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陸涉殺女 和信醫師求處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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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陸涉殺女 和信醫師求處無期
赴陸涉殺女 和信醫師求處無期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 ... E%E6%9C%83
〔中央社〕已遭停職的和信醫院醫師黃麟傑,被控於民國98年間在大陸殺害秦姓女子。士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殺人罪將黃麟傑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
已婚的和信醫院血液腫瘤科主治醫生黃麟傑,被控於98年12月間到中國大陸大連旅遊時,與當地秦姓女子同宿飯店,女子翌日被發現陳屍房內,大陸公安懷疑是黃麟傑所為,向台灣尋求協助。
士檢分案偵辦後,查出黃麟傑涉嫌在案發前自醫院內取得多劑鎮靜安眠藥,並注射到秦女身上,趁秦女昏迷時殺人,1月間展開搜索、約談行動,並將黃麟傑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方指出,黃麟傑在偵訊時坦承對秦女施打藥劑,但否認殺人,他辯稱自己離開飯店時,秦女仍然活者。但檢方認定黃麟傑涉嫌殺人,事證明確,依殺人罪將他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
檢方表示,本案是兩岸簽定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以後,首宗台灣民眾涉嫌在大陸殺人,由大陸尋求台灣協助的案例,大陸公安在偵辦過程中相當配合,提供驗屍報告、現場勘驗光碟、證人筆錄等關鍵證據,是本案獲得重大突破的關鍵。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 ... E%E6%9C%83
〔中央社〕已遭停職的和信醫院醫師黃麟傑,被控於民國98年間在大陸殺害秦姓女子。士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殺人罪將黃麟傑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
已婚的和信醫院血液腫瘤科主治醫生黃麟傑,被控於98年12月間到中國大陸大連旅遊時,與當地秦姓女子同宿飯店,女子翌日被發現陳屍房內,大陸公安懷疑是黃麟傑所為,向台灣尋求協助。
士檢分案偵辦後,查出黃麟傑涉嫌在案發前自醫院內取得多劑鎮靜安眠藥,並注射到秦女身上,趁秦女昏迷時殺人,1月間展開搜索、約談行動,並將黃麟傑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方指出,黃麟傑在偵訊時坦承對秦女施打藥劑,但否認殺人,他辯稱自己離開飯店時,秦女仍然活者。但檢方認定黃麟傑涉嫌殺人,事證明確,依殺人罪將他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
檢方表示,本案是兩岸簽定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以後,首宗台灣民眾涉嫌在大陸殺人,由大陸尋求台灣協助的案例,大陸公安在偵辦過程中相當配合,提供驗屍報告、現場勘驗光碟、證人筆錄等關鍵證據,是本案獲得重大突破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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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赴陸涉殺女 和信醫師求處無期
台北客 寫:不談案情
純就法律上探討
犯罪發生地是在大陸
我們已經有管轄權了嗎?
依中華民國憲法 大陸還是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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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赴陸涉殺女 和信醫師求處無期
北市聯合醫院松徳分院護士遭酒醉駕車撞死案
酒駕殺人者獲緩起訴
兩相比較
法官的態度是否太天差地別
酒駕殺人者獲緩起訴
兩相比較
法官的態度是否太天差地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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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赴陸涉殺女 和信醫師求處無期
台北客 寫:不談案情
純就法律上探討
犯罪發生地是在大陸
我們已經有管轄權了嗎?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 條 (屬地主義)
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
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
第 4 條 (隔地犯)
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
