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官官相護 黃瑞華:法官應悲憐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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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官官相護 黃瑞華:法官應悲憐人民
宜蘭地方法院院長黃瑞華昨天得知司法院人審會對於陳嘉年法官違失案,僅以書面要求陳嘉年「注意」,否決她建議的申誡懲處後,隨即透過傳真方式,向司法院長賴浩敏提出辭呈。黃瑞華認為,司法院人審會的決議讓人無法接受,她個人的價值判斷與司法院已經相距太遠,她不願也無能再續任院長一職。
黃瑞華表示,陳嘉年法官因怠忽造成遲延發送卷宗一年十個月的違失,已經嚴重侵害人民的權益,也讓被害人及家屬錯失求償的黃金期;數年前,士林地方法院院長林煌儀就是因為有書記官遲延發送卷宗一年多,最後下台負責,顯示這個問題事關重大,如今司法院人審會竟然決議連「情節輕微」都不構成,真是豈有此理。
黃瑞華說,權力越大責任越大,法官的權力這麼大,更應該對人民的悲苦要心存悲憫之心,用心照顧人民,設身處地為人民設想,這一年十個月的時間,對於弱勢家庭的被害者及家屬而言,會是怎麼樣的一種煎熬?想到被害家屬的遭遇,黃瑞華不禁聲音哽咽,眼眶泛淚。
得知司法院人審會的決議,黃瑞華感到相當悲憤,隨即打了一份辭職信,向院長賴浩敏請辭。請辭信第一句就寫著「賴院長,我錯了嗎?」信中提到,自己依「司法院暨所屬機關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層報司法院審議的本院某法官懲處案,還是與其他諸多法官懲處案一樣,遭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以否決作收;「本人獲悉後,甚感錯愕,深覺本人的價值取捨已與司法院相去甚遠,實無能量續任領導,在此公開向賴院長請辭兼任之院長職務」。
法官自律若不符人民期待 司改都將落空
信中寫著「官官相護,嚴以責人、寬以律己」是外界對法官的刻板印象,呼籲賴院長,若法官的自律、自省能力不能符合人民期待,所有的司法改革都將落空。署名則為「宜蘭地院法官黃瑞華」。
黃瑞華說,賴院長上任時一再提出以清廉、專業、信任啟動司法改革的理念,並且要對人民負責贏回人民信任,但事實上卻是司法體系仍然只以法官自身的方便、習慣為主,只要碰到了法官的利益,人民的權利變得不算什麼,讓她覺得自己就像是一個大笨蛋。
黃瑞華說,她不惜得罪宜蘭地方法院自律會的法官,堅持法官應有的專業、品質、態度與是非,但決議內容卻是違背了賴院長所揭示「司法為人民存在、法院為人民開設、法官為人民服務」的信念,她個人的價值判斷已經與司法院相差太遠,沒有任何理由再受司法院委託擔任院長職務,同時她個人不願也無能再續任院長一職,因此決意向賴院長請辭。
黃瑞華表示,陳嘉年法官因怠忽造成遲延發送卷宗一年十個月的違失,已經嚴重侵害人民的權益,也讓被害人及家屬錯失求償的黃金期;數年前,士林地方法院院長林煌儀就是因為有書記官遲延發送卷宗一年多,最後下台負責,顯示這個問題事關重大,如今司法院人審會竟然決議連「情節輕微」都不構成,真是豈有此理。
黃瑞華說,權力越大責任越大,法官的權力這麼大,更應該對人民的悲苦要心存悲憫之心,用心照顧人民,設身處地為人民設想,這一年十個月的時間,對於弱勢家庭的被害者及家屬而言,會是怎麼樣的一種煎熬?想到被害家屬的遭遇,黃瑞華不禁聲音哽咽,眼眶泛淚。
得知司法院人審會的決議,黃瑞華感到相當悲憤,隨即打了一份辭職信,向院長賴浩敏請辭。請辭信第一句就寫著「賴院長,我錯了嗎?」信中提到,自己依「司法院暨所屬機關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層報司法院審議的本院某法官懲處案,還是與其他諸多法官懲處案一樣,遭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以否決作收;「本人獲悉後,甚感錯愕,深覺本人的價值取捨已與司法院相去甚遠,實無能量續任領導,在此公開向賴院長請辭兼任之院長職務」。
法官自律若不符人民期待 司改都將落空
信中寫著「官官相護,嚴以責人、寬以律己」是外界對法官的刻板印象,呼籲賴院長,若法官的自律、自省能力不能符合人民期待,所有的司法改革都將落空。署名則為「宜蘭地院法官黃瑞華」。
黃瑞華說,賴院長上任時一再提出以清廉、專業、信任啟動司法改革的理念,並且要對人民負責贏回人民信任,但事實上卻是司法體系仍然只以法官自身的方便、習慣為主,只要碰到了法官的利益,人民的權利變得不算什麼,讓她覺得自己就像是一個大笨蛋。
黃瑞華說,她不惜得罪宜蘭地方法院自律會的法官,堅持法官應有的專業、品質、態度與是非,但決議內容卻是違背了賴院長所揭示「司法為人民存在、法院為人民開設、法官為人民服務」的信念,她個人的價值判斷已經與司法院相差太遠,沒有任何理由再受司法院委託擔任院長職務,同時她個人不願也無能再續任院長一職,因此決意向賴院長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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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氣官官相護 黃瑞華:法官應悲憐人民
genius.kid 寫:不推不行!
對
