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性別篩選醫院 衛署擬送檢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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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性別篩選醫院 衛署擬送檢調
明知查證困難, 還要浪費司法資源, 居心叵測, 其心可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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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5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麗婷台北15日電)為防醫院進行性別篩檢,造成台灣性別失衡,衛生署今天表示,若醫界仍不守法自律,不排除將男女出生性別比較高的醫院、醫師移送檢調單位。另外,也將進行產檢孕婦生育結果監測。
衛生署禁止醫院、醫師進行性別篩選行為,但部份國人仍有重男輕女觀念,加上部分醫師執行性別檢測與精蟲分離術可獲取高利,性別篩選行為時有所聞,因此,國內男女出生性別比也較高。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局長邱淑媞受訪表示,除了持續監測接生醫師的接生嬰兒性別比,國健局也考慮針對產檢醫師建立「產檢孕婦生育結果監測系統」,對於各醫師提供第一孕期產檢的孕婦,追蹤其生育結果,觀察是否某些醫師產檢過的孕婦生下男嬰的比率有比女嬰高的情況。
邱淑媞說,雖然有了監控資料,但查證確實困難,因此,不排除將可疑的醫院、醫師資料,移送檢調單位,針對是否觸犯刑法墮胎罪進行調查。
另外,邱淑媞說,未來也不排除在優生保健法中明訂,性別不可為墮胎理由。
衛生署也由國健局、醫事處及食品藥物管理局等單位,共同組成出生性別比工作小組,研議性別篩選醫療器材、性別檢測試劑等相關管理,以及針對一般實驗室或生技公司,若從事性別篩檢或受委託執行性別篩檢時,研議相關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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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5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麗婷台北15日電)為防醫院進行性別篩檢,造成台灣性別失衡,衛生署今天表示,若醫界仍不守法自律,不排除將男女出生性別比較高的醫院、醫師移送檢調單位。另外,也將進行產檢孕婦生育結果監測。
衛生署禁止醫院、醫師進行性別篩選行為,但部份國人仍有重男輕女觀念,加上部分醫師執行性別檢測與精蟲分離術可獲取高利,性別篩選行為時有所聞,因此,國內男女出生性別比也較高。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局長邱淑媞受訪表示,除了持續監測接生醫師的接生嬰兒性別比,國健局也考慮針對產檢醫師建立「產檢孕婦生育結果監測系統」,對於各醫師提供第一孕期產檢的孕婦,追蹤其生育結果,觀察是否某些醫師產檢過的孕婦生下男嬰的比率有比女嬰高的情況。
邱淑媞說,雖然有了監控資料,但查證確實困難,因此,不排除將可疑的醫院、醫師資料,移送檢調單位,針對是否觸犯刑法墮胎罪進行調查。
另外,邱淑媞說,未來也不排除在優生保健法中明訂,性別不可為墮胎理由。
衛生署也由國健局、醫事處及食品藥物管理局等單位,共同組成出生性別比工作小組,研議性別篩選醫療器材、性別檢測試劑等相關管理,以及針對一般實驗室或生技公司,若從事性別篩檢或受委託執行性別篩檢時,研議相關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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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疑性別篩選醫院 衛署擬送檢調
繼續迫害吧!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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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疑性別篩選醫院 衛署擬送檢調
Swimmer 寫:明知查證困難, 還要浪費司法資源, 居心叵測, 其心可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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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淑媞說,雖然有了監控資料,但查證確實困難,因此,不排除將可疑的醫院、醫師資料,移送檢調單位,針對是否觸犯刑法墮胎罪進行調查。
另外,邱淑媞說,未來也不排除在優生保健法中明訂,性別不可為墮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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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蛋!!
中華民國刑法墮胎罪有以下各種態樣
病人+病人家屬+介紹的朋友+醫師的共犯結構堅不可破
必須先確認病人+病人家屬+介紹的朋友等犯墮胎罪時
而醫師也違反優生保健法時
醫師才有可能犯加工墮胎罪
太空人終究還是太空人
始終還是搞不清楚方向
第 288 條 (自行或聽從墮胎罪)
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
罰金。
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者,亦同。
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
第 289 條 (加工墮胎罪)
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
第 290 條 (意圖營利加工墮胎罪)
意圖營利,而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
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291 條 (未得孕婦同意使之墮胎罪)
未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未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92 條 (介紹墮胎罪)
以文字、圖畫或他法,公然介紹墮胎之方法或物品,或公然介紹自己或他
人為墮胎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
金。
最後由 施肇榮 於 週日 5月 15, 2011 11:34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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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疑性別篩選醫院 衛署擬送檢調
好可怕 真的覺得台灣越來越有過去戒嚴時期的fu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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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疑性別篩選醫院 衛署擬送檢調
必須是民眾放任大頭官員胡搞時
台灣才會越來越有過去戒嚴時期的實現
台灣才會越來越有過去戒嚴時期的實現
image 寫:(嘆息) 好可怕 真的覺得台灣越來越有過去戒嚴時期的fu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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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ipe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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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疑性別篩選醫院 衛署擬送檢調
只有醫師被戒嚴吧...
