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丸磨粉分包 百害無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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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丸磨粉分包 百害無一利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 ... ealth3.htm
文/鍾欣蓓
藥物可以磨粉嗎?磨粉分包可能會改變藥性、穩定性與劑量,混合磨粉又有交叉污染的危險。並非所有的藥品都可以磨粉,許多藥物的成份原來是受到層層包裹,磨粉後,暴露在空氣中,會變得比較不安定,人工分包處理後的藥量可能也會不均勻。
另外,藥品的味道也變差了,更容易嚐到原來的藥粉味。還有一些藥品的成份或設計,不宜磨粉或嚼碎。
◎不宜磨粉後服用的藥物約有以下幾類:
●長效劑型、持續釋放錠:為減少服藥次數或維持藥物平穩的血中濃度而製成長效劑型及持續釋放錠,藥物磨粉後破壞其長效作用,將劑量全部釋出,導致藥物濃度過高,易引起不良反應的發生。
●舌下錠:置於舌下緩慢溶解,經由舌下血管直接吸收,例如硝化甘油舌下錠。
●腸溶錠:藥物易受到胃酸破壞而失效,或藥物對於胃部刺激強,所以製成腸溶錠劑型,保護藥劑在胃中不會崩解。若將藥物磨碎後,會破壞原本的劑型(腸衣錠),造成藥品內容物受到胃酸的破壞,或引起腸胃道的刺激性。
●軟膠囊:軟膠囊內含油狀藥劑。
●其他:味苦、易刺激黏膜、對牙齒易造成染色、毒性強的藥品。
藥品磨粉分包後的保存不易,因藥品經磨粉後,原來藥品設計的安定劑型已遭破壞,使得原本可保存兩年的藥品可能在遭受劑型的破壞後,變得易吸濕、潮解和變質,因此基於保存考量,並不建議磨粉。
磨粉後混合在一起的藥品將使得醫事人員無法辨識其成份,配錯也無從得知。其他,如污染問題,在忙碌的醫院藥局裏,所使用的研磨器具,如果缺乏足夠時間來做徹底的清潔,很容易受到殘存藥品成份的污染,病人也可能因此吃到其他藥品。
另外,藥品經過機器高速物理性的磨粉動作是否會產生化學性的變化,導致藥品的藥效受到影響?在未經儀器檢驗或臨床的試驗下,沒有人可以給予一個正確的答案。總之,基於安定性與污染考量,如非必要,建議不宜隨意要求將藥品磨粉。(作者為行政院衛生署桃園療養院藥師)
文/鍾欣蓓
藥物可以磨粉嗎?磨粉分包可能會改變藥性、穩定性與劑量,混合磨粉又有交叉污染的危險。並非所有的藥品都可以磨粉,許多藥物的成份原來是受到層層包裹,磨粉後,暴露在空氣中,會變得比較不安定,人工分包處理後的藥量可能也會不均勻。
另外,藥品的味道也變差了,更容易嚐到原來的藥粉味。還有一些藥品的成份或設計,不宜磨粉或嚼碎。
◎不宜磨粉後服用的藥物約有以下幾類:
●長效劑型、持續釋放錠:為減少服藥次數或維持藥物平穩的血中濃度而製成長效劑型及持續釋放錠,藥物磨粉後破壞其長效作用,將劑量全部釋出,導致藥物濃度過高,易引起不良反應的發生。
●舌下錠:置於舌下緩慢溶解,經由舌下血管直接吸收,例如硝化甘油舌下錠。
●腸溶錠:藥物易受到胃酸破壞而失效,或藥物對於胃部刺激強,所以製成腸溶錠劑型,保護藥劑在胃中不會崩解。若將藥物磨碎後,會破壞原本的劑型(腸衣錠),造成藥品內容物受到胃酸的破壞,或引起腸胃道的刺激性。
●軟膠囊:軟膠囊內含油狀藥劑。
●其他:味苦、易刺激黏膜、對牙齒易造成染色、毒性強的藥品。
藥品磨粉分包後的保存不易,因藥品經磨粉後,原來藥品設計的安定劑型已遭破壞,使得原本可保存兩年的藥品可能在遭受劑型的破壞後,變得易吸濕、潮解和變質,因此基於保存考量,並不建議磨粉。
磨粉後混合在一起的藥品將使得醫事人員無法辨識其成份,配錯也無從得知。其他,如污染問題,在忙碌的醫院藥局裏,所使用的研磨器具,如果缺乏足夠時間來做徹底的清潔,很容易受到殘存藥品成份的污染,病人也可能因此吃到其他藥品。
另外,藥品經過機器高速物理性的磨粉動作是否會產生化學性的變化,導致藥品的藥效受到影響?在未經儀器檢驗或臨床的試驗下,沒有人可以給予一個正確的答案。總之,基於安定性與污染考量,如非必要,建議不宜隨意要求將藥品磨粉。(作者為行政院衛生署桃園療養院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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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藥丸磨粉分包 百害無一利
請盡量廣為宣傳
小兒科診所以後就不用磨粉了.....
