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療逾15分鐘 加收500元 診所藥袋未標副作用 衛局:已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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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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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療逾15分鐘 加收500元 診所藥袋未標副作用 衛局:已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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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療逾15分鐘 加收500元 診所藥袋未標副作用 衛局:已違法
2010年09月01日蘋果日報

台市光復北路上的介壽診所,竟規定診療時間限制15分鐘,每超過15分鐘須酌收500元診療費,且藥袋上未註明副作用,病患抱怨太離譜。介壽診所說,限時規定是用於嚇阻,未曾加收費用,藥袋未註明副作用是避免浪費紙張。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表示,《醫療法》規定,藥袋未標明副作用已違法,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且限制診療時間做法也不宜。投訴組

張小姐說,孩子是過敏體質,常會出現流鼻水等過敏症狀,7月底經友人介紹,帶孩子前往北市介壽診所就診,診療快結束時,詢問醫師郭宇政開給小孩的藥物有何副作用,郭卻以要替其他病患看診為由,未回答她的問題即結束診療,之後取藥,發現藥袋上也未註明藥品的副作用。
張小姐說,此外,診所內還張貼公告,指病患的就醫時間限制15分鐘,超過者,每15分鐘酌量加收500元診療費用,她質疑,「病患有知的權利,又限制時間,藥品也沒有註明副作用,太誇張了吧。」

稱「公告是嚇阻」

對此,介壽診所負責人郭宇政說,為了不讓下一名病患苦等,才會限制就醫時間,以避免病患問過多無謂的問題,但公告僅是嚇阻作用,未曾向病患加收500元診療費;而在藥袋上未註明副作用,是為避免浪費紙張,就診時就會口頭告知藥品的副作用,否認張小姐的指控。不過張小姐強調,醫師根本沒告知藥品的副作用。

可向衛生局申訴

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副處長陳青梅表示,《醫療法》規定,醫療院所須在藥袋上註明藥物副作用,未註明已違法,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診療費範圍則是250元至480元,診所超收診斷費,得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另外,介壽診所看診限15分鐘,陳青梅認為,做法不適宜,建議民眾可向衛生局申訴,手機及市話直撥1999。

常見醫院違法情事

˙藥袋上未註明副作用、警語
˙醫師未告知恢復期、後遺症
˙未開立收據
˙若遇醫療爭議,可向各縣市衛生局申訴。
WIND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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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診療逾15分鐘 加收500元 診所藥袋未標副作用 衛局:已違法

文章 WINDOW »

診所不是有藥師嗎?醫師沒講,也可以問藥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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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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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診療逾15分鐘 加收500元 診所藥袋未標副作用 衛局:已違法

文章 Alex »

很大牌也很敢的醫師喔 (GOODJOB)
莫欺少年窮
猛虎未出籠
待定出頭日
血色月朦朧
d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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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診療逾15分鐘 加收500元 診所藥袋未標副作用 衛局:已違法

文章 dic »

被告有知的權利,以後問律師,超時也不可加錢。
理財有知的權利,以後問會計師,超時也不可以加錢。
sun 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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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診療逾15分鐘 加收500元 診所藥袋未標副作用 衛局:已違法

文章 sun yc »

停車收費,超時要加錢
KTV消費,超時要加錢...
吃到飽餐廳,超時也要加錢

只有醫師診療
掛號費吃到飽,超時不加錢
netfox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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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診療逾15分鐘 加收500元 診所藥袋未標副作用 衛局:已違法

文章 netfox1971 »

流鼻水要診療多久呢
十五分鐘不夠久嗎
很多病人很會開講的
完全不顧後面的病人
只想到自己排隊等很久
更糟的是到櫃台退掛
因為只有說話沒有開藥
bactr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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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診療逾15分鐘 加收500元 診所藥袋未標副作用 衛局:已違法

文章 bactrim »

除了諮商或治療門診,不知道是看哪一科的病人,
要看到15分鐘還看不完....
門診遇到很會開講的病人,通常都會三進三出,
這樣也許就有15分鐘了... (omg)

還記得醫學評鑑,大老們都說初診要全套問診加PE,
一個病人要做到好要30分鐘...
大廟有提供這種服務,請這些要看久一點的病人,
不要來"客燒"...
(完美計劃)
診所醫師要團結 :
面試員工履歷要包含之前工作單位的資料,
事後打電話到先前工作診所,醫師們互相討論一下
brian1968
榮譽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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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食在不安心的地方

Re: 診療逾15分鐘 加收500元 診所藥袋未標副作用 衛局:已違法

文章 brian1968 »

sun yc 寫:停車收費,超時要加錢
KTV消費,超時要加錢...
吃到飽餐廳,超時也要加錢

只有醫師診療
掛號費吃到飽,超時不加錢

+1
15分鐘夠講了吧
不爽別來 (GOODJOB)
健康自由跟空氣一樣
擁有時忘了它的存在
失去時才知道其珍貴
Calc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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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診療逾15分鐘 加收500元 診所藥袋未標副作用 衛局:已違法

