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女生之死/行政機關慢半拍 性侵累犯趴趴走

媒體怎樣報導醫界?醫界專業的觀點在哪裡? 歡迎論述,讓真相更完整的呈現!

版主: 版主021

回覆文章
YSL
CR
CR
文章: 993
註冊時間: 週四 2月 05, 2009 12:47 pm

國中女生之死/行政機關慢半拍 性侵累犯趴趴走

文章 YSL »

行政機關動作慢半拍,害少女枉送一命!

性侵累犯林國政出獄才一個多月,就涉嫌性侵國二女生並滅口,據台中監獄指出,林某服刑期間做了7次「性侵害治療評估」都未能過關,顯示有高度再犯率;法界人士指出,雲林縣政府「家暴性侵防治中心」應在林某出獄當天就接手安排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卻遲至4月11日才要進行心理評估,行政機關慢半拍,造成空窗期,使性侵犯再奪一條正值青春年華的人命。

出獄當天就應接手矯治

對此,雲林縣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表示,台中監獄於1月14日發文通知,林男將於2月2日出獄,因身心治療與輔導教育涉及心理、社工等專業領域,該縣資源較不足,才安排在4月11日進行心理評估;對於發生不幸,深感自責,會檢討改善。

雲縣府:人手不足才延後

據了解,現年34歲的嫌犯林國政,85年7月在台中市持刀控制少女,以手指性侵被害人,被判刑5年2個月,86年入監服刑,90年假釋出獄,假釋期間又於91年4月,在雲林縣斗六市以手指性侵少女,該案被判刑5年5個月,由於林嫌還犯竊盜、恐嚇等案,被判刑確定,加上第一件性侵案未服完的刑期,91年8月入監服刑,至今年2月2日才刑滿出獄。

台中監獄指出,性侵犯服刑期間須接受強制治療,經專業評估如有再犯之虞,須進入下一階段強制治療,因而林男有6年多都在接受強制治療,經心理師、醫師、律師、輔導師等組成的評估小組7次評估,卻沒有一次過關,認為他的再犯率高,已無機會獲得假釋;該監鄭姓心理師則指出,林某沒有精神疾病就醫紀錄,單純是心理問題。

台中地檢署觀護人室指出,性侵犯必須處於「假釋期間」,才能依法對其施以電子腳鐐監控,但林國政是「服刑期滿出獄」,司法處分已經屆滿,回歸社會成為自由人,無法對他做電子監控;不過,地方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依法仍須接手對林某進行輔導。

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監獄、軍事監獄應於加害人刑期屆滿前1個月,或奉准假釋後尚未釋放前,將加害人的治療成效報告、再犯危險評估報告,及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處遇建議書,連同判決書、前科紀錄、直接間接調查表、個案入監所之評估報告書、強制診療紀錄、個別教誨紀錄及鑑定等相關資料,提供其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同法第7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前述資料,應於「1個月內」安排加害人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

性侵害防治法規定,刑滿或結束保安處分之性侵加害人,在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後,經鑑定、評估其自我控制再犯預防仍無成效者,主管機關可檢具相關評估報告,送請地檢署檢察官聲請「強制治療」。

法界人士指出,法律規定明確,性侵犯要出獄或假釋,1個月前監獄就應通報縣市政府,立法意旨就是要縣市政府準備接手輔導,安排加害人接受必要的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法律的規定並沒有空窗期,若非行政機關慢半拍,形成空窗期,或許就能避免這場悲劇。行政機關動作慢半拍,害少女枉送一命!

「公事公辦」這不就是咱們偉大公務員最拿手的事嗎
頭像
mowball
部長級
部長級
文章: 7182
註冊時間: 週日 8月 24, 2008 11:24 pm

Re: 國中女生之死/行政機關慢半拍 性侵累犯趴趴走

文章 mowball »

可是已經關7年 也治療多次
難道出獄後只要強制治療就不會再犯?
頭像
APM
R3
R3
文章: 393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22, 2007 8:16 pm
來自: 台北市

Re: 國中女生之死/行政機關慢半拍 性侵累犯趴趴走

文章 APM »

台灣的司法機關管理這些性侵罪犯如果可以像衛生署控制醫師一樣嚴密應該就沒問題了! (打小人)
頭像
medfront
R2
R2
文章: 271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16, 2006 10:44 pm
來自: 台中市
聯繫:

Re: 國中女生之死/行政機關慢半拍 性侵累犯趴趴走

文章 medfront »

APM 寫:台灣的司法機關管理這些性侵罪犯如果可以像衛生署控制醫師一樣嚴密應該就沒問題了! (打小人)

恐怕還是不行, 醫師是愛面子怕死的台灣人, 性侵患是不愛面子不怕死的台灣人, 所以同樣愛錢不要臉的行政機關一樣棒子, 卻兩樣情景
頭像
好大
指導教授
指導教授
文章: 8167
註冊時間: 週一 8月 18, 2008 2:58 pm

Re: 國中女生之死/行政機關慢半拍 性侵累犯趴趴走

文章 好大 »

