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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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 ... day-t1.htm
〔記者黃立翔、鄭淑婷/台北報導〕「腦中有個聲音叫我殺人!」七年前殺害一對幼齡姊妹的陳姓兇手,七年後竟在假釋期間又設下求職陷阱誘殺少婦,被捕後他說「心中的惡魔想殺人」,究竟司法制度出了什麼問題,誰讓精神病的殺人者出獄謀害人命?
設下求職陷阱 亂棒打死少婦
陳姓兇手七年前在板橋下迷藥殘忍殺害一對國小劉姓姊妹,當時因犯後態度冷漠詭異而被辦案警探視為「殺人魔」,他去年獲假釋出獄,近日竟利用分類廣告徵檳榔西施為誘餌,將廿六歲林姓少婦騙至預租的房內,前後用了四支木棒將她活活打死,連頭皮都掀翻,其中兩根木棒打到斷裂,又脫她衣服意圖性侵,手段殘忍;台北縣警方昨天凌晨逮捕陳嫌,他卻強調「我有精神病」;林婦遺下嗷嗷待哺的一歲幼兒,她的母親昨在現場招魂時掩面痛哭,含淚怒責「到底是誰放出這個惡魔!還我女兒命來!」
被害家屬痛批:誰放惡魔殺人
杜老說: 應該去訪問一下腦袋有洞的那隻叫獸的看法吧 !
〔記者黃立翔、鄭淑婷/台北報導〕「腦中有個聲音叫我殺人!」七年前殺害一對幼齡姊妹的陳姓兇手,七年後竟在假釋期間又設下求職陷阱誘殺少婦,被捕後他說「心中的惡魔想殺人」,究竟司法制度出了什麼問題,誰讓精神病的殺人者出獄謀害人命?
設下求職陷阱 亂棒打死少婦
陳姓兇手七年前在板橋下迷藥殘忍殺害一對國小劉姓姊妹,當時因犯後態度冷漠詭異而被辦案警探視為「殺人魔」,他去年獲假釋出獄,近日竟利用分類廣告徵檳榔西施為誘餌,將廿六歲林姓少婦騙至預租的房內,前後用了四支木棒將她活活打死,連頭皮都掀翻,其中兩根木棒打到斷裂,又脫她衣服意圖性侵,手段殘忍;台北縣警方昨天凌晨逮捕陳嫌,他卻強調「我有精神病」;林婦遺下嗷嗷待哺的一歲幼兒,她的母親昨在現場招魂時掩面痛哭,含淚怒責「到底是誰放出這個惡魔!還我女兒命來!」
被害家屬痛批:誰放惡魔殺人
杜老說: 應該去訪問一下腦袋有洞的那隻叫獸的看法吧 !
傳說中的杜老爺是也 ! http://mypaper.pchome.com.tw/bear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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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Vivian 寫:「到底是誰放出這個惡魔!還我女兒命來!」
一定要申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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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上一個法官才該捉出來直接免職並負責賠錢
聽廣播上說當初是判12年
殘忍殺害一對國小學童,只要關12年!假釋變六年!平均一個小女生只值三年!
阿貶國務機要費幾百萬私人發票沖帳判無期,根本不可能再犯的準備給他關到死!慘忍的殺害兩名小孩重罪,有再犯之虞的關六年出來繼續殺人!
以後我們只能期待殘忍的殺人犯剛好是民進黨的官嘛?
聽廣播上說當初是判12年
殘忍殺害一對國小學童,只要關12年!假釋變六年!平均一個小女生只值三年!
阿貶國務機要費幾百萬私人發票沖帳判無期,根本不可能再犯的準備給他關到死!慘忍的殺害兩名小孩重罪,有再犯之虞的關六年出來繼續殺人!
以後我們只能期待殘忍的殺人犯剛好是民進黨的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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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image 寫:上一個法官才該捉出來直接免職並負責賠錢
聽廣播上說當初是判12年
殘忍殺害一對國小學童,只要關12年!假釋變六年!平均一個小女生只值三年!
阿貶國務機要費幾百萬私人發票沖帳判無期,根本不可能再犯的準備給他關到死!慘忍的殺害兩名小孩重罪,有再犯之虞的關六年出來繼續殺人!
