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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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 ... E%E6%9C%83
最高法院審結台北市聯合醫院中興院區醫療過失案,院方及醫師被控疏失,導致病患敗血症死亡,合議庭依長庚醫院鑑定報告,認定醫院與醫師須為病患死亡負責,判決病患父母共可獲連帶賠償415萬餘元確定。
判決指出,被害人許俊輝因右腳傷口3天未癒,且有發燒症狀,2006年6月5日下午到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掛急診,醫師診斷須住院開刀,不料4天後許俊輝因敗血症休克不治,許俊輝的父母遂告上法院,要求損害賠償。
合議庭認為,整型外科主治醫師吳傳昶看診時,未重視被害人腎功能不佳,且已罹患壞死性筋膜炎,可能因此導致敗血症,也未追蹤細菌培養報告,造成病患未改用適當抗生素而死亡。
至於醫院方面,合議庭認為,院方未建立檢驗室細菌培養即時通報制度,使護理人員遲了14小時才查知病患細菌培養報告,此外院方也未妥善監督醫師就診,因此院方須與吳傳昶負連帶賠償責任。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 ... E%E6%9C%83
最高法院審結台北市聯合醫院中興院區醫療過失案,院方及醫師被控疏失,導致病患敗血症死亡,合議庭依長庚醫院鑑定報告,認定醫院與醫師須為病患死亡負責,判決病患父母共可獲連帶賠償415萬餘元確定。
判決指出,被害人許俊輝因右腳傷口3天未癒,且有發燒症狀,2006年6月5日下午到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掛急診,醫師診斷須住院開刀,不料4天後許俊輝因敗血症休克不治,許俊輝的父母遂告上法院,要求損害賠償。
合議庭認為,整型外科主治醫師吳傳昶看診時,未重視被害人腎功能不佳,且已罹患壞死性筋膜炎,可能因此導致敗血症,也未追蹤細菌培養報告,造成病患未改用適當抗生素而死亡。
至於醫院方面,合議庭認為,院方未建立檢驗室細菌培養即時通報制度,使護理人員遲了14小時才查知病患細菌培養報告,此外院方也未妥善監督醫師就診,因此院方須與吳傳昶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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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sun yc 寫: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 ... E%E6%9C%83
最高法院審結台北市聯合醫院中興院區醫療過失案,院方及醫師被控疏失,導致病患敗血症死亡,合議庭依長庚醫院鑑定報告,認定醫院與醫師須為病患死亡負責,判決病患父母共可獲連帶賠償415萬餘元確定。
判決指出,被害人許俊輝因右腳傷口3天未癒,且有發燒症狀,2006年6月5日下午到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掛急診,醫師診斷須住院開刀,不料4天後許俊輝因敗血症休克不治,許俊輝的父母遂告上法院,要求損害賠償。
合議庭認為,整型外科主治醫師吳傳昶看診時,未重視被害人腎功能不佳,且已罹患壞死性筋膜炎,可能因此導致敗血症,也未追蹤細菌培養報告,造成病患未改用適當抗生素而死亡。
至於醫院方面,合議庭認為,院方未建立檢驗室細菌培養即時通報制度,使護理人員遲了14小時才查知病患細菌培養報告,此外院方也未妥善監督醫師就診,因此院方須與吳傳昶負連帶賠償責任。
醫療疏失致死 整型名醫判賠414萬元
2010年11月03日 壹蘋果
許姓男子4年前到北市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做腳部筋膜切開手術時,白血球數目驟然暴增引發敗血症死亡,家屬狀告中興院區整型外科吳醫師、白姓醫師、陳男以及市立聯合醫院。全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判決醫院與吳醫師共需賠償許的父母414萬餘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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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所以這是告訴我們
好吃的病人就要多收來吃
不好吃的病人要鼓起三寸不爛之舌將教科書上所有可能的副作用跟危險都講一次還要請家屬簽名講到他們拜託你開你勉為其難才開的程度
還在自以為自己可以拯救病人的好醫生們請多為自己的家人著想吧
現在的我不敢當好醫生,只求家裡別被我連累到就好了
好吃的病人就要多收來吃
不好吃的病人要鼓起三寸不爛之舌將教科書上所有可能的副作用跟危險都講一次還要請家屬簽名講到他們拜託你開你勉為其難才開的程度
還在自以為自己可以拯救病人的好醫生們請多為自己的家人著想吧
現在的我不敢當好醫生,只求家裡別被我連累到就好了
最後由 pkjiang 於 週四 11月 04, 2010 9:38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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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lijen 寫:sun yc 寫: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 ... E%E6%9C%83