為甚麼不把只生男嬰的產婦送檢調?
為甚麼不把只生男嬰的產婦送檢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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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疑性別篩選醫院 衛署擬送檢調
taipeior 寫:只有醫師被戒嚴吧...
為甚麼不把只生男嬰的產婦送檢調?
提醒了我們.....請問邱淑蝭生的是.....?
- roach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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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疑性別篩選醫院 衛署擬送檢調
Swimmer 寫:明知查證困難, 還要浪費司法資源, 居心叵測, 其心可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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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5
衛生署禁止醫院、醫師進行性別篩選行為,但部份國人仍有重男輕女觀念,加上部分醫師執行性別檢測與精蟲分離術可獲取高利,性別篩選行為時有所聞,因此,國內男女出生性別比也較高。
請問,精蟲分離術有違法嗎?
原來我家的貓叫米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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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疑性別篩選醫院 衛署擬送檢調
image 寫:taipeior 寫:只有醫師被戒嚴吧...
為甚麼不把只生男嬰的產婦送檢調?
提醒了我們.....請問邱淑蝭生的是.....?
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 ... _ID=295652
流行病學博士會用統計數字告訴大眾,產婦生3女1男是正常的,診所接生男女比1.1:1.0就是有問題!
最後由 a7662888 於 週日 5月 15, 2011 11:49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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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疑性別篩選醫院 衛署擬送檢調
roach1971 寫:Swimmer 寫:明知查證困難, 還要浪費司法資源, 居心叵測, 其心可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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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5
衛生署禁止醫院、醫師進行性別篩選行為,但部份國人仍有重男輕女觀念,加上部分醫師執行性別檢測與精蟲分離術可獲取高利,性別篩選行為時有所聞,因此,國內男女出生性別比也較高。
請問,精蟲分離術有違法嗎?
建議邱淑蝭開始派檢警追蹤小s
- 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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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疑性別篩選醫院 衛署擬送檢調
寒蟬效應就是未來選婦產科的人會更少以免惹禍上身動輒得咎。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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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疑性別篩選醫院 衛署擬送檢調
roach1971 寫:Swimmer 寫:明知查證困難, 還要浪費司法資源, 居心叵測, 其心可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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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5
衛生署禁止醫院、醫師進行性別篩選行為,但部份國人仍有重男輕女觀念,加上部分醫師執行性別檢測與精蟲分離術可獲取高利,性別篩選行為時有所聞,因此,國內男女出生性別比也較高。
請問,精蟲分離術有違法嗎?
終於查到了!!
衛生署好大的官威ㄜ!!
發文單位: 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字號: 衛署醫 字第 100020080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7 卷 11 期 1802 頁
相關法條: 醫師法 第 28-4 條 ( 98.05.13 )
要旨: 醫師法第 28-4 條明定,醫師不得執行非性聯遺傳疾病診斷所施行產前性
別篩選之處置,或僅以胎兒性別差異為由進行之人工流產等醫療行為
全文內容:訂定「醫師執行非性聯遺傳疾病診斷所施行產前性別篩選之處置,或僅以
胎兒性別差異為由進行之人工流產等行為,為醫師法第二十八條之四第一
款規定不得從事之醫療行為」,並自即日生效。
醫師法(民國 98 年 05 月 13 日)
第 28- 4 條 醫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
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或廢止其執業執照;情節重
大者,並得廢止其醫師證書:
一、執行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
二、使用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禁止使用之藥物。
三、聘僱或容留違反第二十八條規定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
四、將醫師證書、專科醫師證書租借他人使用。
五、出具與事實不符之診斷書、出生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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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疑性別篩選醫院 衛署擬送檢調
taipeior 寫:只有醫師被戒嚴吧...
為甚麼不把只生男嬰的產婦送檢調?