以後我們只能期待殘忍的殺人犯剛好是民進黨的官嘛?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5929721.shtml
陳嫌服役期間曾自裁獲救,當兵不到半年被軍方「驗退」,利用鄰居劉姓姊妹對他的信任,下藥迷昏棄屍新店溪。陳嫌當時提出診斷證明書,聲稱罹患精神疾病,但板橋地檢署檢察官認為他罪行重大,仍起訴求處死刑。
法院審理時,台大醫院鑑定陳嫌已達心神喪失程度,但法官認為陳嫌心思縝密,為慎重起見,再囑託台北榮民總醫院鑑定,結果判斷陳在犯案時有精神耗弱現象。一審判他無期徒刑,陳嫌上訴,高院改判十二年徒刑,服刑六年後假釋。
死者家屬則在接獲警方通知認屍後痛哭,指責讓陳嫌假釋的法官才是殺他女兒的凶手,質疑陳如果還在獄中服刑,就不會有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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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有精神耗弱或異常的更容易成為累犯 其實更該跟正常人隔絕
刑度可以優待,重點是治好才能出獄 治不好繼續邊關邊治療 不是這樣嘛?還給他假釋?假釋前有專業評估過嘛?是誰裁定的?
依照法官對醫師嚴苛的標準 早該自己判自己賠3000萬了!
刑度可以優待,重點是治好才能出獄 治不好繼續邊關邊治療 不是這樣嘛?還給他假釋?假釋前有專業評估過嘛?是誰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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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image 寫:依照法官對醫師嚴苛的標準 早該自己判自己賠3000萬了!
身為執法人員知法枉法罪加一等罰6000W
健康自由跟空氣一樣
擁有時忘了它的存在
失去時才知道其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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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image 寫:有精神耗弱或異常的更容易成為累犯 其實更該跟正常人隔絕
刑度可以優待,重點是治好才能出獄 治不好繼續邊關邊治療 不是這樣嘛?還給他假釋?假釋前有專業評估過嘛?是誰裁定的?
依照法官對醫師嚴苛的標準 早該自己判自己賠3000萬了!
7年前殺小姊妹 減刑出獄再誘殺
TVBS 更新日期:"2010/10/24 11:59"
曾經殘忍殺害一對小姊妹的殺人犯,減刑出獄後竟然再度犯案!28歲的陳姓兇嫌,在報紙上徵求檳榔西施,誘騙年輕婦人上門,接著就在租屋處,拿棍棒將被人活活打死,還意圖性侵,手段兇殘。而陳姓兇嫌7年前殺害小姊妹時,就疑似因為精神耗弱,只遭到判刑12年,再因為全國大減刑提前期滿出獄,現在再奪走條人命,讓死者家屬痛批制度殺人!
身材壯碩、個性冷血,28歲的陳姓兇嫌用被銬著的一雙手,連續殺害3條人命,將租屋處佈置成殺人密室,裡頭擺滿球棒及木棍,年輕婦人就是在這裡慘遭殺害,門口及牆壁留下怵目驚心的血跡。
這個月20日,27歲的林姓婦人在報紙上,看到刊登徵求檳榔西施的廣告,因此和自稱謝先生的兇嫌見面求職貼補家用。沒想到卻是踏進誘殺陷阱,被兇嫌用棍棒活活打死。
北縣刑大偵八隊長曾錦繡:「被害人有向他(嫌犯)問,嫌犯母親是從事什麼工作,你母親做那個工作(資源回收)不太好,她就刺激到他,他就說那我想要殺妳,我心中的惡魔,就是告訴我要殺人。」
供稱是不滿婦人態度,就將人痛毆致死,手段殘暴!而7年前,陳姓兇嫌就曾經殺害年僅10歲及9歲的劉姓小姊妹,再棄屍在新店溪,當時遭檢方求處死刑,不過他疑似有精神耗弱,刑度從無期徒刑改為判刑12年定讞。
