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4.14億罰款 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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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4.14億罰款 繳了
長庚4.14億罰款 繳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 ... -life7.htm
長庚醫療體系向醫師超收健保費,遭罰四.一四億元,健保局官員表示,截至昨日為止,長庚七個院區的罰款已如數入帳。
超收款退醫師? 長庚沒回應
據了解,對於醫院醫師因超收健保費衍生出需補繳所得稅的問題,長庚院方已口頭答應幫醫師處理,至於超收的健保費是否要退給醫師?目前院方尚未有所表示。
上週三長庚醫療體系對外表示,將開支票繳健保罰款,同時提行政救濟,健保局承保組組長鄧世輝表示,長庚四億多元罰款已經如數入帳,長庚當然就不會被送交行政執行。
至於醫院醫師將因超收健保費,遭大舉追稅的棘手問題,據了解,長庚在七月中旬即針對此事召開主治醫師大會,會上口頭承諾,醫師若收到補稅單,可交給醫院,醫院會有一窗口統籌處理,至於是否會退還多收的健保費?院方則未有回應。
健保局官員指出,依健保法規定,超收的健保費需退還醫師,健保局亦已去函長庚醫院必須將超收的健保費還給醫師,依民事請求年限來看,醫師最高可以要求醫院歸還長達十五年超收的健保費。
健保局官員進一步表示,健保法的規定,在法律上,已為醫師保住追討健保費的債權,接下來就要看雙方如何協議。
健保局表示,如果院方幫忙補稅、不退健保費,醫師可以接受,健保局也無權一定要院方退還健保費給醫師不可,但如果院方不退健保費,醫師無法接受,醫師當然可以提出民事求償,而健保法即可保障醫師的求償權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 ... -life7.htm
長庚醫療體系向醫師超收健保費,遭罰四.一四億元,健保局官員表示,截至昨日為止,長庚七個院區的罰款已如數入帳。
超收款退醫師? 長庚沒回應
據了解,對於醫院醫師因超收健保費衍生出需補繳所得稅的問題,長庚院方已口頭答應幫醫師處理,至於超收的健保費是否要退給醫師?目前院方尚未有所表示。
上週三長庚醫療體系對外表示,將開支票繳健保罰款,同時提行政救濟,健保局承保組組長鄧世輝表示,長庚四億多元罰款已經如數入帳,長庚當然就不會被送交行政執行。
至於醫院醫師將因超收健保費,遭大舉追稅的棘手問題,據了解,長庚在七月中旬即針對此事召開主治醫師大會,會上口頭承諾,醫師若收到補稅單,可交給醫院,醫院會有一窗口統籌處理,至於是否會退還多收的健保費?院方則未有回應。
健保局官員指出,依健保法規定,超收的健保費需退還醫師,健保局亦已去函長庚醫院必須將超收的健保費還給醫師,依民事請求年限來看,醫師最高可以要求醫院歸還長達十五年超收的健保費。
健保局官員進一步表示,健保法的規定,在法律上,已為醫師保住追討健保費的債權,接下來就要看雙方如何協議。
健保局表示,如果院方幫忙補稅、不退健保費,醫師可以接受,健保局也無權一定要院方退還健保費給醫師不可,但如果院方不退健保費,醫師無法接受,醫師當然可以提出民事求償,而健保法即可保障醫師的求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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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長庚4.14億罰款 繳了
先以退為進罷了...
楊不可能當萬年署長...
等他下台再提...
畢竟之前的做法是勞保局許可的...
之前的健保局也沒說有問題...
楊不可能當萬年署長...
等他下台再提...
畢竟之前的做法是勞保局許可的...
之前的健保局也沒說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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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長庚4.14億罰款 繳了
這筆錢 最後還是會用業績獎金縮水的方式回到全體醫護人員的身上(這完全合法...尤其遵照羊署長只是給底薪後)
於是每個人單單維持原收入就必須增加服務量或縮減服務人力,比如以前一台刀有兩三個拉鉤現在一兩個....
於是醫療品質必定降低
醬衛生署長還沾沾自喜?羊的阿搭馬是.....
於是每個人單單維持原收入就必須增加服務量或縮減服務人力,比如以前一台刀有兩三個拉鉤現在一兩個....