再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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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氣官官相護 黃瑞華:法官應悲憐人民
希望 這個人出來選民代 一定捐款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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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氣官官相護 黃瑞華:法官應悲憐人民
elephant 寫:genius.kid 寫:不推不行!
對
再推
繼續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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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氣官官相護 黃瑞華:法官應悲憐人民
恐龍到底做錯了什麼?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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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氣官官相護 黃瑞華:法官應悲憐人民
這不應該是悲憐
也不是法官施與人民的恩惠
這是他本來就應該做的事
法官也算是公務員
這種有損人民權益的事
不能申請國家賠償嗎?
也不是法官施與人民的恩惠
這是他本來就應該做的事
法官也算是公務員
這種有損人民權益的事
不能申請國家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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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氣官官相護 黃瑞華:法官應悲憐人民
lupin2009 寫:恐龍到底做錯了什麼?
恐龍是無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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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氣官官相護 黃瑞華:法官應悲憐人民
hsu 寫:這不應該是悲憐
也不是法官施與人民的恩惠
這是他本來就應該做的事
法官也算是公務員
這種有損人民權益的事
不能申請國家賠償嗎?
現在是說:那位懶到害法院國賠的官居然沒事 口頭申誡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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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氣官官相護 黃瑞華:法官應悲憐人民
黃法官會引起民眾如此強烈的共鳴,
正代表著職司正義的法官,沒有幾個人對得起自已身上的法袍。
這完全呼應之前的有關法官信任度極為低落的新聞。
可憐的台灣人民。
正代表著職司正義的法官,沒有幾個人對得起自已身上的法袍。
這完全呼應之前的有關法官信任度極為低落的新聞。
可憐的台灣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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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氣官官相護 黃瑞華:法官應悲憐人民
就我聽到的內情,事實和報導有很大的差距。
大部分的圈內人都認為這是一件"挾怨報復"的案件。
黃x華的為人處事,過往記錄,各位去問問圈內人才知道。
立法院這個會期,最有可能通過法官法 !! 其最大的徵結就在於人審會條文。
為什麼爆這個料,就是"政治運作"的結果,有人刻意用輿論,來遂行目的。
法院,有其黑暗的一面。
大部分的圈內人都認為這是一件"挾怨報復"的案件。
黃x華的為人處事,過往記錄,各位去問問圈內人才知道。
立法院這個會期,最有可能通過法官法 !! 其最大的徵結就在於人審會條文。
為什麼爆這個料,就是"政治運作"的結果,有人刻意用輿論,來遂行目的。
法院,有其黑暗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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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氣官官相護 黃瑞華:法官應悲憐人民
dangetsai 寫:就我聽到的內情,事實和報導有很大的差距。
大部分的圈內人都認為這是一件"挾怨報復"的案件。
黃x華的為人處事,過往記錄,各位去問問圈內人才知道。
立法院這個會期,最有可能通過法官法 !! 其最大的徵結就在於人審會條文。
為什麼爆這個料,就是"政治運作"的結果,有人刻意用輿論,來遂行目的。
法院,有其黑暗的一面。
樓上有八掛!我要聽!