最高法院審結台北市聯合醫院中興院區醫療過失案,院方及醫師被控疏失,導致病患敗血症死亡,合議庭依長庚醫院鑑定報告,認定醫院與醫師須為病患死亡負責,判決病患父母共可獲連帶賠償415萬餘元確定。
判決指出,被害人許俊輝因右腳傷口3天未癒,且有發燒症狀,2006年6月5日下午到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掛急診,醫師診斷須住院開刀,不料4天後許俊輝因敗血症休克不治,許俊輝的父母遂告上法院,要求損害賠償。
合議庭認為,整型外科主治醫師吳傳昶看診時,未重視被害人腎功能不佳,且已罹患壞死性筋膜炎,可能因此導致敗血症,也未追蹤細菌培養報告,造成病患未改用適當抗生素而死亡。
至於醫院方面,合議庭認為,院方未建立檢驗室細菌培養即時通報制度,使護理人員遲了14小時才查知病患細菌培養報告,此外院方也未妥善監督醫師就診,因此院方須與吳傳昶負連帶賠償責任。
醫療疏失致死 整型名醫判賠414萬元
2010年11月03日 壹蘋果
許姓男子4年前到北市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做腳部筋膜切開手術時,白血球數目驟然暴增引發敗血症死亡,家屬狀告中興院區整型外科吳醫師、白姓醫師、陳男以及市立聯合醫院。全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判決醫院與吳醫師共需賠償許的父母414萬餘元定讞。
再這樣搞下去
necrotizing fasciitis這種高死亡率的病會沒有人敢接
請另請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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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這件事情小弟知情
總之 就是討誠意罷了 沒有任何醫療疏失 啥細菌培養報告未通報 都是扯淡 (才三天而已哪養得出來? 為了健保跟醫院規定 又不敢先用後線抗生素)
可憐的學長 為了這件事天天煩惱快要四年 擔心執照不保或抓去關
總之 當醫師真的不是好職業 大家自己小心罷...
總之 就是討誠意罷了 沒有任何醫療疏失 啥細菌培養報告未通報 都是扯淡 (才三天而已哪養得出來? 為了健保跟醫院規定 又不敢先用後線抗生素)
可憐的學長 為了這件事天天煩惱快要四年 擔心執照不保或抓去關
總之 當醫師真的不是好職業 大家自己小心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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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哇靠.............邊站
看了會氣死
看了會氣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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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kcjeson 寫:再這樣搞下去
necrotizing fasciitis這種高死亡率的病會沒有人敢接
請另請高明
沒錯 學長很後悔 但礙於"醫師不得拒絕病人"規定 硬著頭皮開急刀救人 結果竟然得到這種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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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rubydaddy 寫:kcjeson 寫:再這樣搞下去
necrotizing fasciitis這種高死亡率的病會沒有人敢接
請另請高明
沒錯 學長很後悔 但礙於"醫師不得拒絕病人"規定 硬著頭皮開急刀救人 結果竟然得到這種下場...
這種(necrotizing fasciitis)開完很難收拾,
皮缺很大塊, 還沒看過善了的,
接這種case, 頭殼有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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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rubydaddy 寫:kcjeson 寫:再這樣搞下去
necrotizing fasciitis這種高死亡率的病會沒有人敢接
請另請高明
沒錯 學長很後悔 但礙於"醫師不得拒絕病人"規定 硬著頭皮開急刀救人 結果竟然得到這種下場...
台灣的醫療......沒救了!
「話不可說盡,勢不可使盡,福不可享盡,規矩不可行盡,
凡事太盡,緣份勢必早盡。」
有個男人在診所門口一直大叫:「掛號。」
診所裡的護士不耐煩的大喊:「幹,我說了幾次了,要掛號就進來掛。」
男人:「幹,我說了幾次了,我他媽的是郵差。」
凡事太盡,緣份勢必早盡。」
有個男人在診所門口一直大叫:「掛號。」
診所裡的護士不耐煩的大喊:「幹,我說了幾次了,要掛號就進來掛。」
男人:「幹,我說了幾次了,我他媽的是郵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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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rubydaddy 寫:kcjeson 寫:再這樣搞下去
necrotizing fasciitis這種高死亡率的病會沒有人敢接
請另請高明
沒錯 學長很後悔 但礙於"醫師不得拒絕病人"規定 硬著頭皮開急刀救人 結果竟然得到這種下場...