兇嫌只被判12年徒刑,當時讓小姊妹父母非常傷痛氣憤,沒想到陳姓兇嫌服刑期間獲得全國大減刑,去年執行期滿出獄,竟然又再度奪人性命。死者家屬痛批這是制度殺人,為什麼要將這種殺人魔放出來?維護人權及身心障礙患者的司法制度,家屬無法接受。
http://www.cyp.moj.gov.tw/ct.asp?xItem= ... tNode=6831
(二)假釋陳報資格:受刑人入監執行後,而有悛悔實據者,在監期間達刑期二分之一,累犯在監期間達刑期三分之二,得報請假釋(依新修刑法規定撤銷假釋執行殘刑者不得假釋需執行期滿),惟尚需在監執行期間至少六個月以上暨累進處遇達二級以上(需二級且作業、教化、操行每項成績分數連續三個月保持三分以上)經教誨師提管教小組會議初審,再提假釋審查委員會複審後,報請法務部審核。通過假釋審查之受刑人,由法務部行文地檢署,向法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之裁定,由收到法院裁定書之地檢署後核發釋放命令,本監始得辦理釋放手續。
(三)假釋審查委員會之組成與審查:依監獄組織通則第二十條規定;監獄設假釋審查委員會,七至十一人,除典獄長、教化科長、戒護科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延聘社會學者專家及公正人士擔任。本監假釋審查委員共11人,除本監當然委員三人外,其他8人均為延聘社會學者專家及公正人士;就受刑人在監表現、犯案情形、悔過狀況及出監後生活等各方面進行實質審查,經過半數通過後,陳報法務部審查。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52 ... 58,00.html
減刑衝擊治安 法界:無異制度殺人
* 2010-10-24 * 中國時報 * 【王己由/台北報導】
廿八歲的陳昆明,七年前犯下殺害劉姓小姊妹的重大命案,儘管手段凶殘,卻因為他被認定自首,加上由檢察官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聲請減刑,兩次減刑的結果,讓他在監所服刑六年多就出獄,凸顯減刑條例對治安的不當影響。
法界人士提醒,全國性減刑的實施,固然有給予受刑人更新的機會,但廿二年來,政府先後在七十七、八十和九十六年進行三次減刑條例立法,減刑機率非常高。明年適逢建國百年,屢傳政府又要實施全國性減刑,動輒減刑,容易讓廣大善良百姓受害,陳昆明殺人服刑六年多就出獄,又犯殺人罪,「無異制度殺人」,減刑一定要謹慎。
法界人士指出,以九十六年的罪犯減刑條例為例,當時以紀念解除戒嚴廿年為由,總統陳水扁在九十六年七月四日公布、六日生效,減刑出獄十七天的楊振堂,就在七月廿三日無故徒手打死前台大植病系副教授謝煥儒,當時就引發社會一片譁然,各界更質疑減刑的適當性。
九十二年四月十五日,犯下打死劉姓小姊妹兩條人命的陳昆明,一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歷經高院五次更審,最後因認定是自首和身體狀況,判刑十二年確定,一度也引起質疑是否輕縱。
沒想到,陳昆明在九十八年判刑確定後,高檢署檢察官以他自首殺人,符合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一半刑度規定聲請減刑,高院去年六月卅日裁定他所犯殺人罪,從十二年減為六年徒刑。
由於他涉案收押,歷經官司纏訟到判決確定發監執行,合計已超過六年,故高院減刑裁定一出,陳昆明馬上就因刑期屆滿出獄,但減刑出獄一年多,又再犯打死林姓女子的殺人罪。法界人士說,不免會令人擔憂動輒實施減刑,對治安容易產生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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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brian1968 寫:image 寫:依照法官對醫師嚴苛的標準 早該自己判自己賠3000萬了!