文章 Calcium »

"診療費範圍則是250元至480元,診所超收診斷費,得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這是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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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ine
榮譽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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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診療逾15分鐘 加收500元 診所藥袋未標副作用 衛局:已違法

文章 newshine »

基本上兩者好像都不可以
都有違法之嫌
所以醫師其實是一種被管制的死死的行業
動輒得咎
(無盡漩渦) (無盡漩渦) (無盡漩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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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ten
科主任級
科主任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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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30, 2006 1:17 pm

Re: 診療逾15分鐘 加收500元 診所藥袋未標副作用 衛局:已違法

文章 wipten »

藥袋上應該例行註明 最嚴重的副作用 : 死亡 嗎 ? (病人有被告知的權利)
新行業 : 鷹派醫師 
醫師應該是白袍的流氓 不是術仔
圖檔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7387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診療逾15分鐘 加收500元 診所藥袋未標副作用 衛局:已違法

文章 施肇榮 »

sun yc 寫:診療逾15分鐘 加收500元 診所藥袋未標副作用 衛局:已違法
2010年09月01日蘋果日報

台市光復北路上的介壽診所,竟規定診療時間限制15分鐘,每超過15分鐘須酌收500元診療費,且藥袋上未註明副作用,病患抱怨太離譜。介壽診所說,限時規定是用於嚇阻,未曾加收費用,藥袋未註明副作用是避免浪費紙張。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表示,《醫療法》規定,藥袋未標明副作用已違法,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且限制診療時間做法也不宜。投訴組
~~~
可向衛生局申訴

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副處長陳青梅表示,《醫療法》規定,醫療院所須在藥袋上註明藥物副作用,未註明已違法,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診療費範圍則是250元至480元,診所超收診斷費,得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另外,介壽診所看診限15分鐘,陳青梅認為,做法不適宜,建議民眾可向衛生局申訴,手機及市話直撥1999。

常見醫院違法情事

˙藥袋上未註明副作用、警語
˙醫師未告知恢復期、後遺症
˙未開立收據
˙若遇醫療爭議,可向各縣市衛生局申訴。


1.藥袋上註明藥物副作用,未註明已違法,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
這才是重點,避免浪費紙張,不是理由。

2.介壽診所看診限15分鐘,衛生局認為做法不適宜
惟不適宜並不違法,看診限15分鐘,是時間上的分配,避免影響到下ㄧ位病人。
ㄧ次如果說不完,可以下次再說。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7387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診療逾15分鐘 加收500元 診所藥袋未標副作用 衛局:已違法

文章 施肇榮 »

wipten 寫:藥袋上應該例行註明 最嚴重的副作用 : 死亡 嗎 ? (病人有被告知的權利)


不要自創內容
完全依照衛生署網站的內容登錄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albarto1688
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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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51
註冊時間: 週六 11月 04, 2006 5:55 pm
來自: Crazy Island

Re: 診療逾15分鐘 加收500元 診所藥袋未標副作用 衛局:已違法

文章 albarto1688 »

netfox1971 寫:流鼻水要診療多久呢
十五分鐘不夠久嗎
很多病人很會開講的
完全不顧後面的病人
只想到自己排隊等很久
更糟的是到櫃台退掛
因為只有說話沒有開藥

OK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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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
副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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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124
註冊時間: 週三 9月 26, 2007 1:47 pm
來自: HPLP部

Re: 診療逾15分鐘 加收500元 診所藥袋未標副作用 衛局:已違法

文章 MK »

viewtopic.php?f=132&t=42463

第17項...

明文規定...

題外話:診療費有限制,那掛號費呢?? 太高會有罰則嗎?
brian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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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1931
註冊時間: 週一 5月 31, 2010 4:51 pm
來自: 食在不安心的地方

Re: 診療逾15分鐘 加收500元 診所藥袋未標副作用 衛局:已違法

文章 brian1968 »

newshine 寫:基本上兩者好像都不可以
都有違法之嫌
所以醫師其實是一種被管制的死死的行業
動輒得咎
(無盡漩渦) (無盡漩渦) (無盡漩渦)


(眼汪汪) (眼汪汪) (眼汪汪)
(不要啊) (不要啊) (不要啊)
(怕怕) (怕怕) (怕怕)
健康自由跟空氣一樣
擁有時忘了它的存在
失去時才知道其珍貴
xk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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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診療逾15分鐘 加收500元 診所藥袋未標副作用 衛局:已違法

文章 xku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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