"可能敗血症,死亡率很高"
"建議轉到大醫院!!!"
醫療法還是醫師法有說
"盡力"就好,很難處理的就轉吧
面子問題事小
醫學中心存在是幹嘛的?
就是負責急重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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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lijen 寫:rubydaddy 寫:kcjeson 寫:再這樣搞下去
necrotizing fasciitis這種高死亡率的病會沒有人敢接
請另請高明
沒錯 學長很後悔 但礙於"醫師不得拒絕病人"規定 硬著頭皮開急刀救人 結果竟然得到這種下場...
"可能敗血症,死亡率很高"
"建議轉到大醫院!!!"
醫療法還是醫師法有說
"盡力"就好,很難處理的就轉吧
面子問題事小
醫學中心存在是幹嘛的?
就是負責急重症啊
告訴病人和家屬
這種病人在我手上的死亡率百分之一百沒有一個活的建議轉院
病人會跑得比飛的還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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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kcjeson 寫:lijen 寫:rubydaddy 寫:kcjeson 寫:再這樣搞下去
necrotizing fasciitis這種高死亡率的病會沒有人敢接
請另請高明
沒錯 學長很後悔 但礙於"醫師不得拒絕病人"規定 硬著頭皮開急刀救人 結果竟然得到這種下場...
"可能敗血症,死亡率很高"
"建議轉到大醫院!!!"
醫療法還是醫師法有說
"盡力"就好,很難處理的就轉吧
面子問題事小
醫學中心存在是幹嘛的?
就是負責急重症啊
告訴病人和家屬
這種病人在我手上的死亡率百分之一百沒有一個活的建議轉院
病人會跑得比飛的還快
這個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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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四 2月 05, 2009 12:47 pm
Re: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sun yc 寫: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 ... E%E6%9C%83
最高法院審結台北市聯合醫院中興院區醫療過失案,院方及醫師被控疏失,導致病患敗血症死亡,合議庭依長庚醫院鑑定報告,認定醫院與醫師須為病患死亡負責,判決病患父母共可獲連帶賠償415萬餘元確定。
判決指出,被害人許俊輝因右腳傷口3天未癒,且有發燒症狀,2006年6月5日下午到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掛急診,醫師診斷須住院開刀,不料4天後許俊輝因敗血症休克不治,許俊輝的父母遂告上法院,要求損害賠償。
合議庭認為,整型外科主治醫師吳傳昶看診時,未重視被害人腎功能不佳,且已罹患壞死性筋膜炎,可能因此導致敗血症,也未追蹤細菌培養報告,造成病患未改用適當抗生素而死亡。
至於醫院方面,合議庭認為,院方未建立檢驗室細菌培養即時通報制度,使護理人員遲了14小時才查知病患細菌培養報告,此外院方也未妥善監督醫師就診,因此院方須與吳傳昶負連帶賠償責任。
看起來是長庚陷害的
以後把爛咖都轉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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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lijen 寫:rubydaddy 寫:kcjeson 寫:再這樣搞下去
necrotizing fasciitis這種高死亡率的病會沒有人敢接
請另請高明
沒錯 學長很後悔 但礙於"醫師不得拒絕病人"規定 硬著頭皮開急刀救人 結果竟然得到這種下場...
"可能敗血症,死亡率很高"
"建議轉到大醫院!!!"
醫療法還是醫師法有說
"盡力"就好,很難處理的就轉吧
面子問題事小
醫學中心存在是幹嘛的?
就是負責急重症啊
前輩您說的沒錯 可是您有所不知: 市醫曾有人球案 所以有不成文規定只能內轉不能外轉 外轉需通報醫療長以上層級獲准才能放行 2006當時離人球事發不遠 所以這個規定還火熱著沒人敢違抗 而且學長他一個人扛三個院區的ONCALL 而且NECROTIZING FASCITIS本就是整外專屬的爛CASE 如果不能外轉的情形下是要轉給誰?
市醫搞到快要沒有整外醫師了 市醫系統根本不能訓練整外 送出去"留學"可能會變成待在別人家不願意回來 大家走著瞧吧...
