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歡迎大家來聊天,這裡不討論健保,大家放輕鬆,什麼都可以談,都可以來聊聊,但是政治相關文章不要在這裡談!

版主: 版主006

antonio
科主任級
科主任級
文章: 5009
註冊時間: 週三 1月 14, 2009 11:25 pm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文章 antonio »

image 寫:最重要是召妓電話,壹週刊不只有車有妓女還有召妓電話

這些基本上陳或林都不否認"是朋友做的".....我的天,這下這位朋友不止開你的車,身形相貌非常像,還得跟陳的聲音很接近!這有多少可能?

尤其連一個月召妓四次都承認時...這哪有可能是住台北的人啊?
一個月出差高雄四次兼召妓?就算很愛妮可,外地人照說下次約在飯店或直接投宿motel就好了啊
(挖鼻孔)

如果台北人一週要出差到高雄多次 一個月在高雄召4次妓 並不奇怪
況且有低價誘因
如果到高雄要跑業務 所以需要借車 也說得過去

只是到底台北召妓客是何方神聖?
值得陳致中賭上選舉來維護
我衷心希望拉二胡的說的是實話
因為到目前為止都只是葷笑話
召妓又無罪責
頂多受迫當證人出賣"在重要時刻幫助他"的妓女
imag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43450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文章 image »

antonio 寫:
image 寫:最重要是召妓電話,壹週刊不只有車有妓女還有召妓電話

這些基本上陳或林都不否認"是朋友做的".....我的天,這下這位朋友不止開你的車,身形相貌非常像,還得跟陳的聲音很接近!這有多少可能?

尤其連一個月召妓四次都承認時...這哪有可能是住台北的人啊?
一個月出差高雄四次兼召妓?就算很愛妮可,外地人照說下次約在飯店或直接投宿motel就好了啊
(挖鼻孔)

如果台北人一週要出差到高雄多次 一個月在高雄召4次妓 並不奇怪
況且有低價誘因
如果到高雄要跑業務 所以需要借車 也說得過去

只是到底台北召妓客是何方神聖?
值得陳致中賭上選舉來維護
我衷心希望拉二胡的說的是實話
因為到目前為止都只是葷笑話
召妓又無罪責
頂多受迫當證人出賣"在重要時刻幫助他"的妓女

5000沒比台北便宜

一個正常人不會投宿旅館,晚上12點放著床不睡,把妓女約到motel花錢再開一個房間的
auricle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17637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3, 2006 6:18 pm
來自: 黑心島國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文章 auricle »

image 寫:
antonio 寫:
image 寫:最重要是召妓電話,壹週刊不只有車有妓女還有召妓電話

這些基本上陳或林都不否認"是朋友做的".....我的天,這下這位朋友不止開你的車,身形相貌非常像,還得跟陳的聲音很接近!這有多少可能?

尤其連一個月召妓四次都承認時...這哪有可能是住台北的人啊?
一個月出差高雄四次兼召妓?就算很愛妮可,外地人照說下次約在飯店或直接投宿motel就好了啊
(挖鼻孔)

如果台北人一週要出差到高雄多次 一個月在高雄召4次妓 並不奇怪
況且有低價誘因
如果到高雄要跑業務 所以需要借車 也說得過去

只是到底台北召妓客是何方神聖?
值得陳致中賭上選舉來維護
我衷心希望拉二胡的說的是實話
因為到目前為止都只是葷笑話
召妓又無罪責
頂多受迫當證人出賣"在重要時刻幫助他"的妓女

5000沒比台北便宜

一個正常人不會投宿旅館,晚上12點放著床不睡,把妓女約到motel花錢再開一個房間的


咦 , 一米雞阿姨怎麼比台北客熟悉行情 ? (偽可愛) (鬼點子)
頭像
咖大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2662
註冊時間: 週二 9月 12, 2006 9:51 pm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文章 咖大 »

auricle 寫:
image 寫:
antonio 寫:如果台北人一週要出差到高雄多次 一個月在高雄召4次妓 並不奇怪
況且有低價誘因
如果到高雄要跑業務 所以需要借車 也說得過去