第 5 條 (保護主義、世界主義-國外犯罪之適用)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
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第 6 條 (屬人主義(一)-公務員國外犯罪之適用)
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
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
十四條之瀆職罪。
二、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脫逃罪。
三、第二百十三條之偽造文書罪。
四、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之侵占罪。
第 7 條 (屬人主義(二)-國民國外犯罪之適用)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
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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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赴陸涉殺女 和信醫師求處無期
施肇榮 寫:台北客 寫:感謝施大
順便偷偷的告訴你
在國外犯通姦罪
國內是不追訴的
還是可以告離婚喔
我律師老哥說的
gate, gate, pāragate, pārasaṁgate, Bodhi, svāh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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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赴陸涉殺女 和信醫師求處無期
daisyli 寫:施肇榮 寫:台北客 寫:感謝施大
順便偷偷的告訴你
在國外犯通姦罪
國內是不追訴的
還是可以告離婚喔
我律師老哥說的
1.當然
2.正中小三下懷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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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赴陸涉殺女 和信醫師求處無期
醫德院長應該秉持一貫以醫德責人, 以偏概全的態度,
批評該院醫師都沒有醫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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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殺情婦 和信醫師冷血自拍
【聯合報╱記者姜炫煥/台北報導】 2011.05.05 02:24 am
和信治癌中心醫院主治醫師黃麟傑,不滿大陸「小三」秦亞楠劈腿,到大連市迷昏秦女後綑綁、迷姦、再殺害,還自拍行凶過程。檢警查扣他的攝影機,從刪掉的檔案復原三段、長約兩分鐘的驚悚畫面,成為鐵證。
士林地檢署昨天依殺人等罪嫌起訴黃麟傑,求處無期徒刑。
據調查,已婚的黃麟傑(四十一歲,在押)於二○○七年九月,在大連市結識酒店女服務員秦亞楠(廿八歲),展開追求。
秦女成為黃的「小三」後,以家用、購屋或合夥開店等名義,向黃索取二百餘萬元,在大連買房子與姜姓男友同居。
二○○九年七月,黃麟傑無意中得悉此事,不甘心人財兩失,萌生殺意,約秦女於同年十二月廿七日在大連市見面,並先從和信醫院偷得十五瓶屬第四級管制藥品的安眠藥。
黃麟傑備妥童軍繩、手銬等物,當天中午住進大連市日航酒店,下午二時,秦亞楠赴會。黃將安眠藥摻入酒中,騙秦女說可以助興,秦女飲下後昏迷,黃用童軍繩綑綁她再迷姦,趁她清醒前,為她鬆綁。
秦女手機傳來秦母發的簡訊,說姜姓男友在找她。黃看了怒火中燒,質問秦女為何劈腿,雙方口角、拉扯。秦女因藥效未退,手腳無力,被黃壓制拿毛巾塞進嘴裡,再注射安眠藥劑,二度綑綁並上手銬、戴眼罩,壓住口、鼻讓她窒息而死。
秦女死後,黃清理現場,製造秦女衣著完整躺在床上的假象,逃回台灣繼續到醫院看診。
大陸公安鎖定他涉案,通報刑事局協助偵辦。檢警暗中偵查,直到今年一月才傳訊黃麟傑,他否認綑綁秦女,更沒有殺人,供稱他離開飯店時,秦女在睡覺。
檢警發現,黃麟傑隨身帶一台攝影機到大陸,在他家順利查扣,透過電子鑑識技術還原刪除檔案,意外發現他於行凶當天,竟然用攝影機錄下迷昏秦亞楠並綑綁的鏡頭。
據了解,復原的檔案有三段畫面,內容是秦女昏迷、下半身赤裸,被戴上眼罩和手銬,拍攝時間是當天傍晚六時廿一分,研判是秦女第二次被綑綁時所拍下。
批評該院醫師都沒有醫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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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殺情婦 和信醫師冷血自拍
【聯合報╱記者姜炫煥/台北報導】 2011.05.05 02:24 am
和信治癌中心醫院主治醫師黃麟傑,不滿大陸「小三」秦亞楠劈腿,到大連市迷昏秦女後綑綁、迷姦、再殺害,還自拍行凶過程。檢警查扣他的攝影機,從刪掉的檔案復原三段、長約兩分鐘的驚悚畫面,成為鐵證。
士林地檢署昨天依殺人等罪嫌起訴黃麟傑,求處無期徒刑。
據調查,已婚的黃麟傑(四十一歲,在押)於二○○七年九月,在大連市結識酒店女服務員秦亞楠(廿八歲),展開追求。
