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憲兵的水 道歉歸還仍判拘役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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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gys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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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憲兵的水 道歉歸還仍判拘役10天

文章 mogysux »

拿走憲兵的水 道歉歸還仍判拘役10天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 ... ay-so9.htm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家住總統官邸附近的賴姓男子行經官邸時,拿走憲兵邱政良的礦泉水,邱員主張
,執勤時不能碰觸民眾,呼叫警察拿回礦泉水,賴某雖道歉,邱員仍提告,台北地院依強制罪,判賴某拘役
10天,可易科罰金1萬元,緩刑2年,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99年11月17日晚上10時許,賴某行經總統官邸第8便衣哨,他見木箱上有瓶礦泉水,問邱員礦
泉水是不是他的?邱員答稱「是」後,賴某即拿走。

邱員主張,他距離礦泉水有2步之遠,來不及阻止,賴某表示誤以為人家不要的水,且案
發5分鐘後隨即還回
礦泉水。台北地院認為,賴某行為屬「妨害他人行使權利」,依強制罪判拘役10天。

<<<<<<<<<<<<<<<<<<<<<<<<<<<<<

感覺這判決有點怪怪的? (咦)

照法官這樣判決
在火車上看到座位有一份報紙隨手拿走
若鄰座乘客說那是他的報紙
馬上說"對不起"並歸還,是否也有「妨害他人行使權利」,犯"強制罪"呢?

不過照報紙上記載,這當事人問憲兵..
礦泉水是不是他的?邱員答稱「是」後,賴某即拿走。
或許也是法官判有罪的關鍵??
「注意你所想的,因為他們會變成嘴裡的話;
注意你所說的,因為他們會變成實際的行動;
注意你的行為,因為他們會形成習慣;
注意你的習慣,因為他們會形成你的人格;
注意你的人格,因為他們會影響你的命運。
我們想的是什麼,就會成為什麼樣的人。」~by 柴契爾夫人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7387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拿走憲兵的水 道歉歸還仍判拘役10天

文章 施肇榮 »

mogysux 寫:拿走憲兵的水 道歉歸還仍判拘役10天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 ... ay-so9.htm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家住總統官邸附近的賴姓男子行經官邸時,拿走憲兵邱政良的礦泉水,邱員主張
,執勤時不能碰觸民眾,呼叫警察拿回礦泉水,賴某雖道歉,邱員仍提告,台北地院依強制罪,判賴某拘役
10天,可易科罰金1萬元,緩刑2年,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99年11月17日晚上10時許,賴某行經總統官邸第8便衣哨,他見木箱上有瓶礦泉水,問邱員礦
泉水是不是他的?邱員答稱「是」後,賴某即拿走。

邱員主張,他距離礦泉水有2步之遠,來不及阻止,賴某表示誤以為人家不要的水,且案
發5分鐘後隨即還回
礦泉水。台北地院認為,賴某行為屬「妨害他人行使權利」,依強制罪判拘役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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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這判決有點怪怪的? (咦)

照法官這樣判決
在火車上看到座位有一份報紙隨手拿走
若鄰座乘客說那是他的報紙
馬上說"對不起"並歸還,是否也有「妨害他人行使權利」,犯"強制罪"呢?

不過照報紙上記載,這當事人問憲兵..
礦泉水是不是他的?邱員答稱「是」後,賴某即拿走。
或許也是法官判有罪的關鍵??


以上都是告訴乃論罪
宣示憲兵執勤時
雖不能碰觸民眾
但還是受法律保障的
看來其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雷達斌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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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4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26, 2008 8:46 am

Re: 拿走憲兵的水 道歉歸還仍判拘役10天

文章 雷達斌 »

mogysux 寫:拿走憲兵的水 道歉歸還仍判拘役10天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 ... ay-so9.htm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家住總統官邸附近的賴姓男子行經官邸時,拿走憲兵邱政良的礦泉水,邱員主張
,執勤時不能碰觸民眾,呼叫警察拿回礦泉水,賴某雖道歉,邱員仍提告,台北地院依強制罪,判賴某拘役
10天,可易科罰金1萬元,緩刑2年,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99年11月17日晚上10時許,賴某行經總統官邸第8便衣哨,他見木箱上有瓶礦泉水,問邱員礦
泉水是不是他的?邱員答稱「是」後,賴某即拿走。

邱員主張,他距離礦泉水有2步之遠,來不及阻止,賴某表示誤以為人家不要的水,且案
發5分鐘後隨即還回
礦泉水。台北地院認為,賴某行為屬「妨害他人行使權利」,依強制罪判拘役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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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這判決有點怪怪的? (咦)

照法官這樣判決
在火車上看到座位有一份報紙隨手拿走
若鄰座乘客說那是他的報紙
馬上說"對不起"並歸還,是否也有「妨害他人行使權利」,犯"強制罪"呢?