只是到底台北召妓客是何方神聖?
值得陳致中賭上選舉來維護
我衷心希望拉二胡的說的是實話
因為到目前為止都只是葷笑話
召妓又無罪責
頂多受迫當證人出賣"在重要時刻幫助他"的妓女

5000沒比台北便宜

一個正常人不會投宿旅館,晚上12點放著床不睡,把妓女約到motel花錢再開一個房間的


咦 , 一米雞阿姨怎麼比台北客熟悉行情 ? (偽可愛) (鬼點子)



原來比陳太太還厲害的米阿姨出現囉

1912年當太監
1949年當國軍
2020年後當醫生
一樣沒指望
X-MAN
科主任級
科主任級
文章: 6158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5:11 pm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文章 X-MAN »

歌劇迷
X-MAN 寫:
好啦我認為陳致中有召妓,也說謊,陳水扁去澳門召妓,說謊,貪腐,對了林義雄全家是被澳洲大鬍子殺的,陳文成自己畏罪自殺.



您不覺得把林義雄, 陳文成放在陳水扁旁邊, 對林義雄, 陳文成很不敬嗎?

陳水扁先生為了能夠出獄, 寫信跟馬先生說了什麼? 陳太太為了讓自己/家人脫罪, 把捐款的綠色/隨便色企業全數曝光, 讓培養她先生的黨陷入從此失去大宗捐輸的可能, 也讓部分本意良善的捐款企業馬上倒楣......這些行為, 可真是又勇敢又講義氣呀!!

況且, 您所列舉的四個人當中, 前兩人是否做了您所說的那些事, 還待查證.


好啦我認為陳致中有召妓,也說謊,陳水扁去澳門召妓,說謊,貪腐,但是還待查證.

好啦林義雄全家是被澳洲大鬍子殺的,陳文成自己畏罪自殺為了避免對林義雄, 陳文成很不敬,陳致中與陳水扁新聞沒資格與他們擺在一起,一併申明.
mongo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84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26, 2009 3:04 pm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文章 mongo »

咖大 寫:
auricle 寫:
image 寫:
antonio 寫:如果台北人一週要出差到高雄多次 一個月在高雄召4次妓 並不奇怪
況且有低價誘因
如果到高雄要跑業務 所以需要借車 也說得過去

只是到底台北召妓客是何方神聖?
值得陳致中賭上選舉來維護
我衷心希望拉二胡的說的是實話
因為到目前為止都只是葷笑話
召妓又無罪責
頂多受迫當證人出賣"在重要時刻幫助他"的妓女

5000沒比台北便宜

一個正常人不會投宿旅館,晚上12點放著床不睡,把妓女約到motel花錢再開一個房間的


咦 , 一米雞阿姨怎麼比台北客熟悉行情 ? (偽可愛) (鬼點子)



原來比陳太太還厲害的米阿姨出現囉



高雄的行情大概是這樣啦,外賣越南雞1800到2000,大陸雞2500到3000,本土雞3000起跳品相優的可以到4000,妮可那種喊5000有人被坑了不過只要有爽到沒差,酒店的的價格就跳的比較多,不管是制服店還是便服店帶出場就是要全套,喊價15000,這個行情不太會變,雞店的信譽很重要的要求比政客還要高,不過雞頭跟雞的話跟政客說的一樣最好不要信 (cheer) (cheer) (cheer)
antonio
科主任級
科主任級
文章: 5009
註冊時間: 週三 1月 14, 2009 11:25 pm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文章 antonio »

耍無賴是新招嗎?
(喔~~怎麼一股屎味從樓上傳來...)
X-MAN
科主任級
科主任級
文章: 6158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5:11 pm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文章 X-MAN »

厲害的人就是這樣很容易查覺自己的存在.尤其嗅覺特別免敏感.
antonio
科主任級
科主任級
文章: 5009
註冊時間: 週三 1月 14, 2009 11:25 pm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文章 antonio »

image 寫:
antonio 寫:
image 寫:最重要是召妓電話,壹週刊不只有車有妓女還有召妓電話

這些基本上陳或林都不否認"是朋友做的".....我的天,這下這位朋友不止開你的車,身形相貌非常像,還得跟陳的聲音很接近!這有多少可能?

