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陸涉殺女 和信醫師求處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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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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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陸涉殺女 和信醫師求處無期

文章 newshine »

赴陸涉殺女 和信醫師求處無期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 ... E%E6%9C%83
〔中央社〕已遭停職的和信醫院醫師黃麟傑,被控於民國98年間在大陸殺害秦姓女子。士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殺人罪將黃麟傑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

已婚的和信醫院血液腫瘤科主治醫生黃麟傑,被控於98年12月間到中國大陸大連旅遊時,與當地秦姓女子同宿飯店,女子翌日被發現陳屍房內,大陸公安懷疑是黃麟傑所為,向台灣尋求協助。

士檢分案偵辦後,查出黃麟傑涉嫌在案發前自醫院內取得多劑鎮靜安眠藥,並注射到秦女身上,趁秦女昏迷時殺人,1月間展開搜索、約談行動,並將黃麟傑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方指出,黃麟傑在偵訊時坦承對秦女施打藥劑,但否認殺人,他辯稱自己離開飯店時,秦女仍然活者。但檢方認定黃麟傑涉嫌殺人,事證明確,依殺人罪將他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

檢方表示,本案是兩岸簽定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以後,首宗台灣民眾涉嫌在大陸殺人,由大陸尋求台灣協助的案例,大陸公安在偵辦過程中相當配合,提供驗屍報告、現場勘驗光碟、證人筆錄等關鍵證據,是本案獲得重大突破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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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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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1630
註冊時間: 週五 7月 21, 2006 10:38 am

Re: 赴陸涉殺女 和信醫師求處無期

文章 台北客 »

不談案情
純就法律上探討

犯罪發生地是在大陸
我們已經有管轄權了嗎?
眾生度盡,方證菩提
地獄未空,誓不成佛
stockk
V2
V2
文章: 2401
註冊時間: 週五 3月 18, 2011 8:58 am

Re: 赴陸涉殺女 和信醫師求處無期

文章 stockk »

台北客 寫:不談案情
純就法律上探討

犯罪發生地是在大陸
我們已經有管轄權了嗎?


依中華民國憲法 大陸還是我們的 (偽可愛) (偽可愛) (偽可愛)
weifc
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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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9
註冊時間: 週一 1月 07, 2008 11:16 am

Re: 赴陸涉殺女 和信醫師求處無期

文章 weifc »

北市聯合醫院松徳分院護士遭酒醉駕車撞死案
酒駕殺人者獲緩起訴
兩相比較
法官的態度是否太天差地別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7387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赴陸涉殺女 和信醫師求處無期

文章 施肇榮 »

台北客 寫:不談案情
純就法律上探討

犯罪發生地是在大陸
我們已經有管轄權了嗎?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 條 (屬地主義)
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
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

第 4 條 (隔地犯)
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

第 5 條 (保護主義、世界主義-國外犯罪之適用)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
  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第 6 條 (屬人主義(一)-公務員國外犯罪之適用)
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
  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
  十四條之瀆職罪。
二、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脫逃罪。
三、第二百十三條之偽造文書罪。
四、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之侵占罪。

第 7 條 (屬人主義(二)-國民國外犯罪之適用)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
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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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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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1630
註冊時間: 週五 7月 21, 2006 10:38 am

Re: 赴陸涉殺女 和信醫師求處無期

文章 台北客 »

感謝施大 (GOODJOB)
眾生度盡,方證菩提
地獄未空,誓不成佛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7387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赴陸涉殺女 和信醫師求處無期

文章 施肇榮 »

台北客 寫:感謝施大 (GOODJOB)


順便偷偷的告訴你
在國外犯通姦罪
國內是不追訴的
(賊) (賊)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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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客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1630
註冊時間: 週五 7月 21, 2006 10:38 am

Re: 赴陸涉殺女 和信醫師求處無期

文章 台北客 »

哈哈

施大
偶會記起來的 (cheer)
眾生度盡,方證菩提
地獄未空,誓不成佛
daisyli
CR
CR
文章: 629
註冊時間: 週六 10月 24, 2009 8:21 am

Re: 赴陸涉殺女 和信醫師求處無期

文章 daisyli »

施肇榮 寫:
台北客 寫:感謝施大 (GOODJOB)


順便偷偷的告訴你
在國外犯通姦罪
國內是不追訴的
(賊) (賊)


還是可以告離婚喔
我律師老哥說的 (偽可愛)
gate, gate, pāragate, pārasaṁgate, Bodhi, svāhā!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7387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赴陸涉殺女 和信醫師求處無期

文章 施肇榮 »

daisyli 寫:
施肇榮 寫:
台北客 寫:感謝施大 (GOODJOB)


順便偷偷的告訴你
在國外犯通姦罪
國內是不追訴的
(賊) (賊)


還是可以告離婚喔
我律師老哥說的 (偽可愛)


1.當然

2.正中小三下懷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Swimmer
CR
CR
文章: 690
註冊時間: 週五 10月 26, 2007 1:12 pm
來自: Taipei

Re: 赴陸涉殺女 和信醫師求處無期

文章 Swimmer »

醫德院長應該秉持一貫以醫德責人, 以偏概全的態度,
批評該院醫師都沒有醫德!
-------------------------------------------------------------
大陸殺情婦 和信醫師冷血自拍
【聯合報╱記者姜炫煥/台北報導】 2011.05.05 02:24 am
和信治癌中心醫院主治醫師黃麟傑,不滿大陸「小三」秦亞楠劈腿,到大連市迷昏秦女後綑綁、迷姦、再殺害,還自拍行凶過程。檢警查扣他的攝影機,從刪掉的檔案復原三段、長約兩分鐘的驚悚畫面,成為鐵證。

