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即時開刀 醫師判賠9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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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即時開刀 醫師判賠900萬
未即時開刀 醫師判賠900萬
【2011/05/10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326655.shtml
九年多前農曆春節期間,大客車駕駛楊登富因頭痛、發燒到醫院急診,最後因腦血腫死亡;最高法院認為,神經外科醫師陳怡龍未充分告知家屬開刀的必要性,又未及時為楊動刀,致楊死亡,判決陳和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應連帶賠償楊的家屬九百萬餘元確定。
楊過世後,留下當時七十三歲老母、四十五歲的妻子,不滿一歲到六歲的四名子女。
判決指出,二○○一年一月廿六日,四十三歲的楊登富頭痛、發燒三天不退,自行開車到現已改制的台北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急診,醫院當晚通知家屬發出病危通知單。
第二天,神經內科醫師經由電腦斷層發現楊登富腦內水腫,會診神經外科醫師陳怡龍後,陳懷疑楊因腦動靜脈畸形,導致腦內出血,認應做腦血管攝影,並建議家屬將楊轉至台大醫院遭拒。
第三天下午五時,楊病況明顯惡化,家屬簽署手術同意書,楊的頭髮也被剃光等著動刀,陳怡龍卻向家屬表示,未做腦血管攝影就貿然開刀,猶如開車沒有地圖,危險性極大,家屬決定不開刀。楊隨即於第四天凌晨五時許不治。
楊妻認為醫院、醫師有過失,起訴索賠。一、二審法院判楊家敗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結果翻轉。更一審認為,從醫審會的鑑定報告可知,不管楊腦血腫的成因為何,如果陳怡龍當時開刀摘除楊的腦血腫,降低顱內壓,楊不致死亡。
此外,家屬雖曾同意不開刀,但陳怡龍並未充分告知開刀的必要性,及不開刀的危險性。
【2011/05/10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326655.shtml
九年多前農曆春節期間,大客車駕駛楊登富因頭痛、發燒到醫院急診,最後因腦血腫死亡;最高法院認為,神經外科醫師陳怡龍未充分告知家屬開刀的必要性,又未及時為楊動刀,致楊死亡,判決陳和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應連帶賠償楊的家屬九百萬餘元確定。
楊過世後,留下當時七十三歲老母、四十五歲的妻子,不滿一歲到六歲的四名子女。
判決指出,二○○一年一月廿六日,四十三歲的楊登富頭痛、發燒三天不退,自行開車到現已改制的台北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急診,醫院當晚通知家屬發出病危通知單。
第二天,神經內科醫師經由電腦斷層發現楊登富腦內水腫,會診神經外科醫師陳怡龍後,陳懷疑楊因腦動靜脈畸形,導致腦內出血,認應做腦血管攝影,並建議家屬將楊轉至台大醫院遭拒。
第三天下午五時,楊病況明顯惡化,家屬簽署手術同意書,楊的頭髮也被剃光等著動刀,陳怡龍卻向家屬表示,未做腦血管攝影就貿然開刀,猶如開車沒有地圖,危險性極大,家屬決定不開刀。楊隨即於第四天凌晨五時許不治。
楊妻認為醫院、醫師有過失,起訴索賠。一、二審法院判楊家敗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結果翻轉。更一審認為,從醫審會的鑑定報告可知,不管楊腦血腫的成因為何,如果陳怡龍當時開刀摘除楊的腦血腫,降低顱內壓,楊不致死亡。
此外,家屬雖曾同意不開刀,但陳怡龍並未充分告知開刀的必要性,及不開刀的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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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即時開刀 醫師判賠900萬
看來各種急症的衛教單張都得準備好 ,不然永遠都是"告知不完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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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即時開刀 醫師判賠900萬
sun yc 寫:並建議家屬將楊轉至台大醫院遭拒。
第三天下午五時,楊病況明顯惡化,家屬簽署手術同意書,楊的頭髮也被剃光等著動刀,陳怡龍卻向家屬表示,未做腦血管攝影就貿然開刀,猶如開車沒有地圖,危險性極大,家屬決定不開刀。楊隨即於第四天凌晨五時許不治...........
