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停業逾一年 可逕予歇業處分---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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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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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停業逾一年 可逕予歇業處分---天呀

文章 newshine »

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停業逾一年 可逕予歇業處分
http://life.chinatimes.com/2009Cti/Chan ... 73,00.html
2011-08-11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李人岳
由於現行「醫師法」和「醫療法」,對於醫師和醫療機構停業的期限沒有明確規定,導致主管機關無法有效管理醫事人員和醫療資源,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醫師法」及「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醫師和醫療機構的停業期間以一年為限,如果超過一年,就應該在到期日的30天內辦理歇業,否則主管機關可以直接處以歇業
衛生署表示,由於現行「醫師法」和「醫療法」,對於醫師和醫療機構停業的期限沒有明確規定,在實務上可能出現無限期停業的情況,導致主管機關無法有效管理醫事人員和醫療資源,因此行政院會11日通過修正草案,明訂醫師和醫療機構的停業期間以一年為限,如果超過一年,就應該在到期日的30天內辦理歇業,如果沒有辦理,主管機關可以直接處以歇業。
另外,為了確保人體試驗受試者的權益,醫療法修正草案增訂,當人體試驗計畫變更時,也應該依照程序審查核准或同意,如果違反可處5萬元以上、廿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以令其終止人體試驗。
修法草案也明訂,醫療機構如果聘僱不具醫事人員資格者,執行醫事人員的業務,可處5萬以上、50萬以下罰鍰,最重可依情節處停業1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處分或廢止開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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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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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停業逾一年 可逕予歇業處分---天呀

文章 鳴人 »

這樣沒違憲嗎?
卡卡西老師說:
果然是意外性第一的忍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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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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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四 1月 11, 2007 10:04 am
來自: 木葉忍者村

Re: 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停業逾一年 可逕予歇業處分---天呀

文章 鳴人 »

這樣醫生都不能出國進修超過一年以上,不怕台灣醫療水準倒退噜嗎? (打小人)
卡卡西老師說:
果然是意外性第一的忍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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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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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停業逾一年 可逕予歇業處分---天呀

文章 cat »

請問停業跟歇業差在哪裡??
歇業不是也可以再申請復業嗎??
圖檔
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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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四 6月 07, 2007 6:35 am

Re: 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停業逾一年 可逕予歇業處分---天呀

文章 vs »

newshine大 您是否也是全聯會理事? 還是幹部?

為什麼全聯會不反對? 連您老 都說"天呀" (偽可愛)

全聯會理監事們都一致同意沒意見嗎?


(我不依)
◆鬼島『呼醫死基金會』仇醫教母 希望全民告死台灣醫師,全民仇恨台灣醫師(這樣別人才不會認為她瘋了,心理變態),就算告不倒也不讓台灣醫師賺到錢,最好全部財產替人民交保費或被健保扣光罰光,然後不准哀不准反抗,否則就是沒醫德應弔銷醫師執照!不是這樣嗎? 希望事實沒被說中!
------------------------------------------------------------
台灣醫師悲慘食物鍊
仇醫基金會-(吃)->嗜血媒體-(吃)->民粹政府-(吃)->醫界無間道-(吃)->可憐小醫師(醫療崩壞)
長期跟仇醫教母裡應外合的大老,你的心態是怎樣? 現在改革成醫療崩壞您還滿意嗎? 請鬼拿藥單, 您連人或鬼都分不清楚了,還能鑑別診斷嗎?
醫界同胞要團結,團結真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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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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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停業逾一年 可逕予歇業處分---天呀

文章 空空空 »

cat 寫:請問停業跟歇業差在哪裡??
歇業不是也可以再申請復業嗎??


停業 → 應該是跟衛生局報備後,就可以在開門看診

歇業 → 應該是診所關門大吉,要再開,重新申請,讓衛生局在刁難一次。健保局也要重新特約,在xx一次
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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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一 9月 18, 2006 7:17 pm

Re: 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停業逾一年 可逕予歇業處分---天呀

文章 WW »

空空空 寫:
cat 寫:請問停業跟歇業差在哪裡??
歇業不是也可以再申請復業嗎??


停業 → 應該是跟衛生局報備後,就可以在開門看診

歇業 → 應該是診所關門大吉,要再開,重新申請,讓衛生局在刁難一次。健保局也要重新特約,在xx一次

醫院的醫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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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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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14, 2010 10:52 am

Re: 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停業逾一年 可逕予歇業處分---天呀

文章 newshine »

vs 寫:newshine大 您是否也是全聯會理事? 還是幹部?

為什麼全聯會不反對? 連您老 都說"天呀" (偽可愛)

全聯會理監事們都一致同意沒意見嗎?


