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驗錯血 婦人枉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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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c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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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驗錯血 婦人枉送命

文章 lnc0903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6213928.shtml

=====
驗血型是護士該做的事嗎?

如果是做份外的是出錯,應該是叫他做這件事的老闆要負責吧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7387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護士驗錯血 婦人枉送命

文章 施肇榮 »

lnc0903 寫: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62139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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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血型是護士該做的事嗎?

如果是做份外的是出錯,應該是叫他做這件事的老闆要負責吧


1.業務過失不因醫師、護士有別

2.專業人員是不是自己該做的事應有能力判斷
倘若不是能力所及或法律允許的事
將另觸及其他的法規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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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c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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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護士驗錯血 婦人枉送命

文章 lnc0903 »

施肇榮 寫:
lnc0903 寫: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62139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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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血型是護士該做的事嗎?

如果是做份外的是出錯,應該是叫他做這件事的老闆要負責吧


1.業務過失不因醫師、護士有別

2.專業人員是不是自己該做的事應有能力判斷
倘若不是能力所及或法律允許的事
將另觸及其他的法規


所以此事件還是要由該護士自行負責
專業人員如果被要求作能力所及以外的事,應該自己加以拒絕

再請釋疑:
如下文提到麻護抽錯藥,又提到應在醫師監督下行調劑之實
http://blog.rootlaw.com.tw/wanglawyer2/ ... 9%86%89-2/

那像請病房護士發藥,護士可否拒絕
若發錯要由誰負責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7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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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北市

Re: 護士驗錯血 婦人枉送命

文章 施肇榮 »

lnc0903 寫:
施肇榮 寫:
lnc0903 寫: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6213928.shtml

=====
驗血型是護士該做的事嗎?

如果是做份外的是出錯,應該是叫他做這件事的老闆要負責吧


1.業務過失不因醫師、護士有別

2.專業人員是不是自己該做的事應有能力判斷
倘若不是能力所及或法律允許的事
將另觸及其他的法規


所以此事件還是要由該護士自行負責
專業人員如果被要求作能力所及以外的事,應該自己加以拒絕

再請釋疑:
如下文提到麻護抽錯藥,又提到應在醫師監督下行調劑之實
http://blog.rootlaw.com.tw/wanglawyer2/ ... 9%86%89-2/

那像請病房護士發藥,護士可否拒絕
若發錯要由誰負責


以下診所安全作業參考指引是抄醫院的護理作業準則

發文單位: 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字號: 衛署醫 字第 092021328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2 年 10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衛生署公報 第 33 卷 5 號 18-27 頁
相關法條: 藥師法 第 1 條 ( 92.02.06 )
醫療法 第 1 條 ( 92.01.29 )
藥事法 第 1 條 ( 92.02.06 )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 1 條 ( 92.02.06 )
要旨: 公告「診所安全作業參考指引」


主 旨:公告「診所安全作業參考指引」,如附件。
說 明:本「診所安全作業參考指引」適用對象為中醫診所外之各類診所。

附 件:行政院衛生署
診所安全作業參考指引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公告文號:衛署醫字第○九二○二一三二八八號
一 通則
(一) 為提升診所醫療品質及確保病人就醫安全,以醫病雙向之原則訂定
本指引,作為診所安全作業之參考。
(二) 各類醫療作業應由合格醫事人員執行。
(三) 工作人員應有職前訓練。
(四) 各項醫療作業應確認病人身分,並核對下列事項:
1 作業項目:掛號
核對事項:姓名、性別、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
2 作業項目:診療病患時
核對事項:
(1) 與看診者確認個案
(2) 性別對
(3) 年齡對
(4) 病史對
3 作業項目:處置
核對事項:
(1) 與看診者確認個案
(2) 處置項目正確
(3) 時間對 (例如是否需要空腹進行處置)
(4) 途徑對 (例如 IV 或 IM 、抽血或驗尿)
(五) 確保急救衛材充足及急救設備功能正常
1 急救藥品:
(1) 急救藥品和用物分別置放於固定之存放區域內 (如急救盒、箱
、車) ,並作清楚之名稱及數量之標示。
(2) 應適時查檢藥品及相關物品之數量及效期並有紀錄。
2 急救設備:
(1) 應有急救設備並訂有操作手冊。
(2) 熟練急救設備的操作,並適時查檢及測試急救設施,並有紀錄

