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給錯藥 害患者急診 氣喘男吃下止咳藥....領藥不用核對,吃藥不用看,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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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給錯藥 害患者急診 氣喘男吃下止咳藥....領藥不用核對,吃藥不用看,真好!!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10703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出包,護士交還給氣喘病人的多包藥袋中,竟夾雜一包其他患者的止咳藥,害病人不慎誤食,直呼:「真離譜。」對此,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坦承疏失,向當事人致歉,並懲處失職人員。台北市衛生局表示,若經查證屬實,將依《醫療法》對院方予以糾正、限期改善。投訴組
「害我吃錯別人的藥掛急診!」林先生說,5月中他曾因氣喘在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住院,6月5日至9日間二度住院,他將上一次醫生開給他近10包藥袋交給護士,以便住院期間服用,9日出院時,除領取這次醫師新開的藥品,另外,也向護士領回入院時交付的剩餘多包藥袋,因信任醫療人員專業,他未仔細檢查藥品即返家。
林先生說,6月18日晚間,因醫師開的新藥已服用完,他找出多包舊藥袋,拿其中一包的藥品服用,不料服用後開始氣喘腹痛,驚覺有異,重新檢視藥袋才發現,這包藥袋的患者姓名欄,寫的竟是另一林姓患者姓名。
又住院感覺很差
林先生表示,當下立刻致電中興院區表明誤食他人藥品感到不適,深夜12時仍覺得不舒服,只得前往該院掛急診,太太抱著小孩也陪在醫院過了一晚,經醫護人員抽血檢查確認無大礙,19日清晨5時才出院,他抱怨:「感覺很差。」
未來會加強稽核
對此,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坦承疏失,經查證,護士未確實核對還給病人的藥物,導致病人誤食其他患者的止咳藥,但也稱止咳藥不致誘發病人氣喘,後續會提供適當的診療,未來更會加強稽核。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公關部表示,針對護士作業疏失,已懲處失職人員。
依《醫療法》糾正
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處長高偉君表示,若因為護士沒有確實清點,造成病人藥袋中夾帶他人藥袋,將會依照《醫療法》對院方予以糾正、限期改善。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出包,護士交還給氣喘病人的多包藥袋中,竟夾雜一包其他患者的止咳藥,害病人不慎誤食,直呼:「真離譜。」對此,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坦承疏失,向當事人致歉,並懲處失職人員。台北市衛生局表示,若經查證屬實,將依《醫療法》對院方予以糾正、限期改善。投訴組
「害我吃錯別人的藥掛急診!」林先生說,5月中他曾因氣喘在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住院,6月5日至9日間二度住院,他將上一次醫生開給他近10包藥袋交給護士,以便住院期間服用,9日出院時,除領取這次醫師新開的藥品,另外,也向護士領回入院時交付的剩餘多包藥袋,因信任醫療人員專業,他未仔細檢查藥品即返家。
林先生說,6月18日晚間,因醫師開的新藥已服用完,他找出多包舊藥袋,拿其中一包的藥品服用,不料服用後開始氣喘腹痛,驚覺有異,重新檢視藥袋才發現,這包藥袋的患者姓名欄,寫的竟是另一林姓患者姓名。
又住院感覺很差
林先生表示,當下立刻致電中興院區表明誤食他人藥品感到不適,深夜12時仍覺得不舒服,只得前往該院掛急診,太太抱著小孩也陪在醫院過了一晚,經醫護人員抽血檢查確認無大礙,19日清晨5時才出院,他抱怨:「感覺很差。」
未來會加強稽核
對此,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坦承疏失,經查證,護士未確實核對還給病人的藥物,導致病人誤食其他患者的止咳藥,但也稱止咳藥不致誘發病人氣喘,後續會提供適當的診療,未來更會加強稽核。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公關部表示,針對護士作業疏失,已懲處失職人員。
依《醫療法》糾正
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處長高偉君表示,若因為護士沒有確實清點,造成病人藥袋中夾帶他人藥袋,將會依照《醫療法》對院方予以糾正、限期改善。
最後由 darkduck 於 週一 1月 30, 2012 11:11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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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給錯藥 害患者急診 氣喘男吃下止咳藥....領藥不用核對,吃藥不用看,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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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由 lupin 於 週日 7月 03, 2011 10:16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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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給錯藥 害患者急診 氣喘男吃下止咳藥....領藥不用核對,吃藥不用看,真好!!
