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戰九八--『醫師納入勞基法』最後一次攻防戰
【台灣勞工陣線電子報】:1998.12.19
題目:決戰九八--『醫師納入勞基法』最後一次攻防戰
作者:台灣勞工陣線 陳淑娟
決戰九八--『醫師納入勞基法』
12/23最後一次攻防戰
經過長久的努力,勞基法終於在1996年12月6日三讀通過修法,通過兩年內將所有勞雇關係納入適用範圍,以保障受僱者的工作權及基本工作條件。根據勞委會公佈的時間表,醫療保健業在今年7月1日正式納入勞基法,唯有醫師被排除在外!
目前勞基法列車已到尾聲了,在12月底將公佈最後一波適用的行業,若是沒有搭上最後一班列車,將永無翻身機會了!有58%以上之醫師為受僱者,與大家一樣受薪於資方、也受上下班的約束、也有工作條件及工作權的問題…。若被排除於勞基法之外,將無法保障醫師的工作權及合理的勞動條件,亦無法解決現存工時過長、退休、職災等問題,在這樣的條件之下,如何要求醫師提供高品質的醫療服務呢?所以,我們希望不應對醫師不公平的對待,並將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
勞委會目前正進行審議之工作,12月23日(三)9:30將審議醫師是否被排除適用勞基法?這一戰將是最後一場攻防戰,希望醫師朋友以及鬥陣相持的朋友,在12月23日一起站出來,為最基本的工作權益爭取最基本的保障。
12月23日 9:00 勞委會門口集合,於 9:30 召開記者會發表聲明,集結在勞委會會外施壓,一起推動『醫師納入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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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連續工作數十小時,醫療品質有保障嗎?
受僱醫師不應排除適用勞基法
一、醫師超時超量工作,醫療品質不佳,危害病患就醫安全(公益面)
醫師常連續工作三、四十小時,甚至假日值班工作達五、六十小時以上,且值班後沒有休息就繼續上班,據統計國內醫師工作時間為美日醫師的兩倍以上。而醫療行為有相當危險性,超時超量工作,過度疲勞精神不濟,易生疏失;情緒不佳EQ差、醫病關係差;醫師連休息都沒時間,遑論研究進修提升醫療水準。在醫院裡,醫師因過度勞累鬧笑話的情形很多,例如,門診時答非所問,手術時助手醫師邊打瞌睡邊拉鉤,值班時電話講一半抓著電話筒就睡著了,至於無意中造成醫療傷害的情形也屢見不鮮。凡此現狀對於病患就醫安全與醫療品質危害甚大,有賴勞基法適度匡正,以減少醫療疏失的受害者。
【不要讓「醫師累死!病人枉死!雇主賺死!」】
二、醫師工時制度合理化,才能健全醫業發展,促進人民健康福祉(公益面)
醫學的進步與醫療業的健全發展攸關人民健康福祉,是國家社會的重要公共利益,相關制度不但不應斲喪此一公益,更應設法確保之。不論是全民健保的修法、醫院大型化財團化的發展趨勢、適用勞基法等問題,皆應在此原則下加以檢討。醫療倫理要求醫師尊重每一個生命,妥善地醫治病患,這也是醫師存在的目的與成就。但目前醫院不斷大型化財團化,壟斷醫師受僱市場、支配勞動條件;沒有勞基法的最低保障,醫療的專業自主性與醫療倫理將被醫院管理者利潤掛帥、一意追逐業務量所淹沒,淪為沒有專業堅持、不重教學研究、消費化速食化的行業。醫業不能健全發展,對全民健康福祉絕對有害。
在國家健保醫療體系中,醫師逐漸屬於被支配的弱勢者,專業的聲音微弱,雖然受僱者超時超量工作犧牲健康與壽命,資方仍只顧無止盡地淘空健保資源,不反應維持醫師最低勞動條件的健保成本。如果這個制度繼續摧殘受僱醫師的專業,以後將沒有人告訴病患「你所得到的醫療是怎樣的醫療」,「你所得到的醫療是如何地違反醫療倫理」;因為大家都只能在這個醫療體系下苟延殘喘、噤若寒蟬,民眾恐怕是最大的輸家。
【不要讓「醫師累死!病人枉死!雇主賺死!」】
三、醫師也是超時超量工作的受害者(受僱者心聲)
醫師一直都是超時超量工作的受害者,平均壽命比一般人少十年,沒有退休金!工作環境充滿病菌、病毒、化學藥劑、粉塵、輻射等,危機重重,沒有職災補償制度!國內醫師平均工時為美日醫師的兩倍以上,超時超量工作有害健康、勉強打起精神壓力特大、易生疏失,違背醫療倫理要求,增加不必要的法律責任風險。
據台北市醫師公會所做抽樣調查,696位醫師中,85%認為醫師應受勞基法保障。這與一般人認為醫師勞動條件已經很好,不需適用勞基法,正好相反;「受僱醫師反對適用勞基法」並非時實情,醫師也是非人性工時制度的受害者,白袍下多是疲憊過度、精神不濟的身軀,引頸仰望適用勞基法,減少過勞枉死的醫師。
醫師已不再自由!將來會更不自由!台北市六千多位醫師中,有五千多位是受僱醫師。全國兩萬多名醫師中,58%是受僱醫師,且受僱比率持續上升中。另方面,大型財團醫院逐漸壟斷醫師受僱市場,沒有勞基法的最低保障,資方將予取予求。
合理的工時與休息制度,可以改善工作精神與態度,提升醫療品質;工作效率增加、病患滿意度提高後,醫療業務量反而可以相對地減少,正可以糾正大型財團醫院以營業量及利潤取向,無止盡地淘空健保資源。
【不要讓「醫師累死!病人枉死!雇主賺死!」】
四、回歸到勞基法的規定(法律面)
