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3/24 12:24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4日電)刑事警察局副局長劉柏良今天表示,對於性侵犯出獄有再犯之虞者,警察機關除了可以每月定期查察外,還可增加查察密度,必要時甚至可以跟蹤。
吳育昇表示,相關單位對於有性侵再犯之虞者,應該將相關副本資料傳送給警察機關,並應該至少加強到每週查訪1次。
劉柏良表示,對於一般治安顧慮人口有相關查察辦法,但性侵再犯者較特殊,有報到查閱辦法,警察機關可以依法每月查察,有再犯之虞的話,技術上可以增加查察密度。
媒體追問是否可以達到每週查察,劉柏良表示,對於已經判斷有性侵再犯之虞者,甚至可以進行跟蹤。
黃冠運表示,現行規定加害人出獄1個月前,就應該將相關資料函送到相關的地方政府與警察機關,未來將提前到出獄前2個月前就通知、函送,以達到各機關間無縫接軌的目標。此外,對有再犯高疑慮者,也會專程通知相關單位嚴密注意。
簡慧娟表示,內政部明天將邀集相關單位,討論如何無縫接軌的精進檢討。黃冠運也說,法務部下週將邀集相關單位討論。1000324
怎麼跟蹤 ?
出獄前評估有再犯的可能, 就24小時跟蹤 , 直到再犯案 ?
那要配置幾個人力 ? 花多少薪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