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安全 制度待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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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安全 制度待建立

文章 MK »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 ... 00530.html

2011-06-28 中國時報 【蔡秀男】
 一九九九年,美國醫學研究機構提出「To Err Is Human」報告,估計每年因醫療疏失而死亡者約有九萬八千人(七%),居全美十大死因第五位,此後,病人安全逐漸受到世界衛生組織及歐美所重視,病人安全已是全球化的思潮與價值。在台灣,雖然醫療實務或司法實務上,病人安全也逐漸受到重視;但在醫療實務上,病人安全不只是醫學倫理上的重要議題,在醫療法律糾紛上,醫療機構的組織安全義務,也漸漸成為重要的法律爭點。

 二○○二年,台灣發生發生二件重大醫療過失傷害。北城醫院打錯針事件,護士錯將肌肉鬆弛劑誤當作B肝疫苗注射;屏東診所給錯藥事件,護士錯把降血糖藥當感冒用藥抗組織胺讓病人服用。因此我國自二○○二年起開始重視病人安全,並納入醫院評鑑。

 最近媒體經常報導的一件醫療糾紛,也是一件典型的病人安全事件。二○○五年,高雄市一位整形名醫,被某醫院診斷出攝護腺癌,遠赴美國進行切除手術,手術後赫然發現醫院搞錯切片,名醫表示「我希望賠償金額要能讓該醫院痛,不痛他不會改變利潤至上的思想。勝訴後,我會拿所有賠償金來成立病人安全防護基金會,消除台灣層出不窮的誤診事件,這樣我的犧牲才有價值。」直到今年年六月,一審法院判決,檢體搞錯和醫師無關,但院方有醫療管理疏失,判賠六二○萬元!雖然院方坦承疏失,但是對名醫來說,不管多少的賠償,都無法彌補他生理和心理受到的創傷。

 在醫療行為分析上,這個例子究竟是人員疏失還是組織因素?臨床上,一般攝護腺切片流程,是由泌尿科醫師在超音波導引下,進行經直腸針刺取得攝護腺組織六到十片;再由助手或刷手護士將切片檢體放入檢體瓶中,流動護士或技術員再將病患標簽貼上檢體瓶上,醫師填寫病理檢驗單後,專人再將病患檢體由手術室送至病理科;最後再由病理科進行登錄、判讀、書面報告等等。任何環節都可能出錯,在病人安全制度管理上,除了人員因素,其實還有醫院制度管理因素。

 在醫務管理實務上,令人省思的是,當初醫院管理部門,當初在設計手術流程與空間配置時,是否一味將塑膠工廠作業管理模式,移植到醫院內部,以至於像生產線般,同一段時間有許多病患檢體,而忽略人性化管理與安全確認機制,造成病人太多、醫護過忙而容易出錯?究其實際,有時所謂人員疏失,根本原因其實是組織管理與制度的因素。

 在台灣的法律規範上,醫院應建立醫療品質管理制度,醫療法第六十二條定有明文,施行細則也規定,醫療品質管理制度,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醫事檢驗作業品質管制制度、病人安全制度、醫院危機管理機制等。醫院評鑑也重視病理檢查紀錄與標本安全。在病人安全制度,病理標本安全事件,係分類為可預防可避免的醫療異常事件,本案法院顯然認定醫院違反上述醫院法定義務。

 在法律實務上,病人安全案例也不少。台北榮總感染瘧疾案,台大醫院手術室失火案,北城醫院打錯針案,仁愛醫院邱小妹人球案件,Kenalog與Kenacomb給錯藥案,病床損壞病患摔死案。都顯示病人安全,除醫護因素,還有醫院組織制度管理因素應該負責。

 日本戲劇《白色巨塔》中里見脩二醫師曾說:「法庭不是制裁醫師的地方,相反地,法庭是促進醫學進步的地方!」病人安全事件進了法院,上了媒體,值得令人省思。如何促進醫學更進步,讓病人和醫生都會活得更好,都應該更重視病人安全制度。

