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本來就是 外國
可惜
馬政府不這麼認為
如果認同 台灣 中國 一邊一國
那麼要解決台灣的問題
沒有理由不支持
制定新憲法 變更國號
才能徹底切割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民國...等翻成英文
完全無法區隔的問題
至於中國學歷承認與否的問題
坦白說 醫師法的規定怎麼修改根本都不是重點
只要中華民國憲法第 4 條
存在的一天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也都是中華民國的國民
中華民國憲法保障的人權全部及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
國家的根本大法如此
我們在細節上怎麼打轉不都是死結嗎?
即便增修條文
第一條第 1 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鴕鳥地閃躲了這個問題
但是 第11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還特地授給
法源基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這個位階這麼高的法律
我們看看第一條的內容是什麼
第 1 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再來看這一條
第 22 條 臺灣地區人民與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接受教育之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憲法增修條文授權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又授權給教育部擬訂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這些條文 沒有一條和 醫師法修訂有關係
不要說九大區域 改成百大區域
都和中國學歷承認與否無涉
這條規定 可沒有把 醫學系排除在外
醫學系承認與否 可是教育部說了就算數
誰還期待不承認的
誰就是在做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