡心盡力照顧病患
讓台灣成為一個沒有人死亡的國家
天佑台灣
萬歲
ulian 寫:護理博士 應該有很多臨床的經驗吧????
保留刑事責任,讓醫師能心存警惕,並使民眾還有透過公權力發掘真相的管道。
wei 寫:法律的處罰不論薪資高低,只論造成損害大小,
護理師對於風險的警覺性恐怕還沒有醫師高,本事件中之協調師即是一例,
醫生以醫療為專業,只要瞭解法律的界限「依法看病」,
其實就可以避免大多數風險,但有很多病人會因此得不到應有的醫療
所以「醫療疏失 去刑化」主要不是為了保護醫生,
是為了保護病人因為「寒蟬效應」而得不到應有的醫療,這樣的結果
gafe 寫:wei 寫:法律的處罰不論薪資高低,只論造成損害大小,
護理師對於風險的警覺性恐怕還沒有醫師高,本事件中之協調師即是一例,
醫生以醫療為專業,只要瞭解法律的界限「依法看病」,
其實就可以避免大多數風險,但有很多病人會因此得不到應有的醫療
所以「醫療疏失 去刑化」主要不是為了保護醫生,
是為了保護病人因為「寒蟬效應」而得不到應有的醫療,這樣的結果
是因為大家還很熱血
民眾感受不到這「寒蟬效應」嗎?
huangjauwen 寫:我看到這位博士候選人的文章
深深覺得治亂世要用重典
以後醫療一但有死人
建議不只醫師要負責
建議整個醫療團隊都必須陪葬
從主治醫師,住院醫師,實習醫師,護士,護理長,實習護士,藥師,藥劑部主任,總藥師,藥廠負責人,藥廠業務,製藥業務員,檢驗師,檢驗部主任,檢驗儀器商,掃地阿嫂,清潔公司老闆,警衛,計程車司機,路邊賣便當以及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必須在頭七那天一起陪葬 (還有護理博士候選人)
如此一來所有的醫療團隊及家屬才會盡心盡力照顧病患
讓台灣成為一個沒有人死亡的國家天佑台灣
萬歲
施肇榮 寫:醫界正推動醫療法第八十二條的修正案,
是要將全體醫事人員的醫療行為刑事責任明確限於故意,嚴重違反醫療常規以及嚴重不負責任,對象並不只限於醫師
pkjiang 寫:
台灣目前的問題還是出在法官跟整個司法制度上:
一來是對提告的家屬沒有制衡力,今天家屬只要有一點不滿就可以提告,但是敗訴卻沒有相對的懲罰(判誣告),所以只要在嗜血的律師陪同下當然是能告儘量告
二來法官本身很多時候根本不採信專業醫療裁決,法官本身也沒有制衡力,也就是說判錯也沒有任何懲罰,而法官為了社會的觀感當然是儘量按照社會大眾的想法去判(傾向弱者)
目前台灣醫師最大的問題還是在於公會沒有功能,導致沒有人幫醫師說話跟向社會大眾澄清
雖然有施大在努力了(感恩啊),可是跟整體冷感的醫師族群比起來,真的如杯水車薪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