身為執法人員知法枉法罪加一等罰6000W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條人命 所以應該 6000W X 3 = 18000W 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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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醫院鑑定無大礙 放出殺人犯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詹建富/台北報導】
2010.10.25 02:40 am
板橋地檢署指出,陳姓精障男子涉嫌殺害求職的林姓女子已被裁定羈押。但陳是服刑期滿後,到國軍北投醫院監護兩年,住院四個月後,經醫院評估可以門診治療,無住院必要,高院去年十二月才裁定陳改以保護管束獲釋,並非媒體報導的假釋。
板檢發布新聞稿指出,陳姓男子二○○三年因殺害兩童被起訴,因法院對陳當時是否屬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有歧見,多次發回更審。去年四月廿一日,更五審判處陳姓男子十二年徒刑、執行完畢後應施以監護兩年後確定,但因陳符合二○○七年減刑條例,高院裁定減為六年徒刑,陳已經羈押多年,折抵刑期後去年七月廿二日服刑期滿。
陳姓男子後來被送國軍北投醫院執行監護處分,但去年十一月廿三日醫院行文高檢署,指陳的情況已經改善,可以門診治療,無繼續住院必要,後來高檢署認為陳有必要保護管束,向法院聲請,高院去年十二月八日裁定陳無須監護處分,改以保護管束。
國軍北投醫院一名精神科醫師指出,當精神病患委請醫院進行精神鑑定時,通常是依據當事人當時的精神和心理狀態綜合研判,究竟是需要強制住院治療、社區治療或門診追蹤,但即使該病患出獄後,也不代表不會再犯案。
這名精神科醫師指出,當醫師研判,病患已無傷人或自傷之虞,就不再需住院和社區治療,改以門診定期追蹤即可。他對陳姓男子出獄後又殺死求職女子,頗感無奈,但醫院不可能一直把精神病患都關起來,但為避免病患出獄後再犯重罪,建議法務部對有精神病史的更生人應定期追蹤。
【2010/10/25 聯合報】
現在要把責任推給醫界了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詹建富/台北報導】
2010.10.25 02:40 am
板橋地檢署指出,陳姓精障男子涉嫌殺害求職的林姓女子已被裁定羈押。但陳是服刑期滿後,到國軍北投醫院監護兩年,住院四個月後,經醫院評估可以門診治療,無住院必要,高院去年十二月才裁定陳改以保護管束獲釋,並非媒體報導的假釋。
板檢發布新聞稿指出,陳姓男子二○○三年因殺害兩童被起訴,因法院對陳當時是否屬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有歧見,多次發回更審。去年四月廿一日,更五審判處陳姓男子十二年徒刑、執行完畢後應施以監護兩年後確定,但因陳符合二○○七年減刑條例,高院裁定減為六年徒刑,陳已經羈押多年,折抵刑期後去年七月廿二日服刑期滿。
陳姓男子後來被送國軍北投醫院執行監護處分,但去年十一月廿三日醫院行文高檢署,指陳的情況已經改善,可以門診治療,無繼續住院必要,後來高檢署認為陳有必要保護管束,向法院聲請,高院去年十二月八日裁定陳無須監護處分,改以保護管束。
國軍北投醫院一名精神科醫師指出,當精神病患委請醫院進行精神鑑定時,通常是依據當事人當時的精神和心理狀態綜合研判,究竟是需要強制住院治療、社區治療或門診追蹤,但即使該病患出獄後,也不代表不會再犯案。
這名精神科醫師指出,當醫師研判,病患已無傷人或自傷之虞,就不再需住院和社區治療,改以門診定期追蹤即可。他對陳姓男子出獄後又殺死求職女子,頗感無奈,但醫院不可能一直把精神病患都關起來,但為避免病患出獄後再犯重罪,建議法務部對有精神病史的更生人應定期追蹤。
【2010/10/25 聯合報】
現在要把責任推給醫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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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救人的動不動就要求3000萬"誠意"
殺人的只要關3年即可以出來再犯
如果司改會像醫改會一樣對醫界視如仇寇,窮追猛打,濫殺無辜
這種狗屁倒灶的事也許就不會再發生
殺人的只要關3年即可以出來再犯
如果司改會像醫改會一樣對醫界視如仇寇,窮追猛打,濫殺無辜
這種狗屁倒灶的事也許就不會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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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殺人犯精神鑑定 眾說紛紜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王文玲、郭安家/台北報導】
2010.10.26 02:52 am
陳姓男子兩度犯下殺人案後,都聲稱自己患精神疾病,求職被殺的林姓女子家屬昨天指控陳「腦袋清楚」,設計縝密的殺人計畫,是國家制度造成腦袋這麼清楚的人犯罪。
