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缺失 改善器捐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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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缺失 改善器捐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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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OPINION/X1/6563219.shtml

理性看缺失 改善器捐機制

【聯合報╱李伯璋/台灣移植醫學會理事長、成大醫學院外科教授(台南市)】 2011.09.01 01:43 am


假如政府與社會大眾能務實檢視此次愛滋器捐引發的醫療災難,我想這應該是一個凸顯台灣移植制度缺失的機會,只要理性不失焦,應該可以讓器捐機制與移植作業更完善!

整個事件流程,很顯然地,是台大檢驗師與協調師口頭確認時,聽錯negative和reactive,登入資料時又沒看到書面檢驗報告,這嚴重疏失在登入時就出錯,之後所有的醫療步驟,不管怎麼確認,都是錯誤的呀,就這樣產生第一個致命的災難。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代表國家公權力,理論上,有完全責任要確認協調師在登錄中心網頁輸入資料的正確性,它更應該要確認文書正確無誤後,才能進行比對安排那位等待者接受移植手術。每家移植醫院所執行的手術病人可說都是由中心指定,舉例而言,捐贈者有沒有B型或C型肝炎,當協調師輸入+/-錯誤時,中心電腦跑出來的優先名單完全不同。各醫院沒權限做調整,所有醫院同仁都是信賴國家提供的資訊,中心的主管單位是衛生署醫事處。

這次事件責任歸屬當然要追究,相信所有移植團隊人員,都不會逃避責任,我很感動同儕們說出「在病人面前,我們沒理由說出自己是受害者」。為了不糢糊焦點,期盼司法單位與社會大眾由刑法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配合《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來思考,更應該可以判斷真正須要負責的單位。

我們捫心自問,政府、醫界同仁與社會大眾在乎有多少等不到肝、心、肺移植機會的病人就走了?台灣洗腎病人等待腦死器官捐贈的移植要卅年?國內等待移植機會的病人,是醫療弱勢族群,病人與家屬只有折磨與無奈!

器官移植涵蓋的範圍很廣,由移植器官來源的取得、神經外科判定腦死、社工師與移植協調師安排檢察官、警員與法醫進行司法相驗,這些前段工作需要醫院制度全力支持配合。過去十年,台灣有二千多人到境外接受移植,尿毒症病人須耗用將近百分之十二的健保資源,但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成立九年來,捐贈數目卻不增反減!

國內器官移植,長期仰賴各移植團隊成員們的理念與成就來付出。個人始終相信,移植醫學的精髓,是充滿愛心、倫理的信念與使命,它是團隊合作,真正關心病人的醫療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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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理性看缺失 改善器捐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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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家移植醫院所執行的手術病人可說都是由中心指定,舉例而言,捐贈者有沒有B型或C型肝炎,當協調師輸入+/-錯誤時,中心電腦跑出來的優先名單完全不同。各醫院沒權限做調整,所有醫院同仁都是信賴國家提供的資訊,中心的主管單位是衛生署醫事處
(GOODJOB) (GOODJOB)

蓋下台的還賴在台上反叫別人下台....
pe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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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理性看缺失 改善器捐機制

文章 pedi »

很持平!
不過火燒到屁股才發炎 (誤:發言),稍嫌晚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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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b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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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理性看缺失 改善器捐機制

文章 Diablo »

image 寫:
每家移植醫院所執行的手術病人可說都是由中心指定,舉例而言,捐贈者有沒有B型或C型肝炎,當協調師輸入+/-錯誤時,中心電腦跑出來的優先名單完全不同。各醫院沒權限做調整,所有醫院同仁都是信賴國家提供的資訊,中心的主管單位是衛生署醫事處
(GOODJOB) (GOODJOB)

蓋下台的還賴在台上反叫別人下台....