所以呢?病房改由藥師發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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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給錯藥 害患者急診 氣喘男吃下止咳藥....領藥不用核對,吃藥不用看,真好!!
藥師呢???怎麼是由護士給藥??
最後由 黑名單 於 週日 7月 03, 2011 9:39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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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給錯藥 害患者急診 氣喘男吃下止咳藥....領藥不用核對,吃藥不用看,真好!!
又是誠意不夠, 所以亂扯
止咳藥跟他的病情有什麼關聯
ps
1.出了錯, 一定是專業的錯, 不專業的一定沒有錯
2.還是得反省, 避免再犯, 還好這次是止咳藥, 不然誠意和交代給不完
止咳藥跟他的病情有什麼關聯
ps
1.出了錯, 一定是專業的錯, 不專業的一定沒有錯
2.還是得反省, 避免再犯, 還好這次是止咳藥, 不然誠意和交代給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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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給錯藥 害患者急診 氣喘男吃下止咳藥....領藥不用核對,吃藥不用看,真好!!
最後由 darkduck 於 週一 1月 30, 2012 11:11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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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給錯藥 害患者急診 氣喘男吃下止咳藥....領藥不用核對,吃藥不用看,真好!!
這件是護理人員有錯是當然的,但是要用醫療法懲處,是要用哪一條,第66條?
把病人的舊藥品歸還和適用醫療法第66條的交付藥劑?
醫療法第66條 醫院、診所對於診治之病人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載明病人姓名、性別、藥名、劑量、數量、用法、作用或適應症、警語或副作用、醫療機構名稱與地點、調劑者姓名及調劑年、月、日。
把病人的舊藥品歸還和適用醫療法第66條的交付藥劑?
醫療法第66條 醫院、診所對於診治之病人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載明病人姓名、性別、藥名、劑量、數量、用法、作用或適應症、警語或副作用、醫療機構名稱與地點、調劑者姓名及調劑年、月、日。
darkduck 寫:領藥不核對
吃藥不用看
反正都是別人的錯
當歹丸人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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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出包,護士交還給氣喘病人的多包藥袋中,竟夾雜一包其他患者的止咳藥,害病人不慎誤食,直呼:「真離譜。」對此,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坦承疏失,向當事人致歉,並懲處失職人員。台北市衛生局表示,若經查證屬實,將依《醫療法》對院方予以糾正、限期改善。投訴組
「害我吃錯別人的藥掛急診!」林先生說,5月中他曾因氣喘在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住院,6月5日至9日間二度住院,他將上一次醫生開給他近10包藥袋交給護士,以便住院期間服用,9日出院時,除領取這次醫師新開的藥品,另外,也向護士領回入院時交付的剩餘多包藥袋,因信任醫療人員專業,他未仔細檢查藥品即返家。
依《醫療法》糾正
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處長高偉君表示,若因為護士沒有確實清點,造成病人藥袋中夾帶他人藥袋,將會依照《醫療法》對院方予以糾正、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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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給錯藥 害患者急診 氣喘男吃下止咳藥....領藥不用核對,吃藥不用看,真好!!
他未仔細檢查藥品即返家。
林先生說,6月18日晚間,因醫師開的新藥已服用完,他找出多包舊藥袋,拿其中一包的藥品服用,不料服用後開始氣喘腹痛,驚覺有異,重新檢視藥袋才發現,....
===
他也犯了兩個錯
林先生說,6月18日晚間,因醫師開的新藥已服用完,他找出多包舊藥袋,拿其中一包的藥品服用,不料服用後開始氣喘腹痛,驚覺有異,重新檢視藥袋才發現,....
===
他也犯了兩個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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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給錯藥 害患者急診 氣喘男吃下止咳藥....領藥不用核對,吃藥不用看,真好!!
1.住院患者
2.該患者出院時所領的藥物
醫院不是都說有病房藥師嗎?!
這位藥師有親自領藥/對藥/發藥嗎?!
還是台灣醫院的病房,其實都是由護士在發藥的?!
主管機關在哪邊?!