士林地檢署昨天依殺人等罪嫌起訴黃麟傑,求處無期徒刑。

據調查,已婚的黃麟傑(四十一歲,在押)於二○○七年九月,在大連市結識酒店女服務員秦亞楠(廿八歲),展開追求。

秦女成為黃的「小三」後,以家用、購屋或合夥開店等名義,向黃索取二百餘萬元,在大連買房子與姜姓男友同居。

二○○九年七月,黃麟傑無意中得悉此事,不甘心人財兩失,萌生殺意,約秦女於同年十二月廿七日在大連市見面,並先從和信醫院偷得十五瓶屬第四級管制藥品的安眠藥

黃麟傑備妥童軍繩、手銬等物,當天中午住進大連市日航酒店,下午二時,秦亞楠赴會。黃將安眠藥摻入酒中,騙秦女說可以助興,秦女飲下後昏迷,黃用童軍繩綑綁她再迷姦,趁她清醒前,為她鬆綁。

秦女手機傳來秦母發的簡訊,說姜姓男友在找她。黃看了怒火中燒,質問秦女為何劈腿,雙方口角、拉扯。秦女因藥效未退,手腳無力,被黃壓制拿毛巾塞進嘴裡,再注射安眠藥劑,二度綑綁並上手銬、戴眼罩,壓住口、鼻讓她窒息而死。

秦女死後,黃清理現場,製造秦女衣著完整躺在床上的假象,逃回台灣繼續到醫院看診。

大陸公安鎖定他涉案,通報刑事局協助偵辦。檢警暗中偵查,直到今年一月才傳訊黃麟傑,他否認綑綁秦女,更沒有殺人,供稱他離開飯店時,秦女在睡覺。

檢警發現,黃麟傑隨身帶一台攝影機到大陸,在他家順利查扣,透過電子鑑識技術還原刪除檔案,意外發現他於行凶當天,竟然用攝影機錄下迷昏秦亞楠並綑綁的鏡頭。

據了解,復原的檔案有三段畫面,內容是秦女昏迷、下半身赤裸,被戴上眼罩和手銬,拍攝時間是當天傍晚六時廿一分,研判是秦女第二次被綑綁時所拍下。
頭像
空空空
部長級
部長級
文章: 7533
註冊時間: 週五 12月 08, 2006 10:26 am

Re: 赴陸涉殺女 和信醫師求處無期

文章 空空空 »

施肇榮 寫:
台北客 寫:感謝施大 (GOODJOB)


順便偷偷的告訴你
在國外犯通姦罪
國內是不追訴的
(賊) (賊)


難怪
有人要帶出國

雖然帶出國比帶出場費用高 (爽) (爽) (爽)
歐伊斯特拉夫
V3
V3
文章: 3969
註冊時間: 週一 1月 04, 2010 11:19 am

Re: 赴陸涉殺女 和信醫師求處無期

文章 歐伊斯特拉夫 »

weifc 寫:北市聯合醫院松徳分院護士遭酒醉駕車撞死案
酒駕殺人者獲緩起訴
兩相比較
法官的態度是否太天差地別


車禍因為有和解+賠償金又是初犯

殺情婦的情節看來根本是預謀殺人屬於一級謀殺

我以為會判死刑呢???
EricHs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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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
註冊時間: 週日 5月 01, 2011 6:56 am

Re: 赴陸涉殺女 和信醫師求處無期

文章 EricHsiao »

酒駕很可惡
但酒駕車禍致死
跟預謀殺人
程度上還是有差別
只是判決輕重的衡量
很難有個標準
不過預謀殺人
判得比很可惡很可惡的酒駕車禍重
我覺得是合理的
(重多少可以再討論)
kcl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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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50
註冊時間: 週一 9月 14, 2009 12:32 am

Re: 赴陸涉殺女 和信醫師求處無期

文章 kcl2780 »

酒駕撞死人 應該還是屬於過失致死, 刑法罪則比業務過失致死還輕
業務過失致死如同 職業駕駛撞死人或醫療的致死案件, 這類的很多都不用坐牢了
何況是一般過失致死罪
所以小弟現在從不騎摩托車
傷害致死就是重很多的罪
本案屬更重的故意殺人罪
還好沒給中國審, 要是落在中國手裡, 大概就被槍斃了
台灣的無期徒刑表現良好, 再減個刑, 假個釋, 也沒多久
brian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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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1931
註冊時間: 週一 5月 31, 2010 4:51 pm
來自: 食在不安心的地方

Re: 赴陸涉殺女 和信醫師求處無期

文章 brian1968 »

台北客 寫:
施肇榮 寫:
台北客 寫:感謝施大 (GOODJOB)


順便偷偷的告訴你
在國外犯通姦罪
國內是不追訴的
(賊) (賊)


哈哈

施大
偶會記起來的 (cheer)

圈起來 (完美計劃)
論譠上要吃昇壽司的人有福囉 (爽)
健康自由跟空氣一樣
擁有時忘了它的存在
失去時才知道其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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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lovec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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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814
註冊時間: 週六 6月 24, 2006 1:03 pm

Re: 赴陸涉殺女 和信醫師求處無期

文章 truelovecoco »

施肇榮 寫:
daisyli 寫:
施肇榮 寫:
台北客 寫:感謝施大 (GOODJOB)


順便偷偷的告訴你
在國外犯通姦罪
國內是不追訴的
(賊) (賊)


還是可以告離婚喔
我律師老哥說的 (偽可愛)


1.當然

2.正中小三下懷


但是會被要求一筆高額贍養費.... (失魂)
這次是40歲配20歲,為什麼每次小三都至少要差兩輪生肖才夠啊?? (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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