陳姓男子當年殺死兩女童後,檢方認為他犯案冷靜、並無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求處死刑,一審判決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多次發回,主要都在爭執陳有無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情形。高院更四審判十六年,更五審在九十八年判他十二年後定讞,因減刑減為六年,當時他已被羈押超過六年,判決確定沒幾天便獲釋。
在歷次審理過程中,對於陳姓男子一再辯稱是受魔鬼殺人意念影響下殺人,法院曾請台大、榮總醫院、桃園療養院、國軍北投醫院等為他進行精神鑑定,其中,台大醫院認為他犯案時已達心神喪失,榮總及北投醫院認為他屬精神耗弱,但桃園療養院認為他可以將FM2磨成粉放入飲料、又誘拐女童服下,犯後還能詳細陳述殺人過程,認為他犯案時精神狀態正常。
法院最後認定他在案發時屬精神耗弱,加上自首為他減刑兩次,但判決中指出,陳曾有不遵醫師囑咐按時服藥治療精神病的情形,為防衛社會安全,應到醫療院所監護兩年;不料,他在出獄後進入北投醫院監護不到半年,醫院便以公文通知檢察官,指他精神狀況已有改善,「無繼續住院必要」,法院根據醫院的鑑定報告裁定交付保護管束,沒想到,不到一年,陳再度以有惡魔叫他殺人為由犯案。
【2010/10/26 聯合報】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王文玲、郭安家/台北報導】
2010.10.26 02:52 am
陳姓男子兩度犯下殺人案後,都聲稱自己患精神疾病,求職被殺的林姓女子家屬昨天指控陳「腦袋清楚」,設計縝密的殺人計畫,是國家制度造成腦袋這麼清楚的人犯罪。
陳姓男子當年殺死兩女童後,檢方認為他犯案冷靜、並無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求處死刑,一審判決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多次發回,主要都在爭執陳有無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情形。高院更四審判十六年,更五審在九十八年判他十二年後定讞,因減刑減為六年,當時他已被羈押超過六年,判決確定沒幾天便獲釋。
在歷次審理過程中,對於陳姓男子一再辯稱是受魔鬼殺人意念影響下殺人,法院曾請台大、榮總醫院、桃園療養院、國軍北投醫院等為他進行精神鑑定,其中,台大醫院認為他犯案時已達心神喪失,榮總及北投醫院認為他屬精神耗弱,但桃園療養院認為他可以將FM2磨成粉放入飲料、又誘拐女童服下,犯後還能詳細陳述殺人過程,認為他犯案時精神狀態正常。
法院最後認定他在案發時屬精神耗弱,加上自首為他減刑兩次,但判決中指出,陳曾有不遵醫師囑咐按時服藥治療精神病的情形,為防衛社會安全,應到醫療院所監護兩年;不料,他在出獄後進入北投醫院監護不到半年,醫院便以公文通知檢察官,指他精神狀況已有改善,「無繼續住院必要」,法院根據醫院的鑑定報告裁定交付保護管束,沒想到,不到一年,陳再度以有惡魔叫他殺人為由犯案。
【2010/10/2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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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四 9月 18, 2008 5:36 pm
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yuyj 寫:Vivian 寫:「到底是誰放出這個惡魔!還我女兒命來!」
一定要申請國賠
=============================================一件兇殺案
浪費了多少社會資源
現在又要國賠
可不可以這筆錢
由假釋委員會的成員 法官 及廢死聯盟來賠
稅
已經繳得很辛苦
想不到上繳政府的錢
不但要養死刑犯
還要花在這種國賠上
真是e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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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fireda 寫:yuyj 寫:Vivian 寫:「到底是誰放出這個惡魔!還我女兒命來!」
一定要申請國賠
=============================================一件兇殺案
浪費了多少社會資源
現在又要國賠
可不可以這筆錢
由假釋委員會的成員 法官 及廢死聯盟來賠
稅
已經繳得很辛苦
想不到上繳政府的錢
不但要養死刑犯
還要花在這種國賠上
真是e04
不行!! 是國軍北投醫院~~~
以後接鑑定的都要看看口袋夠不夠啦
男出獄又殺人 喪家嗆司改
2010年10月26日蘋果日報
妻子被打死,家屬蔡先生泣訴為何殺人犯只判12年,還能減刑6年出獄再殺人。黃世宏攝
【陳明旺、劉昌松、黃哲民╱台北報導】七年前殺害北縣板橋一對小姊妹的精障陳姓男子,經減刑與強制監護結束,日前在保護管束期間再殺死一名林姓女子。林女的丈夫蔡先生昨在藍委邱毅陪同下舉行記者會,泣訴為何殺人犯只判十二年,還能減刑六年出獄再殺人,「我不知道我們的法律怎麼了!」他要司法還一個公道,將陳男處以極刑!邱毅則拿出陳男當年由無期徒刑改判十二年的判決書,指承審法官之一就是因收賄在押的蔡光治,司法院應調查本案是否有不法。
