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交換耳溫槍 衛生局: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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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gys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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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換耳溫槍 衛生局:違法

文章 mogysux »

網路交換耳溫槍 衛生局:違法 自由電子報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 ... 0%E6%96%B9


〔中央社〕有些年輕媽媽會在育兒網站上交換耳溫槍等物品,但小心觸犯藥事法
。台北市議員陳建銘今天召開記者會,由網友說明自己切身經驗。北市衛生局表示,會依違規情節輕重開罰。

陳建銘與陳情人洪小姐在議會舉行記者會。有2 個小孩的洪小姐說,加入育兒網站有5 年時間,但今年初與網
友交換家中多的耳溫槍,遭檢舉「網路交換醫療器材」行為觸犯藥事法,被衛生局約談。而她的本意只是基於
節約資源,現在卻面臨處以高額罰款的窘境。

陳建銘表示,包括藥品,以及束腹帶、血壓計、噴霧治療器、紅外線保健燈、輪椅、驗孕試紙,甚至保險套
等都是藥事法明定的「醫療用品」,網友交易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他也懷疑網路上
有專門的有心人士貪圖獎金「釣魚」檢舉,提醒媽媽們勿以身試法。

出席記者會的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技正沈美俐表示,網路是一個虛擬空間,買賣藥物、醫療器材,無法得到
正確解說示範,可能誤用或誤食用。而依藥事法解釋認定,網路上的「交換」,視同
「買賣」行為


沈美俐指出,衛生局除了固定辦理網路平台業者講習,也要求在網站上加註相關資訊,提醒賣家小心觸法。另
外,一般受理檢舉案,會依違規情節輕重開罰,今年以來,平均每個月受理300到500件檢舉案,但迄今為止
,一般網友觸法開罰也僅3件;至於家中必備的OK繃、棉花棒、優碘也都列入醫療器材不得交換,這部分會向
中央建議適度開放。



<<<<<<<<<<<<<<<<<<<<<<<<<<<<<<<<<<<<<

今天才知道網路上不得交換OK繃、棉花棒、優碘.腹帶、血壓計、噴霧治療器、紅外線保健燈、輪椅、驗孕

試紙等物品...連保險套也不得在網路上交換........

不過話說回來...血壓計、噴霧治療器、輪椅交換乃為了節約資源,還說得通........

但有誰會在網路上交換保險套使用呢? (咦)
「注意你所想的,因為他們會變成嘴裡的話;
注意你所說的,因為他們會變成實際的行動;
注意你的行為,因為他們會形成習慣;
注意你的習慣,因為他們會形成你的人格;
注意你的人格,因為他們會影響你的命運。
我們想的是什麼,就會成為什麼樣的人。」~by 柴契爾夫人
asi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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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433
註冊時間: 週六 8月 19, 2006 11:49 am

Re: 網路交換耳溫槍 衛生局:違法

文章 asisi »

mogysux 寫:網路交換耳溫槍 衛生局:違法 自由電子報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 ... 0%E6%96%B9


〔中央社〕有些年輕媽媽會在育兒網站上交換耳溫槍等物品,但小心觸犯藥事法
。台北市議員陳建銘今天召開記者會,由網友說明自己切身經驗。北市衛生局表示,會依違規情節輕重開罰。

陳建銘與陳情人洪小姐在議會舉行記者會。有2 個小孩的洪小姐說,加入育兒網站有5 年時間,但今年初與網
友交換家中多的耳溫槍,遭檢舉「網路交換醫療器材」行為觸犯藥事法,被衛生局約談。而她的本意只是基於
節約資源,現在卻面臨處以高額罰款的窘境。

陳建銘表示,包括藥品,以及束腹帶、血壓計、噴霧治療器、紅外線保健燈、輪椅、驗孕試紙,甚至保險套
等都是藥事法明定的「醫療用品」,網友交易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他也懷疑網路上
有專門的有心人士貪圖獎金「釣魚」檢舉,提醒媽媽們勿以身試法。

出席記者會的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技正沈美俐表示,網路是一個虛擬空間,買賣藥物、醫療器材,無法得到
正確解說示範,可能誤用或誤食用。而依藥事法解釋認定,網路上的「交換」,視同
「買賣」行為


沈美俐指出,衛生局除了固定辦理網路平台業者講習,也要求在網站上加註相關資訊,提醒賣家小心觸法。另
外,一般受理檢舉案,會依違規情節輕重開罰,今年以來,平均每個月受理300到500件檢舉案,但迄今為止
,一般網友觸法開罰也僅3件;至於家中必備的OK繃、棉花棒、優碘也都列入醫療器材不得交換,這部分會向
中央建議適度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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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才知道網路上不得交換OK繃、棉花棒、優碘.腹帶、血壓計、噴霧治療器、紅外線保健燈、輪椅、驗孕

試紙等物品...連保險套也不得在網路上交換........

不過話說回來...血壓計、噴霧治療器、輪椅交換乃為了節約資源,還說得通........