最後由 rubydaddy 於 週四 11月 04, 2010 2:36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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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我只是小咖~不是什麼前輩
各家醫院都會有內規
內規的作用
就是專門在整臨床醫師的...
http://goo.gl/SDArF
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書 -- 民事類
【裁判字號】 98,醫上,12
【裁判日期】 990629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醫上字第12號
(四)依聯合醫院95年6月8日下午1時43分列印之許俊輝細菌培養
結果所示為「抗藥性之金黃色葡萄球菌MRSA」。
(五)上訴人乙○○於95年6月8日下午4時巡房時,許俊輝主訴疼
痛改善,已由3-4分之程度,改善為2-3分,經理學檢查,血
壓為138/82毫米汞柱、體溫攝氏36.3度、脈搏每分鐘90下、
呼吸每分鐘20下。
(六)許俊輝於95年6月8日晚間8時30分向護理人員反應不舒服,
出現呼吸喘、血壓驟降至99/50mmHg、心跳每分鐘125次。
(七)根據95年6月9日凌晨0時30分之護理紀錄與凌晨1時值班醫師
即上訴人己○○醫師之病歷紀錄,許俊輝臉色及手腳蒼白,
有冒冷汗、呼吸喘等症狀。經己○○給予氧氣面罩供氧治療
及囑咐護理人員繼續監控生命跡象。
(八)95年6月9日凌晨4時許俊輝血壓回升至110/60mmHg,護理紀
錄並未記錄心跳脈搏,但呼吸偏快28/分,依據護理記錄及
病歷記載當時有預備為許俊輝抽血檢驗完全血球計數及進行
生化、電解質分析。護理人員查詢許俊輝急診部抽血血液培
養方知所感染為「抗藥性之金黃色葡萄球菌MRSA」,待告知
主治醫師。主治醫師至此仍不知許俊輝感染為MRSA。
上開不作為與許俊輝死亡結果間有無相當因果關係?
(1)按造成抗藥性細菌患者死亡率較高的主要原因,在於延遲使
用適當抗生素,至於感染抗藥性金黃色葡萄球菌本身並不會
提高病患死亡率,亦有醫學文獻「感染抗藥性細菌患者的死
亡率是否比較高?」(台灣醫院感染管制學會出版,感染控
制雜誌第15卷第6期)影本可稽(見本院卷一第263至266 頁
)。且現今醫學上已知如具有感染抗藥性金黃色葡萄球菌危
險因子的病患,應提早給予萬古黴素,可降低死亡率,復有
英文醫學文獻影本可按(Journal of Hospital Infection,
37, 39-46, 1997;Crit Care Med 2003 Vol.31 no. 2,見
本院卷一第274至281頁)。
(2)經查本件病患許俊輝於95年6月9日上午10時10分因敗血性休
克不治死亡,其死亡原因主要為疾病嚴重所致,包括壞死性
筋膜炎合併白血球數目>30,000、Cr>2.0mg/dL,死亡率本來
就很高,當然未及時使用適當之抗生素將加重其病情,有上
開長庚醫院鑑定報告可證(見原審卷二第88頁),則據此足
證許俊輝確實係因乙○○未改用適當抗生素而死亡。故乙○
○如積極確認細菌培養結果報告,進而判斷是否改用萬古黴
素,則許俊輝應不致於死;但因乙○○未及時確認檢驗報告
,亦未據以改用萬古黴素,則與許俊輝之死亡結果間即有相
當因果關係。此外雖然相關醫學文獻不能證明使用萬古黴素
即能確保病患百分之百不會死亡(詳如下述),但就許俊輝
之個案而言,既然確實係因乙○○未改用適當抗生素而死亡
,因此即已足以證明本件相當因果關係之存在。
http://goo.gl/ZNu14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 -- 民事類
【裁判字號】 96,醫,2
【裁判日期】 980410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醫字第2號
就被告乙○○而言,其既為病患之主治醫師,依其醫
學知識經驗,當可預見病患若有敗血症之MRSA感染,所使用
之抗生素(包括Prostaphlin 及U-Save-A)效果不彰,應改
變抗生素之使用並採取對MRSA感染之醫療措施,客觀上本有
迴避上開不利病患惡害結果之可能,雖以醫囑指示追蹤急診
血液培養結果,卻僅消極等待護理人員將細菌培養結果黏貼
於病歷上,未積極向檢驗單位持續追蹤、確認病患感染菌種
,違反照護病患之義務,未能改變抗生素用藥,終至病患病
情惡化,不治死亡;長庚醫院上開鑑定報告亦認:「重點在
於依細菌培養報告改變抗生素之使用,給予適當輸液治療,
甚至使用呼吸器與升壓強心劑。另細菌室知道病患為MRSA感
染時有無通知主治醫師之機制,亦影響其治療時效」、「對
於已有敗血症之MRSA感染,該院所使用之抗生素(包括
Prostaphlin 及U-Save-A)效果不彰,主治醫師未於95年6
月9 日上午改用Vancomyin 或其他相同功效之抗生素,此時
所使用之抗生素U-Save-A(Cephradine)對於MRSA學理上治
療效果差」等詞(見本院卷(二)第85頁),益見其有醫療過失
至明。是被告乙○○辯稱:其不知細菌培養結果,並無過失
云云,委無可採。
各家醫院都會有內規
內規的作用
就是專門在整臨床醫師的...
