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液污女鄰靴子 男不起訴

歡迎大家來聊天,這裡不討論健保,大家放輕鬆,什麼都可以談,都可以來聊聊,但是政治相關文章不要在這裡談!

版主: 版主006

回覆文章
熊哥
部長級
部長級
文章: 6777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12, 2008 3:39 pm
來自: 吳敦義呆了八年,卻沒建設的地方
聯繫:

精液污女鄰靴子 男不起訴

文章 熊哥 »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00826
【綜合報導】男子王貴民去年十二月底幫新婚妻子搬家,卻誤拿女鄰居靴子,八分鐘後他把靴子放回原處,女鄰居稍後想穿靴子,卻發現裡頭疑有精液,報警後,警方查出王男涉案,將他依竊盜及毀損罪送辦。但台北地檢署認定王男是拿錯鞋非故意偷竊,且洗淨後靴子仍可穿,無法構成毀損罪,兩罪均不起訴。
匪夷所思
女子胡純嘉怒控,男子王貴民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午一時許,偷走她放在鞋櫃上的咖啡色短靴,王男雖把靴子放回原處,但短靴內沾留精液,她根本不敢再穿,怒控王男竊盜及毀損。
未達不堪使用程度
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查出王男中午拿著大型行李箱上樓,他數度拿著塑膠袋,將公共鞋櫃內的鞋子打包後,進出妻子住處,其間王男曾拿走被害人的靴子,但八分鐘後又放回走廊上的鞋櫃。檢方認為,王男前後五度幫妻子收鞋,如果想偷鞋,不可能偷走鞋子後,十分鐘內就把鞋放回原處,應是拿錯鞋。
不過,檢方當庭採集王男唾液,比對出靴子內的液體確為王男精液。但靴子沾精是否構成毀損,卻讓檢察官傷透腦筋,檢方依最高法院判例,認定物體外型須產生變化,讓人無法再使用,才會構成毀損。
檢方勘查胡女的靴子,認為靴子雖污損,但清洗後可以再穿,外觀、效用都還完好,未達「不堪使用」程度。檢方心裡很無奈,即使知道被害人在情感上不可能再穿此鞋,仍須依法不起訴。
傳說中的杜老爺是也 ! http://mypaper.pchome.com.tw/bear1002
imag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43450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精液污女鄰靴子 男不起訴

文章 image »

八分鐘? (XD)
熊哥
部長級
部長級
文章: 6777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12, 2008 3:39 pm
來自: 吳敦義呆了八年,卻沒建設的地方
聯繫:

Re: 精液污女鄰靴子 男不起訴

文章 熊哥 »

很有趣的法律見解................
不知該檢察官住哪 ? 我也想跟他借個鞋來當痰盂...清洗完還可以穿, 不算毀損ㄝ...
傳說中的杜老爺是也 ! http://mypaper.pchome.com.tw/bear1002
頭像
好大
指導教授
指導教授
文章: 8167
註冊時間: 週一 8月 18, 2008 2:58 pm

Re: 精液污女鄰靴子 男不起訴

文章 好大 »

這些法務部的
腦袋都被門夾了嗎
墨守成規,說的就是這群人
圖檔0011242-08 by hrliaw
玉衡乾癬醫療聯盟
http://www.chin-dye.com.tw
頭像
MK
副院長級
副院長級
文章: 15124
註冊時間: 週三 9月 26, 2007 1:47 pm
來自: HPLP部

Re: 精液污女鄰靴子 男不起訴

文章 MK »

法官沒錯...

竊盜罪及毀損罪確實無法成立...


但是其他的,原告又沒有去控告...

怎麼成立?!
熊哥
部長級
部長級
文章: 6777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12, 2008 3:39 pm
來自: 吳敦義呆了八年,卻沒建設的地方
聯繫:

Re: 精液污女鄰靴子 男不起訴

文章 熊哥 »

MK 寫:法官沒錯...

竊盜罪及毀損罪確實無法成立...


但是其他的,原告又沒有去控告...

怎麼成立?!

