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不解的北市勞工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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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版主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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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ek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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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
註冊時間: 週一 7月 11, 2011 9:27 am

讓我不解的北市勞工局回覆

文章 babekra »

小妹於6/22針對工時規定向勞工局提出建議,
當然,官腔的回覆早已預期.

但勞工局於今日的回覆實在叫我不解,
這樣的回覆需要花該局將近一個月的工作時間…

醫師連基本工作權的保障都要交給契約自由原則處理,
不知道哪個醫院有在和住院醫師真正地談工作權保障,工時上限,基本福利等等?
那勞工局怎麼不連民法請求權依據是哪一條順便提出指導呢?

以下是我的建議與勞工局回覆內容:
申訴標題:住院醫師工時限制
申訴問題:
我先生是XX醫院住院醫師,他每月工時有350小時.報紙報導"醫護人員下次出勤需間隔至少十二小時",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值班完隔天是繼續上班到晚上.連續36小時沒睡覺的血汗住院醫師比比皆是;再者,住院醫師也不是勞基法的適用對象,若是醫院一句"人力不足",一樣硬凹醫師,又能有甚麼罰則?若真的沒有罰則,或是所謂"重罰"3萬元之類的,資方會怕嗎?希望能給專業醫生一個合理的職業環境,而不是只能淪為血汗醫師.

回覆內容: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有關您的疑問,茲說明如下: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12月31日(87)台勞動一字第05965號公告:「下列各業及工作者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其餘一切勞雇關係,自即日起適用該法...二、不適用之各業工作者:...(七)、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臺端身份應屬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有關醫師與該醫院會間之爭議應為「民法」的範疇。
承上,有關 臺端與醫院間之爭議,建議另循司法訴訟途徑或洽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協助處理,以謀解決,另亦可向本府聯合服務中心申請提供法律諮詢(TEL:02-27256168或1999轉6168),以應實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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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ine
榮譽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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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6303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14, 2010 10:52 am

Re: 讓我不解的北市勞工局回覆

文章 newshine »

去投書報社
或是立委
可能還比較快與有用啦
(石化) (石化) (石化)
X-MAN
科主任級
科主任級
文章: 6158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5:11 pm

Re: 讓我不解的北市勞工局回覆

文章 X-MAN »

這不只是官腔.
這表示沒有勞基法保障行業,所受到的待遇就是如此.
你贊成醫師適用勞基法嗎?
頭像
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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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099
註冊時間: 週二 7月 06, 2010 6:28 am

Re: 讓我不解的北市勞工局回覆

文章 hitachi »

給版主

如果說這個回覆我一點都不意外
而他們應該也只有「拷貝和貼上」,連打字回妳都懶

歡迎來到現實世界……
請先生一起來上站

台灣的醫療環境是世界少有
多一分準備,多一分保障
(高處不勝寒)
從臉書被關到現在
只能說江山代有才人出,小弟就潛在水裡按讚

忙著上班,教小孩
一不小心還升官了

終於比較有空一點點
慢慢地把文章搬進blogger
準備悄悄開張
醫聲論壇的日立大

我就直接DITTO了
醫界小兵fb關閉
wangdonny
R1
R1
文章: 106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20, 2008 9:39 am

Re: 讓我不解的北市勞工局回覆

文章 wangdonny »

醫院和醫師的契約屬民法保障,只是你在非上班時間敢不敢把病人丟掉不管,因為契約中一定註明醫療糾紛自行承擔
頭像
ariantseng
R3
R3
文章: 330
註冊時間: 週四 4月 05, 2007 1:40 pm

Re: 讓我不解的北市勞工局回覆

文章 ariantseng »

醫界該爭取與討論的不是工時問題,

請不要搞錯方向了!

babekra 寫:小妹於6/22針對工時規定向勞工局提出建議,
當然,官腔的回覆早已預期.

但勞工局於今日的回覆實在叫我不解,
這樣的回覆需要花該局將近一個月的工作時間…

醫師連基本工作權的保障都要交給契約自由原則處理,
不知道哪個醫院有在和住院醫師真正地談工作權保障,工時上限,基本福利等等?
那勞工局怎麼不連民法請求權依據是哪一條順便提出指導呢?

以下是我的建議與勞工局回覆內容:
申訴標題:住院醫師工時限制
申訴問題:
我先生是XX醫院住院醫師,他每月工時有350小時.報紙報導"醫護人員下次出勤需間隔至少十二小時",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值班完隔天是繼續上班到晚上.連續36小時沒睡覺的血汗住院醫師比比皆是;再者,住院醫師也不是勞基法的適用對象,若是醫院一句"人力不足",一樣硬凹醫師,又能有甚麼罰則?若真的沒有罰則,或是所謂"重罰"3萬元之類的,資方會怕嗎?希望能給專業醫生一個合理的職業環境,而不是只能淪為血汗醫師.

回覆內容: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有關您的疑問,茲說明如下: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12月31日(87)台勞動一字第05965號公告:「下列各業及工作者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其餘一切勞雇關係,自即日起適用該法...二、不適用之各業工作者:...(七)、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臺端身份應屬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有關醫師與該醫院會間之爭議應為「民法」的範疇。
承上,有關 臺端與醫院間之爭議,建議另循司法訴訟途徑或洽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協助處理,以謀解決,另亦可向本府聯合服務中心申請提供法律諮詢(TEL:02-27256168或1999轉6168),以應實需。
務農
gary
主任秘書
主任秘書
文章: 10500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04, 2007 5:19 pm

Re: 讓我不解的北市勞工局回覆

文章 gary »

請問樓上大大
若不討論工時
那要爭取哪些東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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