不過會不會反過來要求開原瓶藥?造成藥水大餐?
小兒科診所以後就不用磨粉了.....
不過會不會反過來要求開原瓶藥?造成藥水大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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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10500
-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04, 2007 5:19 pm
Re: 藥丸磨粉分包 百害無一利
這樣很好
以後兒科病患人人都有5~6種藥水
ex: 止咳 化痰 流鼻水 鼻塞 喉嚨痛 嘔吐 腹瀉
藥水廠商一定爽死了
以後兒科病患人人都有5~6種藥水
ex: 止咳 化痰 流鼻水 鼻塞 喉嚨痛 嘔吐 腹瀉
藥水廠商一定爽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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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藥丸磨粉分包 百害無一利
所以很多謹慎的家屬都是回家自己磨, 很多還是吃前才磨
不過這只限於服用整粒的大人
不過這只限於服用整粒的大人
- 空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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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7533
- 註冊時間: 週五 12月 08, 2006 10:26 am
Re: 藥丸磨粉分包 百害無一利
MK 寫: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ug/24/today-health3.htm
文/鍾欣蓓
藥物可以磨粉嗎?磨粉分包可能會改變藥性、穩定性與劑量,混合磨粉又有交叉污染的危險。並非所有的藥品都可以磨粉,許多藥物的成份原來是受到層層包裹,磨粉後,暴露在空氣中,會變得比較不安定,人工分包處理後的藥量可能也會不均勻。
另外,藥品的味道也變差了,更容易嚐到原來的藥粉味。還有一些藥品的成份或設計,不宜磨粉或嚼碎。
◎不宜磨粉後服用的藥物約有以下幾類:
●長效劑型、持續釋放錠:為減少服藥次數或維持藥物平穩的血中濃度而製成長效劑型及持續釋放錠,藥物磨粉後破壞其長效作用,將劑量全部釋出,導致藥物濃度過高,易引起不良反應的發生。
●舌下錠:置於舌下緩慢溶解,經由舌下血管直接吸收,例如硝化甘油舌下錠。
●腸溶錠:藥物易受到胃酸破壞而失效,或藥物對於胃部刺激強,所以製成腸溶錠劑型,保護藥劑在胃中不會崩解。若將藥物磨碎後,會破壞原本的劑型(腸衣錠),造成藥品內容物受到胃酸的破壞,或引起腸胃道的刺激性。
●軟膠囊:軟膠囊內含油狀藥劑。
●其他:味苦、易刺激黏膜、對牙齒易造成染色、毒性強的藥品。
請讀者想一想,哪種病人的口服藥要磨粉?
只有不會吞藥丸的小孩子吧 !
再想一下,上述的「長效、舌下碇、腸溶錠、軟膠囊」在小兒科的藥品中,佔多少比例?如果幾乎不會用到這些藥,那舉這些例子根本是在混淆視聽嗎 ! (小孩子會用到治療心絞痛的硝化甘油舌下錠 ? )
再討論最後一類 ── 其他 (味苦、刺激黏膜.....) 這種磨粉,小孩會願意吃藥嗎?你磨粉看看,下次病人返診時就知道了,小兒科訓練過程中,這個都是「基本常識」,一定會注意的 !