於是醫療品質必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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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長庚4.14億罰款 繳了
黑黑
請看台一雜誌
不少短跟醫院醫師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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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短跟醫院醫師離職
- DR.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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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長庚4.14億罰款 繳了
長庚財力雄厚.幫醫師繳個幾十億.絕對沒問題.因為30年來醫師幫長庚至少賺了上千億.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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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長庚4.14億罰款 繳了
DR.HSU 寫:長庚財力雄厚.幫醫師繳個幾十億.絕對沒問題.因為30年來醫師幫長庚至少賺了上千億.
應該還是會落到醫師身上 就像I姨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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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長庚4.14億罰款 繳了
e42166 寫:乞丐路邊要
小偷暗地拿
官府明著搶
歷史上各朝開國英雄好漢
粉多都是乞丐和小偷
只是他們成功的開了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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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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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 Grey area.....
Re: 長庚4.14億罰款 繳了
楊志良署長「給長庚朋友們的公開信」
建立良好、完善的醫療體系、提供民眾優質的醫療服務,進而追求全民的身心健康,是衛生署的職責。近來,長庚醫院將該院和醫師的法律關係解讀為合夥駐診拆帳一事,因其攸關整體醫療體系之正常發展,本人認為有釐清之必要,爰特此澄明。
我國的醫院設立與管理制度與美國並不相同。所以,長庚醫院與其醫師的關係也不能用美國之「開放醫院制度」來相比較。所稱「開放醫院制度」,係由醫師採獨立開業,再與多家醫院特約來提供其診治病人之住院醫療服務,是以,美國醫師多自稱「某某醫師」,而非為「某醫院醫師」。而長庚醫院的醫師依醫院之規定,不得自行在外開業或兼差,此與美國「開放醫院制度」大不相同,且美國此種制度在世界各國中也為特例。
再從保險給付面而論,我國亦與美國大不相同,美國之「開放醫院制度」下,保險公司將診察費與住院治療相關費用分別給付予醫師及醫院;而長庚醫院所稱之拆帳方式,則是由健保局將病人治療產生之所有醫療費用(含醫師診察費)全部給付予醫院後,再由醫院依據其薪資之計算方式分配給醫師。此種給薪方式並無不可,但原則上,醫師與醫院之關係仍屬僱傭。此外,長庚醫院為其醫師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時,由其給予醫師之淨所得中,再行扣除20%之執行業務成本,這與診所負責醫師需自行承擔人事、房屋、水電等營業成本完全不同,因為這些執行醫療業務成本已經由醫院加以攤提。所以,長庚醫院的醫師在申報所得稅時,如果可以從其淨所得中再扣除20%之執行業務成本,將對其他醫療機構形成不合理、不公平之競爭環境,對其他依法納稅的國民亦不公平,最終影響的仍是國民的就醫權益。