2.該患者出院時所領的藥物
醫院不是都說有病房藥師嗎?!
這位藥師有親自領藥/對藥/發藥嗎?!
還是台灣醫院的病房,其實都是由護士在發藥的?!
主管機關在哪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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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給錯藥 害患者急診 氣喘男吃下止咳藥....領藥不用核對,吃藥不用看,真好!!
以我們醫院為例,出院患者是由病患或家屬憑出院領藥單據去藥局拿藥,回到病房後再由護理人員與患者再對藥一次與用藥衛教。
住院期間是由醫師處方、藥師調劑、護理師給藥,應該是一般通則
但是像這名患者出問題的這塊,是患者將之前家裡的藥住院時交給病房護理人員保管(這部分與藥局無關,住院期間有無就這部份發藥從文中並不清楚),出院時再由病房護理人員歸還,問題是在歸還時把其他患者的藥一起混進去了,我認為這部份是否需藥師來領藥/對藥/發藥,仍有討論空間!
基本上我認為要用醫療法處罰這名護理人員的適法,不無疑義
這些是舊藥,沒有所謂交付藥方的問題
住院期間是由醫師處方、藥師調劑、護理師給藥,應該是一般通則
但是像這名患者出問題的這塊,是患者將之前家裡的藥住院時交給病房護理人員保管(這部分與藥局無關,住院期間有無就這部份發藥從文中並不清楚),出院時再由病房護理人員歸還,問題是在歸還時把其他患者的藥一起混進去了,我認為這部份是否需藥師來領藥/對藥/發藥,仍有討論空間!
基本上我認為要用醫療法處罰這名護理人員的適法,不無疑義
這些是舊藥,沒有所謂交付藥方的問題
MK 寫:1.住院患者
2.該患者出院時所領的藥物
醫院不是都說有病房藥師嗎?!
這位藥師有親自領藥/對藥/發藥嗎?!
還是台灣醫院的病房,其實都是由護士在發藥的?!
主管機關在哪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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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給錯藥 害患者急診 氣喘男吃下止咳藥....領藥不用核對,吃藥不用看,真好!!
MK 寫:1.住院患者
2.該患者出院時所領的藥物
醫院不是都說有病房藥師嗎?!
這位藥師有親自領藥/對藥/發藥嗎?!
還是台灣醫院的病房,其實都是由護士在發藥的?!
主管機關在哪邊?!
藥師公會主打醫院設置提升
住院藥師要增加
門診藥師要增加
導致醫院埋怨
藥事人員簽約獎勵金
從7W調到14W(2年)
還是找不到藥師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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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給錯藥 害患者急診 氣喘男吃下止咳藥....領藥不用核對,吃藥不用看,真好!!
這樣的說理是符合法律及通則的
千萬不要衝動掉入陷阱
千萬不要衝動掉入陷阱
a7662888 寫:以我們醫院為例,出院患者是由病患或家屬憑出院領藥單據去藥局拿藥,回到病房後再由護理人員與患者再對藥一次與用藥衛教。
住院期間是由醫師處方、藥師調劑、護理師給藥,應該是一般通則
但是像這名患者出問題的這塊,是患者將之前家裡的藥住院時交給病房護理人員保管(這部分與藥局無關,住院期間有無就這部份發藥從文中並不清楚),出院時再由病房護理人員歸還,問題是在歸還時把其他患者的藥一起混進去了,我認為這部份是否需藥師來領藥/對藥/發藥,仍有討論空間!
基本上我認為要用醫療法處罰這名護理人員的適法,不無疑義
這些是舊藥,沒有所謂交付藥方的問題MK 寫:1.住院患者
2.該患者出院時所領的藥物
醫院不是都說有病房藥師嗎?!
這位藥師有親自領藥/對藥/發藥嗎?!
還是台灣醫院的病房,其實都是由護士在發藥的?!
主管機關在哪邊?!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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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給錯藥 害患者急診 氣喘男吃下止咳藥....領藥不用核對,吃藥不用看,真好!!
施肇榮 寫:MK 寫:1.住院患者
2.該患者出院時所領的藥物
醫院不是都說有病房藥師嗎?!
這位藥師有親自領藥/對藥/發藥嗎?!