(挖鼻孔)
真的讓人想起周星馳的威龍闖天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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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論文就是......
題目要無中生有
內容要小題大作
論述請自圓其說
結論要死不認錯
pk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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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理性看缺失 改善器捐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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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D 寫:http://udn.com/NEWS/OPINION/X1/6563219.shtml

理性看缺失 改善器捐機制

【聯合報╱李伯璋/台灣移植醫學會理事長、成大醫學院外科教授(台南市)】 2011.09.01 01:43 am

器官移植涵蓋的範圍很廣,由移植器官來源的取得、神經外科判定腦死、社工師與移植協調師安排檢察官、警員與法醫進行司法相驗,這些前段工作需要醫院制度全力支持配合。過去十年,台灣有二千多人到境外接受移植,尿毒症病人須耗用將近百分之十二的健保資源,但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成立九年來,捐贈數目卻不增反減

其實只要有稍微涉入移植業務的人就知道
為什麼捐贈數目不增反減
其實現在ICU的勸募工作真的是做得很扎實,幾乎不放過任何一個可能腦死會捐贈的病患
可是問題就是出在執行移植的醫療團隊越來越缺少動力
每個在醫院的移植團隊都是賠錢單位,根本沒有幾個醫師願意做
當初我也差點就被指派去弄移植,可是很抱歉我說如果叫我去做我就離職
今天可能是我愛心不夠,可是以目前的人力來說,進了移植團隊等於全年無休隨時待命
更別說我們醫院的移植團隊連請個協調師都沒有,還是跟台大(還是衛生署)借來的
後來當初有接觸過的那些台大協調師後來也離職了(跑去當保險業務還跟我接觸過)
醫院不願多請人力的結果(賠錢嘛),就是大錯小錯不斷,最終導致嚴重災難
移植團隊的醫師其實後來都會和腎臟科醫師私下喬好,能夠不換的就儘量不換

台大移植團隊真的是很優秀
很多其實不適合移植的器官,他們還是願意換而且預後都很不錯
真擔心這件事情對他們的打擊,台灣就會少了一組真正優秀且專業的團隊啊 (阿飄)
daisy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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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理性看缺失 改善器捐機制

文章 daisyli »

我知道有財團醫院
一年只作一例
作完就收工
配合評鑑
因為精算後是賠錢的
gate, gate, pāragate, pārasaṁgate, Bodhi, svāhā!
mar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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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理性看缺失 改善器捐機制

文章 marie »

這些由一線人員寫得很精闢的文章
可否由論壇老大轉給各大報去報導,弄清楚整個系統的問題

不要讓主刀醫師及移植團隊莫名其妙還要背負可能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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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b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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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理性看缺失 改善器捐機制

文章 Diablo »

pkjiang 寫:
SLD 寫:http://udn.com/NEWS/OPINION/X1/6563219.shtml

理性看缺失 改善器捐機制

【聯合報╱李伯璋/台灣移植醫學會理事長、成大醫學院外科教授(台南市)】 2011.09.01 01:43 am

器官移植涵蓋的範圍很廣,由移植器官來源的取得、神經外科判定腦死、社工師與移植協調師安排檢察官、警員與法醫進行司法相驗,這些前段工作需要醫院制度全力支持配合。過去十年,台灣有二千多人到境外接受移植,尿毒症病人須耗用將近百分之十二的健保資源,但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成立九年來,捐贈數目卻不增反減

其實只要有稍微涉入移植業務的人就知道
為什麼捐贈數目不增反減
其實現在ICU的勸募工作真的是做得很扎實,幾乎不放過任何一個可能腦死會捐贈的病患
可是問題就是出在執行移植的醫療團隊越來越缺少動力
每個在醫院的移植團隊都是賠錢單位,根本沒有幾個醫師願意做
當初我也差點就被指派去弄移植,可是很抱歉我說如果叫我去做我就離職
今天可能是我愛心不夠,可是以目前的人力來說,進了移植團隊等於全年無休隨時待命
更別說我們醫院的移植團隊連請個協調師都沒有,還是跟台大(還是衛生署)借來的
後來當初有接觸過的那些台大協調師後來也離職了(跑去當保險業務還跟我接觸過)
醫院不願多請人力的結果(賠錢嘛),就是大錯小錯不斷,最終導致嚴重災難
移植團隊的醫師其實後來都會和腎臟科醫師私下喬好,能夠不換的就儘量不換

