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停業逾一年 可逕予歇業處分---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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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停業逾一年 可逕予歇業處分---天呀
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停業逾一年 可逕予歇業處分
http://life.chinatimes.com/2009Cti/Chan ... 73,00.html
2011-08-11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李人岳
由於現行「醫師法」和「醫療法」,對於醫師和醫療機構停業的期限沒有明確規定,導致主管機關無法有效管理醫事人員和醫療資源,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醫師法」及「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醫師和醫療機構的停業期間以一年為限,如果超過一年,就應該在到期日的30天內辦理歇業,否則主管機關可以直接處以歇業。
衛生署表示,由於現行「醫師法」和「醫療法」,對於醫師和醫療機構停業的期限沒有明確規定,在實務上可能出現無限期停業的情況,導致主管機關無法有效管理醫事人員和醫療資源,因此行政院會11日通過修正草案,明訂醫師和醫療機構的停業期間以一年為限,如果超過一年,就應該在到期日的30天內辦理歇業,如果沒有辦理,主管機關可以直接處以歇業。
另外,為了確保人體試驗受試者的權益,醫療法修正草案增訂,當人體試驗計畫變更時,也應該依照程序審查核准或同意,如果違反可處5萬元以上、廿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以令其終止人體試驗。
修法草案也明訂,醫療機構如果聘僱不具醫事人員資格者,執行醫事人員的業務,可處5萬以上、50萬以下罰鍰,最重可依情節處停業1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處分或廢止開業執照。
http://life.chinatimes.com/2009Cti/Chan ... 73,00.html
2011-08-11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李人岳
由於現行「醫師法」和「醫療法」,對於醫師和醫療機構停業的期限沒有明確規定,導致主管機關無法有效管理醫事人員和醫療資源,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醫師法」及「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醫師和醫療機構的停業期間以一年為限,如果超過一年,就應該在到期日的30天內辦理歇業,否則主管機關可以直接處以歇業。
衛生署表示,由於現行「醫師法」和「醫療法」,對於醫師和醫療機構停業的期限沒有明確規定,在實務上可能出現無限期停業的情況,導致主管機關無法有效管理醫事人員和醫療資源,因此行政院會11日通過修正草案,明訂醫師和醫療機構的停業期間以一年為限,如果超過一年,就應該在到期日的30天內辦理歇業,如果沒有辦理,主管機關可以直接處以歇業。
另外,為了確保人體試驗受試者的權益,醫療法修正草案增訂,當人體試驗計畫變更時,也應該依照程序審查核准或同意,如果違反可處5萬元以上、廿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以令其終止人體試驗。
修法草案也明訂,醫療機構如果聘僱不具醫事人員資格者,執行醫事人員的業務,可處5萬以上、50萬以下罰鍰,最重可依情節處停業1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處分或廢止開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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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停業逾一年 可逕予歇業處分---天呀
newshine大 您是否也是全聯會理事? 還是幹部?
為什麼全聯會不反對? 連您老 都說"天呀"
全聯會理監事們都一致同意沒意見嗎?
為什麼全聯會不反對? 連您老 都說"天呀"
全聯會理監事們都一致同意沒意見嗎?
◆鬼島『呼醫死基金會』仇醫教母 希望全民告死台灣醫師,全民仇恨台灣醫師(這樣別人才不會認為她瘋了,心理變態),就算告不倒也不讓台灣醫師賺到錢,最好全部財產替人民交保費或被健保扣光罰光,然後不准哀不准反抗,否則就是沒醫德應弔銷醫師執照!不是這樣嗎? 希望事實沒被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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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師悲慘食物鍊
仇醫基金會-(吃)->嗜血媒體-(吃)->民粹政府-(吃)->醫界無間道-(吃)->可憐小醫師(醫療崩壞)
長期跟仇醫教母裡應外合的大老,你的心態是怎樣? 現在改革成醫療崩壞您還滿意嗎? 請鬼拿藥單, 您連人或鬼都分不清楚了,還能鑑別診斷嗎?
醫界同胞要團結,團結真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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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師悲慘食物鍊
仇醫基金會-(吃)->嗜血媒體-(吃)->民粹政府-(吃)->醫界無間道-(吃)->可憐小醫師(醫療崩壞)
長期跟仇醫教母裡應外合的大老,你的心態是怎樣? 現在改革成醫療崩壞您還滿意嗎? 請鬼拿藥單, 您連人或鬼都分不清楚了,還能鑑別診斷嗎?
醫界同胞要團結,團結真有力!
- 空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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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停業逾一年 可逕予歇業處分---天呀
cat 寫:請問停業跟歇業差在哪裡??