勞基法第三條明文規定「本法至遲於民國八十七年底以前,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但其適用確有窒礙難行者,不在此限」。故須釐清醫師與雇主間是否為「勞雇關係」,適用上是否確有窒礙難行。依學者之界定,勞基法所規範的「勞雇關係」乃指「基於契約義務在從屬關係下所為之職業上有償勞動」,即特別要保護居於弱勢地位的從屬者。至於「從屬關係」的判斷應考量:工作時間、場所的拘束性、有無適用職場的工作規則、一般性的指揮監督關係、受領的報酬與勞動是否具有對價性、生產組織與生產工具設備是否屬於雇主、工作是否由雇主提供、有無拒絕工作的自由等因素。依此標準,醫師與雇主間存在勞雇從屬關係。又外國實務上為落實勞基法的規範目的,對勞雇關係也多從寬認定,擴大保護的範圍。
勞基法與民法性質不同、規範目的也不同,不論受僱者與雇主間的契約在民法上性質為何,只要是勞動契約關係,就應該受勞基法的規範。受僱醫師或許非屬傳統士大夫觀念下「狹義的勞工」,但無礙其屬於勞基法所要規範的廣義勞動者與勞雇關係。
【受僱醫師或許不是「狹義的勞工」,但絕對是勞基法所要規範的「廣義勞動者」與「勞雇關係」!】
當初各行業分梯次適用勞基法時,資方皆有很多反彈聲浪,但各種問題終逐一解決適應。於今,醫師的雇主也同樣反對勞基法,不過依勞基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一切勞雇關係原則上皆適用勞基法,例外對「確有窒礙難行」的事業才不適用,所以除非確有窒礙難行的理由依據,否則雇主仍不能自外於法律。而且勞基法並未授權行政院勞委會得排除任何行業不適用該法,勞委會頂多只能依法解釋某些行業適用上確有窒礙難行,但此種行政釋示如有不當或違法,仍受司法機關審查。「確有窒礙難行」為不確定法律概念,主張例外不適用者須提出明確具體的理由,供社會大眾檢驗論辯以判斷之,但目前雇主似尚未提出確實的理由。且勞基法已增定第八十四條之一,使勞動條件更具彈性,大大減少特殊行業適用上的困難。
反對適用者,有認為適用勞基法將使醫師看病看一半、開刀開一半、準時下班;惟目前各醫院都訂有上下班時間,並沒有上述問題發生。另有認為住院醫師不值班、訓練不足者;惟爭取合理的排班、休息制度,並不表示就可以不值班,而且各行各業皆需訓練新手,難道皆不適用勞基法。亦有認醫療在本質上不應適用勞基法者,事實上醫療為醫師工作的內容,與勞雇關係本質的認定並無直接關係;反而連續超時超量工作草菅人命才違反醫療的本質。據此,似難謂「確有窒礙難行」,若勞委會未另基於確實的法律理由,逕以行政解釋排除受僱醫師適用勞基法,恐有違法侵害人民權利之虞。
【適用勞基法並不表示受僱醫師將會看病看一半、開刀開一半,準時下班!目前醫院都訂有上下班時間,並沒有上述問題。】
【適用勞基法只是爭取合理合法的排班、休息時間,並不表示受僱醫師就不值班!】
【適用勞基法與住院醫師的訓練完全無關!否則各行各業皆需訓練新手,皆不能適用勞基法,寧有此理!】
【少數資方醫管者不尊重醫療倫理,也不懂勞基法,一昧反對又提不出具體理由,供社會大眾檢驗論辯。一再為反對而反對,實在是討論公共議題的最壞示範!】
【勞委會與衛生署不可隨著資方的音樂起舞,沒有確實的法律理由就違法排除受僱醫師適用勞基法!】
緣勞動法規的目的乃為保障勞動力與勞動者人格的結合,避免勞動力成為雇主任意支配的客體,以落實憲法對生存權及工作權(勞動權)的保障,進而實踐保障人性尊嚴的理念。長久以來受僱醫師的工時、休假、退休、職災補償等勞動條件多未達法定最低標準,不但危害身心健康,違反人性,且侵害受僱者勞動基本權,使其勞動力與人格分離,成為資方任意支配的客體,絕非法治進步國家所容許。
【不要讓「醫師累死!病人枉死!雇主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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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法如何?
據統計,目前納入勞基法的適用者約六百三十六萬人,勞委會估計被排除在勞基法適用範圍外的勞工有三十一萬人,包括受僱之醫師、律師、會計師、營養師、人民團體、未分類其他餐飲業之工作者、公私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之工作者、自由職業團體及家事服務業之工作者。
目前估計不適用勞基法的孤兒尚有六十萬人。
勞委會說規劃擴大適用勞基法的期程,醫師與會計師、律師預計最快在九十八年十二月,即可納入適用,
現在受僱醫師有適用勞基法了嗎?
請問受僱醫師有無勞基法之適用?
版主: 版主021
- MK
- 副院長級
- 文章: 15124
- 註冊時間: 週三 9月 26, 2007 1:47 pm
- 來自: HPLP部
Re: 請問受僱醫師有無勞基法之適用?
X-MAN 寫:沒有.
+1...
目前沒有...
- dr_mark89
- R1
- 文章: 161
- 註冊時間: 週二 10月 13, 2009 8:41 pm
-
- 科主任級
- 文章: 6158
-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5:11 pm
Re: 請問受僱醫師有無勞基法之適用?
dr_mark89
可是我薪水條都有被扣勞保費耶
可以拒繳嗎
名不符實嘛
勞保與勞基法不同.
-
- 註冊會員
- 文章: 20102
-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10, 2024 2:04 pm
Re: 請問受僱醫師有無勞基法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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