http://goo.gl/SDArF
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書 -- 民事類
【裁判字號】 98,醫上,12
【裁判日期】 990629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醫上字第12號
(四)依聯合醫院95年6月8日下午1時43分列印之許俊輝細菌培養
結果所示為「抗藥性之金黃色葡萄球菌MRSA」。
(五)上訴人乙○○於95年6月8日下午4時巡房時,許俊輝主訴疼
痛改善,已由3-4分之程度,改善為2-3分,經理學檢查,血
壓為138/82毫米汞柱、體溫攝氏36.3度、脈搏每分鐘90下、
呼吸每分鐘20下。
(六)許俊輝於95年6月8日晚間8時30分向護理人員反應不舒服,
出現呼吸喘、血壓驟降至99/50mmHg、心跳每分鐘125次。
(七)根據95年6月9日凌晨0時30分之護理紀錄與凌晨1時值班醫師
即上訴人己○○醫師之病歷紀錄,許俊輝臉色及手腳蒼白,
有冒冷汗、呼吸喘等症狀。經己○○給予氧氣面罩供氧治療
及囑咐護理人員繼續監控生命跡象。
(八)95年6月9日凌晨4時許俊輝血壓回升至110/60mmHg,護理紀
錄並未記錄心跳脈搏,但呼吸偏快28/分,依據護理記錄及
病歷記載當時有預備為許俊輝抽血檢驗完全血球計數及進行
生化、電解質分析。護理人員查詢許俊輝急診部抽血血液培
養方知所感染為「抗藥性之金黃色葡萄球菌MRSA」,待告知
主治醫師。主治醫師至此仍不知許俊輝感染為MRSA。
上開不作為與許俊輝死亡結果間有無相當因果關係?
(1)按造成抗藥性細菌患者死亡率較高的主要原因,在於延遲使
用適當抗生素,至於感染抗藥性金黃色葡萄球菌本身並不會
提高病患死亡率,亦有醫學文獻「感染抗藥性細菌患者的死
亡率是否比較高?」(台灣醫院感染管制學會出版,感染控
制雜誌第15卷第6期)影本可稽(見本院卷一第263至266 頁
)。且現今醫學上已知如具有感染抗藥性金黃色葡萄球菌危
險因子的病患,應提早給予萬古黴素,可降低死亡率,復有
英文醫學文獻影本可按(Journal of Hospital Infection,
37, 39-46, 1997;Crit Care Med 2003 Vol.31 no. 2,見
本院卷一第274至281頁)。
(2)經查本件病患許俊輝於95年6月9日上午10時10分因敗血性休
克不治死亡,其死亡原因主要為疾病嚴重所致,包括壞死性
筋膜炎合併白血球數目>30,000、Cr>2.0mg/dL,死亡率本來
就很高,當然未及時使用適當之抗生素將加重其病情,有上
開長庚醫院鑑定報告可證(見原審卷二第88頁),則據此足
證許俊輝確實係因乙○○未改用適當抗生素而死亡。故乙○
○如積極確認細菌培養結果報告,進而判斷是否改用萬古黴
素,則許俊輝應不致於死;但因乙○○未及時確認檢驗報告
,亦未據以改用萬古黴素,則與許俊輝之死亡結果間即有相
當因果關係。此外雖然相關醫學文獻不能證明使用萬古黴素
即能確保病患百分之百不會死亡(詳如下述),但就許俊輝
之個案而言,既然確實係因乙○○未改用適當抗生素而死亡
,因此即已足以證明本件相當因果關係之存在。
http://goo.gl/ZNu14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 -- 民事類
【裁判字號】 96,醫,2
【裁判日期】 980410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醫字第2號
就被告乙○○而言,其既為病患之主治醫師,依其醫
學知識經驗,當可預見病患若有敗血症之MRSA感染,所使用
之抗生素(包括Prostaphlin 及U-Save-A)效果不彰,應改
變抗生素之使用並採取對MRSA感染之醫療措施,客觀上本有
迴避上開不利病患惡害結果之可能,雖以醫囑指示追蹤急診
血液培養結果,卻僅消極等待護理人員將細菌培養結果黏貼
於病歷上,未積極向檢驗單位持續追蹤、確認病患感染菌種
,違反照護病患之義務,未能改變抗生素用藥,終至病患病
情惡化,不治死亡;長庚醫院上開鑑定報告亦認:「重點在
於依細菌培養報告改變抗生素之使用,給予適當輸液治療,
甚至使用呼吸器與升壓強心劑。另細菌室知道病患為MRSA感