此外,家屬雖曾同意不開刀,但陳怡龍並未充分告知開刀的必要性,及不開刀的危險性。
如果手術下去 失敗了 法官說法就是:
第一 沒有先做血管攝影就開下去 猶如沒有地圖就開車,危險性極大,
第二 家屬雖曾同意開刀,但陳怡龍並未充分告知不開刀的可能性,及開刀的危險性
第三 家屬雖不同意將楊轉至台大醫院,但陳怡龍並未充分告知轉至台大的必要性,及不轉至台大的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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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即時開刀 醫師判賠900萬
auricle 寫:看來各種急症的衛教單張都得準備好 ,不然永遠都是"告知不完全" .
醫療法第 73 條
醫院、診所因限於人員、設備及專長能力,無法確定病人之病因或提供完
整治療時,應建議病人轉診。但危急病人應依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先予
適當之急救,始可轉診。
前項轉診,應填具轉診病歷摘要交予病人,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以後建議轉診時:
1.口頭說明外,轉診單寫明轉診原因
2.書面填具轉診病歷摘要交予病人
3.請病人家屬簽收
4.註明時間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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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即時開刀 醫師判賠900萬
施肇榮 寫:auricle 寫:看來各種急症的衛教單張都得準備好 ,不然永遠都是"告知不完全" .
醫療法第 73 條
醫院、診所因限於人員、設備及專長能力,無法確定病人之病因或提供完
整治療時,應建議病人轉診。但危急病人應依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先予
適當之急救,始可轉診。
前項轉診,應填具轉診病歷摘要交予病人,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以後建議轉診時:
1.口頭說明外,轉診單寫明轉診原因
2.書面填具轉診病歷摘要交予病人
3.請病人家屬簽收
4.註明時間
好吧!
就算醫師少講幾句話
賠634 太超過
刑事下無罪下的民事賠償會這麼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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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即時開刀 醫師判賠900萬
auricle 寫:看來各種急症的衛教單張都得準備好 ,不然永遠都是"告知不完全" .
我覺得....各學會應當制定制式的衛教單張....
三頁四頁十頁都無妨....
我們解釋過後....
再把衛教"本"....塞給病人....
如此....法院較難有告知不完全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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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即時開刀 醫師判賠900萬
歐伊斯特拉夫 寫:施肇榮 寫:auricle 寫:看來各種急症的衛教單張都得準備好 ,不然永遠都是"告知不完全" .
醫療法第 73 條
醫院、診所因限於人員、設備及專長能力,無法確定病人之病因或提供完
整治療時,應建議病人轉診。但危急病人應依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先予
適當之急救,始可轉診。
前項轉診,應填具轉診病歷摘要交予病人,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以後建議轉診時:
1.口頭說明外,轉診單寫明轉診原因
2.書面填具轉診病歷摘要交予病人
3.請病人家屬簽收
4.註明時間
好吧!
就算醫師少講幾句話
賠634 太超過
刑事下無罪下的民事賠償會這麼高嗎?
醫事鑑定 + 神外醫學會專業 + 法官心證 = 天威難測、無法預期
小小的醫師只能在其他的注意義務上著手,保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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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即時開刀 醫師判賠900萬
Easyplayer 寫:auricle 寫:看來各種急症的衛教單張都得準備好 ,不然永遠都是"告知不完全" .
我覺得....各學會應當制定制式的衛教單張....
三頁四頁十頁都無妨....
我們解釋過後....
再把衛教"本"....塞給病人....
如此....法院較難有告知不完全的認定....
以前曾經建議過,但
1.嫌麻煩
2.怕病人看完後,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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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即時開刀 醫師判賠900萬
image 寫:sun yc 寫:並建議家屬將楊轉至台大醫院遭拒。
第三天下午五時,楊病況明顯惡化,家屬簽署手術同意書,楊的頭髮也被剃光等著動刀,陳怡龍卻向家屬表示,未做腦血管攝影就貿然開刀,猶如開車沒有地圖,危險性極大,家屬決定不開刀。楊隨即於第四天凌晨五時許不治...........