(六) 其他安全事項
1 觀察病床如收治留觀病人,應隨時照護,二十四小時均應有護理
人員值班,並依本參考指引執行醫療作業。
2 相關醫療儀器及設備有適當的儲存空間,並能定期查檢及記錄,
以維護功能完整。
3 凡與病人血液、體液及引流液有接觸之醫療器械,每次使用前應
進行消毒並留有紀錄。
4 應有適當之消防設備及安全設施。
5 醫療廢棄物應依照廢棄物清理法有關「有害事業廢棄物」相關規
定辦理。
二 護理安全作業指引 (一) 依醫囑執行相關護理處置及有關病人安全內容。
(二) 安全作業指引:
1 執行護理作業時,應注意藥品、衛材之有效期限與保存方式及作
業規範。
2 依各項護理處置,應依標準手冊 (依據護理標準技術) 執行正確
的執行步驟。
3 應注意給藥技術之三讀 (取藥、發藥及歸藥) 五對 (病人對、藥
物對、劑量對、途徑對、時間對) 。
4 應有病人意外事件的通報 (向負責醫師通報) 及處理流程 (如:
跌倒、藥物疏失…等) 。
5 醫療廢棄物應依照行政院環保署訂定之「有害事業廢棄物」相關
規定辦理。
6 應有適當之消防設備及安全設施。
三 藥事服務安全作業指引
(一) 藥品保存
1 應備有冷藏用冰箱 (其內應置溫度計) ,並保持清潔,定期檢查
確定有效運作。除藥品外,冰箱不得存放食品及其他物品。
2 藥品之包裝或容器,必須置於避免污染之環境。
3 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應專設櫥櫃加鎖儲藏。
(二) 藥品調劑作業
1 調劑處所內不得放置食物、進食、吸煙或嚼檳榔。
2 進行調劑作業時,對於療程較長的處方,要確保所有藥品在治療
期間內,均未超過藥廠標示之有效期限。
3 藥事人員調劑時應確認處方,並調劑正確的藥品、劑量、給藥途
徑及給藥時間。
4 交付藥品時,應確認交付對象是否正確,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
品應由領受人憑身分證明簽名領受。
5 藥品調劑及保存應避免交互污染。
(三) 藥袋標示
依據專業標準於藥品容器包裝上記明下列事項 (行政院衛生署 91
年 5 月 8 日衛署藥字第 091033863 號函) :
1 十三項必須標示項目:病患姓名,性別,藥品商品名,藥品單位
含量與數量,用法與用量,調劑地點 (醫療機構或藥局) 之名稱
、地址、電話號碼,調劑者姓名,調劑 (或交付) 日期、警語。
2 三項建議標示項目:主要適應症、主要副作用、其他用藥指示 (
例如部分藥品有特殊保存方式、服用抗組織胺藥物不適合開車等
事項) 。三項建議項目可標示於藥品容器包裝上,或列為醫師、
藥師人員諮詢事項。
(四) 病人用藥指導與諮詢
1 藥事人員負有教育病人安全用藥及藥品諮詢之責任。
2 藥事人員交付藥劑時,應執行用藥指導。
3 給病患之用藥單張,應使用淺顯易懂之文字。
(五) 品管作業
1 藥品採購應註明批號,列帳管理,以利後續追蹤。
2 藥事人員應確認藥品在有效期限之內使用,對於已變質或過有效
日期的藥品,應立即下架處理,管制藥品並應依管制藥品管理條
例規定程序辦理。
3 調劑藥品時,應避免藥品互相污染,並不得以手與藥品直接接觸

