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健保 罰2倍變20倍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9/6075295.shtml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2011.01.05 03:21 am
全民健康保險法大翻修,除外界關注的保費外,二代健保有多項新規定與一代健保大不同。新法也訂有「北高欠費條款」:第廿八條規定,新制施行前各級政府所欠的保費,應提八年還款計畫。
首先,為建構更公平的機制,新法第八條將有資格繼續參加健保者,從舊法的「曾有加保紀錄」,改為「最近兩年曾有參加保險紀錄」,以杜絕過去移民國外者遇傷病才回國投保的不公情況。
其次,舊法規定如以不正當行為或虛偽證明領取保險給付、申請核退或申報醫療費用,可處兩倍罰鍰;新法則提高為最高廿倍;為杜絕健保浪費、濫用醫療資源,第四十六條也新增不當使用醫療資源者,若未依輔導於指定醫院就醫,不予保險給付。
A健保 罰2倍變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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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A健保 罰2倍變20倍
oldlarge 寫:A健保 罰2倍變20倍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9/6075295.shtml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2011.01.05 03:21 am
全民健康保險法大翻修,除外界關注的保費外,二代健保有多項新規定與一代健保大不同。新法也訂有「北高欠費條款」:第廿八條規定,新制施行前各級政府所欠的保費,應提八年還款計畫。
首先,為建構更公平的機制,新法第八條將有資格繼續參加健保者,從舊法的「曾有加保紀錄」,改為「最近兩年曾有參加保險紀錄」,以杜絕過去移民國外者遇傷病才回國投保的不公情況。
其次,舊法規定如以不正當行為或虛偽證明領取保險給付、申請核退或申報醫療費用,可處兩倍罰鍰;新法則提高為最高廿倍;為杜絕健保浪費、濫用醫療資源,第四十六條也新增不當使用醫療資源者,若未依輔導於指定醫院就醫,不予保險給付。
實務上,怎樣不予保險給付?
不當使用者是濫用健保資源的患者,不予保險給付理應追繳病患該次的醫療費用,而不是剋扣醫療院所的給付。
不過,健保局一定是便宜行事,直接剋扣醫療院所的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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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A健保 罰2倍變20倍
amigo 寫:oldlarge 寫:A健保 罰2倍變20倍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9/6075295.shtml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2011.01.05 03:21 am
全民健康保險法大翻修,除外界關注的保費外,二代健保有多項新規定與一代健保大不同。新法也訂有「北高欠費條款」:第廿八條規定,新制施行前各級政府所欠的保費,應提八年還款計畫。
首先,為建構更公平的機制,新法第八條將有資格繼續參加健保者,從舊法的「曾有加保紀錄」,改為「最近兩年曾有參加保險紀錄」,以杜絕過去移民國外者遇傷病才回國投保的不公情況。
其次,舊法規定如以不正當行為或虛偽證明領取保險給付、申請核退或申報醫療費用,可處兩倍罰鍰;新法則提高為最高廿倍;為杜絕健保浪費、濫用醫療資源,第四十六條也新增不當使用醫療資源者,若未依輔導於指定醫院就醫,不予保險給付。
實務上,怎樣不予保險給付?
不當使用者是濫用健保資源的患者,不予保險給付理應追繳病患該次的醫療費用,而不是剋扣醫療院所的給付。
不過,健保局一定是便宜行事,直接剋扣醫療院所的給付
應該比照醫療院所,向病患追討20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