此外,家屬雖曾同意不開刀,但陳怡龍並未充分告知開刀的必要性,及不開刀的危險性。
如果手術下去 失敗了 法官說法就是:
第一 沒有先做血管攝影就開下去 猶如沒有地圖就開車,危險性極大,
第二 家屬雖曾同意開刀,但陳怡龍並未充分告知不開刀的可能性,及開刀的危險性
第三 家屬雖不同意將楊轉至台大醫院,但陳怡龍並未充分告知轉至台大的必要性,及不轉至台大的危險性
2019-01-04 回應《告台灣同胞書》蔡英文:不接受九二共識、一國兩制
2019-01-04 蔡英文回應「告台灣同胞書」被按讚 柯P諷:一日行情
2019-01-05 諷蔡英文一日行情被噓爆 柯P:我比較務實
2019-05-14 小英強調台非挑釁 柯嗆台灣不是 只有她是
2019-05-14 蔡英文強調不是挑釁者 柯P:她當總統兩岸更安靜還緊張?
2019-05-30 蔡拒一國兩制是挑釁 柯:甚麼都不要講就好
2019-07-05 劉結一提習「告台灣同胞書」 柯P:他總是要講他該講的話 還好啦
2019-01-04 蔡英文回應「告台灣同胞書」被按讚 柯P諷:一日行情
2019-01-05 諷蔡英文一日行情被噓爆 柯P:我比較務實
2019-05-14 小英強調台非挑釁 柯嗆台灣不是 只有她是
2019-05-14 蔡英文強調不是挑釁者 柯P:她當總統兩岸更安靜還緊張?
2019-05-30 蔡拒一國兩制是挑釁 柯:甚麼都不要講就好
2019-07-05 劉結一提習「告台灣同胞書」 柯P:他總是要講他該講的話 還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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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即時開刀 醫師判賠900萬
施肇榮 寫:
醫事鑑定 + 神外醫學會專業 + 法官心證 = 天威難測、無法預期
小小的醫師只能在其他的注意義務上著手,保留證據
不打針 (微笑) 就是不打針 (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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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即時開刀 醫師判賠900萬
施肇榮 寫:Easyplayer 寫:auricle 寫:看來各種急症的衛教單張都得準備好 ,不然永遠都是"告知不完全" .
我覺得....各學會應當制定制式的衛教單張....
三頁四頁十頁都無妨....
我們解釋過後....
再把衛教"本"....塞給病人....
如此....法院較難有告知不完全的認定....
以前曾經建議過,但
1.嫌麻煩
2.怕病人看完後,跑了
1. 誰嫌麻煩....??學會....??醫師....??
2. 跑了也不怕....老實說....收入扣掉風險....這種錢不賺也罷....
何況....大家說好統一解釋....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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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即時開刀 醫師判賠900萬
施肇榮 寫:auricle 寫:看來各種急症的衛教單張都得準備好 ,不然永遠都是"告知不完全" .
醫療法第 73 條
醫院、診所因限於人員、設備及專長能力,無法確定病人之病因或提供完
整治療時,應建議病人轉診。但危急病人應依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先予
適當之急救,始可轉診。
前項轉診,應填具轉診病歷摘要交予病人,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以後建議轉診時:
1.口頭說明外,轉診單寫明轉診原因
2.書面填具轉診病歷摘要交予病人
3.請病人家屬簽收
4.註明時間
拒絕轉診的話
要留下哪些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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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 來自: 台北市
Re: 未即時開刀 醫師判賠900萬
lijen 寫:施肇榮 寫:auricle 寫:看來各種急症的衛教單張都得準備好 ,不然永遠都是"告知不完全" .
