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c0903 寫:shuhuez5460 寫:gafe 寫:高雄客 寫:鑑定發現,胎兒吸入胎便,未適時提早分娩,而造成缺氧過久。
-->胎兒吸入胎便,如果提早分娩,就不會造成缺氧過久??
書讀的不多,有請新生兒大師開講
先說明我不是大師,但是這些都是淺顯易懂的道理而已
在產前,
無法提早確切診斷是否有胎便吸入的情形,
所以自然也沒有因為懷疑可能會發生胎便吸入而提早分娩的道理。
能夠提早分娩的就只有剖腹產,除非法官重寫剖腹產適應症,否則也沒有人因為這樣而進行剖腹產的。
另外,就兒科立場來說
胎兒在腹中未娩出的狀況下,他的氧氣供應是靠臍帶由媽媽供應的,而非自己呼吸供應的。所以在媽媽肚子中即使有胎便吸入的狀況也不會造成缺氧的情況。
也就是說,胎兒若有吸入胎便,在媽媽肚子中只要母體胎盤臍帶狀況正常,是不會缺氧的;一旦娩出,就要開始自行呼吸,才可能面臨缺氧的狀況。
所以如果法官判有罪的理由是
『胎兒吸入胎便(1),未適時提早分娩(2),而造成缺氧過久(3)。』
根本就邏輯不通!
1993年經典的表格明白指出
fetus hypoxia然後 in utero gasping然後MAS
所以上面那一句 的發生時間點應該是(3)>(1)
所以去產房收"羊水有胎便+喘"的非足月新生兒住院,我一定會跟家屬解釋"不只是肺部有吸入胎便的可能,在胎內會解胎便也是一個胎兒窘迫的警訊"
在子宮頸全開的狀況下,當然不考慮剖腹產,就是趕快繼續產程
從新聞中描述的情況,法官好像是認為只要子宮頸全開,醫生就可以直接把小孩拉出來?
印象中
書上是說:初產婦子宮頸全開到生平均是一小時,經產婦平均約半小時
事實上是每個人的情況都不一樣
這個判例算生的快的
我還是覺得有無告知主治醫師沒影響到小孩的預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