以上這些論點,是多慮了
藥品磨粉分包後的保存不易,因藥品經磨粉後,原來藥品設計的安定劑型已遭破壞,使得原本可保存兩年的藥品可能在遭受劑型的破壞後,變得易吸濕、潮解和變質,因此基於保存考量,並不建議磨粉。
舉雙手雙腳同意,因此基於保存考量,並不建議磨粉
但是,小兒科開出藥物,三天就吃完,沒有長期保存的需求,若要防潮,藥物帶回後,冰在冰箱,可防潮、低溫又可防止變質,完全沒有上述的問題。因為藥物磨粉後不易保存,所以即使疾好了有剩藥,還是建議丟棄,勿保留為備用藥物。
磨粉後混合在一起的藥品將使得醫事人員無法辨識其成份,配錯也無從得知。其他,如污染問題,在忙碌的醫院藥局裏,所使用的研磨器具,如果缺乏足夠時間來做徹底的清潔,很容易受到殘存藥品成份的污染,病人也可能因此吃到其他藥品。
醫事人員無法辨識? ── 藥物收據上有藥品明細
配錯藥?汙染?(研磨器具沒徹底清潔) ── 所以磨粉前要再三核對,這是藥師自己該負的責任,有點肩膀,好嗎?
另外,藥品經過機器高速物理性的磨粉動作是否會產生化學性的變化,導致藥品的藥效受到影響?在未經儀器檢驗或臨床的試驗下,沒有人可以給予一個正確的答案。總之,基於安定性與污染考量,如非必要,建議不宜隨意要求將藥品磨粉。(作者為行政院衛生署桃園療養院藥師)
沒有證據支持的論點,只是危言聳聽,請舉出哪篇論文支持您的說法。
那我可不可以說 ── 同時服用好幾種藥物,在胃中溶解混合,更有可能產生化學作用影響藥效
所以不要同時服用兩種藥物以上 ── 我覺得我說的是謬論,那作者說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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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藥丸磨粉分包 百害無一利
文章中提到一些藥物不適合磨粉,如舌下錠、軟膠囊
問題是這些劑型應該沒人會拿來磨粉吧
不曉得這位藥師到底有無過臨床經驗,有無磨過藥粉啊
絕大部分兒科磨粉的藥物都不屬於他提到不適合磨粉的劑型
拿一些不可能磨粉的來說嘴實在是......
整篇內容看下來的感想就是
一個開賓士的對騎機車的說:騎機車不好啦!不安全!又熱,沒冷氣吹,也沒音樂聽! 瞧!還可以看電視呢!
問題是這些劑型應該沒人會拿來磨粉吧
不曉得這位藥師到底有無過臨床經驗,有無磨過藥粉啊
絕大部分兒科磨粉的藥物都不屬於他提到不適合磨粉的劑型
拿一些不可能磨粉的來說嘴實在是......
整篇內容看下來的感想就是
一個開賓士的對騎機車的說:騎機車不好啦!不安全!又熱,沒冷氣吹,也沒音樂聽! 瞧!還可以看電視呢!
- 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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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藥丸磨粉分包 百害無一利
依據我自己的經驗
會做這樣要求的家長
沒遇過第二次有同樣要求的
甚至回去一會兒
就把要拿回來要求磨粉了
會做這樣要求的家長
沒遇過第二次有同樣要求的
甚至回去一會兒
就把要拿回來要求磨粉了
-
- 公會及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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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 來自: 台北市
Re: 藥丸磨粉分包 百害無一利
又一例,專家不務實務,專門害人家
空空空 寫:MK 寫: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ug/24/today-health3.htm
文/鍾欣蓓
藥物可以磨粉嗎?磨粉分包可能會改變藥性、穩定性與劑量,混合磨粉又有交叉污染的危險。並非所有的藥品都可以磨粉,許多藥物的成份原來是受到層層包裹,磨粉後,暴露在空氣中,會變得比較不安定,人工分包處理後的藥量可能也會不均勻。
另外,藥品的味道也變差了,更容易嚐到原來的藥粉味。還有一些藥品的成份或設計,不宜磨粉或嚼碎。
◎不宜磨粉後服用的藥物約有以下幾類:
●長效劑型、持續釋放錠:為減少服藥次數或維持藥物平穩的血中濃度而製成長效劑型及持續釋放錠,藥物磨粉後破壞其長效作用,將劑量全部釋出,導致藥物濃度過高,易引起不良反應的發生。
●舌下錠:置於舌下緩慢溶解,經由舌下血管直接吸收,例如硝化甘油舌下錠。
●腸溶錠:藥物易受到胃酸破壞而失效,或藥物對於胃部刺激強,所以製成腸溶錠劑型,保護藥劑在胃中不會崩解。若將藥物磨碎後,會破壞原本的劑型(腸衣錠),造成藥品內容物受到胃酸的破壞,或引起腸胃道的刺激性。
●軟膠囊:軟膠囊內含油狀藥劑。
●其他:味苦、易刺激黏膜、對牙齒易造成染色、毒性強的藥品。
請讀者想一想,哪種病人的口服藥要磨粉?
