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6 中國時報 【甘嘉雯/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針對署立醫院採購弊案進行第四波查察行動,傳訊署基、署桃、署北、署竹、署彰及署嘉等六家醫院的六名科主任及兩名主治醫師到案說明。部分醫療人員坦承收賄,並當庭繳回賄款,署桃加護病房主任莊子儀、署彰放射科主任陳昭安各十萬交保,署桃骨科主任廖振焜五萬交保,其餘五人請回。
署立醫院採購弊案偵辦從今年三月廿五日起執行掃蕩,目前收押十二人,九名公務員包括衛生署醫管會執行長黃焜璋、六名院長為署基院長李源芳、署中院長邵國寧、署竹院長陳文鍾、署嘉院長黃龍德、署立胸腔病院院長鐘威昇、陽明大學附設醫院院長唐高駿;兩名科主任為署基心臟科主任林繼敏,新北市聯合醫院心臟科主任陳識中,另外被收押業者為曾憲群、林洽權、賴榮錦等三人。
地檢署指出,檢察官根據先前羈押人員及證人證詞分析,認為從民國九十七年到九十九年間骨科採購的氣動工具器、電動工具器、骨質密度X光檢測儀採購案,加護病房的生理監視器器材採購案、放射科的數位攝影器材、心臟科運動心電圖儀器採購案等都有問題,採購金額從卅萬到一千多萬元不等,總採購金額達四千多萬。
弊案仍以京鑽科技、宜德醫材和創世達實業三家醫材廠商為主,採策略聯盟共享資源,也分進合擊獨攬署醫業務,檢方特別針對擁有經辦權的醫院主管調查。
廿四日漏夜傳訊署基骨科主任李文琳、署基小兒科主任楊爵源、署桃骨科主任廖振焜、署桃加護病房主任莊子儀、署北麻醉科主任范宇平、署竹骨科主治醫師葉敏男、署彰放射科主任陳昭安及署嘉心臟科醫師葛建成等八人到案說明。
不同以往的是,先前涉案人員均否認涉賄且為業者栽贓,但這次有部分醫療人員向檢察官坦承收錢,並當庭繳回向廠商收取的現金,從三萬到廿萬元不等,檢察官訊後裁定署桃加護病房主任莊子儀、署彰放射科主任陳昭安各十萬交保,署桃骨科主任廖振焜五萬交保,其餘五人請回。
署立醫院採購弊案偵察已進入尾聲,檢察官加緊偵辦腳步,將問題弊案全都揪出,近日可望偵查終結。
署醫採購弊案 約談八醫師到案 部分坦承收錢 當庭繳回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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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署醫採購弊案 約談八醫師到案 部分坦承收錢 當庭繳回賄款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6/today-t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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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的是:
承認收錢, 但不要承認犯罪,
就說那些錢跟職務無關, 原本就跟廠商麻吉, 是研究費啦!
用這種精神, 到最後無罪的機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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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錢不承認, 結果被關的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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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人說, 就算命令屬下去買也無罪, 跟職務無關, 請關採買
\................法官:不構成職務收賄罪
台北地院指出,扁珍獲判無罪主要原因,在於總統職權與金控公司交付總統及家人資金之間,並無對價關係,與貪污治罪條例的「職務上收賄罪」構成要件不符。當扁珍收賄罪不成立,此時金控公司高層和從犯馬永成等人,被檢方認定替總統收賄款項洗錢等罪行,也就不成立。
合議庭參考憲法、大法官解釋、憲法學者研究結果,都認為憲法規定的總統職權採列舉方式,不包括金融合併事項。
合議庭強調,檢方所認為扁曾打電話給當時的財政部長李庸三,且傳話富邦金控負責人蔡萬才等人,阻止他人購買中投公司等行為,也與總統職權無關。至於珍在國泰世華保管室內現金,檢方無法證明是不法所得,且檢方對國務機要費、南港案洗錢部分也舉證不足,被告馬維辰被訴背信、李明賢被控藏匿刑事證據罪,同樣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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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的是:
承認收錢, 但不要承認犯罪,
就說那些錢跟職務無關, 原本就跟廠商麻吉, 是研究費啦!
用這種精神, 到最後無罪的機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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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錢不承認, 結果被關的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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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人說, 就算命令屬下去買也無罪, 跟職務無關, 請關採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