檢調介入後
只要醫師有事
產婦、產婦的先生、教唆要生男嬰的尊親屬通通是共犯
要死就會一起死
然後
有絕後之虞
不能延續香火的家屬
就去找太空人問清楚吧
最後由 施肇榮 於 週一 5月 16, 2011 12:16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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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疑性別篩選醫院 衛署擬送檢調
lupin2009 寫:寒蟬效應就是未來選婦產科的人會更少以免惹禍上身動輒得咎。
婦產科醫學會在哪裡
全聯會發個聲吧
要求篩選的病人不罰
只罰醫師
跟罰娼不罰嫖一模一樣
醫師跟性工作者 果然很像哪
衛生署檢調知道罰民眾 會影響選票 會被丟雞蛋
修理醫師 太容易啦
不打針 (微笑) 就是不打針 (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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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疑性別篩選醫院 衛署擬送檢調
肉咖 寫:lupin2009 寫:寒蟬效應就是未來選婦產科的人會更少以免惹禍上身動輒得咎。
婦產科醫學會在哪裡
全聯會發個聲吧
要求篩選的病人不罰
只罰醫師
跟罰娼不罰嫖一模一樣
醫師跟性工作者 果然很像哪
衛生署檢調知道罰民眾 會影響選票 會被丟雞蛋
修理醫師 太容易啦
如果婦產科醫學會只會禁若寒蟬、當聖人
其他人如何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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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疑性別篩選醫院 衛署擬送檢調
施肇榮 寫:taipeior 寫:只有醫師被戒嚴吧...
為甚麼不把只生男嬰的產婦送檢調?
檢調介入後
只要醫師有事
產婦、產婦的先生、教唆要生男嬰的尊親屬通通是共犯
要死就會一起死
產婦、產婦的先生、教唆要生男嬰的尊親屬 .... 應該是主謀
醫師應該是幫助犯(好可憐喔 還好我不是婦產科 認識的很多同梯或高一兩屆的學長 不是轉科 就是只留婦科 產科針的不能走了)
如果真辦下去 產婦、產婦的先生、教唆要生男嬰的尊親屬.. 會有什麼刑責? 罰錢?
請施大開示一下
醫師的刑責或行政處罰 ? 醫師受罰比較重吧
不打針 (微笑) 就是不打針 (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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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疑性別篩選醫院 衛署擬送檢調
優生保健法
第 九 條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未婚之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 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所定人工流產情事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提經優生保健諮詢委員會研審後,訂定標準公告之。
誰會明講是因為性別來流產的?
通常會先在甲院檢查出是女嬰
然後在乙院以養不起或太多胎為由來手術
今天禁了驗血
那超音波呢? 12至14週就看得出來,
是不是在24週前禁止使用超音波檢查??
檢驗男女的事, 有的檢驗所就可以驗了
為什麼只針對醫院
第 九 條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未婚之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 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所定人工流產情事之認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提經優生保健諮詢委員會研審後,訂定標準公告之。
誰會明講是因為性別來流產的?
通常會先在甲院檢查出是女嬰
然後在乙院以養不起或太多胎為由來手術
今天禁了驗血
那超音波呢? 12至14週就看得出來,
是不是在24週前禁止使用超音波檢查??
檢驗男女的事, 有的檢驗所就可以驗了
為什麼只針對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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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疑性別篩選醫院 衛署擬送檢調
施肇榮 寫:
如果婦產科醫學會只會禁若寒蟬、當聖人
其他人如何幫 ??
現在的理事長 是這一位嗎 謝卿宏理事長 看起來關係不錯哦
http://www.kingnet.com.tw/king_paper/re ... paper=2547
前幾天 在論壇上 也有看到有關於他的報導
viewtopic.php?f=24&t=58340&p=830406&hilit=%E8%AC%9D%E5%8D%BF%E5%AE%8F%E7%90%86%E4%BA%8B%E9%95%B7#p830406
不打針 (微笑) 就是不打針 (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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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疑性別篩選醫院 衛署擬送檢調
優生保健法: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刑法總則21條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墮胎形式上雖然沒有除罪,,在社會現實需要面優生保健法法律解釋從寬
實質上 近年依刑法墮胎罪起訴的有幾件 ?
太空人 就可以不依照 地球法律行事? 可依誣告罪 反訴 + 民事求償 ?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刑法總則21條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墮胎形式上雖然沒有除罪,,在社會現實需要面優生保健法法律解釋從寬
實質上 近年依刑法墮胎罪起訴的有幾件 ?
太空人 就可以不依照 地球法律行事? 可依誣告罪 反訴 + 民事求償 ?
盡心盡力,沒人在意 掏心掏肺,當場作廢 江河日下,人心不古 依法看診,安全下庄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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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587
-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25, 2009 10:15 pm
Re: 疑性別篩選醫院 衛署擬送檢調
以後同意書上 加註一條
本人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本人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絕非因胎兒性別差異要求施行本手術
本人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本人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絕非因胎兒性別差異要求施行本手術
盡心盡力,沒人在意 掏心掏肺,當場作廢 江河日下,人心不古 依法看診,安全下庄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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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243
- 註冊時間: 週日 7月 18, 2010 12:01 am
Re: 疑性別篩選醫院 衛署擬送檢調
1.其實是要先查查檢驗所或是代驗單位, 婦產科醫師並沒有能力賺到性別篩檢的錢
2. 至於因為性別幫人墮胎見仁見智吧
老實說, 這種傷天害理殘害生命的錢, 不賺也罷, 終究一天報應循環
老實說, 有市場需求有經濟需要,很難禁止 (我個人宗教信仰是拒做)
今天若是關係到選票 衛生署立刻閉嘴 你信不信
2. 至於因為性別幫人墮胎見仁見智吧
老實說, 這種傷天害理殘害生命的錢, 不賺也罷, 終究一天報應循環
老實說, 有市場需求有經濟需要,很難禁止 (我個人宗教信仰是拒做)
今天若是關係到選票 衛生署立刻閉嘴 你信不信
最後由 lapa 於 週一 5月 16, 2011 12:55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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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疑性別篩選醫院 衛署擬送檢調
roach1971 寫:請問,精蟲分離術有違法嗎?