有誰會在網路上交換保險套使用呢? (咦)

聽說彼岸泱泱大國聰明ㄉ老百姓就會 我病患就有因團購彼岸便宜ㄉ"安全套"而集體得菜花
另外有道德一點ㄉ聽說用來做髮圈 (怕怕)
serendipity,幸福的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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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HSU
Angel
Angel
文章: 12500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08, 2006 8:45 pm

Re: 網路交換耳溫槍 衛生局:違法

文章 DR.HSU »

醫療器材藥事法管?所以就由藥師來管.可以販售.各位會不會覺得很神奇呢?藥師學藥懂藥算o.k.,藥師沒有學醫療器材學.也非醫療器材使用者.怎麼會有能力管醫療器材呢?

藥事法望文生義就是管藥的法規.怎麼會管到醫療器材呢?按常理醫療器材應該另設醫療器材法.由相關的醫療人員來管理與使用.最主要的使用人自然就是各相關科別的醫師了.使用者要將2手醫療器材轉讓.也需確認購買者具有相關醫療資格.不可以賣給不具醫療資格者.比如密醫.

新購醫療器材也應該向合格的醫療器材商洽購.現在大學不是有醫學工程相關科系嗎?醫療器材負責人最好是醫學工程相關科系畢業領有專業執照者.

由藥事法來管理醫療器材名實不符.相當落後且不合時宜.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7387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網路交換耳溫槍 衛生局:違法

文章 施肇榮 »

DR.HSU 寫:醫療器材藥事法管?所以就由藥師來管.可以販售.各位會不會覺得很神奇呢?藥師學藥懂藥算o.k.,藥師沒有學醫療器材學.也非醫療器材使用者.怎麼會有能力管醫療器材呢?

藥事法望文生義就是管藥的法規.怎麼會管到醫療器材呢?按常理醫療器材應該另設醫療器材法.由相關的醫療人員來管理與使用.最主要的使用人自然就是各相關科別的醫師了.使用者要將2手醫療器材轉讓.也需確認購買者具有相關醫療資格.不可以賣給不具醫療資格者.比如密醫.

新購醫療器材也應該向合格的醫療器材商洽購.現在大學不是有醫學工程相關科系嗎?醫療器材負責人最好是醫學工程相關科系畢業領有專業執照者.

由藥事法來管理醫療器材名實不符.相當落後且不合時宜.


都說過藥師是半個商人
其業務包括
調劑
販賣等...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lay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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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鬼島揍敵客家族

Re: 網路交換耳溫槍 衛生局:違法

文章 laymen »

藥事法第 13 條   本法所稱醫療器材,係包括診斷、治療、減輕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之儀器、器械、用具及其附件、配件、零件。
前項醫療器材,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視實際需要,就其範圍、種類、管理
及其他應管理事項,訂定醫療器材管理辦法規範之。
-----------------------------------------
溫度計?? (咦) (爽) (完美計劃)

官大學問大 法條自己選用
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 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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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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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網路交換耳溫槍 衛生局:違法

文章 DR.HSU »

施肇榮 寫:
DR.HSU 寫:醫療器材藥事法管?所以就由藥師來管.可以販售.各位會不會覺得很神奇呢?藥師學藥懂藥算o.k.,藥師沒有學醫療器材學.也非醫療器材使用者.怎麼會有能力管醫療器材呢?

藥事法望文生義就是管藥的法規.怎麼會管到醫療器材呢?按常理醫療器材應該另設醫療器材法.由相關的醫療人員來管理與使用.最主要的使用人自然就是各相關科別的醫師了.使用者要將2手醫療器材轉讓.也需確認購買者具有相關醫療資格.不可以賣給不具醫療資格者.比如密醫.

新購醫療器材也應該向合格的醫療器材商洽購.現在大學不是有醫學工程相關科系嗎?醫療器材負責人最好是醫學工程相關科系畢業領有專業執照者.

由藥事法來管理醫療器材名實不符.相當落後且不合時宜.


都說過藥師是半個商人
其業務包括
調劑
販賣等...

醫藥法規之落後不合理全因專擅把持.再擴權下去.醫療器材行恐怕都得聘一位藥師.真是包山包海.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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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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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級
文章: 18498
註冊時間: 週三 11月 01, 2006 10:26 am
來自: 台窩灣

Re: 網路交換耳溫槍 衛生局:違法

文章 forester »

藥師公會
法力無邊
調劑找藥師
大家沒話說
從立法下手
包山又包海
利益一手抓
溫度計.血壓計.保險套.血糖機........
圖檔把你打醒...都沒米下鍋了. 還想養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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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二 2月 02, 2010 4:24 pm
來自: 鬼島揍敵客家族

Re: 網路交換耳溫槍 衛生局:違法

文章 laymen »

藥事法第 50 條   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
一、同業藥商之批發、販賣。
二、醫院、診所及機關、團體、學校之醫療機構或檢驗及學術研究機構之
購買。
三、依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選輯處方之調劑。
(完美計劃)
前項須經醫師處方之藥品,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就中、西藥品分別定之。
----------------------------------------------
法律果然只保障主張權利的人 醫界睡死很久了 (失魂)
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 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
xk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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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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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網路交換耳溫槍 衛生局:違法

文章 xku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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