台大移植團隊真的是很優秀
很多其實不適合移植的器官,他們還是願意換而且預後都很不錯
真擔心這件事情對他們的打擊,台灣就會少了一組真正優秀且專業的團隊啊 (阿飄)


(GOODJOB)
我也是,醫院叫我做,拼死拼活都推不調,只好自動請調偏遠地區 (接這個業務,擺明是當砲灰, 又沒錢, 也沒學術成果, 更只會在不健全的制度下承擔一些莫須有的責任) , 本院也沒有協調師 (一樣跟台大借的, 你不會跟我同家醫院吧? (咦) ), 說真的, 醫院有醫院的壓力 (六大任務), 但把這種不健全的制度及壓力推到醫生身上就不對 (打小人) , 更何況出了事還叫醫生扛責任 (怒火中燒)
衛生署你們這些大官想推器官移植就不要只會說些好聽話, 把制度弄健全了再說 (怒火中燒) (怒火中燒) (怒火中燒)
最後由 Diablo 於 週四 9月 01, 2011 11:14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寫論文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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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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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理性看缺失 改善器捐機制

文章 鳴人 »

還是一句話:
請石處長下台,重回寶山守急診!
卡卡西老師說:
果然是意外性第一的忍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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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b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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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理性看缺失 改善器捐機制

文章 Diablo »

鳴人 寫:還是一句話:
請石處長下台,重回寶山守急診!


石內卜第一時間就說責任在開刀醫師,後來又說不追究醫師責任 (咦) ,它是受到什麼壓力, 還是怕追究醫師責任,以後沒人要開移植刀 (咦)
現在又說明明是醫師把愛滋器官移入人體, 醫界不要轉移焦點 (打小人) , 我才覺得是衛生署及器捐中心在轉移焦點, 兩個專責單位都不敢正視問題所在,只會究責,卸責 (怒火中燒) , 以後這兩個單位推的政策,誰還敢配合??? (怒火中燒) (怒火中燒)
寫論文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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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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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理性看缺失 改善器捐機制

文章 lupin »

Diablo 寫:
鳴人 寫:還是一句話:
請石處長下台,重回寶山守急診!


石內卜第一時間就說責任在開刀醫師,後來又說不追究醫師責任 (咦) ,它是受到什麼壓力, 還是怕追究醫師責任,以後沒人要開移植刀 (咦)
現在又說明明是醫師把愛滋器官移入人體, 醫界不要轉移焦點 (打小人) , 我才覺得是衛生署及器捐中心在轉移焦點, 兩個專責單位都不敢正視問題所在,只會究責,卸責 (怒火中燒) , 以後這兩個單位推的政策,誰還敢配合??? (怒火中燒) (怒火中燒)


只有一個合邏輯的解釋,就是哪個長官叫他說什麼他就說,但是如果長官意見不一樣,就會讓他說的話看起來顛三倒四前後矛盾....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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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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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理性看缺失 改善器捐機制

文章 hsu »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 1-1 條
本條例所稱衛生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第 10-1 條
醫院應將願意捐贈器官及等待器官移植者之資料,通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為促進捐贈器官之有效運用,應自行設立專責單位或捐助成立專責機構,辦理前項資料之資料庫建置;必要時,並得委託相關機構、團體辦理之


依法
這是衛生署該做的事
怠忽職守
該負甚麼責任
人事問題PM
歡迎提供資料
僅供通過認證之醫師會員查詢

交通要遵守
紅燈停
綠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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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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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理性看缺失 改善器捐機制