其次,依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對於醫師人力已明定,綜合醫院每10床應設置醫師1人以上。又「新制醫院評鑑基準」包括「制定合理之醫師人事考核辦法及升遷制度」、「訂定合理之醫師基本薪資制度」。「新制教學醫院評鑑基準」中「明訂有專任主治醫師教學獎勵辦法或措施,並能夠落實執行以鼓勵專任主治醫師投入教學活動」等,再再揭示醫院與醫師應為僱傭關係。因此長庚醫院對待其醫師視同夥伴關係,是為其內部管理理念,而長庚醫院在符合評鑑規定下,也可自行訂定醫師的合理薪資制度,例如拆帳制度。換言之,拆帳是支付薪資的一種方式,與是否為合夥關係或僱傭關係無關。但是,如果長庚醫院對外主張與醫師為合夥關係,則醫師無基本薪資,就可能違反前開評鑑基準,進而影響該院評鑑結果合格與否。此外,在概念上,合夥是有共同出資經營事業並共負盈虧,再依醫療法規定,醫療財團法人亦不得與他人為合夥事業之合夥人。所以,長庚醫院在精神上可視醫師為夥伴,但體制法令上醫師則為雇用。
總體而言,衛生署對於維護合理公平之醫療執業環境,及導正偏頗的醫院管理制度是責無旁貸。長庚醫院 是全國最具規模的醫療服務機構、管理經營績效卓著,是眾多醫療院所效法學習的對象。該院在全民健保實施前,率先廢除民眾住院收取保證金之規定,在提供民眾的醫療照護服務亦有良好表現,令人激賞。但在若干的醫院管理方面,則有便宜行事、曲解法令之情事。衛生署身為衛生主管機關多年來未能積極予以導正,造成醫院未能及時修正致滋生困擾,為此,衛生署願向國人至表歉意,未來並將致力檢討改善,並持續為全民做好把關。如醫療機構經查證確實有不符法規之情事,必將依規定予以論處,以守護民眾的健康及就醫權益。
建立良好、完善的醫療體系、提供民眾優質的醫療服務,進而追求全民的身心健康,是衛生署的職責。近來,長庚醫院將該院和醫師的法律關係解讀為合夥駐診拆帳一事,因其攸關整體醫療體系之正常發展,本人認為有釐清之必要,爰特此澄明。
我國的醫院設立與管理制度與美國並不相同。所以,長庚醫院與其醫師的關係也不能用美國之「開放醫院制度」來相比較。所稱「開放醫院制度」,係由醫師採獨立開業,再與多家醫院特約來提供其診治病人之住院醫療服務,是以,美國醫師多自稱「某某醫師」,而非為「某醫院醫師」。而長庚醫院的醫師依醫院之規定,不得自行在外開業或兼差,此與美國「開放醫院制度」大不相同,且美國此種制度在世界各國中也為特例。
再從保險給付面而論,我國亦與美國大不相同,美國之「開放醫院制度」下,保險公司將診察費與住院治療相關費用分別給付予醫師及醫院;而長庚醫院所稱之拆帳方式,則是由健保局將病人治療產生之所有醫療費用(含醫師診察費)全部給付予醫院後,再由醫院依據其薪資之計算方式分配給醫師。此種給薪方式並無不可,但原則上,醫師與醫院之關係仍屬僱傭。此外,長庚醫院為其醫師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時,由其給予醫師之淨所得中,再行扣除20%之執行業務成本,這與診所負責醫師需自行承擔人事、房屋、水電等營業成本完全不同,因為這些執行醫療業務成本已經由醫院加以攤提。所以,長庚醫院的醫師在申報所得稅時,如果可以從其淨所得中再扣除20%之執行業務成本,將對其他醫療機構形成不合理、不公平之競爭環境,對其他依法納稅的國民亦不公平,最終影響的仍是國民的就醫權益。
其次,依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對於醫師人力已明定,綜合醫院每10床應設置醫師1人以上。又「新制醫院評鑑基準」包括「制定合理之醫師人事考核辦法及升遷制度」、「訂定合理之醫師基本薪資制度」。「新制教學醫院評鑑基準」中「明訂有專任主治醫師教學獎勵辦法或措施,並能夠落實執行以鼓勵專任主治醫師投入教學活動」等,再再揭示醫院與醫師應為僱傭關係。因此長庚醫院對待其醫師視同夥伴關係,是為其內部管理理念,而長庚醫院在符合評鑑規定下,也可自行訂定醫師的合理薪資制度,例如拆帳制度。換言之,拆帳是支付薪資的一種方式,與是否為合夥關係或僱傭關係無關。但是,如果長庚醫院對外主張與醫師為合夥關係,則醫師無基本薪資,就可能違反前開評鑑基準,進而影響該院評鑑結果合格與否。此外,在概念上,合夥是有共同出資經營事業並共負盈虧,再依醫療法規定,醫療財團法人亦不得與他人為合夥事業之合夥人。所以,長庚醫院在精神上可視醫師為夥伴,但體制法令上醫師則為雇用。
總體而言,衛生署對於維護合理公平之醫療執業環境,及導正偏頗的醫院管理制度是責無旁貸。長庚醫院 是全國最具規模的醫療服務機構、管理經營績效卓著,是眾多醫療院所效法學習的對象。該院在全民健保實施前,率先廢除民眾住院收取保證金之規定,在提供民眾的醫療照護服務亦有良好表現,令人激賞。但在若干的醫院管理方面,則有便宜行事、曲解法令之情事。衛生署身為衛生主管機關多年來未能積極予以導正,造成醫院未能及時修正致滋生困擾,為此,衛生署願向國人至表歉意,未來並將致力檢討改善,並持續為全民做好把關。如醫療機構經查證確實有不符法規之情事,必將依規定予以論處,以守護民眾的健康及就醫權益。
'We are all just prisoners here of our own de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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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五 8月 20, 2010 3:10 pm