所以姓陳的法官拖案一年半只記個口頭申誡是合理的?
可否在花園透露?
我們不認識什麼圈內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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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氣官官相護 黃瑞華:法官應悲憐人民
這就好像醫師幫病人作某個檢查
發現有重大異常值
卻沒有立即進一步檢查
一年多後才想起
通知來檢查後發現已有無法挽回的結果
希望以後援此例也算"無重大違失"
別笑我說傻話
這當然是不可能的事
所以那個評議會肯定是在官官相護
就算黃瑞華是在挾怨報復
只要她在理
就該依法判
上面我所舉的例子
大家覺得醫事審議委員會會像法官評議會這樣判嗎
發現有重大異常值
卻沒有立即進一步檢查
一年多後才想起
通知來檢查後發現已有無法挽回的結果
希望以後援此例也算"無重大違失"
別笑我說傻話
這當然是不可能的事
所以那個評議會肯定是在官官相護
就算黃瑞華是在挾怨報復
只要她在理
就該依法判
上面我所舉的例子
大家覺得醫事審議委員會會像法官評議會這樣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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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氣官官相護 黃瑞華:法官應悲憐人民
Dr. Jason 寫:這就好像醫師幫病人作某個檢查
發現有重大異常值
卻沒有立即進一步檢查
一年多後才想起
通知來檢查後發現已有無法挽回的結果
希望以後援此例也算"無重大違失"
別笑我說傻話
這當然是不可能的事
所以那個評議會肯定是在官官相護
就算黃瑞華是在挾怨報復
只要她在理
就該依法判
上面我所舉的例子
大家覺得醫事審議委員會會像法官評議會這樣判嗎
+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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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氣官官相護 黃瑞華:法官應悲憐人民
awaken 寫:學米國 縣市檢察總長 隨縣市長一起民選 制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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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08, 2007 4:38 pm
Re: 氣官官相護 黃瑞華:法官應悲憐人民
法官是不會悲憐人民,但很會悲憐藍議長.
《前議長 收2000萬關說 無罪定讞》蘋果日報
律師:悖離人民情感 民眾:無奈
2011年 06月10日 【綜合報導】台中市議會前議長張宏年被控六年前收受電玩業者兩千多萬元,向台中市政府關說讓業者拿到兩張電玩執照,被依貪污圖利罪起訴,但一、二審均判張無罪,最高法院昨維持二審見解,仍認為核照過程沒違法,張不構成貪污圖利罪,但民代若為民服務也要收費,道德可議且「無法令人苟同」,全案定讞。
律師高涌誠痛批:「判決完全悖離人民情感!怎可一再用『道德可議』輕縱收費關說的民代,應將張宏年列入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規範對象,或修正《政治獻金法》,改用大額罰款取代刑責。」
高院:張宏年無不法
台中市民方也中表示:「我只能說有議長身分真好。」民眾何啟章則感慨:「官字兩個口,民眾只有無奈。」現為台中市議員的張宏年昨低調說:「都過去了,不想再說什麼。」
檢方調查,二○○五年十一月,張宏年為協助電玩業者柯美雲取得「摩納格公司」和「摩拿軻公司」兩張電玩執照,打電話給不知情的市長胡志強和經濟局長廖德淘關說,廖還在簽呈上用鉛筆註記「張議長12/7」提醒胡志強。當年市府只核發這兩張執照,柯女陸續給張前金、後謝及營業紅利,共二千一百四十萬元。
法院審理時,張宏年坦承為民服務關說但強調未收費,辯稱他與柯女金錢往來是借貸關係以及柯女贊助其服務處的款項。一、二審均認為,沒證據證明張宏年要求市府違反法令發給電玩執照,也查無市府發照過程違反法令或濫用裁量權,且核發執照是市府職權,不是議員權限,不符合「明知違背法律、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不法利益」的成罪要件。