還是台灣醫院的病房,其實都是由護士在發藥的?!
主管機關在哪邊?!
藥師公會主打醫院設置提升
住院藥師要增加
門診藥師要增加
導致醫院埋怨
藥事人員簽約獎勵金
從7W調到14W(2年)
還是找不到藥師
所以政府應該廣設葯學系才對
醬才不會讓一堆莘莘學子畢業即失業
健康自由跟空氣一樣
擁有時忘了它的存在
失去時才知道其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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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給錯藥 害患者急診 氣喘男吃下止咳藥....領藥不用核對,吃藥不用看,真好!!
brian1968 寫:~~~
所以政府應該廣設葯學系才對
醬才不會讓一堆莘莘學子畢業即失業
所有的醫事人員團體
只有醫師、護理師
對於自己未考到執照的學弟妹特別照護
其他的醫事團體只對考到執照的會員才有保護
畢業後沒考到執照的
回家讀書考照
不得繼續以實習身分服務
同時
入學、考照都有限制人數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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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給錯藥 害患者急診 氣喘男吃下止咳藥....領藥不用核對,吃藥不用看,真好!!
對不起
目前這一定是義務
目前這一定是義務
Nezard 寫:從此之後 護士不願幫病人在住院時間保管藥物
畢竟這個也不是義務吧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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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給錯藥 害患者急診 氣喘男吃下止咳藥....領藥不用核對,吃藥不用看,真好!!
darkduck 寫:法律沒有規定吃藥要看自己的名字
因為
這是常識
何況在教育如此普及的寶島
應該沒有文盲呢!!!
那可不一定
1984:
當記憶已經靠不住,書面記錄也經過偽造,
到這個時候,
黨宣稱他們改善了人們的生活條件,人們也只能相信了。
當記憶已經靠不住,書面記錄也經過偽造,
到這個時候,
黨宣稱他們改善了人們的生活條件,人們也只能相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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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給錯藥 害患者急診 氣喘男吃下止咳藥....領藥不用核對,吃藥不用看,真好!!
什麼止咳藥吃了會氣喘腹痛啊........
- DR.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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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給錯藥 害患者急診 氣喘男吃下止咳藥....領藥不用核對,吃藥不用看,真好!!
施肇榮 寫:brian1968 寫:~~~
所以政府應該廣設葯學系才對
醬才不會讓一堆莘莘學子畢業即失業
所有的醫事人員團體
只有醫師、護理師
對於自己未考到執照的學弟妹特別照護
其他的醫事團體只對考到執照的會員才有保護
畢業後沒考到執照的
回家讀書考照
不得繼續以實習身分服務
同時
入學、考照都有限制人數
人少人當你是寶.
人多人當你是草.
醫師這一行要重獲人們的敬重.唯有減少人數一途.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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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給錯藥 害患者急診 氣喘男吃下止咳藥....領藥不用核對,吃藥不用看,真好!!
a7662888 寫:以我們醫院為例,出院患者是由病患或家屬憑出院領藥單據去藥局拿藥,回到病房後再由護理人員與患者再對藥一次與用藥衛教。
住院期間是由醫師處方、藥師調劑、護理師給藥,應該是一般通則
但是像這名患者出問題的這塊,是患者將之前家裡的藥住院時交給病房護理人員保管(這部分與藥局無關,住院期間有無就這部份發藥從文中並不清楚),出院時再由病房護理人員歸還,問題是在歸還時把其他患者的藥一起混進去了,我認為這部份是否需藥師來領藥/對藥/發藥,仍有討論空間!
基本上我認為要用醫療法處罰這名護理人員的適法,不無疑義
這些是舊藥,沒有所謂交付藥方的問題MK 寫:1.住院患者
2.該患者出院時所領的藥物
醫院不是都說有病房藥師嗎?!
這位藥師有親自領藥/對藥/發藥嗎?!
還是台灣醫院的病房,其實都是由護士在發藥的?!
主管機關在哪邊?!
