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 ... day-t1.htm
〔記者張文川、姚岳宏、魏怡嘉/綜合報導〕「打火兄弟」許凱展被何姓妻子指控他慫恿她辦假離婚,以助他調到台北市後,就不肯再復婚,兩年後卻另娶不知情的韓姓女子,何姓元配打確認婚姻官司,法官卻判兩女「都是合法的妻子」,
假離婚再娶 兩個老婆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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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再娶 兩個老婆都合法
傳說中的杜老爺是也 ! http://mypaper.pchome.com.tw/bear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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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假離婚再娶 兩個老婆都合法
就協議離婚言,雖基於當事人之合意,但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條規定應為離婚之戶籍登記,第三人對此離婚登記之信賴,亦應同受保護。
惟婚姻不僅涉及當事人個人身分關係之變更,且與婚姻人倫秩序之維繫、家庭制度之健全、子女之正常成長等公共利益攸關,後婚姻之當事人就前婚姻關係消滅之信賴應有較為嚴格之要求,僅重婚相對人之善意,尚不足以維持後婚姻之效力,須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均為善意且無過失時,後婚姻效力始能維持,以免重婚破壞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就此本院釋字第三六二號解釋相關部分,應予補充。
大法官釋字552說雙方當事人都要善意無過失,後婚姻才能生效,解釋函公布日民國 91年12月13日
以補足釋字362只要第三人善意,後婚即可成立,有人可以坐享齊人之福之漏洞
此案例如果法官判決前婚姻是假離婚,那男方就是有過失,後婚姻應該判決無效
連大法官之釋憲文都不遵守 這種判決當然違法
惟婚姻不僅涉及當事人個人身分關係之變更,且與婚姻人倫秩序之維繫、家庭制度之健全、子女之正常成長等公共利益攸關,後婚姻之當事人就前婚姻關係消滅之信賴應有較為嚴格之要求,僅重婚相對人之善意,尚不足以維持後婚姻之效力,須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均為善意且無過失時,後婚姻效力始能維持,以免重婚破壞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就此本院釋字第三六二號解釋相關部分,應予補充。
大法官釋字552說雙方當事人都要善意無過失,後婚姻才能生效,解釋函公布日民國 91年12月13日
以補足釋字362只要第三人善意,後婚即可成立,有人可以坐享齊人之福之漏洞
此案例如果法官判決前婚姻是假離婚,那男方就是有過失,後婚姻應該判決無效
連大法官之釋憲文都不遵守 這種判決當然違法
盡心盡力,沒人在意 掏心掏肺,當場作廢 江河日下,人心不古 依法看診,安全下庄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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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假離婚再娶 兩個老婆都合法
g96510083 寫:就協議離婚言,雖基於當事人之合意,但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條規定應為離婚之戶籍登記,第三人對此離婚登記之信賴,亦應同受保護。
惟婚姻不僅涉及當事人個人身分關係之變更,且與婚姻人倫秩序之維繫、家庭制度之健全、子女之正常成長等公共利益攸關,後婚姻之當事人就前婚姻關係消滅之信賴應有較為嚴格之要求,僅重婚相對人之善意,尚不足以維持後婚姻之效力,須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均為善意且無過失時,後婚姻效力始能維持,以免重婚破壞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就此本院釋字第三六二號解釋相關部分,應予補充。
大法官釋字552說雙方當事人都要善意無過失,後婚姻才能生效,解釋函公布日民國 91年12月13日
以補足釋字362只要第三人善意,後婚即可成立,有人可以坐享齊人之福之漏洞
此案例如果法官判決前婚姻是假離婚,那男方就是有過失,後婚姻應該判決無效
連大法官之釋憲文都不遵守 這種判決當然違法
記者如果水準高
寫得出來
第一任老婆就知道如何打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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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假離婚再娶 兩個老婆都合法
g96510083
此案例如果法官判決前婚姻是假離婚,那男方就是有過失,後婚姻應該判決無效
連大法官之釋憲文都不遵守 這種判決當然違法
G大:
何女向基隆地院提出確認婚姻關係存在的訴訟
元配告她妨害家庭、妨害婚姻,都不起訴。
訴之聲明並未要求判決後婚姻無效,家事法庭可以依職權做訴外判決嗎?
如今,除非許凱展再和其中一妻協議離婚,或上訴推翻「他和元配婚姻關係存在」的一審判決,否則兩個老婆都是合法的妻子,就算他因通姦、重婚被判有罪,法庭也不能強制他和任一妻子離婚。
上述陳述好像是記者的陳述非法院判決.
因為即使後婚姻有效依988-1,前婚姻關係會消滅,不可能有齊人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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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假離婚再娶 兩個老婆都合法
找不到判決書
不知道訴之聲明有幾個
如果只是訴求確認前婚姻存在,離婚過程之瑕疵責任 離婚雙方當然有故意或過失
所以當法院判決前婚繼續有效時,即使法官未提及,後婚將會因為男方有過失,應該自判決確定日起當然回溯無效(違反988)
988-1只是適用後婚雙方無過失,兩婚皆可能成立之情形下,法律決定取消前婚姻
(要取消那一個是立法上的決定,是釋字552授權:((如因而致前後婚姻關係同時存在時,為維護一夫一妻之婚姻制度,究應解消前婚姻或後婚姻、婚姻被解消之當事人,即解消後婚時,對後婚善意且無過失之重婚相對人;於解消前婚時,對前婚之重婚者他方,應如何保護,及對前後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子女,在身分、財產上應如何保障,屬立法政策考量之問題,應由立法機關衡酌信賴保護原則、身分關係之本質、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及子女利益之維護等因素,就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第二款等相關規定儘速檢討修正))。)
應該不適用本案例
我看法如上,請指教
不知道訴之聲明有幾個
如果只是訴求確認前婚姻存在,離婚過程之瑕疵責任 離婚雙方當然有故意或過失
所以當法院判決前婚繼續有效時,即使法官未提及,後婚將會因為男方有過失,應該自判決確定日起當然回溯無效(違反988)
988-1只是適用後婚雙方無過失,兩婚皆可能成立之情形下,法律決定取消前婚姻
(要取消那一個是立法上的決定,是釋字552授權:((如因而致前後婚姻關係同時存在時,為維護一夫一妻之婚姻制度,究應解消前婚姻或後婚姻、婚姻被解消之當事人,即解消後婚時,對後婚善意且無過失之重婚相對人;於解消前婚時,對前婚之重婚者他方,應如何保護,及對前後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子女,在身分、財產上應如何保障,屬立法政策考量之問題,應由立法機關衡酌信賴保護原則、身分關係之本質、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及子女利益之維護等因素,就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第二款等相關規定儘速檢討修正))。)
應該不適用本案例
我看法如上,請指教
盡心盡力,沒人在意 掏心掏肺,當場作廢 江河日下,人心不古 依法看診,安全下庄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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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假離婚再娶 兩個老婆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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