染時有無通知主治醫師之機制,亦影響其治療時效」、「對
於已有敗血症之MRSA感染,該院所使用之抗生素(包括
Prostaphlin 及U-Save-A)效果不彰,主治醫師未於95年6
月9 日上午改用Vancomyin 或其他相同功效之抗生素,此時
所使用之抗生素U-Save-A(Cephradine)對於MRSA學理上治
療效果差」等詞(見本院卷(二)第85頁),益見其有醫療過失
至明。是被告乙○○辯稱:其不知細菌培養結果,並無過失
云云,委無可採。
最後由 lijen 於 週四 11月 04, 2010 1:12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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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rubydaddy 寫:這件事情小弟知情
總之 就是討誠意罷了 沒有任何醫療疏失 啥細菌培養報告未通報 都是扯淡 (才三天而已哪養得出來? 為了健保跟醫院規定 又不敢先用後線抗生素)
可憐的學長 為了這件事天天煩惱快要四年 擔心執照不保或抓去關
總之 當醫師真的不是好職業 大家自己小心罷...
欲加之罰, 何患無詞
才三天而已, 請問檢察官什麼才叫適合的抗生素?
以後只要發炎就用tiger嗎
萬一遇到的是超級細菌
那也算醫師的帳嗎
唉, 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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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pkjiang 寫:所以這是告訴我們
好吃的病人就要多收來吃
不好吃的病人要鼓起三寸不爛之舌將教科書上所有可能的副作用跟危險都講一次還要請家屬簽名講到他們拜託你開你勉為其難才開的程度
還在自以為自己可以拯救病人的好醫生們請多為自己的家人著想吧
現在的我不敢當好醫生,只求家裡別被我連累到就好了
ME2
還有要正確告知有無照護的人力
沒有人力還是給大廟八
這件事給大家學到什麼東西勒
小弟的"小醫院"有異常檢驗值通報系統
由各科醫師將異常值須通報提列出來
一旦有問題 簡訊mail會通知
所以我的手機常常會收到簡訊異常報告
現在護理人員自顧不暇,才不會幫你F/U data
NP下班後才不管你
碰到假日值班醫師.......
死定了
幹好險 這也是應注意未注意 醫師難為阿
"甲○○固然未會
診感染科專科醫師,惟本件治療重點不在於會診感染科醫師
,而在於依細菌培養報告改變抗生素之使用,給予適當輸液
治療,甚至使用呼吸器與升壓強心劑;另細菌室知道病患為
MRSA感染時有無通知主治醫師之機制,亦影響其治療時效,
有長庚醫院上開鑑定報告可稽(見原審卷二第8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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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rubydaddy 寫:lijen 寫:rubydaddy 寫:kcjeson 寫:再這樣搞下去
necrotizing fasciitis這種高死亡率的病會沒有人敢接
請另請高明
沒錯 學長很後悔 但礙於"醫師不得拒絕病人"規定 硬著頭皮開急刀救人 結果竟然得到這種下場...
"可能敗血症,死亡率很高"
"建議轉到大醫院!!!"
醫療法還是醫師法有說
"盡力"就好,很難處理的就轉吧
面子問題事小
醫學中心存在是幹嘛的?
就是負責急重症啊
前輩您說的沒錯 可是您有所不知: 市醫曾有人球案 所以有不成文規定只能內轉不能外轉 外轉需通報醫療長以上層級獲准才能放行 2006當時離人球事發不遠 所以這個規定還火熱著沒人敢違抗 而且學長他一個人扛三個院區的ONCALL 而且NECROTIZING FASCITIS本就是整外專屬的爛CASE 如果不能外轉的情形下是要轉給誰?