涉貪法官判減4年
邱毅說,陳男當初殺了女童後,檢察官求處死刑,陳男宣稱自己精神分裂,提出各家醫院的鑑定報告要求減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邱毅質疑,本案直到更四審都維持無期徒刑,為何更五審改判十二年?為何陳男還能依三年前的《減刑條例》減刑一半?出獄後本應在醫院監管兩年,為何才監管四個月就放出來?邱毅痛批:「這根本是司法制度殺人,讓殺人魔橫行,司法改革是什麼碗糕?」他將協助受害者家屬聲請國家賠償。
但根據法院判決,陳男更四審時因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從無期減為十六年,蔡光治合議庭更五審時,認定被告符合自首,再減為十二年,並非蔡直接從無期減到十二年。板橋執行科檢察官說,《減刑條例》是立委立法通過,且把自首納入,檢察官、法官根本沒有審酌的空間,立委不應反過來檢討司法制度。司法院祕書長林錦芳昨回應,若被害人要向鑑定陳男精神狀態的國軍北投醫院請求國賠,司法院可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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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同一地址 十年之內 不得再設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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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但根據法院判決,陳男更四審時因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從無期減為十六年,蔡光治合議庭更五審時,認定被告符合自首,再減為十二年,並非蔡直接從無期減到十二年。板橋執行科檢察官說,《減刑條例》是立委立法通過,且把自首納入,檢察官、法官根本沒有審酌的空間,立委不應反過來檢討司法制度。司法院祕書長林錦芳昨回應,若被害人要向鑑定陳男精神狀態的國軍北投醫院請求國賠,司法院可提供協助。
無言 如果要精神科醫師以出院後不會再傷害別人當出院標準 那全國所有急慢性病床都給精神科病人住到死好啦
法官不思考自己沒病的腦袋出了什麼問題 倒是想強求醫師治好重症者的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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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魔出獄再犯 被害家屬:制度殺人
* 2010-10-26
* 中國時報
* 【鄭閔聲、曾薏蘋/台北報導】
七年前殺害兩名女童,卻對法官宣稱是受「內心魔鬼」指使的陳昆明,服刑六年出獄後,再度犯下持球棒將林姓女子活活打死的殘忍殺人案。被害人家屬昨日泣訴「法律怎麼了」,希望司法不要再縱放陳嫌,「不要再讓下一個受害者出現。」陪同出面的立委邱毅則強調將協助家屬申請國賠。
陳昆明七年前犯案後,曾多次被判無期徒刑,但他宣稱自己精神異常,要求進行精神鑑定,最高法院因此數度發回更審。更五審受命法官蔡光治採信國軍北投醫院鑑定報告,認為陳「心智喪失」,改判刑十二年、刑後監護兩年確定。且因符合九十六年頒布的減刑條例資格,刑期減半,於九十八年七月間出獄,隨即前往北投醫院執行監護,同年十一月,院方認為其精神狀態已有改善,無住院必要,經檢方同意後,改施以保護管束。
邱毅痛批,國軍北投醫院草率地讓陳昆明出院,顯然與先前「心智喪失」的精神鑑定相矛盾,未盡監管之責;在更五審讓判決大逆轉的受命法官蔡光治,目前還因疑似收賄在押,更使整起案件疑雲重重。邱毅痛批,這個案子不僅凸顯「制度殺人」,也不能因為蔡光治已涉貪遭羈押,就不查這個案子,應列為正己專案調查,追查其中有無其他疏失或內幕。
林姓女子丈夫表示,妻子身後還留下一個剛滿周歲的兒子,直到現在他仍難以想像,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女子,竟會被亂棒打得不成人形。「法律是怎麼了,竟然放一個這麼凶殘的人出來。」數度哽咽的他,希望陳昆明能被求處極刑,「我只想為妻子討個公道,希望她是最後一個受害者。」
邱毅表示,讓泯滅人性的陳昆明輕易重返社會,並造成今日憾事,無論是減刑的適當性與標準、刑後監護的執行效力,甚至是法官的判決,都有相當大的議論空間,他希望整個司法體系都能徹底檢討,「司法改革不應該只是喊喊而已。」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也通過臨時提案,修正刑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九十一條之一,關於性犯罪受刑人之保安處分處遇,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改為「應」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使性犯罪者一律進入治療處所,由專門機構決定是否確有受強制治療必要性。
此外也通過臨時提案,要求法務部應於司法官訓練所課程中,加強安排「人文關懷」及「法律倫理」課程,杜絕「恐龍法官」再出現。
精神科醫學會應審慎觀察這件事情發展....