我被糾正過
藥師請小姐把藥遞給病人
因為確實有藥師在並調劑
因而沒被處罰
所以
您說的通則
是違法的
把你打醒...都沒米下鍋了. 還想養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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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給錯藥 害患者急診 氣喘男吃下止咳藥....領藥不用核對,吃藥不用看,真好!!
forester 寫:a7662888 寫:以我們醫院為例,出院患者是由病患或家屬憑出院領藥單據去藥局拿藥,回到病房後再由護理人員與患者再對藥一次與用藥衛教。
住院期間是由醫師處方、藥師調劑、護理師給藥,應該是一般通則
但是像這名患者出問題的這塊,是患者將之前家裡的藥住院時交給病房護理人員保管(這部分與藥局無關,住院期間有無就這部份發藥從文中並不清楚),出院時再由病房護理人員歸還,問題是在歸還時把其他患者的藥一起混進去了,我認為這部份是否需藥師來領藥/對藥/發藥,仍有討論空間!
基本上我認為要用醫療法處罰這名護理人員的適法,不無疑義
這些是舊藥,沒有所謂交付藥方的問題MK 寫:1.住院患者
2.該患者出院時所領的藥物
醫院不是都說有病房藥師嗎?!
這位藥師有親自領藥/對藥/發藥嗎?!
還是台灣醫院的病房,其實都是由護士在發藥的?!
主管機關在哪邊?!
我被糾正過
藥師請小姐把藥遞給病人
因為確實有藥師在並調劑
因而沒被處罰
所以
您說的通則
是違法的
如果病人是住院中,那他是嚇你的
公務人員必須依法行政
倘若是違法,就要處罰,不可能僅糾正了事
求爺爺,告奶奶也沒用
舉例:以前醫療急迫情形,一直是由衛生單位的藥師判斷
衛生所的處分書也下來了
一經訴願,衛生所原處分就被撤銷
因為藥師哪懂得甚麼是醫療急迫情形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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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 高雄港如果發展,房價會翻二倍的地方???
Re: 醫院給錯藥 害患者急診 氣喘男吃下止咳藥....領藥不用核對,吃藥不用看,真好!!
施大及各位有經驗的大大們:請問一下----
診所裏,[size=200]藥師加上護士一起包藥[/size],然後由藥師拿藥給病患並解釋用法,可以嗎?
診所裏,[size=200]藥師加上護士一起包藥[/size],然後由藥師拿藥給病患並解釋用法,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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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給錯藥 害患者急診 氣喘男吃下止咳藥....領藥不用核對,吃藥不用看,真好!!
liu5968 寫:施大及各位有經驗的大大們:請問一下----
診所裏,[size=200]藥師加上護士一起包藥[/size],然後由藥師拿藥給病患並解釋用法,可以嗎?
公開場合依法回答
包藥是調劑的一部分
調劑僅能由藥師或醫師親自為之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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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給錯藥 害患者急診 氣喘男吃下止咳藥....領藥不用核對,吃藥不用看,真好!!
Nezard 寫:施肇榮 寫:對不起
目前這一定是義務
請問有法條依據或者是…
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醫療輔助行為之範圍 - 輔助藥物之投與的範圍
發文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字號:衛署醫字第0900017655號
發文日期:民國 90 年 3 月 12 日
資料來源:衛生署公報 第 30 卷 14 號 39 頁
「大偉法律叢書系列」-最新實用六法全書(民國 93 年 10 月修訂 38
版)第 1500 頁
「大偉法律叢書系列」-醫療衛生法規(92 年 8 月版)
第 849 頁
相關法條:護理人員法 第 24 條 ( 89.11.08 )
要 旨:修訂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醫療輔助行為之範圍
主 旨:修訂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醫療輔助行為之範圍。
公告事項:一 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醫療輔助行為之範圍,前經
本署八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衛署醫字第八二四六○三四號公告在案。
二 前項公告醫療輔助行為之範圍,修訂如下:
(一)輔助施行侵入性檢查。
(二)輔助施行侵入性治療、處置。
(三)輔助各項手術。
(四)輔助分娩。
(五)輔助施行放射線檢查、治療。
(六)輔助施行化學治療。
(七)輔助施行氧氣療法(含吸入療法)、光線療法。
(八)輔助藥物之投與。
(九)輔助心理、行為相關治療。
(一○)病人生命徵象之監測與評估。
(一一)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醫療輔助行為。
三 護理人員除執行前項醫療輔助行為外,對於住院人仍應依病人病情需
要,提供適當之護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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