尤其連一個月召妓四次都承認時...這哪有可能是住台北的人啊?
一個月出差高雄四次兼召妓?就算很愛妮可,外地人照說下次約在飯店或直接投宿motel就好了啊
(挖鼻孔)

如果台北人一週要出差到高雄多次 一個月在高雄召4次妓 並不奇怪
況且有低價誘因
如果到高雄要跑業務 所以需要借車 也說得過去

只是到底台北召妓客是何方神聖?
值得陳致中賭上選舉來維護
我衷心希望拉二胡的說的是實話
因為到目前為止都只是葷笑話
召妓又無罪責
頂多受迫當證人出賣"在重要時刻幫助他"的妓女

5000沒比台北便宜

一個正常人不會投宿旅館,晚上12點放著床不睡,把妓女約到motel花錢再開一個房間的

如果"他"是一個身份特殊的台北客
多花motel的休息錢可能沒什麼
但是帶小姐到大飯店 卻可能冒著被認出來的風險
畢竟要能讓陳致中為他犧牲的人一定不簡單
至少在拉二胡的眼中
這個台北人的份量跟陳致中相比 不遑多讓 (偽可愛)
imag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43450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文章 image »

antonio 寫:
image 寫:
antonio 寫:
image 寫:最重要是召妓電話,壹週刊不只有車有妓女還有召妓電話

這些基本上陳或林都不否認"是朋友做的".....我的天,這下這位朋友不止開你的車,身形相貌非常像,還得跟陳的聲音很接近!這有多少可能?

尤其連一個月召妓四次都承認時...這哪有可能是住台北的人啊?
一個月出差高雄四次兼召妓?就算很愛妮可,外地人照說下次約在飯店或直接投宿motel就好了啊
(挖鼻孔)

如果台北人一週要出差到高雄多次 一個月在高雄召4次妓 並不奇怪
況且有低價誘因
如果到高雄要跑業務 所以需要借車 也說得過去

只是到底台北召妓客是何方神聖?
值得陳致中賭上選舉來維護
我衷心希望拉二胡的說的是實話
因為到目前為止都只是葷笑話
召妓又無罪責
頂多受迫當證人出賣"在重要時刻幫助他"的妓女

5000沒比台北便宜

一個正常人不會投宿旅館,晚上12點放著床不睡,把妓女約到motel花錢再開一個房間的

如果"他"是一個身份特殊的台北客
多花motel的休息錢可能沒什麼
但是帶小姐到大飯店 卻可能冒著被認出來的風險
畢竟要能讓陳致中為他犧牲的人一定不簡單
至少在拉二胡的眼中
這個台北人的份量跟陳致中相比 不遑多讓 (偽可愛)

直接投宿motel就好了

三更半夜跑來跑去更引人注目

(還好那個人在土城看守所)
頭像
台北客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1630
註冊時間: 週五 7月 21, 2006 10:38 am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文章 台北客 »

台北客在這邊是專有名詞
不要亂用喔
偶是粉純潔的 (水草舞)



大家請繼續...
眾生度盡,方證菩提
地獄未空,誓不成佛
imag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43450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文章 image »

台北客 寫:台北客在這邊是專有名詞
不要亂用喔
偶是粉純潔的 (水草舞)



大家請繼續...

當然不是您啦


您太好認了.... (樂奔)
antonio
科主任級
科主任級
文章: 5009
註冊時間: 週三 1月 14, 2009 11:25 pm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文章 antonio »

image 寫:
台北客 寫:台北客在這邊是專有名詞
不要亂用喔
偶是粉純潔的 (水草舞)



大家請繼續...

當然不是您啦


您太好認了.... (樂奔)

喔~~你是說北客大都直接住motel省錢?
antonio
科主任級
科主任級
文章: 5009
註冊時間: 週三 1月 14, 2009 11:25 pm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文章 antonio »

image 寫:直接投宿motel就好了

三更半夜跑來跑去更引人注目

(還好那個人在土城看守所)

motel能住人嗎? 拜託~~被單上有數百人的子孫屍體... (濕)