「無施壓證據但可議」
判決還指出,為民服務是議員天職,如果還要收費,「雖無法令人苟同」、「道德固足非議但因市府發照過程完全合法,不管張有無收費都無法構成貪污圖利罪。最高法院昨駁回檢方上訴,張獲判無罪定讞。
《前議長 收2000萬關說 無罪定讞》蘋果日報
律師:悖離人民情感 民眾:無奈
2011年 06月10日 【綜合報導】台中市議會前議長張宏年被控六年前收受電玩業者兩千多萬元,向台中市政府關說讓業者拿到兩張電玩執照,被依貪污圖利罪起訴,但一、二審均判張無罪,最高法院昨維持二審見解,仍認為核照過程沒違法,張不構成貪污圖利罪,但民代若為民服務也要收費,道德可議且「無法令人苟同」,全案定讞。
律師高涌誠痛批:「判決完全悖離人民情感!怎可一再用『道德可議』輕縱收費關說的民代,應將張宏年列入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規範對象,或修正《政治獻金法》,改用大額罰款取代刑責。」
高院:張宏年無不法
台中市民方也中表示:「我只能說有議長身分真好。」民眾何啟章則感慨:「官字兩個口,民眾只有無奈。」現為台中市議員的張宏年昨低調說:「都過去了,不想再說什麼。」
檢方調查,二○○五年十一月,張宏年為協助電玩業者柯美雲取得「摩納格公司」和「摩拿軻公司」兩張電玩執照,打電話給不知情的市長胡志強和經濟局長廖德淘關說,廖還在簽呈上用鉛筆註記「張議長12/7」提醒胡志強。當年市府只核發這兩張執照,柯女陸續給張前金、後謝及營業紅利,共二千一百四十萬元。
法院審理時,張宏年坦承為民服務關說但強調未收費,辯稱他與柯女金錢往來是借貸關係以及柯女贊助其服務處的款項。一、二審均認為,沒證據證明張宏年要求市府違反法令發給電玩執照,也查無市府發照過程違反法令或濫用裁量權,且核發執照是市府職權,不是議員權限,不符合「明知違背法律、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不法利益」的成罪要件。
「無施壓證據但可議」
判決還指出,為民服務是議員天職,如果還要收費,「雖無法令人苟同」、「道德固足非議但因市府發照過程完全合法,不管張有無收費都無法構成貪污圖利罪。最高法院昨駁回檢方上訴,張獲判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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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氣官官相護 黃瑞華:法官應悲憐人民
以後要有制衡的機制 例如引進非法官 且在社會上有好評專家學者(像費協會 醫師只是少部分)
參與審判 台灣的檢法權利太大了 很恐怖的(宣判那天剛好姨媽來 或夫妻出門前吵架----)
那就挫勒等
參與審判 台灣的檢法權利太大了 很恐怖的(宣判那天剛好姨媽來 或夫妻出門前吵架----)
那就挫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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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氣官官相護 黃瑞華:法官應悲憐人民
樓上有八掛!我要聽!
所以姓陳的法官拖案一年半只記個口頭申誡是合理的?
可否在花園透露?
我們不認識什麼圈內人啦![/quote]
媒体報導很可怕,稍微寫一下,就有"曾參殺人"的效果。
簡而言之 :
A刑庭法官,判了某案,裁示移送民事庭,但是他的B書記官忘記了。
C法官在數月後,接了這一股,過了一年多後,D當事人的律師發現這件事。
E 院長,認為C法官應重懲?!。當然該懲的是B書記官,也被懲了……
當然法院辦事以股為單位,C法官是現任該股法官……自然有連帶責任.....
假設你是某院的兒科主任, 一年多前你的前一任主任,開了藥,結果藥師給錯了, 一年後被病人發現了, 投訴貴院兒科。你的院長開全院獎懲大會,結果決議對現任主任"口頭警告";然而院長覺得不爽,就把你移送醫師公會,主張撤銷醫師執照,醫師公會還是決議"口頭警告"。 貴院長就投訴媒体………
**聽來的消息啦,我與報導中的任何人都不認識,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請勿對號入座~"
所以姓陳的法官拖案一年半只記個口頭申誡是合理的?
