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 ... outh19.htm
大同醫院昨澄清,自從去年高醫接手大同醫院營運後,特別針對健檢大腸鏡息肉切除部分,申請健保局解釋;擔心萬一在自費健檢時切除息肉,健保局會誤認為病患自費檢查部分,並不屬於健保醫療給付範圍。但健保局回覆「如果自費檢查中合併處置病兆切除,屬於醫療行為,為健保給付範圍」讓醫院吃了定心丸,日後只要健康檢查發現有○.五公分以上的息肉,醫師都會順道切除。
意思是自費健檢, 有切息肉還可以報健保? 那不就變成"自費又報健保"?
還是等你真的報了, 再刪到手酸?
據以前的經驗, 健保局跟醫療機關的公文, 審查醫師不一定知道. 等審查醫師刪了,
再附該公文申覆, 有時很奇怪也一樣不過. 那健保局的公文到底有何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