 (作者為高雄市立聯合醫院泌尿科主治醫師、台灣大學法律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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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病人安全 制度待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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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 寫: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1062800530.html

2011-06-28 中國時報 【蔡秀男】
 一九九九年,美國醫學研究機構提出「To Err Is Human」報告,估計每年因醫療疏失而死亡者約有九萬八千人(七%),居全美十大死因第五位,此後,病人安全逐漸受到世界衛生組織及歐美所重視,病人安全已是全球化的思潮與價值。在台灣,雖然醫療實務或司法實務上,病人安全也逐漸受到重視;但在醫療實務上,病人安全不只是醫學倫理上的重要議題,在醫療法律糾紛上,醫療機構的組織安全義務,也漸漸成為重要的法律爭點。

 二○○二年,台灣發生發生二件重大醫療過失傷害。北城醫院打錯針事件,護士錯將肌肉鬆弛劑誤當作B肝疫苗注射;屏東診所給錯藥事件,護士錯把降血糖藥當感冒用藥抗組織胺讓病人服用。因此我國自二○○二年起開始重視病人安全,並納入醫院評鑑。

 最近媒體經常報導的一件醫療糾紛,也是一件典型的病人安全事件。二○○五年,高雄市一位整形名醫,被某醫院診斷出攝護腺癌,遠赴美國進行切除手術,手術後赫然發現醫院搞錯切片,名醫表示「我希望賠償金額要能讓該醫院痛,不痛他不會改變利潤至上的思想。勝訴後,我會拿所有賠償金來成立病人安全防護基金會,消除台灣層出不窮的誤診事件,這樣我的犧牲才有價值。」直到今年年六月,一審法院判決,檢體搞錯和醫師無關,但院方有醫療管理疏失,判賠六二○萬元!雖然院方坦承疏失,但是對名醫來說,不管多少的賠償,都無法彌補他生理和心理受到的創傷。

 在醫療行為分析上,這個例子究竟是人員疏失還是組織因素?臨床上,一般攝護腺切片流程,是由泌尿科醫師在超音波導引下,進行經直腸針刺取得攝護腺組織六到十片;再由助手或刷手護士將切片檢體放入檢體瓶中,流動護士或技術員再將病患標簽貼上檢體瓶上,醫師填寫病理檢驗單後,專人再將病患檢體由手術室送至病理科;最後再由病理科進行登錄、判讀、書面報告等等。任何環節都可能出錯,在病人安全制度管理上,除了人員因素,其實還有醫院制度管理因素。

 在醫務管理實務上,令人省思的是,當初醫院管理部門,當初在設計手術流程與空間配置時,是否一味將塑膠工廠作業管理模式,移植到醫院內部,以至於像生產線般,同一段時間有許多病患檢體,而忽略人性化管理與安全確認機制,造成病人太多、醫護過忙而容易出錯?究其實際,有時所謂人員疏失,根本原因其實是組織管理與制度的因素。

 在台灣的法律規範上,醫院應建立醫療品質管理制度,醫療法第六十二條定有明文,施行細則也規定,醫療品質管理制度,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醫事檢驗作業品質管制制度、病人安全制度、醫院危機管理機制等。醫院評鑑也重視病理檢查紀錄與標本安全。在病人安全制度,病理標本安全事件,係分類為可預防可避免的醫療異常事件,本案法院顯然認定醫院違反上述醫院法定義務。

 在法律實務上,病人安全案例也不少。台北榮總感染瘧疾案,台大醫院手術室失火案,北城醫院打錯針案,仁愛醫院邱小妹人球案件,Kenalog與Kenacomb給錯藥案,病床損壞病患摔死案。都顯示病人安全,除醫護因素,還有醫院組織制度管理因素應該負責。

