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擬修法 媒體刊播不實廣告 須登「悔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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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擬修法 媒體刊播不實廣告 須登「悔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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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擬修法 媒體刊播不實廣告 須登「悔過書」
更新日期:2010/01/28 02:34 張翠芬/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張翠芬/台北報導】


違法藥物食品廣告抓不勝抓,衛生署將提案修法重罰,有別於過去罰錢了事,以後媒體再刊登、播出不實廣告,得挪出時段、版面「自省悔過」。衛生署長楊志良廿七日表示,將修改相關法令,凡是報紙、電視台、廣播刊登、播放不實廣告,須刊登統一的「反廣告」,向大眾告知「那是不實廣告,我錯了!」


楊志良昨天在新春記者會中宣示,元月成立食品藥物管理局就是希望好好監控管理誇大不實的廣告,今年衛生署將與國家通訊委員會等進行跨部會合作,取締電視電台等媒體的違規廣告。


他說,衛生署去年對違規廣告開罰一億多元,但業者根本「罰不怕」。今年決定改變策略,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楊志良說,媒體以多大的篇幅刊登或多久的時間播放不實廣告,經取締就必須在相同版面或同一時段刊登播放「反廣告」,內容除了自省悔過,也要向大眾澄清說明之前廣告的錯誤。他希望在立法院新會期尋求委員支持,對違規廣告施鐵腕。


根據衛生署規畫,將訂定統一制式格式,內容類似悔過書,要求刊播不實廣告的違規媒體,平面媒體須提供相同大小的版面,電子媒體則須在同一時段播出澄清內容,聲明自己的過錯。


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表示,要求媒體刊登「反廣告」目前是一個概念,須要修法支持,可行方向是由新聞局修改相關法令,或由衛生署修改藥事法或食品衛生管理法,送立院審查後即可實施。


衛生署也將在六月提出健康促進法草案,規範兒童節目不得播放「不健康食品廣告」,例如下午四至六時兒童節目播出時段,不得播放高熱量、高脂、高鈉、低營養等垃圾食品的廣告,違者限期改善、停播或罰款。同時結合社區力量,為民眾健康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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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支持!這是政府換人以來,唯一讓人熱血振奮的想法。
電視上的不實廣告、置入性行銷、或是地下電台式的賣藥節目、電視購物
造成不正確的觀念
也傷害多少國人健康
光是罰款根本不能解決問題
如今從幫兇罰起,開始罰電視台
卻能從根解決此事
這真是一件大好事。
圖檔0011242-08 by hrli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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