只有不會吞藥丸的小孩子吧 !
再想一下,上述的「長效、舌下碇、腸溶錠、軟膠囊」在小兒科的藥品中,佔多少比例?如果幾乎不會用到這些藥,那舉這些例子根本是在混淆視聽嗎 ! (小孩子會用到治療心絞痛的硝化甘油舌下錠 ? )
再討論最後一類 ── 其他 (味苦、刺激黏膜.....) 這種磨粉,小孩會願意吃藥嗎?你磨粉看看,下次病人返診時就知道了,小兒科訓練過程中,這個都是「基本常識」,一定會注意的 !
以上這些論點,是多慮了藥品磨粉分包後的保存不易,因藥品經磨粉後,原來藥品設計的安定劑型已遭破壞,使得原本可保存兩年的藥品可能在遭受劑型的破壞後,變得易吸濕、潮解和變質,因此基於保存考量,並不建議磨粉。
舉雙手雙腳同意,因此基於保存考量,並不建議磨粉
但是,小兒科開出藥物,三天就吃完,沒有長期保存的需求,若要防潮,藥物帶回後,冰在冰箱,可防潮、低溫又可防止變質,完全沒有上述的問題。因為藥物磨粉後不易保存,所以即使疾好了有剩藥,還是建議丟棄,勿保留為備用藥物。磨粉後混合在一起的藥品將使得醫事人員無法辨識其成份,配錯也無從得知。其他,如污染問題,在忙碌的醫院藥局裏,所使用的研磨器具,如果缺乏足夠時間來做徹底的清潔,很容易受到殘存藥品成份的污染,病人也可能因此吃到其他藥品。
醫事人員無法辨識? ── 藥物收據上有藥品明細
配錯藥?汙染?(研磨器具沒徹底清潔) ── 所以磨粉前要再三核對,這是藥師自己該負的責任,有點肩膀,好嗎?另外,藥品經過機器高速物理性的磨粉動作是否會產生化學性的變化,導致藥品的藥效受到影響?在未經儀器檢驗或臨床的試驗下,沒有人可以給予一個正確的答案。總之,基於安定性與污染考量,如非必要,建議不宜隨意要求將藥品磨粉。(作者為行政院衛生署桃園療養院藥師)
沒有證據支持的論點,只是危言聳聽,請舉出哪篇論文支持您的說法。
那我可不可以說 ── 同時服用好幾種藥物,在胃中溶解混合,更有可能產生化學作用影響藥效
所以不要同時服用兩種藥物以上 ── 我覺得我說的是謬論,那作者說的呢?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
- R2
- 文章: 210
- 註冊時間: 週五 1月 21, 2011 7:35 pm
Re: 藥丸磨粉分包 百害無一利
請問有3公斤小baby的專用藥嗎?
有些所謂的專家講外行話講的特別大聲
實在聽不下去
有些所謂的專家講外行話講的特別大聲
實在聽不下去
-
- 公會及協會
- 文章: 7387
-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 來自: 台北市
Re: 藥丸磨粉分包 百害無一利
HT5056 寫:請問有3公斤小baby的專用藥嗎?