歇業不是也可以再申請復業嗎??
停業 → 應該是跟衛生局報備後,就可以在開門看診
歇業 → 應該是診所關門大吉,要再開,重新申請,讓衛生局在刁難一次。健保局也要重新特約,在xx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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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停業逾一年 可逕予歇業處分---天呀
空空空 寫:cat 寫:請問停業跟歇業差在哪裡??
歇業不是也可以再申請復業嗎??
停業 → 應該是跟衛生局報備後,就可以在開門看診
歇業 → 應該是診所關門大吉,要再開,重新申請,讓衛生局在刁難一次。健保局也要重新特約,在xx一次
醫院的醫師呢?
- new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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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停業逾一年 可逕予歇業處分---天呀
vs 寫:newshine大 您是否也是全聯會理事? 還是幹部?
為什麼全聯會不反對? 連您老 都說"天呀"
全聯會理監事們都一致同意沒意見嗎?
小的不是全聯會的人
連會員代表都不是
所以恕難以上達天聽呀
慚愧了
- 空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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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停業逾一年 可逕予歇業處分---天呀
WW 寫:空空空 寫:cat 寫:請問停業跟歇業差在哪裡??
歇業不是也可以再申請復業嗎??
停業 → 應該是跟衛生局報備後,就可以在開門看診
歇業 → 應該是診所關門大吉,要再開,重新申請,讓衛生局在刁難一次。健保局也要重新特約,在xx一次
醫院的醫師呢?
醫院醫師出國進修
醫院不會關門不看診吧
這是規範醫院,不是規範醫師
當然,單人診所=醫師本人
======================
醫院醫師出國回來,到衛生局申請執業登記就好了
就像當初你剛進入醫院當R時一樣
如果醫院有人代辦,你根本不知道這麼一回事
- leon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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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停業逾一年 可逕予歇業處分---天呀
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可逕予監禁處分
http://life.MDisSlave.com/2009Cgi/Chap ... 74,00.html
2011-08-12 新聞速報 兩廣新聞/張之棟
由於現行「醫師法」和「醫療法」,對於醫師和醫療機構的社會地位沒有明確規定,導致主管機關無法有效管理醫事人員和醫療資源,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醫師法」及「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醫師和醫療機構的社會層級為奴隸,如果不服管教,就應該在事發日起的30天內予以監禁,否則主管機關可以直接處以死刑。
衛生署表示,由於現行「醫師法」和「醫療法」,對於醫師和醫療機構在伺候主子時的行為規範沒有明確規定,在實務上可能出現起而反抗的情況,導致主管機關無法有效管理醫事人員和醫療資源,因此行政院會11日通過修正草案,明訂醫師和醫療機構的社會層級為奴隸,如果起而反抗,就應該在事發日起的30天內予以監禁,如果沒有辦理,主管機關可以直接處以死刑。
另外,為了確保人體試驗受試者的權益,醫療法修正草案增訂,當人體試驗計畫變更時,也應該依照程序審查核准或同意,如果違反可處5萬元以上、廿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以令其終止人體試驗。
修法草案也明訂,醫療機構如果聘僱不具醫事人員資格者,執行奴隸的業務,可處5萬以上、50萬以下罰鍰,最重可依情節處停業1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處分或廢止開業執照。
偶素小蝸 請多指教 (跪拜禮new)
- 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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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停業逾一年 可逕予歇業處分---天呀
leonhong 寫:(阿飄)
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可逕予監禁處分
http://life.MDisSlave.com/2009Cgi/Chap ... 74,00.html
2011-08-12 新聞速報 兩廣新聞/張之棟
由於現行「醫師法」和「醫療法」,對於醫師和醫療機構的社會地位沒有明確規定,導致主管機關無法有效管理醫事人員和醫療資源,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醫師法」及「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醫師和醫療機構的社會層級為奴隸,如果不服管教,就應該在事發日起的30天內予以監禁,否則主管機關可以直接處以死刑。
衛生署表示,由於現行「醫師法」和「醫療法」,對於醫師和醫療機構在伺候主子時的行為規範沒有明確規定,在實務上可能出現起而反抗的情況,導致主管機關無法有效管理醫事人員和醫療資源,因此行政院會11日通過修正草案,明訂醫師和醫療機構的社會層級為奴隸,如果起而反抗,就應該在事發日起的30天內予以監禁,如果沒有辦理,主管機關可以直接處以死刑。
另外,為了確保人體試驗受試者的權益,醫療法修正草案增訂,當人體試驗計畫變更時,也應該依照程序審查核准或同意,如果違反可處5萬元以上、廿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以令其終止人體試驗。
修法草案也明訂,醫療機構如果聘僱不具醫事人員資格者,執行奴隸的業務,可處5萬以上、50萬以下罰鍰,最重可依情節處停業1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處分或廢止開業執照。
