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衛生局查獲 東南亞商店賣禁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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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衛生局查獲 東南亞商店賣禁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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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2eqap.html
(林麗玉報導)
更新日期:2010/10/11 13:35
台北街頭越來越多東南亞商店,不過最近台北市衛生局查到,部分東南亞商店,除了賣外國雜貨、食品,也賣禁藥,而查獲的藥品包括止痛藥、避孕藥、感冒藥等,由於沒有經過衛生署核准,自行從國外輸入,已經違反藥事法,販售禁藥,依照規定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

台北市衛生局最近接獲民眾檢舉,檢舉台北市部分東南亞商店,陳列販售泰國、印尼、菲律賓、越南及大陸等各國藥品,衛生局會同檢警調單位查緝,的確查獲止痛藥、避孕藥、感冒藥、暈船藥、蛔蟲藥、壯陽藥、腸胃藥、


眼藥水等各種未經衛生署核准,自行從國外輸入的藥品,而這些藥品大多是外籍人士返鄉、或本國民眾到國外旅遊時購買,再帶回國內提供給外勞商店,大多是國外常見或熱門藥品,買的人也多是長期居留的外勞及外籍人士等,衛生局簡技姜郁美說,合法藥品必須要經由衛生署查驗登記,必須領得藥品許可證才可以合法販售,外包裝也都要有中文品名、藥品許可證字號、藥商名稱、地址等。對於部分東南亞商店違法販售未經核准藥品,已經違反藥事法第22條規定,擅自輸入藥品屬「禁藥」,製造或輸入偽藥、禁藥者,可以依照藥事法第82條,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明知為偽藥或禁藥還販賣、供應等,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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