文章 lupin »

hsu 寫: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 1-1 條
本條例所稱衛生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第 10-1 條
醫院應將願意捐贈器官及等待器官移植者之資料,通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為促進捐贈器官之有效運用,應自行設立專責單位或捐助成立專責機構,辦理前項資料之資料庫建置;必要時,並得委託相關機構、團體辦理之


依法
這是衛生署該做的事
怠忽職守
該負甚麼責任

公務人員瀆職罪

刑法瀆職罪章條文
第一百三十條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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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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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理性看缺失 改善器捐機制

文章 hitachi »

lupin 寫:
hsu 寫: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 1-1 條
本條例所稱衛生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第 10-1 條
醫院應將願意捐贈器官及等待器官移植者之資料,通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為促進捐贈器官之有效運用,應自行設立專責單位或捐助成立專責機構,辦理前項資料之資料庫建置;必要時,並得委託相關機構、團體辦理之


依法
這是衛生署該做的事
怠忽職守
該負甚麼責任

公務人員瀆職罪

刑法瀆職罪章條文
第一百三十條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如果怠忽職守的署長已經不在職
又有什麼責任?
從臉書被關到現在
只能說江山代有才人出,小弟就潛在水裡按讚

忙著上班,教小孩
一不小心還升官了

終於比較有空一點點
慢慢地把文章搬進blogger
準備悄悄開張
醫聲論壇的日立大

我就直接DITTO了
醫界小兵fb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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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理性看缺失 改善器捐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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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achi 寫:
lupin 寫:
hsu 寫: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 1-1 條
本條例所稱衛生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第 10-1 條
醫院應將願意捐贈器官及等待器官移植者之資料,通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為促進捐贈器官之有效運用,應自行設立專責單位或捐助成立專責機構,辦理前項資料之資料庫建置;必要時,並得委託相關機構、團體辦理之


依法
這是衛生署該做的事
怠忽職守
該負甚麼責任

公務人員瀆職罪

刑法瀆職罪章條文
第一百三十條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如果怠忽職守的署長已經不在職
又有什麼責任?

不准當立委 (怒火中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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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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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理性看缺失 改善器捐機制

文章 lupin »

image 寫:
hitachi 寫:
lupin 寫:
hsu 寫: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 1-1 條
本條例所稱衛生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第 10-1 條
醫院應將願意捐贈器官及等待器官移植者之資料,通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為促進捐贈器官之有效運用,應自行設立專責單位或捐助成立專責機構,辦理前項資料之資料庫建置;必要時,並得委託相關機構、團體辦理之


依法
這是衛生署該做的事
怠忽職守
該負甚麼責任

公務人員瀆職罪

刑法瀆職罪章條文
第一百三十條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如果怠忽職守的署長已經不在職
又有什麼責任?

不准當立委 (怒火中燒)

應該可以追訴,如果是他在位期間發生的。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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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理性看缺失 改善器捐機制

文章 auricle »

阻礙醫療進步的"stone "快下台吧 !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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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理性看缺失 改善器捐機制

文章 mowball »

daisyli 寫:我知道有財團醫院
一年只作一例
作完就收工
配合評鑑
因為精算後是賠錢的


不用精算吧
一看就知道賠錢 (打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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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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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理性看缺失 改善器捐機制

文章 lupin »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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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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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理性看缺失 改善器捐機制

文章 hitachi »

lupin 寫:http://forum.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217&t=63599

石處長快來看
解套自保又不傷及無辜的方案都幫你找好了 (挖鼻孔)
從臉書被關到現在
只能說江山代有才人出,小弟就潛在水裡按讚

忙著上班,教小孩
一不小心還升官了

終於比較有空一點點
慢慢地把文章搬進blogger
準備悄悄開張
醫聲論壇的日立大

我就直接DITTO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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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in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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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293
註冊時間: 週四 4月 26, 2007 1:54 pm

Re: 理性看缺失 改善器捐機制

文章 skintsai »

有些事情,實在忍無可忍...
最近台大愛滋事件滿城風雨,各方意見隔空交火好不複雜。一開始不了解移植過程其實還一度以為台大搞了大紕漏,最近深入才知道事情根本不是衛生署和記者所講。今天又看到王八蛋羊痔娘講一堆屁話污衊移植團隊的盡心盡力。實在忍無可忍哪。

在這抒發個人看法,希望我所有朋友不管醫療界或非醫療界的人能看到,這些官員的嘴臉是多麼醜惡 !