這是開玩笑的吧……
- new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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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14, 2010 10:52 am
Re: 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停業逾一年 可逕予歇業處分---天呀
其實我覺得真的是閒閒沒事管太多了
診所要停業超過一年
一定有其特別原因
否則誰會這樣呀
醫院更不用說了
現在要開醫院
開診所
都已經很困難了
誰會想要沒事就停業
這種政府
只會管東管西
增加自己的權利
沒有去想說
是不是應該要先用輔導的方式
以了解的作法
來解決問題
避免紛爭
否則到時候又是一堆的事情
診所要停業超過一年
一定有其特別原因
否則誰會這樣呀
醫院更不用說了
現在要開醫院
開診所
都已經很困難了
誰會想要沒事就停業
這種政府
只會管東管西
增加自己的權利
沒有去想說
是不是應該要先用輔導的方式
以了解的作法
來解決問題
避免紛爭
否則到時候又是一堆的事情
- 空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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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五 12月 08, 2006 10:26 am
Re: 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停業逾一年 可逕予歇業處分---天呀
newshine 寫:其實我覺得真的是閒閒沒事管太多了
診所要停業超過一年
一定有其特別原因
否則誰會這樣呀
醫院更不用說了
現在要開醫院
開診所
都已經很困難了
誰會想要沒事就停業
這種政府
只會管東管西
增加自己的權利
沒有去想說
是不是應該要先用輔導的方式
以了解的作法
來解決問題
避免紛爭
否則到時候又是一堆的事情
停業一年
難道不用付房租啊?
有人會沒事無限期停業喔?
- leonhong
- V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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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27, 2008 1:55 pm
- 來自: 貓國
Re: 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停業逾一年 可逕予歇業處分---天呀
hitachi 寫:leonhong 寫:(阿飄)
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可逕予監禁處分
http://life.MDisSlave.com/2009Cgi/Chap ... 74,00.html
2011-08-12 新聞速報 兩廣新聞/張之棟
由於現行「醫師法」和「醫療法」,對於醫師和醫療機構的社會地位沒有明確規定,導致主管機關無法有效管理醫事人員和醫療資源,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醫師法」及「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醫師和醫療機構的社會層級為奴隸,如果不服管教,就應該在事發日起的30天內予以監禁,否則主管機關可以直接處以死刑。
衛生署表示,由於現行「醫師法」和「醫療法」,對於醫師和醫療機構在伺候主子時的行為規範沒有明確規定,在實務上可能出現起而反抗的情況,導致主管機關無法有效管理醫事人員和醫療資源,因此行政院會11日通過修正草案,明訂醫師和醫療機構的社會層級為奴隸,如果起而反抗,就應該在事發日起的30天內予以監禁,如果沒有辦理,主管機關可以直接處以死刑。
另外,為了確保人體試驗受試者的權益,醫療法修正草案增訂,當人體試驗計畫變更時,也應該依照程序審查核准或同意,如果違反可處5萬元以上、廿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以令其終止人體試驗。
修法草案也明訂,醫療機構如果聘僱不具醫事人員資格者,執行奴隸的業務,可處5萬以上、50萬以下罰鍰,最重可依情節處停業1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處分或廢止開業執照。
這是開玩笑的吧……
呵呵 日立大有注意到新聞的日期嗎?
WELCOME TO THE TWILIGHT ZONE!! KILL ALL DOCTORS TO GET THE TOP SCORE!!
最後由 leonhong 於 週六 8月 13, 2011 7:58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偶素小蝸 請多指教 (跪拜禮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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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停業逾一年 可逕予歇業處分---天呀
停業還可以把執業執照留在身邊,歇業的話那張執業執照就會被衛生局回收囉。要再執業,一切要從頭來,重新到公會辦,公會辦完再到衛生局辦
- truelovec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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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停業逾一年 可逕予歇業處分---天呀
為了拔黃方彥的牌?
-
- V1
- 文章: 1882
- 註冊時間: 週五 11月 03, 2006 11:46 pm
- 來自: 桃花島 桃花村5號
Re: 政院通過草案 醫師醫院停業逾一年 可逕予歇業處分---天呀
空空空 寫:cat 寫:請問停業跟歇業差在哪裡??
歇業不是也可以再申請復業嗎??
停業 → 應該是跟衛生局報備後,就可以在開門看診
歇業 → 應該是診所關門大吉,要再開,重新申請,讓衛生局在刁難一次。健保局也要重新特約,在xx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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