別用"那個人"好嗎? 我以為是佛地魔... (怕怕)
頭像
cwhung
V3
V3
文章: 3104
註冊時間: 週三 5月 23, 2007 7:59 pm
來自: 翻臉如翻書的賤寶島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文章 cwhung »

hsu 寫:妮可當然不能告ㄚ

因為她是知道事實真相的人


+1
mongo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84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26, 2009 3:04 pm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文章 mongo »

cwhung 寫:
hsu 寫:妮可當然不能告ㄚ

因為她是知道事實真相的人


+1




麻煩你也寫一份告泥可的訴狀..............法院可不是醫院急診室不明身份路倒的也要收 (偽可愛) (偽可愛) (偽可愛)
頭像
cwhung
V3
V3
文章: 3104
註冊時間: 週三 5月 23, 2007 7:59 pm
來自: 翻臉如翻書的賤寶島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文章 cwhung »

1. 那個 "Nicole" 有沒有說謊,我不知道
但是我確定,這個 "陳X中",有多次說謊的記錄
2. 我的 "林姓友人" 有交代:出去打野食,要記得帶套套,
 下面才不會長 "mongo" (XD)
antonio
科主任級
科主任級
文章: 5009
註冊時間: 週三 1月 14, 2009 11:25 pm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文章 antonio »

cwhung 寫:1. 那個 "Nicole" 有沒有說謊,我不知道
但是我確定,這個 "陳X中",有多次說謊的記錄
2. 我的 "林姓友人" 有交代:出去打野食,要記得帶[color=#FF0000]套套

 下面才不會長 "mongo" (XD) [/color]

套在頭上嗎?
免得被妓女認出來...
(爽) (爽) (爽)
頭像
cwhung
V3
V3
文章: 3104
註冊時間: 週三 5月 23, 2007 7:59 pm
來自: 翻臉如翻書的賤寶島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文章 cwhung »

antonio 寫:
cwhung 寫:1. 那個 "Nicole" 有沒有說謊,我不知道
但是我確定,這個 "陳X中",有多次說謊的記錄
2. 我的 "林姓友人" 有交代:出去打野食,要記得帶套套,
 下面才不會長 "mongo" (XD)

套在頭上嗎?
免得被妓女認出來...
(爽) (爽) (爽)


原來 antonio 大大喜歡玩 SM... (想入非非)
mongo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84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26, 2009 3:04 pm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文章 mongo »

cwhung 寫:1. 那個 "Nicole" 有沒有說謊,我不知道
但是我確定,這個 "陳X中",有多次說謊的記錄
2. 我的 "林姓友人" 有交代:出去打野食,要記得帶套套,
 下面才不會長 "mongo" (XD)



藍色的好像是醫師會員,怎麼這麼經不起挑戰?很多次?什麼時後什麼謊?你說很確定舉幾個例不難吧?以前說謊這次也是?這種思考方式很容易有醫療糾紛的 (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 ,還有,mongo是猛哥不是芒果 (三八萌) (三八萌) (三八萌)
頭像
cwhung
V3
V3
文章: 3104
註冊時間: 週三 5月 23, 2007 7:59 pm
來自: 翻臉如翻書的賤寶島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文章 cwhung »

陳X中:在這整個事件中,我只是 "我母親的人頭",是一個 "受支配的角色" (挖鼻孔)
mongo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84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26, 2009 3:04 pm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文章 mongo »

cwhung 寫:陳X中:在這整個事件中,我只是 "我母親的人頭",是一個 "受支配的角色" (挖鼻孔)



就這樣一件?還有呢?
mogysux
V4
V4
文章: 4490
註冊時間: 週一 8月 14, 2006 10:43 am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文章 mogysux »

周刊:16通電話錄音曝光 時間與陳行程吻合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3 ... 67,00.html

2010-07-28 新聞速報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根據《壹周刊》報導,疑似是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的召妓男,自今(99)年二月底起與應召業者對話的電話錄音曝光,共達16通錄音內容時間幾乎與陳致中的公開行程吻合,且該召妓男似乎擁有「雙機」,用來召妓的手機只在特定時間內開機,平常不會使用。

繼陳致中本周一(26日)偕同律師羅鼎城赴高雄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訴後,涉嫌侵權的《壹周刊》今(28)日再爆出陳致中桃色風波的16段電話錄音。令人意外的是,周刊公布的4月26日錄音內容,竟還有疑似是陳致中與妻子黃睿靚的通話內容,召妓男疑似擁有「雙機」,應召業者致電時,該名召妓男正巧與疑似是妻子的女人通話中。