* 2010-10-26
* 中國時報
* 【鄭閔聲、曾薏蘋/台北報導】
七年前殺害兩名女童,卻對法官宣稱是受「內心魔鬼」指使的陳昆明,服刑六年出獄後,再度犯下持球棒將林姓女子活活打死的殘忍殺人案。被害人家屬昨日泣訴「法律怎麼了」,希望司法不要再縱放陳嫌,「不要再讓下一個受害者出現。」陪同出面的立委邱毅則強調將協助家屬申請國賠。
陳昆明七年前犯案後,曾多次被判無期徒刑,但他宣稱自己精神異常,要求進行精神鑑定,最高法院因此數度發回更審。更五審受命法官蔡光治採信國軍北投醫院鑑定報告,認為陳「心智喪失」,改判刑十二年、刑後監護兩年確定。且因符合九十六年頒布的減刑條例資格,刑期減半,於九十八年七月間出獄,隨即前往北投醫院執行監護,同年十一月,院方認為其精神狀態已有改善,無住院必要,經檢方同意後,改施以保護管束。
邱毅痛批,國軍北投醫院草率地讓陳昆明出院,顯然與先前「心智喪失」的精神鑑定相矛盾,未盡監管之責;在更五審讓判決大逆轉的受命法官蔡光治,目前還因疑似收賄在押,更使整起案件疑雲重重。邱毅痛批,這個案子不僅凸顯「制度殺人」,也不能因為蔡光治已涉貪遭羈押,就不查這個案子,應列為正己專案調查,追查其中有無其他疏失或內幕。
林姓女子丈夫表示,妻子身後還留下一個剛滿周歲的兒子,直到現在他仍難以想像,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女子,竟會被亂棒打得不成人形。「法律是怎麼了,竟然放一個這麼凶殘的人出來。」數度哽咽的他,希望陳昆明能被求處極刑,「我只想為妻子討個公道,希望她是最後一個受害者。」
邱毅表示,讓泯滅人性的陳昆明輕易重返社會,並造成今日憾事,無論是減刑的適當性與標準、刑後監護的執行效力,甚至是法官的判決,都有相當大的議論空間,他希望整個司法體系都能徹底檢討,「司法改革不應該只是喊喊而已。」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也通過臨時提案,修正刑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九十一條之一,關於性犯罪受刑人之保安處分處遇,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改為「應」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使性犯罪者一律進入治療處所,由專門機構決定是否確有受強制治療必要性。
此外也通過臨時提案,要求法務部應於司法官訓練所課程中,加強安排「人文關懷」及「法律倫理」課程,杜絕「恐龍法官」再出現。
精神科醫學會應審慎觀察這件事情發展....
-
- V3
- 文章: 3969
- 註冊時間: 週一 1月 04, 2010 11:19 am
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The false belief that the psychiatric p,t is devoid of criminal penalty
made some outlaw or desperado do as they wish.
made some outlaw or desperado do as they wish.
