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第一] 徵才條件不實 面試告知仍可能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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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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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第一] 徵才條件不實 面試告知仍可能觸法

文章 lupin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2xr52.html

徵才條件不實 面試告知仍可能觸法
中廣 更新日期:2011/08/29 17:26

「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不能因為求職者的性別、年齡等個人身分而有歧視,不少雇主為了不觸法,沒有將真正的徵才條件寫出來,求職者面試時才發現自己根本不是雇主想要的人。對此,勞委會表示,如果有類似情況,求職者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戎華儀報導)

為了讓國人有平等的求職機會,「就業服務法」第五條規定雇主不能因求職者的性別、年齡等個人身分條件而有歧視,不少雇主為了避免觸法,沒有寫出實際的徵才條件,求職者直到去面試才知道,因而抱怨雇主為何不乾脆明白把條件寫出來,以免白跑一趟。

勞委會職訓局表示,就業服務法保障的是民眾有求職面試、讓雇主考慮錄用的機會,但並不保障求職者能找到工作;另一方面,雇主沒有將實際的徵才條件寫出來,而是在面試時口頭告知,還是有違法的可能,求職者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

勞委會職訓局就業服務組科長許金龍:『應徵的時候、在面試的時候,他(雇主)有違反的話也是違法,不是只有求才廣告上面而已,在面試的過程當中,也受這個(法規)限制。』

許金龍表示,被檢舉的雇主若無法證明沒有歧視,最後被判違法,可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目前因此遭罰的雇主大多是因性別歧視而被檢舉。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施肇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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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世界第一] 徵才條件不實 面試告知仍可能觸法

文章 施肇榮 »

男醫師為避免診間性騷擾糾紛
聘僱護士跟診,限女性
也可能因此觸犯法規

lupin 寫: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29/1/2xr52.html

徵才條件不實 面試告知仍可能觸法
中廣 更新日期:2011/08/29 17:26

「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不能因為求職者的性別、年齡等個人身分而有歧視,不少雇主為了不觸法,沒有將真正的徵才條件寫出來,求職者面試時才發現自己根本不是雇主想要的人。對此,勞委會表示,如果有類似情況,求職者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戎華儀報導)

為了讓國人有平等的求職機會,「就業服務法」第五條規定雇主不能因求職者的性別、年齡等個人身分條件而有歧視,不少雇主為了避免觸法,沒有寫出實際的徵才條件,求職者直到去面試才知道,因而抱怨雇主為何不乾脆明白把條件寫出來,以免白跑一趟。

勞委會職訓局表示,就業服務法保障的是民眾有求職面試、讓雇主考慮錄用的機會,但並不保障求職者能找到工作;另一方面,雇主沒有將實際的徵才條件寫出來,而是在面試時口頭告知,還是有違法的可能,求職者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

勞委會職訓局就業服務組科長許金龍:『應徵的時候、在面試的時候,他(雇主)有違反的話也是違法,不是只有求才廣告上面而已,在面試的過程當中,也受這個(法規)限制。』

許金龍表示,被檢舉的雇主若無法證明沒有歧視,最後被判違法,可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目前因此遭罰的雇主大多是因性別歧視而被檢舉。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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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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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世界第一] 徵才條件不實 面試告知仍可能觸法

文章 hsu »

不錄取應該不違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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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世界第一] 徵才條件不實 面試告知仍可能觸法

文章 WW »

規定一堆莫名其妙的規定,反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錄取總不違法吧,有些工作本來就是某些性別或身高夠的人才適合.政府應民眾要求要雇主不能設限,反正面試後也是不會錄取.還不如就事先公告,免的浪費人家的時間,要求平等過頭最後有可能是讓自己更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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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世界第一] 徵才條件不實 面試告知仍可能觸法

文章 空空空 »

不能限制性別?
那女性的全身護膚中心
也不可以拒絕男性職員的應徵
為女顧客護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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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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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世界第一] 徵才條件不實 面試告知仍可能觸法

文章 lupin »

hsu 寫:不錄取應該不違法吧

要不錄取而且面試過程沒有「語病」才不違法.......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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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世界第一] 徵才條件不實 面試告知仍可能觸法

文章 無名氏 »

反正進來面試,一看與心中條件不合,三分鐘就請他出去,面試結束等通知,什麼也不用多說,這樣不違法吧.只是浪費面試人的時間與再一次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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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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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世界第一] 徵才條件不實 面試告知仍可能觸法

文章 lupin »

被檢舉的雇主若無法證明沒有歧視...

這句話真有趣。想反問勞委會,到底雇主該怎麼證明沒有歧視?這種規定,只是要讓求職者求職過程舒服一點,雇主就算有歧視,放在心中不說出來,又能奈他何?對結果根本沒影響,只是浪費彼此時間。要把每個應徵面試者都當成潛在「檢舉病毒帶原者」,全副武裝嗎?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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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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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世界第一] 徵才條件不實 面試告知仍可能觸法

文章 hitachi »

無名氏 寫:反正進來面試,一看與心中條件不合,三分鐘就請他出去,面試結束等通知,什麼也不用多說,這樣不違法吧.只是浪費面試人的時間與再一次的打擊.

浪費面試者時間+100000000

很多工作根本有他必要的需求
把必要的需求公開就叫「歧視」
那只好「不公開」
這些要求「不公開不等於不存在」
為了少數刁民,
為了公務員死守法條
只好「浪費所有人的寶貴時間」
從臉書被關到現在
只能說江山代有才人出,小弟就潛在水裡按讚

忙著上班,教小孩
一不小心還升官了

終於比較有空一點點
慢慢地把文章搬進blogger
準備悄悄開張
醫聲論壇的日立大

我就直接DITTO了
醫界小兵fb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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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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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世界第一] 徵才條件不實 面試告知仍可能觸法

文章 polo »

鬼島鬼爛政府 (omg)
難怪很多資本36計 (樂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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