醫療法第 73 條
醫院、診所因限於人員、設備及專長能力,無法確定病人之病因或提供完
整治療時,應建議病人轉診。但危急病人應依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先予
適當之急救,始可轉診。
前項轉診,應填具轉診病歷摘要交予病人,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以後建議轉診時:
1.口頭說明外,轉診單寫明轉診原因
2.書面填具轉診病歷摘要交予病人
3.請病人家屬簽收
4.註明時間
拒絕轉診的話
要留下哪些紀錄?
轉診屬於建議,無法強制
既然是要轉診
當然是設備、人員、技術不足等情事
這些須加以記錄
重點是在於73條第2項
要應填具轉診病歷摘要交予病人
並能證明已交付給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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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即時開刀 醫師判賠900萬
Easyplayer 寫:施肇榮 寫:Easyplayer 寫:auricle 寫:看來各種急症的衛教單張都得準備好 ,不然永遠都是"告知不完全" .
我覺得....各學會應當制定制式的衛教單張....
三頁四頁十頁都無妨....
我們解釋過後....
再把衛教"本"....塞給病人....
如此....法院較難有告知不完全的認定....
以前曾經建議過,但
1.嫌麻煩
2.怕病人看完後,跑了
1. 誰嫌麻煩....??學會....??醫師....??
2. 跑了也不怕....老實說....收入扣掉風險....這種錢不賺也罷....
何況....大家說好統一解釋....比較安全....
醫學會、醫師、醫院都有
情況再糟一點,或許才會被重視
在這之前,不想賠錢的,要自己多注意(以最高法院判決的要求為準)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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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2401
- 註冊時間: 週五 3月 18, 2011 8:58 am
Re: 未即時開刀 醫師判賠900萬
要應填具轉診病歷摘要交予病人
並能證明已交付給病人
病人拒絕轉診怎麼會收下
並能證明已交付給病人
病人拒絕轉診怎麼會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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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7387
-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 來自: 台北市
Re: 未即時開刀 醫師判賠900萬
stockk 寫:要應填具轉診病歷摘要交予病人
並能證明已交付給病人
病人拒絕轉診怎麼會收下
病人拒絕轉診時
醫師自己記錄在病歷中
也請護士記錄在護理紀錄中(第三人)
這時候醫師就只能盡設備、能力範圍而為
千萬不是擺爛
不做為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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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未即時開刀 醫師判賠900萬
施肇榮 寫:Easyplayer 寫:施肇榮 寫:Easyplayer 寫:auricle 寫:看來各種急症的衛教單張都得準備好 ,不然永遠都是"告知不完全" .
我覺得....各學會應當制定制式的衛教單張....
三頁四頁十頁都無妨....
我們解釋過後....
再把衛教"本"....塞給病人....
如此....法院較難有告知不完全的認定....
以前曾經建議過,但
1.嫌麻煩
2.怕病人看完後,跑了
1. 誰嫌麻煩....??學會....??醫師....??
2. 跑了也不怕....老實說....收入扣掉風險....這種錢不賺也罷....
何況....大家說好統一解釋....比較安全....
醫學會、醫師、醫院都有
情況再糟一點,或許才會被重視
在這之前,不想賠錢的,要自己多注意(以最高法院判決的要求為準)
唉....還以為夠糟了~~~~
謝謝施大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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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1445
-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7:13 pm
Re: 未即時開刀 醫師判賠900萬
施肇榮 寫:stockk 寫:要應填具轉診病歷摘要交予病人
並能證明已交付給病人
病人拒絕轉診怎麼會收下
病人拒絕轉診時
醫師自己記錄在病歷中
也請護士記錄在護理紀錄中(第三人)
這時候醫師就只能盡設備、能力範圍而為
千萬不是擺爛
不做為
以經定讞....好像啥也來不及了....
當初可以主張不轉診"依設備、能力範圍"....
不做為對病人最好....??
再來是....刑事無罪....民事判賠....
民事部份是否可主張....大白菜....家屬的支出更多....
所以沒造成損害....
感情會被判的更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