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6483859.shtml
(2011/7/25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依於桃園縣的合信眼科診所,不滿江姓患者上網PO文詆毀診所名譽,打官司向患者求償5百萬。雖然患者辯稱PO文是基於公益、防止犯罪,但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江姓患者已損壞診所名譽,判決江男必須在聯合報等媒體登報道歉,以回復名譽。
住在新北市的江姓男子是在4年前,到桃園縣的合信眼科診所,接受雷射屈光手術矯正近視,但術後江男懷疑因此引發眼球萎縮等後遺症,與診所爆發醫療糾紛,隔年,江上網張貼文章,指控診所詐欺,騙他動手術卻搞壞他的眼睛,診所發現後,認為江姓男子詆毀診所名譽,提起民刑事告訴。
刑事部分,江姓患者被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80日,易科罰金。民事部份,雖然江男辯稱,當初診所醫師並未告知後遺症,手術也有瑕疵,他上網張貼文章只是要求救,並基於社會公益,希望防止犯罪。
醫糾PO文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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