去勢了就一點問題也無了!
這個沒魄力的政府
有種去自己的勢
沒種去強姦犯的勢
圖檔0011242-08 by hrliaw
玉衡乾癬醫療聯盟
http://www.chin-dye.com.tw
頭像
newshin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36303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14, 2010 10:52 am

Re: 國中女生之死/行政機關慢半拍 性侵累犯趴趴走

文章 newshine »

縣政府開鍘了
雲縣國中女生命案 縣府懲處失職人員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83 ... 01077.html
2011-03-23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龐清廉】
雲林縣葉姓國中女生遭性侵殺害,社會譁然,縣政府今天召集社會、衛生、警政主管召開檢討會;對於轄區內有重大治安危險人口卻未能掌控並即時回報,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做出懲處,衛生局承辦科長調離主管職務,承辦人也遭到處分。

雲林縣長蘇治芬指出,外界質疑行政機關出現空窗期,讓兇嫌有作案機會,執行面確實有檢討空間,但這起案件也同時突顯公務人員警覺性不足問題,因此已經懲處失職人員追究責任。

雲林縣政府強調,林姓兇嫌有高度再犯率,出獄後沒有受到立即監控及治療輔導,令人不可思議,這起案件顯示相關法令確有修改空間,已要求彙整相關資料,儘速向中央反映修法解決。

而雲林縣長蘇治芬今天也前往葉姓少女喪宅慰問並致送慰問金,表達哀悼與歉意。
頭像
cwhung
V3
V3
文章: 3104
註冊時間: 週三 5月 23, 2007 7:59 pm
來自: 翻臉如翻書的賤寶島

Re: 國中女生之死/行政機關慢半拍 性侵累犯趴趴走

文章 cwhung »

性侵累犯->不能判死刑
性侵累犯又殺被害人->判死刑->廢死聯盟叫囂說 "不行"

結論:應該把性侵累犯,送到廢死聯盟,和林大執行長欣怡住在一起
docs
V2
V2
文章: 2401
註冊時間: 週四 11月 02, 2006 4:57 pm

Re: 國中女生之死/行政機關慢半拍 性侵累犯趴趴走

文章 docs »

看了這則新聞很心痛,

希望能 亡羊補牢, 猶未晚矣!
不要讓 這樣的事, 再度發生.
laipc
Intern
Intern
文章: 10
註冊時間: 週三 2月 16, 2011 12:28 pm

Re: 國中女生之死/行政機關慢半拍 性侵累犯趴趴走

文章 laipc »

docs 寫:看了這則新聞很心痛,

希望能 亡羊補牢, 猶未晚矣!
不要讓 這樣的事, 再度發生.


類似新聞常常見報,可見”亡羊”陸陸續續,也永遠補不起牢!
cchic
V4
V4
文章: 4747
註冊時間: 週一 6月 01, 2009 10:48 pm

Re: 國中女生之死/行政機關慢半拍 性侵累犯趴趴走

文章 cchic »

cwhung 寫:性侵累犯->不能判死刑
性侵累犯又殺被害人->判死刑->廢死聯盟叫囂說 "不行"

結論:應該把性侵累犯,送到廢死聯盟,和林大執行長欣怡住在一起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頭像
wipten
科主任級
科主任級
文章: 5687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30, 2006 1:17 pm

Re: 國中女生之死/行政機關慢半拍 性侵累犯趴趴走

文章 wipten »

newshine 寫:縣政府開鍘了
雲縣國中女生命案 縣府懲處失職人員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83 ... 01077.html
2011-03-23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龐清廉】
雲林縣葉姓國中女生遭性侵殺害,社會譁然,縣政府今天召集社會、衛生、警政主管召開檢討會;對於轄區內有重大治安危險人口卻未能掌控並即時回報,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做出懲處,衛生局承辦科長調離主管職務,承辦人也遭到處分。

雲林縣長蘇治芬指出,外界質疑行政機關出現空窗期,讓兇嫌有作案機會,執行面確實有檢討空間,但這起案件也同時突顯公務人員警覺性不足問題,因此已經懲處失職人員追究責任。

雲林縣政府強調,林姓兇嫌有高度再犯率,出獄後沒有受到立即監控及治療輔導,令人不可思議,這起案件顯示相關法令確有修改空間,已要求彙整相關資料,儘速向中央反映修法解決。

而雲林縣長蘇治芬今天也前往葉姓少女喪宅慰問並致送慰問金,表達哀悼與歉意。


放牠出來的師法機關沒責任嗎? 管區警察沒事嗎 ? 只有衛生單位的問題與責任嗎 ? .老早在刑場幹牠一槍 死的就不會是 雲縣國中女生 ...
新行業 : 鷹派醫師 
醫師應該是白袍的流氓 不是術仔
圖檔
albarto1688
V1
V1
文章: 1751
註冊時間: 週六 11月 04, 2006 5:55 pm
來自: Crazy Island

Re: 國中女生之死/行政機關慢半拍 性侵累犯趴趴走

文章 albarto1688 »

(挖鼻孔)
回覆文章

回到「★媒體報導VS醫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