有些所謂的專家講外行話講的特別大聲
實在聽不下去
ON NG TUBE ,無法吞嚥藥粒的病人又怎麼辦 ?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
- R2
- 文章: 210
- 註冊時間: 週五 1月 21, 2011 7:35 pm
Re: 藥丸磨粉分包 百害無一利
磨粉比給錠劑麻煩許多
如果廠商能供應各種體重的專用藥(不只是籠統的講兒童專用劑型)
那每個小兒科醫師都願意直接給錠劑
如果根本不可能提供
又一味地宣導不要磨粉
只會造成更多的問題
如果廠商能供應各種體重的專用藥(不只是籠統的講兒童專用劑型)
那每個小兒科醫師都願意直接給錠劑
如果根本不可能提供
又一味地宣導不要磨粉
只會造成更多的問題
-
- 公會及協會
- 文章: 7387
-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 來自: 台北市
Re: 藥丸磨粉分包 百害無一利
作者為行政院衛生署桃園療養院藥師
不知道療養院有沒有小兒科 ?
不知道療養院有沒有小兒科 ?
WINDOW 寫:文章中提到一些藥物不適合磨粉,如舌下錠、軟膠囊
問題是這些劑型應該沒人會拿來磨粉吧
不曉得這位藥師到底有無過臨床經驗,有無磨過藥粉啊
絕大部分兒科磨粉的藥物都不屬於他提到不適合磨粉的劑型
拿一些不可能磨粉的來說嘴實在是......
整篇內容看下來的感想就是
一個開賓士的對騎機車的說:騎機車不好啦!不安全!又熱,沒冷氣吹,也沒音樂聽! 瞧!還可以看電視呢!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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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14329
- 註冊時間: 週五 4月 30, 2010 1: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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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841
-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05, 2009 11:05 pm
Re: 藥丸磨粉分包 百害無一利
最後由 該該 於 週五 8月 26, 2011 9:48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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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1
- 文章: 1837
- 註冊時間: 週五 7月 10, 2009 3:52 pm
Re: 藥丸磨粉分包 百害無一利
該該 寫:我剛剛以爸爸的身份
直接打去找這位藥師
果然是沒生過小孩的天兵
還跟我說有藥水是有同時有發燒和咳嗽的
我說我查過了 你不要騙我
你跟我說哪一家藥廠有生產
語塞...
我說難道我小孩發燒咳嗽拉肚子 你要我餵他喝三種藥水 共15cc
我說你寫這種文章給我們這種常常餵小朋友吃藥的爸媽 看了笑死人 你是藥師耶
你要多檢討
醫界要硬起來
推一下
- yuyj
- CR
- 文章: 570
- 註冊時間: 週一 9月 22, 2008 9:42 am
- 來自: New Taipei
Re: 藥丸磨粉分包 百害無一利
OYAYA168 寫:該該 寫:我剛剛以爸爸的身份
直接打去找這位藥師
果然是沒生過小孩的天兵
還跟我說有藥水是有同時有發燒和咳嗽的
我說我查過了 你不要騙我
你跟我說哪一家藥廠有生產
語塞...
我說難道我小孩發燒咳嗽拉肚子 你要我餵他喝三種藥水 共15cc
我說你寫這種文章給我們這種常常餵小朋友吃藥的爸媽 看了笑死人 你是藥師耶
你要多檢討
醫界要硬起來
推一下
硬過了
不過現在又軟了
-
- CR
- 文章: 535
- 註冊時間: 週日 7月 19, 2009 9:58 am
Re: 藥丸磨粉分包 百害無一利
OYAYA168 寫:該該 寫:我剛剛以爸爸的身份
直接打去找這位藥師
果然是沒生過小孩的天兵
還跟我說有藥水是有同時有發燒和咳嗽的
我說我查過了 你不要騙我
你跟我說哪一家藥廠有生產
語塞...
我說難道我小孩發燒咳嗽拉肚子 你要我餵他喝三種藥水 共15cc
我說你寫這種文章給我們這種常常餵小朋友吃藥的爸媽 看了笑死人 你是藥師耶
你要多檢討
醫界要硬起來
推一下
再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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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7387
-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 來自: 台北市
Re: 藥丸磨粉分包 百害無一利
醫界要硬得起來的前提是
1.要符合專業
2.要關心
3.要有如狼群般的群體行動
1.要符合專業
2.要關心
3.要有如狼群般的群體行動
timh 寫:OYAYA168 寫:該該 寫:我剛剛以爸爸的身份
直接打去找這位藥師
果然是沒生過小孩的天兵
還跟我說有藥水是有同時有發燒和咳嗽的
我說我查過了 你不要騙我
你跟我說哪一家藥廠有生產
語塞...