召妓男問妻子:「妳怎麼知道?」疑似妻子的女人回答:「你自己記得啊!」召妓男口氣不佳地回答:「我自己記得!」疑似妻子的女人接話:「剛剛媽媽打給我,是怎樣?」

根據周刊公布的其他錄音內容,2月25日的電話錄音時間竟與陳致中當天在「路邊停車」三分鐘的時間相符,3月11日的錄音內容,則出現有人突然向召妓男道「恭喜」,亦與陳致中與3月10日公開宣布參選高雄市議員的時間點接近;且召妓男白天通常約在民進黨市黨部附近,晚間則會約在距離陳致中住家「人文首璽」不遠的路口處碰面,「交易」地點相當固定。

且根據周刊報導指出,該名召妓男自二月底召妓時,所使用的電話和車輛均未改變,雖然手機號碼並非與陳致中平日使用的號碼相符,但用來召妓的車輛卻始終是銀色凌志,與陳致中在報導曝光後的第一時間堅稱,車子自六月底就出借給友人的說法不符。

根據周刊曝光的電話錄音中,疑似是陳致中的召妓男顯然偏愛年輕、胸部大的「幼教老師」,不避諱是「大陸妹」,且一旦「叫過的」必「退貨」。
「注意你所想的,因為他們會變成嘴裡的話;
注意你所說的,因為他們會變成實際的行動;
注意你的行為,因為他們會形成習慣;
注意你的習慣,因為他們會形成你的人格;
注意你的人格,因為他們會影響你的命運。
我們想的是什麼,就會成為什麼樣的人。」~by 柴契爾夫人
mogysux
V4
V4
文章: 4490
註冊時間: 週一 8月 14, 2006 10:43 am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文章 mogysux »

mogysux 寫:周刊:16通電話錄音曝光 時間與陳行程吻合.....

................. 根據周刊曝光的電話錄音中,疑似是陳致中的召妓男顯然偏愛年輕、胸部大的「幼教老師」
,不避諱是「大陸妹」,且一旦「叫過的」必「退貨」。


這個證據力還是太薄弱.陷於各說各話.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照理查通聯記錄時.收發話雙方即可循線查知電話使用者

問題是收話方恐怕不敢光明正大讓人知道其身分.因曝光後無疑承認自己是賣淫業者
脫不了刑責.所以依常理判斷除非誘因極大.否則無人會出面自打嘴巴

而發話這方更是死不承認更無從查出

所以最後結局可能是羅生門答案沒人知道
「注意你所想的,因為他們會變成嘴裡的話;
注意你所說的,因為他們會變成實際的行動;
注意你的行為,因為他們會形成習慣;
注意你的習慣,因為他們會形成你的人格;
注意你的人格,因為他們會影響你的命運。
我們想的是什麼,就會成為什麼樣的人。」~by 柴契爾夫人
mongo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84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26, 2009 3:04 pm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文章 mongo »

mogysux 寫:
mogysux 寫:周刊:16通電話錄音曝光 時間與陳行程吻合.....

................. 根據周刊曝光的電話錄音中,疑似是陳致中的召妓男顯然偏愛年輕、胸部大的「幼教老師」
,不避諱是「大陸妹」,且一旦「叫過的」必「退貨」。


這個證據力還是太薄弱.陷於各說各話.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照理查通聯記錄時.收發話雙方即可循線查知電話使用者

問題是收話方恐怕不敢光明正大讓人知道其身分.因曝光後無疑承認自己是賣淫業者
脫不了刑責.所以依常理判斷除非誘因極大.否則無人會出面自打嘴巴

而發話這方更是死不承認更無從查出

所以最後結局可能是羅生門答案沒人知道



跟半年來一張開車男照片有那麼難嗎!不然炮完車子開去那裡的,這下好玩了,搞不好還要比黃睿覲的.............
歐伊斯特拉夫
V3
V3
文章: 3969
註冊時間: 週一 1月 04, 2010 11:19 am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文章 歐伊斯特拉夫 »

mogysux 寫:
mogysux 寫:周刊:16通電話錄音曝光 時間與陳行程吻合.....