(我不依)


小的不是全聯會的人
連會員代表都不是
所以恕難以上達天聽呀
(濕) (濕) (濕)

慚愧了
(石化) (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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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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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停業逾一年 可逕予歇業處分---天呀

文章 空空空 »

WW 寫:
空空空 寫:
cat 寫:請問停業跟歇業差在哪裡??
歇業不是也可以再申請復業嗎??


停業 → 應該是跟衛生局報備後,就可以在開門看診

歇業 → 應該是診所關門大吉,要再開,重新申請,讓衛生局在刁難一次。健保局也要重新特約,在xx一次

醫院的醫師呢?


醫院醫師出國進修
醫院不會關門不看診吧

這是規範醫院,不是規範醫師
當然,單人診所=醫師本人

======================
醫院醫師出國回來,到衛生局申請執業登記就好了
就像當初你剛進入醫院當R時一樣
如果醫院有人代辦,你根本不知道這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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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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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27, 2008 1:55 pm
來自: 貓國

Re: 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停業逾一年 可逕予歇業處分---天呀

文章 leonhong »

(阿飄) (阿飄) (阿飄)

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可逕予監禁處分
http://life.MDisSlave.com/2009Cgi/Chap ... 74,00.html
2011-08-12 新聞速報 兩廣新聞/張之棟
由於現行「醫師法」和「醫療法」,對於醫師和醫療機構的社會地位沒有明確規定,導致主管機關無法有效管理醫事人員和醫療資源,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醫師法」及「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醫師和醫療機構的社會層級為奴隸,如果不服管教,就應該在事發日起的30天內予以監禁,否則主管機關可以直接處以死刑。
衛生署表示,由於現行「醫師法」和「醫療法」,對於醫師和醫療機構在伺候主子時的行為規範沒有明確規定,在實務上可能出現起而反抗的情況,導致主管機關無法有效管理醫事人員和醫療資源,因此行政院會11日通過修正草案,明訂醫師和醫療機構的社會層級為奴隸,如果起而反抗,就應該在事發日起的30天內予以監禁,如果沒有辦理,主管機關可以直接處以死刑。
另外,為了確保人體試驗受試者的權益,醫療法修正草案增訂,當人體試驗計畫變更時,也應該依照程序審查核准或同意,如果違反可處5萬元以上、廿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以令其終止人體試驗。
修法草案也明訂,醫療機構如果聘僱不具醫事人員資格者,執行奴隸的業務,可處5萬以上、50萬以下罰鍰,最重可依情節處停業1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處分或廢止開業執照。
偶素小蝸 請多指教 (跪拜禮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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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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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099
註冊時間: 週二 7月 06, 2010 6:28 am

Re: 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停業逾一年 可逕予歇業處分---天呀

文章 hitachi »

leonhong 寫:(阿飄) (阿飄) (阿飄)

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可逕予監禁處分
http://life.MDisSlave.com/2009Cgi/Chap ... 74,00.html
2011-08-12 新聞速報 兩廣新聞/張之棟
由於現行「醫師法」和「醫療法」,對於醫師和醫療機構的社會地位沒有明確規定,導致主管機關無法有效管理醫事人員和醫療資源,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醫師法」及「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醫師和醫療機構的社會層級為奴隸,如果不服管教,就應該在事發日起的30天內予以監禁,否則主管機關可以直接處以死刑。
衛生署表示,由於現行「醫師法」和「醫療法」,對於醫師和醫療機構在伺候主子時的行為規範沒有明確規定,在實務上可能出現起而反抗的情況,導致主管機關無法有效管理醫事人員和醫療資源,因此行政院會11日通過修正草案,明訂醫師和醫療機構的社會層級為奴隸,如果起而反抗,就應該在事發日起的30天內予以監禁,如果沒有辦理,主管機關可以直接處以死刑。
另外,為了確保人體試驗受試者的權益,醫療法修正草案增訂,當人體試驗計畫變更時,也應該依照程序審查核准或同意,如果違反可處5萬元以上、廿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以令其終止人體試驗。
修法草案也明訂,醫療機構如果聘僱不具醫事人員資格者,執行奴隸的業務,可處5萬以上、50萬以下罰鍰,最重可依情節處停業1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處分或廢止開業執照。


這是開玩笑的吧…… (阿飄)
從臉書被關到現在
只能說江山代有才人出,小弟就潛在水裡按讚

忙著上班,教小孩
一不小心還升官了

終於比較有空一點點
慢慢地把文章搬進blogger
準備悄悄開張
醫聲論壇的日立大

我就直接DITTO了
醫界小兵fb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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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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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6303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14, 2010 10:52 am