整個移植過程請參考財團法人器官移植網頁:
http://www.torsc.org.tw/organ/organ_01.jsp

有適合及意願的病人,只要確定腦死就可以把資料通報全國移植資料電腦登錄系統(TORSC)進行配對。之後會找出最適合的人選以及醫院進行手術。

新竹南門醫院(E)有個病人(P)腦死成為donar,根據配對以後,台大的器官捐贈小組(B)到南門醫院去摘取器官,(B)把檢體送到台大的檢驗部門(A)檢驗。(A)驗出了愛滋。根據台大說法,(A)用電話和協調師(b)聯繫時出錯了,(b)這邊報出去給TORSC的資料就是錯的。之後,負責把器官放到受贈者身上的(台大C1成大C2)醫師,就把愛滋器官放到病人體內了。

這裡有幾個重點:
1. 根據病患隱私權保護的原則,各醫院病人資料並無法,且不能共享。台大醫院無法調取南門醫院的任何資料。(當然,南門醫院可能壓根不知道病人是HIV+。真不知道那天有多少人幫他CPCR)。

林口長庚移植中心副主任 江仰仁 這篇投書可以證明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560727.shtml

因此,現行的變通方式變成協調師(b)前往donar的醫院察看確認資料及病況, 向TORSC登錄病人資料以及"檢驗資料"。這個登錄過程沒有其他人可以double check,這就是愛滋事件的最重要疏失點。

2. 台大醫院的醫檢師驗出HIV,為何無法直接通報主治醫師?
請想想,這個檢體是外院來的,病人根本不在台大,請問要通報哪位主治醫師? 所有的跨院移植,主刀醫師都有確認病人的檢驗資料,但是都是TORSC登陸的資料。 (書面資料當然來不及,只能看網路)。這次台大和成大醫師也有確定過病人資料 (內幕爆料 and 新聞報導),只是看到的是錯誤的訊息。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 ... D/20110830

很清楚的,是系統設計的大漏洞造成這次的遺憾。登錄錯誤的人固然有錯,但系統無法做debug是更嚴重的災難。 如果如報紙所載,柯文哲是器捐SOP的設計者,他的下台的確合情合理。然而柯P早就提出改善建議,且江仰仁主任也在兩年前就提出由官方授權的院際病人資料交換分享模式,但主管機關在哪裡?什麼事情也沒做。試想,器官捐贈難道不應該是國家衛生層級的政策嗎?

想看繼續看。器捐中心是財團法人機構,衛生署釋最大官股。歷任董事長都是衛生署副署長兼任。瞭解了吧,這次事情誰的火力最猛,責任撇的越乾淨,就是誰身上有屎。

再次為移植團隊的醫師及成員祝福,及獻上敬意。有了你們台灣才有希望,病人也會有未來!!
albarto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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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51
註冊時間: 週六 11月 04, 2006 5:55 pm
來自: Crazy Island

Re: 理性看缺失 改善器捐機制

文章 albarto1688 »

鳴人 寫:還是一句話:
請石處長下台,重回寶山守急診!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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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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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687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30, 2006 1:17 pm

Re: 理性看缺失 改善器捐機制

文章 wipten »

albarto1688 寫:
鳴人 寫:還是一句話:
請石處長下台,重回寶山守急診!

(GOODJOB)



怕是回不了寶山 要入土城 ....
新行業 : 鷹派醫師 
醫師應該是白袍的流氓 不是術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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