................. 根據周刊曝光的電話錄音中,疑似是陳致中的召妓男顯然偏愛年輕、胸部大的「幼教老師」
,不避諱是「大陸妹」,且一旦「叫過的」必「退貨」。


這個證據力還是太薄弱.陷於各說各話.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照理查通聯記錄時.收發話雙方即可循線查知電話使用者

問題是收話方恐怕不敢光明正大讓人知道其身分.因曝光後無疑承認自己是賣淫業者
脫不了刑責.所以依常理判斷除非誘因極大.否則無人會出面自打嘴巴

而發話這方更是死不承認更無從查出

所以最後結局可能是羅生門答案沒人知道


似啊!

不過貼身跟拍的狗仔 可以拍到他每次下車講電話 為何不能拍到他進出hotel 、接美眉

既然買春數十次 連一次都沒拍到嗎???

科學的時代,不要用推斷,這不是數學的證明題

要有直接的證據

證據到哪裡 相信哪裏
imag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43450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文章 image »

mogysux 寫:周刊:16通電話錄音曝光 時間與陳行程吻合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3 ... 67,00.html

2010-07-28 新聞速報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根據《壹周刊》報導,疑似是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的召妓男,自今(99)年二月底起與應召業者對話的電話錄音曝光,共達16通錄音內容時間幾乎與陳致中的公開行程吻合,且該召妓男似乎擁有「雙機」,用來召妓的手機只在特定時間內開機,平常不會使用。

繼陳致中本周一(26日)偕同律師羅鼎城赴高雄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告訴後,涉嫌侵權的《壹周刊》今(28)日再爆出陳致中桃色風波的16段電話錄音。令人意外的是,周刊公布的4月26日錄音內容,竟還有疑似是陳致中與妻子黃睿靚的通話內容,召妓男疑似擁有「雙機」,應召業者致電時,該名召妓男正巧與疑似是妻子的女人通話中。

召妓男問妻子:「妳怎麼知道?」疑似妻子的女人回答:「你自己記得啊!」召妓男口氣不佳地回答:「我自己記得!」疑似妻子的女人接話:「剛剛媽媽打給我,是怎樣?」

根據周刊公布的其他錄音內容,2月25日的電話錄音時間竟與陳致中當天在「路邊停車」三分鐘的時間相符,3月11日的錄音內容,則出現有人突然向召妓男道「恭喜」,亦與陳致中與3月10日公開宣布參選高雄市議員的時間點接近;且召妓男白天通常約在民進黨市黨部附近,晚間則會約在距離陳致中住家「人文首璽」不遠的路口處碰面,「交易」地點相當固定。

且根據周刊報導指出,該名召妓男自二月底召妓時,所使用的電話和車輛均未改變,雖然手機號碼並非與陳致中平日使用的號碼相符,但用來召妓的車輛卻始終是銀色凌志,與陳致中在報導曝光後的第一時間堅稱,車子自六月底就出借給友人的說法不符。

根據周刊曝光的電話錄音中,疑似是陳致中的召妓男顯然偏愛年輕、胸部大的「幼教老師」,不避諱是「大陸妹」,且一旦「叫過的」必「退貨」。

看來借他的凌志嫖妓,而且聲音也超像(還有一個聲音很像黃xx的妻子)的台北友人有好幾個ㄟ (偽可愛)

這人大概跟國家元首一樣重要,養了好幾個幾可亂真的「替身」
imag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43450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文章 image »

建議壹週刊公開所有影帶跟跟拍內容

還有,對方不敢告刑事

壹週刊可以自己告吧? (咦)

對人家說你捏造新聞造成的名譽毀損不能告嘛?
這目的不在勝訴,而在逼檢方傳喚這些人甚至比對聲紋,為的是一個「真相」(讓死鴨子不再嘴硬) (cheer)
歐伊斯特拉夫
V3
V3
文章: 3969
註冊時間: 週一 1月 04, 2010 11:19 am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文章 歐伊斯特拉夫 »

mongo 寫:
image 寫:最重要是召妓電話,壹週刊不只有車有妓女還有召妓電話

這些基本上陳或林都不否認"是朋友做的".....我的天,這下這位朋友不止開你的車,身形相貌非常像,還得跟陳的聲音很接近!這有多少可能?