所有待過市醫的同僚們如果看了您這段"轉醫學中心說" 相信心裏一定都會很不服氣...
市醫搞到快要沒有整外醫師了 市醫系統根本不能訓練整外 送出去"留學"可能會變成待在別人家不願意回來 大家走著瞧吧...
所以阿
古有明訓
危邦不居
醫院太爛制度不好
先閃再說
最後由 lapa 於 週四 11月 04, 2010 4:12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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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lapa 寫:"甲○○固然未會診感染科專科醫師,惟本件治療重點不在於會診感染科醫師,而在於依細菌培養報告改變抗生素之使用 ..."
在健保的壓榨下,很多抗生素都管得很嚴,沒有感染科的同意基本上是開不出來的
每一次都怪罪醫師,健保造成的醫療生態浩劫從來都不是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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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lijen 寫:我只是小咖~不是什麼前輩
各家醫院都會有內規
內規的作用
就是專門在整臨床醫師的...
感謝前輩所提供網址有全部事發內容 現在就來還原真相:
上訴人之子許俊輝於民國95年6月5日下午1時50分許,因右
足傷口至對造上訴人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下稱聯合醫院)中
興院區急診部就診,由醫師即被上訴人甲○○診治...
....
經查上訴人乙○○於接手治療後,將許俊輝之患部切開引流、換藥,診斷為
壞死性筋膜炎,旋擬定治療計畫,給予點滴注射與靜脈投予
抗生素、換藥,俟腫脹消退及患部壞死範圍確定後,於95
年6月7日下午4時15分至4時50分為許俊輝施行足部筋膜切開
手術,清除堆積膿瘡及壞死組織,有住院病歷、手術紀錄影
本在卷可按(見原審卷一第33至40頁)。又許俊輝術後於95
年6月8日下午4時主訴:「疼痛比住院前不痛(改善2-3成)
」,且依病歷所示,其症狀大大改善右足中度腫脹,蜂窩組
織炎也變小,較不疼痛,有病歷影本可稽(見原審卷一第34
頁反面、第37頁反面),足見施行系爭手術對許俊輝確有助
益。
...
...且伊從未接獲告知有關許俊輝之細菌培養報告,無法預見許
俊輝感染MRSA,無從先行投用萬古黴素等非第一線之用藥。
縱細菌培養報告已於95年6月8日下午1時43分證實為MRSA ,
亦不應以聯合醫院之通報疏失,據以認定為伊之過失。而感
染MRSA之病患死亡率甚高,本件許俊輝病情惡化過快,縱使
伊於95年6月8日下午4時巡房時開始使用萬古黴素治療,亦
無法降低許俊輝之死亡可能。況不論血液細菌培養前後使用
強效抗生素治療,均不影響病人之死亡率,故其處置與許俊
輝嗣因敗血性休克死亡之結果間,亦不具相當因果關係。
...
6/5下午住院 6/6內科治療一天無效 6/7開刀 6/8下午1PM知道CULTURE是MRSA 4PM查房確認後因PT狀況好而未改藥 6/9凌晨狀況變差 清晨值班醫師急救無效
法官說一開始沒會INFECTION 沒用VANCOMYCIN 所以病人死了就是錯?
沒CULTURE怎麼用VANCOMYCIN? 法官知道這是最後一線的藥嗎? 而且一開始怎知是MRSA 萬一是AB或E.COLI呢? 用VANCOMYCIN有效嗎?
只要病人死了 醫師都是錯 大家好自為之吧...
最後由 rubydaddy 於 週四 11月 04, 2010 2:39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 suc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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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一直要"誠意"
以後大家都學會閃躲...
這種病人應該就是要等死了
以後大家都學會閃躲...
這種病人應該就是要等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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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苦短 要督趁早 我督故我在
『隱約雷鳴,陰霾天空,但盼風雨來,能留你在此』
『隱約雷鳴,陰霾天空,即使天無雨,我亦留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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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kcjeson 寫:lijen 寫:rubydaddy 寫:kcjeson 寫:再這樣搞下去
necrotizing fasciitis這種高死亡率的病會沒有人敢接
請另請高明
沒錯 學長很後悔 但礙於"醫師不得拒絕病人"規定 硬著頭皮開急刀救人 結果竟然得到這種下場...