可否在花園透露?
我們不認識什麼圈內人啦![/quote]
媒体報導很可怕,稍微寫一下,就有"曾參殺人"的效果。
簡而言之 :
A刑庭法官,判了某案,裁示移送民事庭,但是他的B書記官忘記了。
C法官在數月後,接了這一股,過了一年多後,D當事人的律師發現這件事。
E 院長,認為C法官應重懲?!。當然該懲的是B書記官,也被懲了……
當然法院辦事以股為單位,C法官是現任該股法官……自然有連帶責任.....
假設你是某院的兒科主任, 一年多前你的前一任主任,開了藥,結果藥師給錯了, 一年後被病人發現了, 投訴貴院兒科。你的院長開全院獎懲大會,結果決議對現任主任"口頭警告";然而院長覺得不爽,就把你移送醫師公會,主張撤銷醫師執照,醫師公會還是決議"口頭警告"。 貴院長就投訴媒体………
**聽來的消息啦,我與報導中的任何人都不認識,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請勿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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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氣官官相護 黃瑞華:法官應悲憐人民
dangetsai 寫:樓上有八掛!我要聽!
所以姓陳的法官拖案一年半只記個口頭申誡是合理的?
可否在花園透露?
我們不認識什麼圈內人啦!
媒体報導很可怕,稍微寫一下,就有"曾參殺人"的效果。
簡而言之 :
A刑庭法官,判了某案,裁示移送民事庭,但是他的B書記官忘記了。
C法官在數月後,接了這一股,過了一年多後,D當事人的律師發現這件事。
E 院長,認為C法官應重懲?!。當然該懲的是B書記官,也被懲了……
當然法院辦事以股為單位,C法官是現任該股法官……自然有連帶責任.....
假設你是某院的兒科主任, 一年多前你的前一任主任,開了藥,結果藥師給錯了, 一年後被病人發現了, 投訴貴院兒科。你的院長開全院獎懲大會,結果決議對現任主任"口頭警告";然而院長覺得不爽,就把你移送醫師公會,主張撤銷醫師執照,醫師公會還是決議"口頭警告"。 貴院長就投訴媒体………
**聽來的消息啦,我與報導中的任何人都不認識,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請勿對號入座~"[/quote]
不是這樣吧 不然書記官怎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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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氣官官相護 黃瑞華:法官應悲憐人民
Dr. Jason 寫:這就好像醫師幫病人作某個檢查
發現有重大異常值
卻沒有立即進一步檢查
一年多後才想起
通知來檢查後發現已有無法挽回的結果
希望以後援此例也算"無重大違失"
別笑我說傻話
這當然是不可能的事
所以那個評議會肯定是在官官相護
就算黃瑞華是在挾怨報復
只要她在理
就該依法判
上面我所舉的例子
大家覺得醫事審議委員會會像法官評議會這樣判嗎
醫療萬一有無法挽回的結果
被告上法院 你一定會得賠3000萬外加業務過失致死罪
法官是專業更該加重其"刑"罰 沒刑已經夠可惡 連罰都沒有 馬英九幹啥總統 不換掉司法院長 乾脆去當法院看門狗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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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氣官官相護 黃瑞華:法官應悲憐人民
http://blog.yam.com/lawpaper/article/17359840
媒体或是楊前署長出來爆料,某某醫生沒醫德,就會有一堆人附和!!就算醫審會認沒疏失,也是被認為是"醫醫相護"............此同理也。
上面我引用的這個案子,很有名!!! 各位看看有人是怎麼賠掉我們納稅人的錢……
法官這個組織是,只要你的年資夠老,你就可以一直往上升, 和能力通常沒有關係。
本人純粹論事,並無有對任何個人的喜惡。
媒体或是楊前署長出來爆料,某某醫生沒醫德,就會有一堆人附和!!就算醫審會認沒疏失,也是被認為是"醫醫相護"............此同理也。
上面我引用的這個案子,很有名!!! 各位看看有人是怎麼賠掉我們納稅人的錢……
法官這個組織是,只要你的年資夠老,你就可以一直往上升, 和能力通常沒有關係。
本人純粹論事,並無有對任何個人的喜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