不過照報紙上記載,這當事人問憲兵..
礦泉水是不是他的?邱員答稱「是」後,賴某即拿走。
或許也是法官判有罪的關鍵??

如果報紙沒有加油添醋,那麼就是憲兵呼叫警察之後賴姓民眾才返還礦泉水。
這跟火車上借報紙有差距。
當政客、商賈以及社會閒達在鼓吹"樂活""環保""救地球"的同時,
我正卑微的在烈日下"揮汗""彎腰""求生存"。
環保是件好事,但環保人士未必是好人。
g96510083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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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87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25, 2009 10:15 pm

Re: 拿走憲兵的水 道歉歸還仍判拘役10天

文章 g96510083 »

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構成要件的強暴脅迫根本不成立 (怒火中燒)


應該以竊盜論: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盡心盡力,沒人在意 掏心掏肺,當場作廢 江河日下,人心不古 依法看診,安全下庄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頭像
hsu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18155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09, 2006 10:21 am
來自: 中部鄉下小地方

Re: 拿走憲兵的水 道歉歸還仍判拘役10天

文章 hsu »

mogysux 寫:拿走憲兵的水 道歉歸還仍判拘役10天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 ... ay-so9.htm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家住總統官邸附近的賴姓男子行經官邸時,拿走憲兵邱政良的礦泉水,邱員主張
,執勤時不能碰觸民眾,呼叫警察拿回礦泉水,賴某雖道歉,邱員仍提告,台北地院依強制罪,判賴某拘役
10天,可易科罰金1萬元,緩刑2年,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99年11月17日晚上10時許,賴某行經總統官邸第8便衣哨,他見木箱上有瓶礦泉水,問邱員礦
泉水是不是他的?邱員答稱「是」後,賴某即拿走。

邱員主張,他距離礦泉水有2步之遠,來不及阻止,賴某表示誤以為人家不要的水,且案
發5分鐘後隨即還回
礦泉水。台北地院認為,賴某行為屬「妨害他人行使權利」,依強制罪判拘役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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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這判決有點怪怪的? (咦)

照法官這樣判決
在火車上看到座位有一份報紙隨手拿走
若鄰座乘客說那是他的報紙
馬上說"對不起"並歸還,是否也有「妨害他人行使權利」,犯"強制罪"呢?

不過照報紙上記載,這當事人問憲兵..
礦泉水是不是他的?邱員答稱「是」後,賴某即拿走。
或許也是法官判有罪的關鍵??


在公共區域看見有報紙
有可能是店家的
也有可能是私人的
通常我會先詢問清楚之後
再借用
人事問題PM
歡迎提供資料
僅供通過認證之醫師會員查詢

交通要遵守
紅燈停
綠燈行
netfox1971
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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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91
註冊時間: 週日 4月 04, 2010 1:35 am

Re: 拿走憲兵的水 道歉歸還仍判拘役10天

文章 netfox1971 »

拿了不是自己的東西, 本來就是不對的
拿了已確認是他人的東西, 更是不對
等到他人叫警察時才返還東西, 仍是太遲
道歉是一回事, 原不原諒是一回事
如果一開始就認為憲兵必須要接受道歉的話
那這個道歉動作只是要脫罪, 不是誠心的悔改

另外, 我很討厭別人在我閉目休息時,
從我的座位拿走我買的報紙
就算道歉返還, 也是算偷竊
不應該積非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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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uischinoise
科主任級
科主任級
文章: 5958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20, 2008 11:01 am

Re: 拿走憲兵的水 道歉歸還仍判拘役10天

文章 jesuischinoise »

先問一下水是不是他的
給我感覺那個人就是認為憲兵值勤中不能動
才拿走他的水
常常喜樂 不住禱告 凡事謝恩

用認養取代買賣,可愛狗貓待認養:
http://right-pet.cc/wait_for.php

敬畏耶和華心存謙卑,就得富有,尊榮,生命為賞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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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hung
V3
V3
文章: 3104
註冊時間: 週三 5月 23, 2007 7:59 pm
來自: 翻臉如翻書的賤寶島

Re: 拿走憲兵的水 道歉歸還仍判拘役10天

文章 cwhung »

鬼島的奧客,就是欠修理

賤鴇讓牠們霸王餐吃慣了
以為到處都可以耍賴 (打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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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ten
科主任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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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687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30, 2006 1:17 pm

Re: 拿走憲兵的水 道歉歸還仍判拘役10天

文章 wipten »

白木的  活該  ...........
新行業 : 鷹派醫師 
醫師應該是白袍的流氓 不是術仔
圖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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