4 藥事人員發現病人有藥物治療問題時,應主動告知醫師,並配合
處理。
5 發現藥物不良反應時應依規定通報。
6 其他應依藥師法、藥事法、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優良藥品調劑作
業規範及藥局設置作業注意事項中之規定。
四 病歷管理作業指引
(一) 病歷完整性
1 應於首頁載明病人姓名、其出生年月日、性別及住址等基本資料
外,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1) 就診日期
(2) 主訴
(3) 檢查項目及結果
(4) 診斷或病名
(5) 治療、處置或用藥等情形
(6) 其他應記載事項。
2 所有紀錄應有相關醫事人員親自簽章及加註日期。
3 應清晰易懂且可以閱讀。
(二) 病歷安全性
1 檔案與設施應置於適當場所 (動線流暢、良好空調、照明、消防
設施) ,並裝訂牢靠、有系統歸檔及排列整齊。
2 依法定年限 (十年,如法令修訂時從其規定) 妥善保存病人病歷
相關資料,並嚴防遺失、損毀、竄改及不當取得或使用。
3 以電腦製作病歷時,除符合電子簽章法之規定外,仍應將紀錄內
容列印,並依規定製作實體病歷。
(三) 病歷機密性。
1 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資料,不得無故洩漏。
2 病人資料 (如病歷摘要、診斷證明書及各種檢查報告) 的釋出,
應依醫療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五 感染管制措施
(一) 洗手:
1 設備
(1) 水:使用自來水,不用盆裝水。
(2) 洗手劑:
肥皂塊:宜用磁鐵懸掛壁上或肥皂盒上,避免泡於水內。
肥皂液:容器避免污染,最好用拋棄式,如需重覆使用,則
等肥皂溶液完全用完後,澈底清洗乾淨,烘乾後再重新裝入
新肥皂,勿於中途加入新肥皂。
消毒溶液:使用殺菌力強、使用方便之消毒液,如 Hibscr-
ub。
(3) 水龍頭:最好以使用感應式,或以腳、膝、手肘等方式來開關