Re: 長庚4.14億罰款 繳了
blind faith 寫:楊志良署長「給長庚朋友們的公開信」
建立良好、完善的醫療體系、提供民眾優質的醫療服務,進而追求全民的身心健康,是衛生署的職責。近來,長庚醫院將該院和醫師的法律關係解讀為合夥駐診拆帳一事,因其攸關整體醫療體系之正常發展,本人認為有釐清之必要,爰特此澄明。
我國的醫院設立與管理制度與美國並不相同。所以,長庚醫院與其醫師的關係也不能用美國之「開放醫院制度」來相比較。所稱「開放醫院制度」,係由醫師採獨立開業,再與多家醫院特約來提供其診治病人之住院醫療服務,是以,美國醫師多自稱「某某醫師」,而非為「某醫院醫師」。而長庚醫院的醫師依醫院之規定,不得自行在外開業或兼差,此與美國「開放醫院制度」大不相同,且美國此種制度在世界各國中也為特例。
再從保險給付面而論,我國亦與美國大不相同,美國之「開放醫院制度」下,保險公司將診察費與住院治療相關費用分別給付予醫師及醫院;而長庚醫院所稱之拆帳方式,則是由健保局將病人治療產生之所有醫療費用(含醫師診察費)全部給付予醫院後,再由醫院依據其薪資之計算方式分配給醫師。此種給薪方式並無不可,但原則上,醫師與醫院之關係仍屬僱傭。此外,長庚醫院為其醫師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時,由其給予醫師之淨所得中,再行扣除20%之執行業務成本,這與診所負責醫師需自行承擔人事、房屋、水電等營業成本完全不同,因為這些執行醫療業務成本已經由醫院加以攤提。所以,長庚醫院的醫師在申報所得稅時,如果可以從其淨所得中再扣除20%之執行業務成本,將對其他醫療機構形成不合理、不公平之競爭環境,對其他依法納稅的國民亦不公平,最終影響的仍是國民的就醫權益。
其次,依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對於醫師人力已明定,綜合醫院每10床應設置醫師1人以上。又「新制醫院評鑑基準」包括「制定合理之醫師人事考核辦法及升遷制度」、「訂定合理之醫師基本薪資制度」。「新制教學醫院評鑑基準」中「明訂有專任主治醫師教學獎勵辦法或措施,並能夠落實執行以鼓勵專任主治醫師投入教學活動」等,再再揭示醫院與醫師應為僱傭關係。因此長庚醫院對待其醫師視同夥伴關係,是為其內部管理理念,而長庚醫院在符合評鑑規定下,也可自行訂定醫師的合理薪資制度,例如拆帳制度。換言之,拆帳是支付薪資的一種方式,與是否為合夥關係或僱傭關係無關。但是,如果長庚醫院對外主張與醫師為合夥關係,則醫師無基本薪資,就可能違反前開評鑑基準,進而影響該院評鑑結果合格與否。此外,在概念上,合夥是有共同出資經營事業並共負盈虧,再依醫療法規定,醫療財團法人亦不得與他人為合夥事業之合夥人。所以,長庚醫院在精神上可視醫師為夥伴,但體制法令上醫師則為雇用。
總體而言,衛生署對於維護合理公平之醫療執業環境,及導正偏頗的醫院管理制度是責無旁貸。長庚醫院 是全國最具規模的醫療服務機構、管理經營績效卓著,是眾多醫療院所效法學習的對象。該院在全民健保實施前,率先廢除民眾住院收取保證金之規定,在提供民眾的醫療照護服務亦有良好表現,令人激賞。但在若干的醫院管理方面,則有便宜行事、曲解法令之情事。衛生署身為衛生主管機關多年來未能積極予以導正,造成醫院未能及時修正致滋生困擾,為此,衛生署願向國人至表歉意,未來並將致力檢討改善,並持續為全民做好把關。如醫療機構經查證確實有不符法規之情事,必將依規定予以論處,以守護民眾的健康及就醫權益。
不曉得他在講什麼?什麼叫公平?心態可議,是要求美國的水準,給的是人家十分之一的錢,護理人員、管銷費用…的錢有給付嗎?真是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像人民公社,搞共慘吧。醫師淪為醫奴,跟賤保比賤。
一手唸經,一手摸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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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24, 2010 1:00 am
Re: 長庚4.14億罰款 繳了
那已經離職的
收到補稅單 長庚會補嗎? 會退勞健保嗎?會懷原本該有的三節獎金嗎?
收到補稅單 長庚會補嗎? 會退勞健保嗎?會懷原本該有的三節獎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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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10, 2024 2:04 pm
Re: 長庚4.14億罰款 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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