非法
檯面上不能做
-
- R2
- 文章: 243
- 註冊時間: 週日 7月 18, 2010 12:01 am
Re: 疑性別篩選醫院 衛署擬送檢調
g96510083 寫:以後同意書上 加註一條
本人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本人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絕非因胎兒性別差異要求施行本手術
這個法院有判例 是不能亂用的
當年,北部某醫院骨科總醫師, 南下帶女朋友去高雄某同學診所墮胎 (2002)
後來骨科總醫師結婚了, 新娘不是她
女生告骨科醫師始亂終棄,教唆墮胎罪 (成立)
結果倒楣的婦產科醫師是加工墮胎& 墮胎圖利罪判徒刑2個月, 沒易科罰金
當年產科醫師抗辯理由就是用" 本人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本人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
結果法官噹產科醫師........都成人了該嫁的該娶的, 哪有......影響本人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
衛生署也有特別涵說明此條例引用的原則 我找到再貼出來
http://www.drkao.com/2nd_site/diary/108.htm
最後由 lapa 於 週一 5月 16, 2011 1:14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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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疑性別篩選醫院 衛署擬送檢調
lapa 寫: ....女生告骨科醫師始亂終棄,教唆墮胎罪
結果倒楣的醫師是加工墮胎& 墮胎圖利罪判徒刑2個月, 沒易科罰金
當年醫師抗辯理由就是用" 本人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本人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
結果法官噹產科醫師........都成人了該嫁的該娶的, 哪有......影響本人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
http://www.drkao.com/2nd_site/diary/108.htm
果然
最後倒大楣的是婦產科醫師
不打針 (微笑) 就是不打針 (微笑)
- shuhuez5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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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疑性別篩選醫院 衛署擬送檢調
在林東茂的刑法總覽裡有這樣描述
1974年德國刑法修正§218-a:『受精後十二週內得孕婦同意由醫師實施之墮胎行為不受218條墮胎罪之處罰』
這顯然比優生保健法嚴格但仍然被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違憲
理由是
殺害未出生生命是破壞人性尊嚴(基本法§1-1)和人格自由發展權(基本法§2-1)
國家對未出生生命有保護與促進發展之義務且其重要性大於母親人格自由發展權所以對於未出生的生命的保護在相當程度應交由刑法來實踐
墮胎而不受刑罰制裁即顯示立法者未盡保護生命之義務
似乎能說明官方的態度吧
1974年德國刑法修正§218-a:『受精後十二週內得孕婦同意由醫師實施之墮胎行為不受218條墮胎罪之處罰』
這顯然比優生保健法嚴格但仍然被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判決違憲
理由是
殺害未出生生命是破壞人性尊嚴(基本法§1-1)和人格自由發展權(基本法§2-1)
國家對未出生生命有保護與促進發展之義務且其重要性大於母親人格自由發展權所以對於未出生的生命的保護在相當程度應交由刑法來實踐
墮胎而不受刑罰制裁即顯示立法者未盡保護生命之義務
似乎能說明官方的態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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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疑性別篩選醫院 衛署擬送檢調
lapa 寫:g96510083 寫:以後同意書上 加註一條
本人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本人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絕非因胎兒性別差異要求施行本手術
這個法院有判例 事不能亂用的
當年,北部某醫院骨科總醫師, 南下帶女朋友去高雄某同學診所墮胎
後來骨科總醫師結婚了, 新娘不是她
女生告骨科醫師始亂終棄,教唆墮胎罪
結果倒楣的醫師是加工墮胎& 墮胎圖利罪判徒刑2個月, 沒易科罰金
當年醫師抗辯理由就是用" 本人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本人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
結果法官噹產科醫師........都成人了該嫁的該娶的, 哪有......影響本人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
http://www.drkao.com/2nd_site/diary/108.htm
因為主角的他是...北部某醫院骨科總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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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疑性別篩選醫院 衛署擬送檢調
我愛棒球 寫:roach1971 寫:請問,精蟲分離術有違法嗎?
非法
檯面上不能做
沒醫德 (但是病人愛你)
不能以人工方法干預性別 (違反行政規定)
沒成功有沒有詐欺罪就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