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ster 寫:熊哥 寫:forester 寫:又是一個仇醫者下的標題
明明就是嫖妓買春
拐60未成年女援交賣身另有其人
最多只能說當事人偏愛幼齒
卻故意這樣抹黑
唉
狼跟狽是無分軒輊的啦....
這點我們只能認了...何況....熊哥 寫: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2/ArtID/88072/IssueID/20101030
...,警方從陳哲文身上搜出一本百餘人的少女名冊,估計兩年多來遭兩人染指的少女恐高達50、60人。
!
除非證明他仲介名冊中女子
與他人性交易並抽頭
不然
也只是他個人的反社會性癖好
從頭到尾
他犯的是"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易"
而不是"誘拐未成年少女援交賣身"
造冊部分應該無罪吧
從喝咖啡開始慢慢械下少女的羞恥心防
不是誘拐是什麼???
13-17歲ㄝ!60位以上
性交易未成年算性侵
性侵60位以上算什麼???老不修、淫魔....
太震撼了 才會放頭版
夜路走多當然會遇鬼
若不是智慧型犯罪哪會到66歲才被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