 日本戲劇《白色巨塔》中里見脩二醫師曾說:「法庭不是制裁醫師的地方,相反地,法庭是促進醫學進步的地方!」病人安全事件進了法院,上了媒體,值得令人省思。如何促進醫學更進步,讓病人和醫生都會活得更好,都應該更重視病人安全制度。

 (作者為高雄市立聯合醫院泌尿科主治醫師、台灣大學法律系博士生)


對於財團醫院....
醫療血汗工廠....
只要大眾法律....眾矢之的都還在醫師的時候....
這些工廠的老闆....
只會在後面偷笑而已~~~~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7387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病人安全 制度待建立

文章 施肇榮 »

Easyplayer 寫:
MK 寫: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1062800530.html

2011-06-28 中國時報 【蔡秀男】
 一九九九年,美國醫學研究機構提出「To Err Is Human」報告,估計每年因醫療疏失而死亡者約有九萬八千人(七%),居全美十大死因第五位,此後,病人安全逐漸受到世界衛生組織及歐美所重視,病人安全已是全球化的思潮與價值。在台灣,雖然醫療實務或司法實務上,病人安全也逐漸受到重視;但在醫療實務上,病人安全不只是醫學倫理上的重要議題,在醫療法律糾紛上,醫療機構的組織安全義務,也漸漸成為重要的法律爭點。

 二○○二年,台灣發生發生二件重大醫療過失傷害。北城醫院打錯針事件,護士錯將肌肉鬆弛劑誤當作B肝疫苗注射;屏東診所給錯藥事件,護士錯把降血糖藥當感冒用藥抗組織胺讓病人服用。因此我國自二○○二年起開始重視病人安全,並納入醫院評鑑。

 最近媒體經常報導的一件醫療糾紛,也是一件典型的病人安全事件。二○○五年,高雄市一位整形名醫,被某醫院診斷出攝護腺癌,遠赴美國進行切除手術,手術後赫然發現醫院搞錯切片,名醫表示「我希望賠償金額要能讓該醫院痛,不痛他不會改變利潤至上的思想。勝訴後,我會拿所有賠償金來成立病人安全防護基金會,消除台灣層出不窮的誤診事件,這樣我的犧牲才有價值。」直到今年年六月,一審法院判決,檢體搞錯和醫師無關,但院方有醫療管理疏失,判賠六二○萬元!雖然院方坦承疏失,但是對名醫來說,不管多少的賠償,都無法彌補他生理和心理受到的創傷。

 在醫療行為分析上,這個例子究竟是人員疏失還是組織因素?臨床上,一般攝護腺切片流程,是由泌尿科醫師在超音波導引下,進行經直腸針刺取得攝護腺組織六到十片;再由助手或刷手護士將切片檢體放入檢體瓶中,流動護士或技術員再將病患標簽貼上檢體瓶上,醫師填寫病理檢驗單後,專人再將病患檢體由手術室送至病理科;最後再由病理科進行登錄、判讀、書面報告等等。任何環節都可能出錯,在病人安全制度管理上,除了人員因素,其實還有醫院制度管理因素。

 在醫務管理實務上,令人省思的是,當初醫院管理部門,當初在設計手術流程與空間配置時,是否一味將塑膠工廠作業管理模式,移植到醫院內部,以至於像生產線般,同一段時間有許多病患檢體,而忽略人性化管理與安全確認機制,造成病人太多、醫護過忙而容易出錯?究其實際,有時所謂人員疏失,根本原因其實是組織管理與制度的因素。

 在台灣的法律規範上,醫院應建立醫療品質管理制度,醫療法第六十二條定有明文,施行細則也規定,醫療品質管理制度,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醫事檢驗作業品質管制制度、病人安全制度、醫院危機管理機制等。醫院評鑑也重視病理檢查紀錄與標本安全。在病人安全制度,病理標本安全事件,係分類為可預防可避免的醫療異常事件,本案法院顯然認定醫院違反上述醫院法定義務。