我說難道我小孩發燒咳嗽拉肚子 你要我餵他喝三種藥水 共15cc
我說你寫這種文章給我們這種常常餵小朋友吃藥的爸媽 看了笑死人 你是藥師耶
你要多檢討
醫界要硬起來
推一下
再推一下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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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1751
- 註冊時間: 週六 11月 04, 2006 5:55 pm
- 來自: Crazy Island
Re: 藥丸磨粉分包 百害無一利
施肇榮 寫:醫界要硬得起來的前提是
1.要符合專業
2.要關心
3.要有如狼群般的群體行動timh 寫:OYAYA168 寫:該該 寫:我剛剛以爸爸的身份
直接打去找這位藥師
果然是沒生過小孩的天兵
還跟我說有藥水是有同時有發燒和咳嗽的
我說我查過了 你不要騙我
你跟我說哪一家藥廠有生產
語塞...
我說難道我小孩發燒咳嗽拉肚子 你要我餵他喝三種藥水 共15cc
我說你寫這種文章給我們這種常常餵小朋友吃藥的爸媽 看了笑死人 你是藥師耶
你要多檢討
醫界要硬起來
推一下
再推一下
-
- 榮譽院長級
- 文章: 43450
-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 來自: 集合住宅
Re: 藥丸磨粉分包 百害無一利
OYAYA168 寫:該該 寫:我剛剛以爸爸的身份
直接打去找這位藥師
果然是沒生過小孩的天兵
還跟我說有藥水是有同時有發燒和咳嗽的
我說我查過了 你不要騙我
你跟我說哪一家藥廠有生產
語塞...
我說難道我小孩發燒咳嗽拉肚子 你要我餵他喝三種藥水 共15cc
我說你寫這種文章給我們這種常常餵小朋友吃藥的爸媽 看了笑死人 你是藥師耶
你要多檢討
醫界要硬起來
推一下
大家一起打去問
-
- Intern
- 文章: 91
- 註冊時間: 週三 12月 10, 2008 9:10 pm
Re: 藥丸磨粉分包 百害無一利
現在好多大醫院都不磨粉,藥師會不會都開始懶的磨粉,甚至"抹黑"磨粉??
會問這個問題是因為前年遇到一個剛從醫學中心出來,到聯合診所執業不到幾個月的藥師,(以前主要看成人,沒有磨粉設備),因為我開始要求磨粉,居然就以此為理由,"憤而離職"...
最近不是又有新書,又大書特書磨粉的壞處,以後會不會找不到願意磨粉或是懂得磨粉的藥師啊??
會問這個問題是因為前年遇到一個剛從醫學中心出來,到聯合診所執業不到幾個月的藥師,(以前主要看成人,沒有磨粉設備),因為我開始要求磨粉,居然就以此為理由,"憤而離職"...
最近不是又有新書,又大書特書磨粉的壞處,以後會不會找不到願意磨粉或是懂得磨粉的藥師啊??
-
- CR
- 文章: 970
- 註冊時間: 週一 9月 18, 2006 7:17 pm
Re: 藥丸磨粉分包 百害無一利
現在不是只有小孩要磨粉,偶也遇過好幾個大孩子甚至成人要求要磨粉,跟他們說把藥物對切就會比較好吞,還是堅持要磨.
-
- R3
- 文章: 371
-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25, 2010 8:39 pm
Re: 藥丸磨粉分包 百害無一利
好多父母親都還會主動要求不要給藥水,因為量會變多;另外真正的兒童藥劑:藥粉類多為罐裝,仍要量匙分裝;如果為藥粉包,照說明書給兒童劑量常是一次1/2或1/3包;藥丸類我只看過acetaminophen80mg(singulair除外),一顆不會比其他成人劑量的藥丸小,一歲以下8kg重一次就可以給一顆,不磨粉叫小嬰兒吞給你看;藥水類則是只要2種以上加起來量就多。而且這三種兒童藥劑,藥廠為了好吃多會加添加物(糖類、色素、香精),況且他的訴求又是不要磨粉造成藥物混合,那就一種藥餵一次,保證家長餵到翻臉!
