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胸>摸到無罪 沒摸到反判刑

媒體怎樣報導醫界?醫界專業的觀點在哪裡? 歡迎論述,讓真相更完整的呈現!

版主: 版主021

回覆文章
YSL
CR
CR
文章: 993
註冊時間: 週四 2月 05, 2009 12:47 pm

<襲胸>摸到無罪 沒摸到反判刑

文章 YSL »

<襲胸>摸到無罪 沒摸到反判刑

2011/03/14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25歲張姓男子,被指控涉嫌尾隨3名女子,猥褻其中2人得逞,另1人因緊急關上屋門,未被他得逞。案經檢方起訴,苗栗地方法院針對張男未得逞的那一次,以侵入附連圍繞之土地罪判刑9個月;被控2次得逞的部份,法官認為警方偵辦過程有明顯瑕疵,依「毒樹果實理論」判決無罪。對此,警方表示會虛心檢討。

張男被指控在98年7月4日深夜及7月31日凌晨,騎機車分別尾隨3名落單女騎士,企圖趁機猥褻。其中1名女子發覺有異,加速回到租屋處後,立即衝入屋內,將屋門關上並反鎖。

張男用力拍打屋門,女子害怕尖叫後,他才騎車逃逸。因為女子認得他是以前的鄰居,並清楚記下他的機車車號,報警將他查獲。

未得逞 侵入庭院判刑

張男雖未猥褻得逞,但因女子租屋處是三合院,他擅自進入庭院,已構成侵入附連圍繞之土地罪,法官判刑9個月。

另2名女子,1人在街頭遭摀嘴、摸胸,1人在進入家門後被尾隨侵入,強壓在客廳沙發上,被害人拚命反抗並大叫,引來家人,才脫離狼爪。2女報警後,警方調閱張男照片供她們指認後,將張男送辦並經檢方起訴。

不過,法官調查發現,警方請2女指認時,未依相關規定先告知照片中的男子有可能不是嫌犯,恐有暗示、誘導效果,且被害人尚未指認照片,何以警訊筆錄就記載「因遭受張男性侵害未遂所以製作筆錄」。此外,案發時天色昏暗,2女只看到歹徒背面,如何根據照片指認出歹徒,瑕疵相當明顯,因此依「毒樹果實理論」,不足做為認定張男犯案的證據,判決無罪。
(omg) 太誇張了
頭像
taipeior
V2
V2
文章: 2335
註冊時間: 週六 11月 11, 2006 2:45 am

Re: <襲胸>摸到無罪 沒摸到反判刑

文章 taipeior »

一個有霸庫,兩個沒霸庫...
datarobin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27
註冊時間: 週五 8月 28, 2009 7:39 pm

Re: <襲胸>摸到無罪 沒摸到反判刑

文章 datarobin »

但若是縱容有瑕疵的辦案過程
難保你我身邊出現第二個江國慶
至少這個人有因為他的行為被判刑阿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7387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襲胸>摸到無罪 沒摸到反判刑

文章 施肇榮 »

taipeior 寫:一個有霸庫,兩個沒霸庫...


程序正義很重要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big T
V2
V2
文章: 2691
註冊時間: 週四 12月 14, 2006 2:43 pm

Re: <襲胸>摸到無罪 沒摸到反判刑

文章 big T »

那麼製造瑕疵的人需不需要負起責任
還是只要像警察一樣虛心檢討就好
如果是醫療疏失
醫生可不可以虛心檢討就好
回覆文章

回到「★媒體報導VS醫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