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小姐懷孕可請「安胎休養假」,雇主不得拒絕,最長可請一年。勞委會另研擬擴大「家庭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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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小姐懷孕可請「安胎休養假」,雇主不得拒絕,最長可請一年。勞委會另研擬擴大「家庭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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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享勞保 安胎、療癌假 最長1年
2010-03-07 中國時報 【戎華儀、朱芳瑤/台北報導】
 明天就是婦女節,長期參與婦女運動的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天送出大禮,指勞委會將修改《勞工請假規則》,讓孕婦可請「安胎休養假」,只要醫師證明,雇主不得拒絕,留職停薪期間保有勞保身分,最長可請一年。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進一步表示,未來將安胎情況認定為「住院病假」,如此可不受現行未住院病假只能請卅天的限制。此外,有罹癌回診需求的勞工,也視同請住院病假。

 王如玄昨天出席慶祝國際婦女節百周年記者會,致詞時當面向總統馬英九和行政院長吳敦義報告,勞委會將在五月底,最慢六月修改《勞工請假規則》,讓孕婦可請安胎假。
 王如玄說,目前的婦女福利政策,如產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都在生產後才能使用,婦女生產前、懷孕期間可能有出血、流產的危險,要請假卻常遭遇困難,若雇主不准假,可能要留職停薪,甚至因此辭職。

 孫碧霞補充指出,現行勞工請假規則明訂,未住院病假一年內不得超過卅日,有許多懷孕婦女反映,卅天實在不夠,而且若不是住院,待在家安胎不能請住院病假,只好選擇留職停薪,然而,一旦留職停薪,勞保就會中斷。

 她說,未來新法上路後,懷孕婦女若有安胎需求,可以持醫療院所開立的診斷證明,向雇主請「安胎假」,視同住院病假,二年內最長可以請一年,且請假期間勞保仍延續,對勞工是一大福音。
 至於罹癌回診假部分,孫碧霞說,目前許多癌症的治療方法,已不一定需要住院,但勞工同樣可能面臨未住院病假期限太短的問題,故此次修法也納入有罹癌回診需求的勞工,不受非住院病假卅天限制,一律視同住院病假,最長可請一年。

 勞委會另研擬擴大「家庭照顧假」,即現行的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廿條明定,五人以上事業單位勞工一年有七天的家庭照顧假,未來將放寬到五人以下事業單位適用。由於勞委會正一併檢視性別工作平等法其他條文,修正草案預計下半年才會出爐。

 王如玄還表示,去年五月一日通過發放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執行成效至今年一月底,有兩萬九二三六人申請,共發出十九億七三○八萬元,其中男性申請者近兩成。
最後由 big T 於 週日 3月 07, 2010 9:41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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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孕婦可請「安胎休養假」,雇主不得拒絕,最長可請一年。勞委會另研擬擴大「家庭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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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胎假 企業:恐爆婦女失業潮
2010-03-07 中國時報 【曹秀雲/台北報導】

  「安」心請假? ▲勞委會將在5月底修改勞工請假規則,只要醫師開立證明,孕婦將可以請安胎假,最長留職停薪1年,雇主不可以拒絕,但有婦女及勞工團體稱政策配套不足,就怕「被炒魷魚」。圖為公園裡的孕婦站著與友人聊天。(劉宗龍攝)

 婦女節前夕,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拋出「安胎假」且最長可請一年政策,這項震撼彈消息嚇壞企業主。昨天工商團體、企業理事長紛紛表示,雖對勞工立意好,但對企業經營壓力很大。他們強調,這項公共政策沒有事先經過公開討論,也無配套措施,貿然實施,很可能引發另一波的婦女失業潮。

 工總理事長陳武雄表示,勞委會針對生育率降低考量提出此項政策,無可厚非。但如果安胎假過長,企業在不違反法令規定下,可能只能讓懷孕婦女做一些沒有連續性工作。陳武雄慎重說:「後續將使婦女的工作發展受到限制。」

 李成家:一年太長 小企業吃不消

 工業協進會理事長李成家指出,他不反對安胎假,但「一年太長了!短時期,一個月還能接受。」

 李成家說,人力運用與分配是中小企業生存獲利的關鍵,如果有人一請假就是一年長假,大財團企業或許可以承受,但對人力需要精算的中小企業而言,肯定吃不消,壓力太大。他強調,勞委會必須要有完善的配套措施,政策才適合上路。

 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林秉彬聽到訊息,第一反應是「完蛋了!」他坦白說,以後企業更不敢雇用屆齡懷孕的女性。

 林秉彬表示,台灣面臨少子化問題,勞委會這項舉動,表面看似鼓勵生產,立意良善,但反面的影響,則是企業對雇用生產婦女的意願將逐步降低,因為企業有執行困難度的困擾。

 林秉彬認為,這項攸關勞工與企業的公共政策,勞委會在拋出前,沒有任何公開討論(如公聽會),卻閉門造車做決策,可能導致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企業與政府以及勞方與資方「衝突一定會發生的。」

 林秉彬:屆齡懷孕婦女 沒人敢雇

 一位不願具名的企業負責人提出相同看法。他表示,自己在大陸的公司,最近就面臨相同問題,一位女性員工因為懷孕,經常提出法令要求保障福利,「三番兩次來鬧,哪有老闆吃得消。」這位企業主說,他不能違反法令,但等到這位女性員工生產完後,他就要考慮是否繼續聘用類似員工,因為付出的成本太高,吃不消。「企業如果被這些政策壓垮倒了,大家也別玩了!」
fa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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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診所小姐懷孕可請「安胎休養假」,雇主不得拒絕,最長可請一年。勞委會另研擬擴大「家庭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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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對婦女好的政府

就概括承收

支付安胎休養假時婦女工作者的薪水

這樣才是真的對婦女好

否則私人企業的婦女員工

請這種假

就等同於辭職

誰敢請啊????

除了公家機構的上班婦女之外

對一般婦女而言

這是個虛假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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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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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診所小姐懷孕可請「安胎休養假」,雇主不得拒絕,最長可請一年。勞委會另研擬擴大「家庭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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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聘請『已婚』&『不再生子』的就好囉...

呵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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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診所小姐懷孕可請「安胎休養假」,雇主不得拒絕,最長可請一年。勞委會另研擬擴大「家庭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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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吃飽太閒
一定要搞到人家沒工作才甘願嗎?
人事問題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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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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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莫名其妙的王國

Re: 診所小姐懷孕可請「安胎休養假」,雇主不得拒絕,最長可請一年。勞委會另研擬擴大「家庭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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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胎為什麼要長達一年
還沒著床懷孕就先安胎
假如需安胎
可以那麼密集懷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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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黑心島國

Re: 診所小姐懷孕可請「安胎休養假」,雇主不得拒絕,最長可請一年。勞委會另研擬擴大「家庭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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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女生早早生小孩後才來找工作 ??

歐巴桑的利多 ? (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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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診所小姐懷孕可請「安胎休養假」,雇主不得拒絕,最長可請一年。勞委會另研擬擴大「家庭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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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請客,台灣所有雇主買單.

不記得以前有沒有提過(年紀大了,常忘東忘西,尤其向別人借錢最會忘記).

有一個公司的女生去向老闆抗議,為何男女同工不同酬?男生薪水多好幾千?
老闆如夢初醒:啊!妳說得真對!早該來像偶反應!

男生一率減薪!跟女生一樣少!

到時候,本來有的,全部化為烏有!
xk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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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診所小姐懷孕可請「安胎休養假」,雇主不得拒絕,最長可請一年。勞委會另研擬擴大「家庭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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