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有必要還在保護那位嫖妓的第三者嗎?
真有點不合常理...
不要忘記那位林先生已經承認就是這部車子去嫖妓沒錯...
這部分最有趣.
從事金融業,有妻小,長的像陳致中,人不能公佈.
版主: 版主006
而且有必要還在保護那位嫖妓的第三者嗎?
真有點不合常理...
不要忘記那位林先生已經承認就是這部車子去嫖妓沒錯...
mogysux
而且有必要還在保護那位嫖妓的第三者嗎?
真有點不合常理...
不要忘記那位林先生已經承認就是這部車子去嫖妓沒錯...
adenoma45 寫:
這跟老榮民挺藍一樣,無關地下電台
X-MAN 寫:mogysux
而且有必要還在保護那位嫖妓的第三者嗎?
真有點不合常理...
不要忘記那位林先生已經承認就是這部車子去嫖妓沒錯...
這就是為什麼扁呼籲公佈那位被形容為而且承認嫖妓的第三者.
他是否共謀者這種疑雲令人無法消解?
image 寫:X-MAN 寫:mogysux
而且有必要還在保護那位嫖妓的第三者嗎?
真有點不合常理...
不要忘記那位林先生已經承認就是這部車子去嫖妓沒錯...
這就是為什麼扁呼籲公佈那位被形容為而且承認嫖妓的第三者.
他是否共謀者這種疑雲令人無法消解?
人家跟朋友借車去召妓 也付了錢 也不是公眾人物,為啥要滿足大眾的好奇心?
陳致中選不選得上市議員與他何干?
至於長得很像....大家好像忘了塗醒哲也曾經跟一個禿頭胖子長得很像
antonio 寫:會否這位金融業的友人本身就是一條更大的新聞
那就精彩了 搞不好還影響某個大集團的接班計畫
newshine 寫:不要忽略掉
陳大律師是說他沒有嫖妓
但是壹週刊是寫召妓
所以根本說法不同
誰知道進房間去有發生啥事呢
image 寫:newshine 寫:不要忽略掉
陳大律師是說他沒有嫖妓
但是壹週刊是寫召妓
所以根本說法不同
誰知道進房間去有發生啥事呢
您侮辱了妓女的"專業"
X-MAN 寫:mogysux
而且有必要還在保護那位嫖妓的第三者嗎?
真有點不合常理...
不要忘記那位林先生已經承認就是這部車子去嫖妓沒錯...
這就是為什麼扁呼籲公佈那位被形容為而且承認嫖妓的第三者.
他是否共謀者這種疑雲令人無法消解?
sheepin 寫:雖然我是綠的
不過我比較壞心眼的懷疑
是不是有可能林姓友人提供那個金融界友人「性招待」?
lijen 寫:forester 寫:一介平民
召妓
不知道有何刑責
檢方請主動偵辦
依法先抓那個叫"妮可"的妓女吧
別再逮戲拖棚了
陳致中直接提告
應該檢察官就會介入偵辦??
mongo 寫:..............
各位醫師大人你們的 thinking process生鏽了嗎?拍得到屁股怎麼可能拍不到車頭?難不成出motel是倒退嚕?如果你是狗仔不會想辦法超車堵人或是拍個正面?你可下車後怎麼可能沒繼續跟看開車的去那裡?壹週刊鐵定知到男主角不是陳致中,我懷疑那個電話錄音時間也是假的.................
熊哥 寫:哈哈...一米雞阿姨上當了 ! 竟然去買壹周刊, 中了壹周刊的圈套了 !
他們就是要大家好奇去買書, 去給他們賺, 不是嗎 ?
image 寫:newshine 寫:不要忽略掉
陳大律師是說他沒有嫖妓
但是壹週刊是寫召妓
所以根本說法不同
誰知道進房間去有發生啥事呢
您侮辱了妓女的"專業"
mongo 寫:lijen 寫:forester 寫:一介平民
召妓
不知道有何刑責
檢方請主動偵辦
依法先抓那個叫"妮可"的妓女吧
別再逮戲拖棚了
陳致中直接提告
應該檢察官就會介入偵辦??
各位醫師大人你們的 thinking process生鏽了嗎?拍得到屁股怎麼可能拍不到車頭?難不成出motel是倒退嚕?如果你是狗仔不會想辦法超車堵人或是拍個正面?你可下車後怎麼可能沒繼續跟看開車的去那裡?壹週刊鐵定知到男主角不是陳致中,我懷疑那個電話錄音時間也是假的.................
antonio 寫:image 寫:newshine 寫:不要忽略掉
陳大律師是說他沒有嫖妓
但是壹週刊是寫召妓
所以根本說法不同
誰知道進房間去有發生啥事呢
您侮辱了妓女的"專業"
大大要告訴我們什麼是妓女的專業嗎???
mogysux 寫:mongo 寫:..............
各位醫師大人你們的 thinking process生鏽了嗎?拍得到屁股怎麼可能拍不到車頭?難不成出motel是倒退嚕?如果你是狗仔不會想辦法超車堵人或是拍個正面?你可下車後怎麼可能沒繼續跟看開車的去那裡?壹週刊鐵定知到男主角不是陳致中,我懷疑那個電話錄音時間也是假的.................
嗯...很有可能...
但....也有可能壹週刊還留一手精彩的還未拿出
反正各種可能性都有...
反正大家無聊閒磕牙.隨便說說而已...不要當真
auricle 寫:mongo 寫:lijen 寫:forester 寫:一介平民
召妓
不知道有何刑責
檢方請主動偵辦
依法先抓那個叫"妮可"的妓女吧
別再逮戲拖棚了
陳致中直接提告
應該檢察官就會介入偵辦??
各位醫師大人你們的 thinking process生鏽了嗎?拍得到屁股怎麼可能拍不到車頭?難不成出motel是倒退嚕?如果你是狗仔不會想辦法超車堵人或是拍個正面?你可下車後怎麼可能沒繼續跟看開車的去那裡?壹週刊鐵定知到男主角不是陳致中,我懷疑那個電話錄音時間也是假的.................
偶倒覺得壹週刊手頭有更進一步資料.
引誘對方來告還能多賺一手.
newshine 寫:image 寫:newshine 寫:不要忽略掉
陳大律師是說他沒有嫖妓
但是壹週刊是寫召妓
所以根本說法不同
誰知道進房間去有發生啥事呢
您侮辱了妓女的"專業"
喔
我想的太純潔了
可能需要品茶大王布萊恩大哥來解釋了
歌劇迷 寫:果如所料, 這件事, 是媒體全面轟鬧,繪聲繪影, 把陳致中描述的如何又如何..... 扁支持者則在網路上到處喊冤說迫害........
大家各取所需, 好不開心.......反正國民黨與陳家都得到好處了 --谁現在還記得苗栗事件?谁還記得有個奇怪的廉政署要成立?還有ECFA呢? 憑空消失了吧?!
但我只關注陳致中的作為: 既然要保護朋友(扁到現在還在說....註), 卻又說要去控告一週刊與妮可......這不是兩者矛盾嗎? 告了週刊, 還能保護朋友嗎?到了法庭, 朋友不必出庭作證嗎?
可是, 陳陣營的說法是兩種通包........很正義, 又很情義
重點是: 陳先生, 您到底提出告訴了嗎?
註:下面這句話說得多好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 ... day-p5.htm
'扁希望陳致中不要為了保護朋友反讓第三者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