檢察官可不是不告不理的法官, 應該主動偵查犯罪...知道竊盜罪及毀損罪無法成立, 那就該告訴受害者該如何爭取權益吧 !
傳說中的杜老爺是也 ! http://mypaper.pchome.com.tw/bear1002
colonel
V1
V1
文章: 1100
註冊時間: 週二 10月 02, 2007 4:53 pm
來自: 春城何處不飛花

Re: 精液污女鄰靴子 男不起訴

文章 colonel »

Sexual fetishism (咦)
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
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唯殺盜淫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楞嚴經·卷四》
頭像
Cate
V4
V4
文章: 4254
註冊時間: 週四 7月 05, 2007 7:25 pm

Re: 精液污女鄰靴子 男不起訴

文章 Cate »

問題是靴子怎麼會有那個東東
頭像
DR.HSU
Angel
Angel
文章: 12500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08, 2006 8:45 pm

Re: 精液污女鄰靴子 男不起訴

文章 DR.HSU »

算性騷擾吧!可求償精神損失.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頭像
sheepin
V3
V3
文章: 3254
註冊時間: 週六 10月 06, 2007 12:47 am
聯繫:

Re: 精液污女鄰靴子 男不起訴

文章 sheepin »

這應該是戀物癖患者吧 (咦)
圖檔
netfox1971
R4
R4
文章: 491
註冊時間: 週日 4月 04, 2010 1:35 am

Re: 精液污女鄰靴子 男不起訴

文章 netfox1971 »

熊哥 寫: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765465/IssueID/20100826
【綜合報導】男子王貴民去年十二月底幫新婚妻子搬家,卻誤拿女鄰居靴子,八分鐘後他把靴子放回原處,女鄰居稍後想穿靴子,卻發現裡頭疑有精液,報警後,警方查出王男涉案,將他依竊盜及毀損罪送辦。但台北地檢署認定王男是拿錯鞋非故意偷竊,且洗淨後靴子仍可穿,無法構成毀損罪,兩罪均不起訴。

匪夷所思
女子胡純嘉怒控,男子王貴民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午一時許,偷走她放在鞋櫃上的咖啡色短靴,王男雖把靴子放回原處,但短靴內沾留精液,她根本不敢再穿,怒控王男竊盜及毀損。

未達不堪使用程度
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查出王男中午拿著大型行李箱上樓,他數度拿著塑膠袋,將公共鞋櫃內的鞋子打包後,進出妻子住處,其間王男曾拿走被害人的靴子,但八分鐘後又放回走廊上的鞋櫃。檢方認為,王男前後五度幫妻子收鞋,如果想偷鞋,不可能偷走鞋子後,十分鐘內就把鞋放回原處,應是拿錯鞋
不過,檢方當庭採集王男唾液,比對出靴子內的液體確為王男精液。但靴子沾精是否構成毀損,卻讓檢察官傷透腦筋,檢方依最高法院判例,認定物體外型須產生變化,讓人無法再使用,才會構成毀損。
檢方勘查胡女的靴子,認為靴子雖污損,但清洗後可以再穿,外觀、效用都還完好,未達「不堪使用」程度。檢方心裡很無奈,即使知道被害人在情感上不可能再穿此鞋,仍須依法不起訴。


我如果騎別人的機車去做壞事, 事後把車子停回去, 原來這種行為是法律容許的
那痴漢到處亂噴, 反正衣服洗一洗就好, 不是嗎
既然鞋子沾精是不能提告, 那你還浪費國家資源檢驗精液, 核刪, 不予給付, 還要放大回推才對
頭像
shuhuez5460
V3
V3
文章: 3199
註冊時間: 週三 2月 20, 2008 10:15 am

Re: 精液污女鄰靴子 男不起訴

文章 shuhuez5460 »

sheepin 寫:這應該是戀物癖患者吧 (咦)

+1
http://styleblog.vogue.com.tw/style_f/a ... ia&no=5841
imag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43450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精液污女鄰靴子 男不起訴

文章 image »

shuhuez5460 寫:
sheepin 寫:這應該是戀物癖患者吧 (咦)

+1
http://styleblog.vogue.com.tw/style_f/a ... ia&no=5841

+1

起訴性騷擾才對
cobra
Intern
Intern
文章: 70
註冊時間: 週三 2月 24, 2010 5:33 pm

Re: 精液污女鄰靴子 男不起訴

文章 cobra »

曬衣場上拿錯了檢察官老婆的內褲誤以為是我老婆的,沾滿相同成分的東西,八分鐘再放回去。反正洗一洗,曬一曬依舊可以使用。不知是否會得到一樣的判決結果?
xkuk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15404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10, 2024 2:04 pm

Re: 精液污女鄰靴子 男不起訴

文章 xkuk »

回覆文章

回到「★ 談天說地,無所不談,就是不談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