-
- 註冊會員
- 文章: 294
- 註冊時間: 週二 12月 01, 2009 6:21 pm
Re: 藥丸磨粉分包 百害無一利
宣導不要磨粉喔~
如果有人噎到缺氧..是要告醫師還是要告藥師
還是要告這個寫出這篇文章的人?
如果有人噎到缺氧..是要告醫師還是要告藥師
還是要告這個寫出這篇文章的人?
人的一生當中會遇到的 五師
1.醫師 2.老師 3.會計師 4.律師 5.禮儀師
1.醫師 2.老師 3.會計師 4.律師 5.禮儀師
-
- 主任秘書
- 文章: 10500
-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04, 2007 5:19 pm
Re: 藥丸磨粉分包 百害無一利
假設一位5歲20公斤的小朋友, 發燒, 咳嗽, 流鼻水及腹瀉,
依照這位藥師的說法, 醫師可能會有如下處方:
scanol syrup 5ml qid
robitussin 5ml qid
periactin syrup 5ml qid
kaopectin 5ml qid
至少可以喝到20ml的藥水
依照這位藥師的說法, 醫師可能會有如下處方:
scanol syrup 5ml qid
robitussin 5ml qid
periactin syrup 5ml qid
kaopectin 5ml qid
至少可以喝到20ml的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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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藥丸磨粉分包 百害無一利
gary 寫:假設一位5歲20公斤的小朋友, 發燒, 咳嗽, 流鼻水及腹瀉,
依照這位藥師的說法, 醫師可能會有如下處方:
scanol syrup 5ml qid
robitussin 5ml qid
periactin syrup 5ml qid
kaopectin 5ml qid
至少可以喝到20ml的藥水
而且不可以混合餵
以免產生交互作用
所以餵一種藥
休息30分鐘
餵完四種藥
要2小時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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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藥丸磨粉分包 百害無一利
藥師的專業只限於抓藥而已嗎!?
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民國 93 年 11 月 25 日 公(發)布】
第 1 條 本準則依藥事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準則所稱藥事人員,係指依法執業之藥師及藥劑生。
第 3 條 本準則所稱調劑,係指藥事人員自受理處方箋至病患取得藥品間,所為之
處方確認、處方登錄、用藥適當性評估、藥品調配或調製、再次核對、確認取藥者交付藥品、用藥指導等相關之行為。
第 4 條 本準則所稱藥事作業處所,係指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醫療機構藥劑部門及藥局。
第 5 條 本準則所稱調劑處所,係指從事處方調劑、存放處方藥品、調劑器具、設備及其他必要物品之場所。
第 6 條 本準則所稱調配,係指調劑作業過程中,依處方箋內容選取正確藥品、計數正確數量、書寫藥袋或貼標籤、包裝等過程之行為。
第 7 條 本準則所稱調製,係指調劑作業過程中,依醫師所開具之處方箋,改變原劑型或配製新製品之行為。
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民國 93 年 11 月 25 日 公(發)布】
第 1 條 本準則依藥事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準則所稱藥事人員,係指依法執業之藥師及藥劑生。
第 3 條 本準則所稱調劑,係指藥事人員自受理處方箋至病患取得藥品間,所為之
處方確認、處方登錄、用藥適當性評估、藥品調配或調製、再次核對、確認取藥者交付藥品、用藥指導等相關之行為。
第 4 條 本準則所稱藥事作業處所,係指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醫療機構藥劑部門及藥局。
第 5 條 本準則所稱調劑處所,係指從事處方調劑、存放處方藥品、調劑器具、設備及其他必要物品之場所。
第 6 條 本準則所稱調配,係指調劑作業過程中,依處方箋內容選取正確藥品、計數正確數量、書寫藥袋或貼標籤、包裝等過程之行為。
第 7 條 本準則所稱調製,係指調劑作業過程中,依醫師所開具之處方箋,改變原劑型或配製新製品之行為。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