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 快要連自費檢查診療也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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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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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快要連自費檢查診療也不准

文章 lapa »

http://life.chinatimes.com/2009Cti/Chan ... 43,00.html

「不論更換任何名目,只要擅立收費項目,就開罰!」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周道君回應本報披露醫界反彈禁收「指定醫師費」時強調,即使醫療院所變更名目,只要裁定屬於擅立收費,將依《醫療法》裁處醫療院所最高廿五萬罰鍰,歡迎民眾檢舉。

 台灣醫院協會理事長吳德朗直斥衛生署是「硬拗」,不排除透過法律程序解決,看誰站得住腳。

 衛生署十月初明令轉床費、磨粉費、提前看診費、超時費等九大項全面禁收,其中又以「指定醫師費」爭議最大,「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本報昨獨家報導,部分醫院悄悄變更名目,改為「指定時間費」等,試圖「鑽漏洞」。

 周道君強調,醫院任何收費項目都需經由地方縣市衛生局核定,只要不是「正面表列」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准收取,否則就涉嫌「擅立收費項目」,民眾可要求醫院全額退費。  而外界質疑禁收指定醫師費,「紅包文化」恐再現。周道君說,收受紅包是違規事項,只要經查確實,依據《醫療法》將處醫師及醫院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收一次就罰一次。

 衛生署態度強硬,但吳德朗直批衛生署「實在太過頭!」他表示,憲法是最高階法令,保障人民有選擇醫師自由,衛生署引用較低階的行政法,過於牽強,目前考慮請律師從法的角度據理力爭。

 醫院協會表示,現行醫療最常讓國人抱怨的不外乎等不到床、掛不到號,協會也不斷呼籲民眾無需追求名醫。

 在不得推拒病人的情況下,醫院只能以價制量,被動引導民眾不要一窩蜂擠在某醫院、醫師上,協會支持醫療費用合理化、透明化,認同禁止不當的收費項目,但許多收費設定的原由,是有苦衷的,也絕非漫天要價。
gary
主任秘書
主任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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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真的 快要連自費檢查診療也不准

文章 gary »

請衛生署解釋何謂「擅立收費項目」, 並指出法律依據.
mac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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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
文章: 1061
註冊時間: 週一 7月 27, 2009 7:27 pm

Re: 真的 快要連自費檢查診療也不准

文章 macmay »

以後是不是請所有設備廠商在醫院設櫃(如MRI,洗腎設備,開刀儀器等等),醫院只收掛號費與看診費,其他請病人一律臨櫃繳費,直接付給廠商,醫院只要向廠商收租金就好了? 醫院也可以來個百貨公司經營法,分租給各大業者。
(爽) (爽) (爽)
I guess it comes down to a simple choice, really.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電影「刺激1995」-
xk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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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真的 快要連自費檢查診療也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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