尤其連一個月召妓四次都承認時...這哪有可能是住台北的人啊?
一個月出差高雄四次兼召妓?就算很愛妮可,外地人照說下次約在飯店或直接投宿motel就好了啊 (挖鼻孔)



你怎麼知道拉二胡的說的是實話?

+1

目前都是林說什麼??? (陳的說詞都來自林 是否有台北友人 我看他也不知)

尼可(不知否真有其人)說什麼???

說謊不犯法

科學的時代 科學的證據

所以司法是很嚴厲的

image 寫:建議壹週刊公開所有影帶跟跟拍內容

還有,對方不敢告刑事

壹週刊可以告啊

對人家說你捏造新聞造成的名譽毀損不能告嘛?

這目的不在勝訴,而在逼檢方傳喚這些人甚至比對聲紋


告人不是口頭禪,告不贏就不要告 不然只是被奚落 讓被告宣稱「法律證明其清白」

要告就要贏,檢方手上隨時有7-80件案子在手上,自己要當柯南 證據齊全才交給檢察官 ,理論上檢察官可以幫被告調証據傳證人,可是他也可以不要這樣做,一切都要靠被告 ,不然歐老師的案子怎會拖過週年慶。

連勝文的那個案子跟這個的法律條文不一樣 條件不同,309.310的條件是很嚴謹,

當初歐老師提告時 警察、律師們都勸退,想要告贏309.310很難,只會讓對方更囂

張,只有我的律師把全部看完後很嚴肅地贊成提告。(他以前當過法官 對被告這種行為很氣憤)

推斷在刑法試行不通的 不然 陸正案延旦這麼久只因無直接證據??? 竹竿女童案又算

什麼???
imag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43450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當妮可是假人不告 陳致中:名嘴再說就告

文章 image »

妨礙名譽或許不成立

但是只要比對出聲紋,找出看來有好幾個的「台北友人」,壹週刊的聲譽會如日中天

而名譽徹底破產的可能是不起訴的那方

像陳鳳馨說的,需要有人打一場反過來,不求勝算只求真相的官司
歐伊斯特拉夫 寫:
mongo 寫:
image 寫:最重要是召妓電話,壹週刊不只有車有妓女還有召妓電話

這些基本上陳或林都不否認"是朋友做的".....我的天,這下這位朋友不止開你的車,身形相貌非常像,還得跟陳的聲音很接近!這有多少可能?

尤其連一個月召妓四次都承認時...這哪有可能是住台北的人啊?
一個月出差高雄四次兼召妓?就算很愛妮可,外地人照說下次約在飯店或直接投宿motel就好了啊 (挖鼻孔)



你怎麼知道拉二胡的說的是實話?

+1

目前都是林說什麼??? (陳的說詞都來自林 是否有台北友人 我看他也不知)

尼可(不知否真有其人)說什麼???

說謊不犯法

科學的時代 科學的證據

所以司法是很嚴厲的

image 寫:建議壹週刊公開所有影帶跟跟拍內容

還有,對方不敢告刑事

壹週刊可以告啊

對人家說你捏造新聞造成的名譽毀損不能告嘛?

這目的不在勝訴,而在逼檢方傳喚這些人甚至比對聲紋


告人不是口頭禪,告不贏就不要告 不然只是被奚落 讓被告宣稱「法律證明其清白」

要告就要贏,檢方手上隨時有7-80件案子在手上,自己要當柯南 證據齊全才交給檢察官 ,理論上檢察官可以幫被告調証據傳證人,可是他也可以不要這樣做,一切都要靠被告 ,不然歐老師的案子怎會拖過週年慶。

連勝文的那個案子跟這個的法律條文不一樣 條件不同,309.310的條件是很嚴謹,

當初歐老師提告時 警察、律師們都勸退,想要告贏309.310很難,只會讓對方更囂

張,只有我的律師把全部看完後很嚴肅地贊成提告。(他以前當過法官 對被告這種行為很氣憤)

推斷在刑法試行不通的 不然 陸正案延旦這麼久只因無直接證據??? 竹竿女童案又算

什麼???
最後由 image 於 週三 7月 28, 2010 10:06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回覆文章

回到「★ 談天說地,無所不談,就是不談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