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ownews.com/2011/05/22/142-2714325.htm
為何醫療事業不能以賺錢為目的?前述之原因係「醫病雙方資訊不對等」,若醫師之心術不正,他可以去開「不必要的刀」(unnecessary operations);利用醫令去做「不必要的檢查」;甚至於做更多非必要的醫療處置等,這些做法若在健保制度規範之下,似乎還有法律與停業處分的嚇阻作用,但是若一旦與健保制度的管理脫勾時,某些不肖之醫者或醫院經營者將會「欲取欲求」,將自費病患視為「待宰的肥羊」,更在團隊強力推銷之下,刷上鉅額數目的信用卡?用這樣的國際醫療來賺錢,若視為未來的「典範轉移」與「真理」時,筆者寧可就不要當醫師了,若想賺錢在其他行業的高階經理人的薪資都不會比醫師差,而且也可以正大光明的賺錢,發行股票上市。至於未來的國際醫療若以公司或控股公司型態經營,若擬發行股票,若基於正當手段行醫,筆者要問:「您能保證賺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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