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胞胎中毒一死一傷 父打破沉默(質疑醫療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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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emer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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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雙胞胎中毒一死一傷 父打破沉默(質疑醫療疏失)

文章 dtemer92 »

最近新聞終於出來
有人下毒引起的死亡

真相大白的時候,回顧這種新聞真的讓人很無言!
反正人到了醫院,人命就要醫生負責
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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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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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雙胞胎中毒一死一傷 父打破沉默(質疑醫療疏失)

文章 hitachi »

dtemer92 寫:最近新聞終於出來
有人下毒引起的死亡

真相大白的時候,回顧這種新聞真的讓人很無言!
反正人到了醫院,人命就要醫生負責
誠意!

還沒呢??

雖然有人中毒,但已經送進醫院
如果病歷被挑到毛病,法官還是可以判醫師「業務過失致死」
……
如果沒看懂的人,那繼續當醫師就太危險了
快爬施大的文,或搜尋「因果關係中斷」……
從臉書被關到現在
只能說江山代有才人出,小弟就潛在水裡按讚

忙著上班,教小孩
一不小心還升官了

終於比較有空一點點
慢慢地把文章搬進blogger
準備悄悄開張
醫聲論壇的日立大

我就直接DITTO了
醫界小兵fb關閉
albarto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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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雙胞胎中毒一死一傷 父打破沉默(質疑醫療疏失)

文章 albarto1688 »

lupin 寫:救活沒賞
救不活告死你賠到脫褲
多做多錯
不做不錯
專看小病
大病自求多福找神仙找法官去吧!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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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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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加護病房

Re: 雙胞胎中毒一死一傷 父打破沉默(質疑醫療疏失)

文章 kathy »

gucci37 寫:人心是怎麼了?
不去感謝彰基搶救回一個孩子,
反而去怪醫師害死一個孩子?
這很明顯是一種 displacement
這...,

這個元凶可能是他不能或不願意責怪的,

所以就怪到救命恩人頭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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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醫字第5號

二、原告主張

(十四)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項(前段)、第185條第1
項(前段)、第188條第1項前段、第191條之3、第193條第1
項、第195條第1項、第3項、第544條等規定,請求被告應連
帶給付原告戊○○100萬元,及原告丁○○、丙○○各50萬
元,暨均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並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等語。

三、被告答辯
1.原告戊○○係因原告丁○○、丙○○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第31條第3項及小客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
法等規定,將其安置於安全椅,而由原告丙○○駕車,原告
丁○○手抱原告戊○○坐於後座,嗣因發生車禍,導致原告
戊○○受有嚴重外傷,
經送至被告醫院急診室時,昏迷指數
僅有3分
(昏迷指數係醫院用以統一描述病人清醒程度之標
準,最低3分至滿分15分,分別評估病人睜眼反應、語言反
應及動作反應等3項總和,在醫學上,昏迷指數3分至8分均
屬重度昏迷,其中最深度昏迷指數總分只有3分,即病人什
麼反應都沒有),亦即原告戊○○送醫時已處於瀕死之危急
狀態,被告醫院醫療團隊之治療要務係挽回原告戊○○之生
命。
履卦 第 十

九二 履道坦坦 幽人貞吉
kcl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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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雙胞胎中毒一死一傷 父打破沉默(質疑醫療疏失)

文章 kcl2780 »

kathy 寫:
gucci37 寫:人心是怎麼了?
不去感謝彰基搶救回一個孩子,
反而去怪醫師害死一個孩子?
這很明顯是一種 displacement
這...,

這個元凶可能是他不能或不願意責怪的,

所以就怪到救命恩人頭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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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醫字第5號

二、原告主張

(十四)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項(前段)、第185條第1
項(前段)、第188條第1項前段、第191條之3、第193條第1
項、第195條第1項、第3項、第544條等規定,請求被告應連
帶給付原告戊○○100萬元,及原告丁○○、丙○○各50萬
元,暨均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並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等語。

三、被告答辯
1.原告戊○○係因原告丁○○、丙○○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第31條第3項及小客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
法等規定,將其安置於安全椅,而由原告丙○○駕車,原告
丁○○手抱原告戊○○坐於後座,嗣因發生車禍,導致原告
戊○○受有嚴重外傷,
經送至被告醫院急診室時,昏迷指數
僅有3分
(昏迷指數係醫院用以統一描述病人清醒程度之標
準,最低3分至滿分15分,分別評估病人睜眼反應、語言反
應及動作反應等3項總和,在醫學上,昏迷指數3分至8分均
屬重度昏迷,其中最深度昏迷指數總分只有3分,即病人什
麼反應都沒有),亦即原告戊○○送醫時已處於瀕死之危急
狀態,被告醫院醫療團隊之治療要務係挽回原告戊○○之生
命。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萬零肆佰元由原告戊○○負擔,其餘新台幣壹
萬零肆佰元由原告丙○○、丁○○負擔。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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