"可能敗血症,死亡率很高"
"建議轉到大醫院!!!"
醫療法還是醫師法有說
"盡力"就好,很難處理的就轉吧
面子問題事小
醫學中心存在是幹嘛的?
就是負責急重症啊
告訴病人和家屬
這種病人在我手上的死亡率百分之一百沒有一個活的建議轉院
病人會跑得比飛的還快
不用轉院
病患自己會要求離院
救人要量(財)力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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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mowball 寫:kcjeson 寫:lijen 寫:rubydaddy 寫:kcjeson 寫:再這樣搞下去
necrotizing fasciitis這種高死亡率的病會沒有人敢接
請另請高明
沒錯 學長很後悔 但礙於"醫師不得拒絕病人"規定 硬著頭皮開急刀救人 結果竟然得到這種下場...
誰說醫師不能拒絕病人的
妳真的是醫療法沒讀好
第七十三條(轉診及急救處置) 醫院、診所因限於人員、設備及專長能力,無法確定病人之病因或"提供完整治療"時,應建議病人轉診。但危急病人應依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先予適當之急救,始可轉診。
前項轉診,應填具轉診病歷摘要交予病人,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要是我會跟他家屬說: "我是一人一個治療單位
我沒有助手你自己要衡量看看要不要待在這裡開刀"
幫你介紹有長X醫院去
我還沒說完病人就希望幫他轉院治療
人員:包含醫師缺乏;當然也包含我太忙無法處理你( 其實正確說法是如果我收治你,我大概就不必....);
老實說"醫療人力兵疲力竭就是病人風險最大",
醫師
何時學會讓醫師太太不恨你
何時醫師的爸爸媽媽不擔心你
何時你可以半夜睡覺不被作夢驚醒
何時你學會讓病人去最安全的地方去治療, 而且也安全送達
事後還會回來帶水果看你
那就OK拉[/color]
最後由 lapa 於 週四 11月 04, 2010 4:09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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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我想大家譴責媒體,法官無知,長庚醫師落井下石都有道理.
但是判都判了.
不妨把這件官司拿來善加利用吧.
下次遇到同樣的刀,用太好的抗生素被刪,拿出這篇報導來申覆吧.法官都說遇到這種刀應該要神醫一下,提早給好的抗生素,你審核醫師敢說不行要刪?叫審核醫師有種去跟法官哭妖去.
但是判都判了.
不妨把這件官司拿來善加利用吧.
下次遇到同樣的刀,用太好的抗生素被刪,拿出這篇報導來申覆吧.法官都說遇到這種刀應該要神醫一下,提早給好的抗生素,你審核醫師敢說不行要刪?叫審核醫師有種去跟法官哭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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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lapa 寫:mowball 寫:kcjeson 寫:lijen 寫:rubydaddy 寫:再這樣搞下去
necrotizing fasciitis這種高死亡率的病會沒有人敢接
請另請高明
沒錯 學長很後悔 但礙於"醫師不得拒絕病人"規定 硬著頭皮開急刀救人 結果竟然得到這種下場...
誰說醫師不能拒絕病人的
妳真的是醫療法沒讀好
第七十三條(轉診及急救處置) 醫院、診所因限於人員、設備及專長能力,無法確定病人之病因或"提供完整治療"時,應建議病人轉診。但危急病人應依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先予適當之急救,始可轉診。
前項轉診,應填具轉診病歷摘要交予病人,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要是我會跟他家屬說: "我是一人一個治療單位
我沒有助手你自己要衡量看看要不要待在這裡開刀"
幫你介紹有長X醫院去
我還沒說完病人就希望幫他轉院治療
人員:包含醫師缺乏;當然也包含我太忙無法處理你( 其實正確說法是如果我收治你,我大概就不必....);
老實說"醫療人力兵疲力竭就是病人風險最大",
醫師
何時學會讓醫師太太不恨你
何時醫師的爸爸媽媽不擔心你
何時你可以半夜睡覺不被作夢驚醒
何時你學會讓病人去最安全的地方去治療, 而且也安全送達
事後還會回來帶水果看你
那就OK拉[/color]
呵呵 前輩說得是 病情太爛的狀況 依現在的世道是該轉長庚這種醫學中心... (只怕還來不及轉去就死了 那就很慘)
還好小弟離開聯合醫院了 不會再被那些因人球案而搞出來的無聊內規所束縛
小弟現在是無事一身輕!! 只可憐了還留在市醫奮鬥的大伙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