(4) 擦手紙:應置於水槽附近,且不易被弄濕之處,其高度應不致
於使洗完手後,手上的水從手肘處回流至手。
2 方法:
(1) 除去手上的飾物。
(2) 以清水及肥皂抹在雙手及前臂,保持手部低於手肘。
(3) 雙手用力摩擦搓洗,注意指甲內 (請勿留指甲) 指尖,指縫等
處。
(4) 沖水,用紙巾擦乾。
(5) 水龍頭如以手部控制者,應在洗手後以擦手紙包住水龍頭關掉
水。
(6) 全部時間為 15-30 秒。
3 需要洗手之情況:
(1) 執行需要無菌操作技術之醫療行為前後。
(2) 接觸分泌物或排泄及其用品之後。
(3) 接觸病人傷口前後。
(4) 原則上接觸不同病人之間。
(5) 分發食物,藥物或注射前。
(6) 進出隔離病房。
(7) 曾以手挖鼻或擤鼻之後。
(8) 飯前,便後。
(9) 上下班前。
4 工作時若戴手套,兩個案之間應洗手,脫除手套時亦應洗手。
(二) 手套:
1 適用情形:
(1) 當接觸已感染的排泄物、分泌物、血液和體液時。
(2) 在照顧保護隔離病患時,需使用消毒手套。
(三) 口罩:
1 適用情形:
(1) 當疾病藉口沫傳染,在密切接觸病患時 (距離少於二公尺) ,
使用口罩。
(2) 當疾病藉空氣或細小飛沫傳播,形成較遠距離傳播時, (距離
大於二公尺以上) ,進入病室工作人員應戴口罩。
(3) 工作人員戴口罩,應避免自己的手接觸口罩,以避免經由黏膜
接觸的傳播。
2 使用口罩時應充分蓋住口、鼻,且使用以一次為原則,若潮濕、
污染時應立即更換。
(四) 隔離衣:
1 適用情形:
(1) 當照顧病患時,會使衣物會遭感染性分泌物和排泄物污染時。
(2) 當隔離病室住有嚴格隔離時,保護隔離之病患時。
(3) 更換大範圍的傷口或燒傷傷口時,應該穿著無菌隔離衣。
2 穿著注意事項:
(1) 以穿一次即更換為原則。
(2) 隔離衣應完全覆蓋工作服或長及膝處。
(3) 隔離衣之正面及背面、腰部和肘部以下視為污染區。脫下時應
將污染區包於內面。
六 檢驗作業安全指引
(一) 自行檢驗
1 試劑庫存管理
(1) 試藥入出庫應有管理紀錄。
(2) 試劑效期應有紀錄。
(3) 試藥開瓶日期應有紀錄。
(4) 危險試劑貯存應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及勞工安全等有關毒化物貯存規定。
2 檢驗操作流程
(1) 檢體處理流程
採檢:作業時應依標準程序進行,且有採檢說明。
標示:應有姓名或編號等標示且有檢體登記紀錄。
保存:檢驗應留存檢體,並予適當保存。
(2) 檢驗操作流程
作業手冊需包括檢驗原理、使用試藥、使用儀器、操作步驟
、考值等,並應由檢驗負責人定期審閱並簽署。
原始檢驗數據需保存三年備查。
(3) 檢驗結果報告
報告及結果登記需包括採檢時間、病人資料、檢驗項目、檢
驗結果、報告時間、參考值、異常註記、檢驗執行者簽署…
等完整紀錄。
結果報告保存時間至少三年。
3 品管作業:應有內部品管及外部品管作業。
4 檢驗諮詢:具有提供檢驗項目專業諮詢服務之能力。
(二) 外送代檢
1 檢體及申請資料運送流程
(1) 有專人定時接收、運送檢體。
(2) 檢體運送:
運送過程應使用專用檢體運送容器。
運送溫度條件應適當。
運送時間宜在八小時以內。
(3) 檢體需事先前處理者,應依規定方式完成處理後再行運送。
(4) 申請單應註明病人資料、採檢日期、時間、檢體種類及檢驗項
目。
(5) 有詳細申請單與檢體一併運送至代檢機構。
2 檢驗記錄及結果報告
(1) 診所應詳細登錄外送單位、外送日期、檢驗項目、報告日期及
檢驗結果。
(2) 代檢機構回覆之檢驗報告結果應註明檢驗機構名稱、參考值及
報告日期,診所並應將檢驗結果黏貼於病歷上,以供查閱。
(3) 診所對外送檢驗之結果應有專業諮詢服務之能力。
七 放射診斷安全作業指引
(一) 輻射安全
1 X 光機申請使用、安裝、改裝、轉讓、輸出、登記證遺失或申請
停止使用報廢等相關事宜應依「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
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四章之規定辦理。
(1) 每年定期檢測X光機之滲漏輻射及攝影室四周之輻射安全。
(2) 本作業規範未詳盡事宜仍應依游離輻射防護法之相關法規辦理

2 機械性安全及電氣性安全
X 光機之管球 (tube) 、準直儀 (collimator) 及 X 光檢查檯
均相當重,其平衡系統應定期檢修以免造成意外事件﹔另 X 光
機係使用數萬伏特以上之高電壓,因此應定期維修檢查其接地線
及電源開關等是否正常,以免觸電造成危險。
(二) 檢查作業流程
1 攝影檢查前應再三核對、確認受檢者之身分及是否懷孕、基本資
料及檢查部位等。
2 應備有平穩腳踏板供行動方便受檢者上下檢查檯,對體弱、婦孺
或行動不便者應扶持其上下檢查檯,並注意其於檯面之安全措施