秦女成為黃的「小三」後,以家用、購屋或合夥開店等名義,向黃索取二百餘萬元,在大連買房子與姜姓男友同居。
二○○九年七月,黃麟傑無意中得悉此事,不甘心人財兩失,萌生殺意,約秦女於同年十二月廿七日在大連市見面,並先從和信醫院偷得十五瓶屬第四級管制藥品的安眠藥。
黃麟傑備妥童軍繩、手銬等物,當天中午住進大連市日航酒店,下午二時,秦亞楠赴會。黃將安眠藥摻入酒中,騙秦女說可以助興,秦女飲下後昏迷,黃用童軍繩綑綁她再迷姦,趁她清醒前,為她鬆綁。
秦女手機傳來秦母發的簡訊,說姜姓男友在找她。黃看了怒火中燒,質問秦女為何劈腿,雙方口角、拉扯。秦女因藥效未退,手腳無力,被黃壓制拿毛巾塞進嘴裡,再注射安眠藥劑,二度綑綁並上手銬、戴眼罩,壓住口、鼻讓她窒息而死。
秦女死後,黃清理現場,製造秦女衣著完整躺在床上的假象,逃回台灣繼續到醫院看診。
大陸公安鎖定他涉案,通報刑事局協助偵辦。檢警暗中偵查,直到今年一月才傳訊黃麟傑,他否認綑綁秦女,更沒有殺人,供稱他離開飯店時,秦女在睡覺。
檢警發現,黃麟傑隨身帶一台攝影機到大陸,在他家順利查扣,透過電子鑑識技術還原刪除檔案,意外發現他於行凶當天,竟然用攝影機錄下迷昏秦亞楠並綑綁的鏡頭。
據了解,復原的檔案有三段畫面,內容是秦女昏迷、下半身赤裸,被戴上眼罩和手銬,拍攝時間是當天傍晚六時廿一分,研判是秦女第二次被綑綁時所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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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赴陸涉殺女 和信醫師求處無期
施肇榮 寫:台北客 寫:感謝施大
順便偷偷的告訴你
在國外犯通姦罪
國內是不追訴的
難怪
有人要帶出國
雖然帶出國比帶出場費用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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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赴陸涉殺女 和信醫師求處無期
weifc 寫:北市聯合醫院松徳分院護士遭酒醉駕車撞死案
酒駕殺人者獲緩起訴
兩相比較
法官的態度是否太天差地別
車禍因為有和解+賠償金又是初犯
殺情婦的情節看來根本是預謀殺人屬於一級謀殺
我以為會判死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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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赴陸涉殺女 和信醫師求處無期
酒駕很可惡
但酒駕車禍致死
跟預謀殺人
程度上還是有差別
只是判決輕重的衡量
很難有個標準
不過預謀殺人
判得比很可惡很可惡的酒駕車禍重
我覺得是合理的
(重多少可以再討論)
但酒駕車禍致死
跟預謀殺人
程度上還是有差別
只是判決輕重的衡量
很難有個標準
不過預謀殺人
判得比很可惡很可惡的酒駕車禍重
我覺得是合理的
(重多少可以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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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赴陸涉殺女 和信醫師求處無期
酒駕撞死人 應該還是屬於過失致死, 刑法罪則比業務過失致死還輕
業務過失致死如同 職業駕駛撞死人或醫療的致死案件, 這類的很多都不用坐牢了
何況是一般過失致死罪
所以小弟現在從不騎摩托車
傷害致死就是重很多的罪
本案屬更重的故意殺人罪
還好沒給中國審, 要是落在中國手裡, 大概就被槍斃了
台灣的無期徒刑表現良好, 再減個刑, 假個釋, 也沒多久
業務過失致死如同 職業駕駛撞死人或醫療的致死案件, 這類的很多都不用坐牢了
何況是一般過失致死罪
所以小弟現在從不騎摩托車
傷害致死就是重很多的罪
本案屬更重的故意殺人罪
還好沒給中國審, 要是落在中國手裡, 大概就被槍斃了
台灣的無期徒刑表現良好, 再減個刑, 假個釋, 也沒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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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赴陸涉殺女 和信醫師求處無期
台北客 寫:施肇榮 寫:台北客 寫:感謝施大
順便偷偷的告訴你
在國外犯通姦罪
國內是不追訴的
哈哈
施大
偶會記起來的
圈起來
論譠上要吃昇壽司的人有福囉
健康自由跟空氣一樣
擁有時忘了它的存在
失去時才知道其珍貴
擁有時忘了它的存在
失去時才知道其珍貴
- truelovec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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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六 6月 24, 2006 1:03 pm
Re: 赴陸涉殺女 和信醫師求處無期
施肇榮 寫:daisyli 寫:施肇榮 寫:台北客 寫:感謝施大
順便偷偷的告訴你
在國外犯通姦罪
國內是不追訴的
還是可以告離婚喔
我律師老哥說的
1.當然
2.正中小三下懷
但是會被要求一筆高額贍養費....
這次是40歲配20歲,為什麼每次小三都至少要差兩輪生肖才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