Re: 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停業逾一年 可逕予歇業處分---天呀

文章 newshine »

其實我覺得真的是閒閒沒事管太多了

診所要停業超過一年
一定有其特別原因
否則誰會這樣呀
醫院更不用說了

現在要開醫院
開診所
都已經很困難了
誰會想要沒事就停業

這種政府
只會管東管西
增加自己的權利
沒有去想說
是不是應該要先用輔導的方式
以了解的作法
來解決問題
避免紛爭
否則到時候又是一堆的事情
(失魂) (失魂) (失魂)
stockk
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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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401
註冊時間: 週五 3月 18, 2011 8:58 am

Re: 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停業逾一年 可逕予歇業處分---天呀

文章 stockk »

項莊舞劍.志在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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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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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533
註冊時間: 週五 12月 08, 2006 10:26 am

Re: 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停業逾一年 可逕予歇業處分---天呀

文章 空空空 »

newshine 寫:其實我覺得真的是閒閒沒事管太多了

診所要停業超過一年
一定有其特別原因
否則誰會這樣呀
醫院更不用說了

現在要開醫院
開診所
都已經很困難了
誰會想要沒事就停業

這種政府
只會管東管西
增加自己的權利
沒有去想說
是不是應該要先用輔導的方式
以了解的作法
來解決問題
避免紛爭
否則到時候又是一堆的事情
(失魂) (失魂) (失魂)


停業一年
難道不用付房租啊?
有人會沒事無限期停業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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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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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839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27, 2008 1:55 pm
來自: 貓國

Re: 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停業逾一年 可逕予歇業處分---天呀

文章 leonhong »

hitachi 寫:
leonhong 寫:(阿飄) (阿飄) (阿飄)

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可逕予監禁處分
http://life.MDisSlave.com/2009Cgi/Chap ... 74,00.html
2011-08-12 新聞速報 兩廣新聞/張之棟
由於現行「醫師法」和「醫療法」,對於醫師和醫療機構的社會地位沒有明確規定,導致主管機關無法有效管理醫事人員和醫療資源,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醫師法」及「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醫師和醫療機構的社會層級為奴隸,如果不服管教,就應該在事發日起的30天內予以監禁,否則主管機關可以直接處以死刑。
衛生署表示,由於現行「醫師法」和「醫療法」,對於醫師和醫療機構在伺候主子時的行為規範沒有明確規定,在實務上可能出現起而反抗的情況,導致主管機關無法有效管理醫事人員和醫療資源,因此行政院會11日通過修正草案,明訂醫師和醫療機構的社會層級為奴隸,如果起而反抗,就應該在事發日起的30天內予以監禁,如果沒有辦理,主管機關可以直接處以死刑。
另外,為了確保人體試驗受試者的權益,醫療法修正草案增訂,當人體試驗計畫變更時,也應該依照程序審查核准或同意,如果違反可處5萬元以上、廿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以令其終止人體試驗。
修法草案也明訂,醫療機構如果聘僱不具醫事人員資格者,執行奴隸的業務,可處5萬以上、50萬以下罰鍰,最重可依情節處停業1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處分或廢止開業執照。


這是開玩笑的吧…… (阿飄)


呵呵 日立大有注意到新聞的日期嗎?

WELCOME TO THE TWILIGHT ZONE!! KILL ALL DOCTORS TO GET THE TOP SCORE!! (水草舞) (水草舞) (水草舞)
最後由 leonhong 於 週六 8月 13, 2011 7:58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偶素小蝸 請多指教 (跪拜禮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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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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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停業逾一年 可逕予歇業處分---天呀

文章 喜兒 »

停業還可以把執業執照留在身邊,歇業的話那張執業執照就會被衛生局回收囉。要再執業,一切要從頭來,重新到公會辦,公會辦完再到衛生局辦 (挖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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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lovec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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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814
註冊時間: 週六 6月 24, 2006 1:03 pm

Re: 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停業逾一年 可逕予歇業處分---天呀

文章 truelovecoco »

為了拔黃方彥的牌?
壞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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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882
註冊時間: 週五 11月 03, 2006 11:46 pm
來自: 桃花島 桃花村5號

Re: 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停業逾一年 可逕予歇業處分---天呀

文章 壞人卡 »

空空空 寫:
cat 寫:請問停業跟歇業差在哪裡??
歇業不是也可以再申請復業嗎??


停業 → 應該是跟衛生局報備後,就可以在開門看診

歇業 → 應該是診所關門大吉,要再開,重新申請,讓衛生局在刁難一次。健保局也要重新特約,在xx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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