3 對於意識不清或無法配合檢查者,得請其親屬或朋友協助固定扶
持。
4 對於協助檢查者有遭受輻射曝露之虞時,應事前告知並施以適當
之輻射防護措施。
5 對於生育年齡婦女及小孩應視檢查部位,對生殖器官施以必要之
輻射防護措施,並應張貼提醒文字,請懷孕婦女主動告知。
6 如需注射對比劑進行 X 光檢查者,應再確認病人有無過敏反應
病史及是否符合碘質對比劑檢查之禁忌症,同時備妥抗過敏反應
及急救所需之藥物及器械,如 adrenaline 、oxygen … 等,以
應不時之需。
7 檢查後應親自核對檢視x光片上受檢者之基本資料、攝影部位與
影像品質。
8 檢查時應製作紀錄,記錄受檢日期、受檢者基本資料、檢查部位
及影像資料處理情形。
9 檢查後應於會檢單上及檢查登記簿上簽章,並填註執行時間以示
負責。
10 各項檢查記錄應至少保存三年。
(三) 品管作業
1 X 光機每年應定期檢測其射線品質、劑量輸出值及電流量、計時
器、聚光器與照野對稱性及中心射線之吻合度等。
2 X 光機的醫療曝露品質及輻射安全依游離輻射防護法之相關法規
辦理。
3 影像處理設備應至少每週定期檢測其穩定度、軟片之黑白對比度
及速度等 (無設備者免) 。
4 顯影及定影液藥水有老化或氧化現象時應予更換補充,顯影液之
有效期一般為二週。
5 攝影用軟片匣與增感屏應定期檢視,並予必要之清理。
6 防護用鉛衣物應平坦放置或以衣架式掛放於 X 光室內,不得摺
疊或採尖掛式存放,且至少每年定期檢測其安全性。
7 隨時檢視X光影像之黑白對比度、清晰度及假影等。
8 各項檢測記錄應至少保存三年。
(四) 廢棄物處理規範
1 廢 X 光片、廢顯影、定影液不得以一般廢水或廢塑膠處理,應
收集委由經環保主管機關認可合格之代處理機構處理。
2 廢 X 光片、廢顯定影液處理過程與標準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
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辦理。
(五) 病人衛教與諮詢
1 攝影檢查前應告知受檢者或家屬,說明檢查項目、目的及過程。
2 應製作攝影檢查衛教資料,以便民眾取閱,了解檢查目的、過程
,確保就醫權益及 X 光檢查之安全性。
3 提供有關放射線檢查及輻射安全等相關問題的諮詢。
4 醫事放射師 (士) 不得將檢查結果告知受檢者或其家屬,以免滋
生困擾。
八 手術室安全作業指引
(一) 品管作業
1 訂定手術室作業標準手冊,內容包括工作服之規範、進手術室之
規定、流動及刷手醫護人員之職責、刷手程序及步驟、手術室房
間清潔之規定、意外事件處理流程及辦法與各類人員之安全規範
…等。
2 有手術室工作日誌或手術登記手冊,以登錄病人手術相關之資料