 在法律實務上,病人安全案例也不少。台北榮總感染瘧疾案,台大醫院手術室失火案,北城醫院打錯針案,仁愛醫院邱小妹人球案件,Kenalog與Kenacomb給錯藥案,病床損壞病患摔死案。都顯示病人安全,除醫護因素,還有醫院組織制度管理因素應該負責。

 日本戲劇《白色巨塔》中里見脩二醫師曾說:「法庭不是制裁醫師的地方,相反地,法庭是促進醫學進步的地方!」病人安全事件進了法院,上了媒體,值得令人省思。如何促進醫學更進步,讓病人和醫生都會活得更好,都應該更重視病人安全制度。

 (作者為高雄市立聯合醫院泌尿科主治醫師、台灣大學法律系博士生)


對於財團醫院....
醫療血汗工廠....
只要大眾法律....眾矢之的都還在醫師的時候....
這些工廠的老闆....
只會在後面偷笑而已~~~~


只能說財團醫院養了不少的公關人員(包括記者)

一出事

本屬醫院應負責的病人安全部分

有技巧的轉給醫師負責

混淆視聽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Swimmer
CR
CR
文章: 690
註冊時間: 週五 10月 26, 2007 1:12 pm
來自: Taipei

Re: 病人安全 制度待建立

文章 Swimmer »

這個投書比較像整理性的文章,
沒有特別的建議,
病人安全制度在醫院早已是在執行的工作,
不是有沒有的問題,
只是效果與程度的問題,
美國是病人安全制度的先驅,
仍然不時傳出病人安全事件,
重點是心態!!!
一旦發生事件,
國內只想找人負責,
只會處罰與賠償,
譴責與圍剿,
這樣是不可能有真的病人安全制度!
頭像
DR.HSU
Angel
Angel
文章: 12500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08, 2006 8:45 pm

Re: 病人安全 制度待建立

文章 DR.HSU »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在醫務管理實務上,令人省思的是,當初醫院管理部門,當初在設計手術流程與空間配置時,是否一味將塑膠工廠作業管理模式,移植到醫院內部,以至於像生產線般,同一段時間有許多病患檢體,而忽略人性化管理與安全確認機制,造成病人太多、醫護過忙而容易出錯?究其實際,有時所謂人員疏失,根本原因其實是組織管理與制度的因素。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imag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43450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病人安全 制度待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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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資料不要查一半 或只講自己想講的那一半...
2011-06-28 中國時報 【蔡秀男】
 一九九九年,美國醫學研究機構提出「To Err Is Human」報告,估計每年因醫療疏失而死亡者約有九萬八千人(七%),居全美十大死因第五位,此後,病人安全逐漸受到世界衛生組織及歐美所重視,病人安全已是全球化的思潮與價值。


請問 1999到現在 美國努力了12年了 結果呢?

有比台灣好嗎?零失誤全球都做不到的 只有相對值 台灣有比較高嗎?沒有的話 憑什麼苛求(包括用評鑑的手段!)經費只有美國幾分之一 醫護工作時數是美國幾倍的台灣醫護人員?

舉了半天例子 就只有:
二○○二年,台灣發生發生二件重大醫療過失傷害。北城醫院打錯針事件,護士錯將肌肉鬆弛劑誤當作B肝疫苗注射;屏東診所給錯藥事件,護士錯把降血糖藥當感冒用藥抗組織胺讓病人服用。因此我國自二○○二年起開始重視病人安全,並納入醫院評鑑。
肉咖
V2
V2
文章: 2690
註冊時間: 週一 11月 27, 2006 4:24 pm
來自: 桃花島 桃花村13號

Re: 病人安全 制度待建立

文章 肉咖 »

施肇榮 寫: ......
一出事

本屬醫院應負責的病人安全部分

有技巧的轉給醫師負責

混淆視聽


(GOODJOB)
不打針 (微笑) 就是不打針 (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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