- sheepin
- V3
- 文章: 3254
- 註冊時間: 週六 10月 06, 2007 12:47 am
- 聯繫:
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image 寫:如果要精神科醫師以出院後不會再傷害別人當出院標準 那全國所有急慢性病床都給精神科病人住到死好啦
如果真的給我們法源這樣去做的話
我想許多有財力的人要開始磨刀霍霍準備開精神科專科醫院了
- cwhung
- V3
- 文章: 3104
- 註冊時間: 週三 5月 23, 2007 7:59 pm
- 來自: 翻臉如翻書的賤寶島
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yuyj 寫:Vivian 寫:「到底是誰放出這個惡魔!還我女兒命來!」一定要申請國賠
國賠,是拿你我納稅的錢去賠
難怪那些恐龍法官有恃無恐
應該比照醫療糾紛案件,要求當事醫師賠錢的做法
把冤獄或枉法縱放的司法國賠案件
統統叫當事法官自己賠
這樣,牠們判案時,才會像醫師看病時一樣小心
- azurezeiss
- V3
- 文章: 3248
- 註冊時間: 週二 9月 26, 2006 3:45 pm
- 來自: 溼地有花跳魚
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cwhung 寫:yuyj 寫:Vivian 寫:「到底是誰放出這個惡魔!還我女兒命來!」一定要申請國賠
國賠,是拿你我納稅的錢去賠
難怪那些恐龍法官有恃無恐
應該比照醫療糾紛案件,要求當事醫師賠錢的做法
把冤獄或枉法縱放的司法國賠案件
統統叫當事法官自己賠
這樣,牠們判案時,才會像醫師看病時一樣小心
+1000000000000, 有權無責的話,這些人搞掉你我的納稅金,一點都不心疼的。
-
- V1
- 文章: 1693
- 註冊時間: 週四 6月 12, 2008 12:20 pm
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azurezeiss 寫:cwhung 寫:yuyj 寫:Vivian 寫:「到底是誰放出這個惡魔!還我女兒命來!」一定要申請國賠
國賠,是拿你我納稅的錢去賠
難怪那些恐龍法官有恃無恐
應該比照醫療糾紛案件,要求當事醫師賠錢的做法
把冤獄或枉法縱放的司法國賠案件
統統叫當事法官自己賠
這樣,牠們判案時,才會像醫師看病時一樣小心
+1000000000000, 有權無責的話,這些人搞掉你我的納稅金,一點都不心疼的。
不過現在他們覺得
不是法律界的問題
是醫界沒有把人關好治療好的問題耶!!!
-
- 榮譽院長級
- 文章: 43450
-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 來自: 集合住宅
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lijen 寫:azurezeiss 寫:cwhung 寫:yuyj 寫:一定要申請國賠
國賠,是拿你我納稅的錢去賠
難怪那些恐龍法官有恃無恐
應該比照醫療糾紛案件,要求當事醫師賠錢的做法
把冤獄或枉法縱放的司法國賠案件
統統叫當事法官自己賠
這樣,牠們判案時,才會像醫師看病時一樣小心
+1000000000000, 有權無責的話,這些人搞掉你我的納稅金,一點都不心疼的。[/quote]
不過現在他們覺得
不是法律界的問題
是醫界沒有把人關好治療好的問題耶!!![/quote]
這病本來就治不好 只能暫時控制 跟癌症末期化療一樣
病情穩定了當然可以出院,但就像癌症末期病人,出院並非"治好",更沒有保證會有多久的緩解期,可能是一年,半年,甚至半個月......這個病人出院八個月(?)後再犯,又不是出院隔天就去殺人,法務部自己要建立好後續病人追蹤的通報機制,要有專人或社工追蹤生活狀況等等,不能為了治安的要求就一直留院觀察或是三天回診一次以防萬一,那是嚴重浪費寶貴的健保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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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1
- 文章: 1780
- 註冊時間: 週二 7月 25, 2006 9:34 pm
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最近聽一個警察說
去年破獲的一個"剝皮店"詐騙集團
得手近10億
主嫌最後如何呢????
.
.
.
500萬交保 +限制出境
詐騙集團何以猖獗
這是很好的說明
司法果然不愧是台灣第二大亂源
去年破獲的一個"剝皮店"詐騙集團
得手近10億
主嫌最後如何呢????
.
.
.
500萬交保 +限制出境
詐騙集團何以猖獗
這是很好的說明
司法果然不愧是台灣第二大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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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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