3 確實核對病人,包括:姓名、手術部位、有無特殊病史或過敏史

4 提供安全之手術室及術後即刻護理 (檢視皮膚之完整性及拭淨消
毒溶液、傷口完善覆蓋、協助病人安全自手術台移至病床並密切
觀察病人狀況、注意保暖與維護隱私、完成手術護理記錄等) ,
並記錄。
5 傷口縫合前要確實清點紗布、器械及縫針無誤。
6 由病人身上取下之標本,須依法規處理,要送病理檢查時,需再
次確認標本與病人之正確。
7 正確執行輸血技術:需核對病人血型、血液種類之正確性,若病
人意識清楚應詢問病人本身血型;輸血中或後應注意有無輸血反
應。
8 正確執行給藥的三讀五對,給予管制之麻醉性止痛藥時,應依「
管制藥品使用管理手冊」之作業程序給藥。
9 與恢復室醫護人員完整的交班,內容應包括:雙方共同核對手圈
確認病人正確、手術部位及手術情況、病人意識及生命徵象等。
(二) 具備提供手術病人突發狀況處理及急救能力。
(三) 護理指導及諮詢:依病人手術類別給予個別之護理指導,如傷口之
照護、飲食之注意事項、返診時間、藥物服用…等。
九 麻醉安全作業指引
(一) 麻醉同意書的簽署。
(二) 麻術前,務必先評估病人身體情況,並充分與病人家屬溝通,說明
麻醉內容與風險。
(三) 具備提供手術病人突發狀況處理及急救能力。
(四) 麻醉藥品需專人專櫃管理,其使用餘量銷毀應由管制藥品管理人會
同相關人員銷毀,並製作紀錄備查。
(五) 正確執行麻醉用藥技術
1 確認病人
2 確認藥品
3 確認劑量
4 確認給藥途徑
5 確認給藥時間
(六) 與恢復室護理人員及醫師完整的交班。
(七) 麻醉前,務必確實檢查麻醉機與監視器之操作正常。麻醉中,務必
確實執行病人生命徵候之監視與維持。
(八) 麻醉恢復時,要避免併發症之發生。
一○ 恢復室安全作業指引
(一) 品管作業:訂有恢復室操作標準手冊,規範下列事項
1 與手術室流動護士及麻醉人員完整交班,內容應包括:核對手
圈確認病人正確、手術部位及手術情況、病人意識及生命徵象
等。
2 提供即時且安全的術後即刻護理,包括病人麻醉未清醒前,需
給予保暖、圍上床欄,必要時應予保護性的約束,並注意呼吸
道及身上引流管的通暢,並使用完善之生理監測設施監測病人
生命徵象。
3 病人麻醉清醒且生命徵象正常穩定,經醫師診視後,才能安全
護送術後病人離開恢復室。
4 正確執行輸血技術:需核對病人血型、血液種類之正確性,若
病人意識清楚應詢問病人本身血型;輸血中或後應注意有無輸
血反應。
5 執行給藥應確實三讀五對。給予管制麻醉性止痛藥時,應依「
管制藥品使用管理手冊」之作業程序給藥。
6 執行術後醫囑及相關護理作業,並有紀錄。
(二) 護理指導及諮詢:配合護理指導單張,完成下列之衛教
1 麻醉清醒後,進食之注意事項。
2 按醫師指示服藥。
3 手術後傷口之照護。
4 返家後可做之活動。
5 需即刻返診之注意事項。
一一 產房暨嬰兒房安全作業指引
(一) 品管作業
1 設有產房工作日誌,以登錄相關之資料。
2 訂有緊急備送剖腹產之標準作業流程,內容包括緊急剖腹產之
適應症、身分核對、處理原則及產婦和新生兒照護注意事項等

3 要確實核對產婦及新生兒身分的正確:
(1) 出生時:應即刻為新生兒帶上辨識身分的手圈,並讓產婦及
家屬確認新生兒長相及手圈資料,正確無誤後,於新生兒出
生紀錄單蓋上新生兒腳印及母親的姆指印,以作為出院時之
核對。
(2) 餵奶時:護理人員要確實核對產婦與嬰兒之姓名及床號,正
確後才能將新生兒抱給產婦。
(3) 嬰兒室每班交接班時,必需核對嬰兒手圈及床頭牌。
(4) 出院時:應確認嬰兒的出生日期、時間及嬰兒手圈資料,正
確無誤後始可將嬰兒交給產婦或其家屬。
4 訂有產房暨嬰兒房護理常規及工作手冊以執行日常業務。
5 確實執行醫囑及相關護理作業,並有紀錄。
6 正確執行新生兒即刻護理作業 (如臍帶護理、藥物注射) 及出
院護理 (提供健兒手冊等) 。
7 訂有產房及嬰兒室之人員進出規定,並確實執行門禁管理。
(二) 護理指導及諮詢:視產婦個別性需求給予下列相關護理指導
1 產後自我照顧指導-子宮按摩的方法、會陰或剖腹產傷口的照護
等。
2 哺餵母奶的指導-彈性餵母奶、哺乳期的營養等。
3 新生兒護理及育嬰指導-臍帶的護理、黃疸的觀察、沐浴的方法
等。
4 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疾病篩檢的項目及注意事項。
5 新生兒健康檢查及預防接種。
6 家庭計畫、產後運動及避孕指導等。
7 滿月返診。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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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05, 2009 10: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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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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