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洗窗濺污水 女法官告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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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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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7
註冊時間: 週三 6月 10, 2009 5:35 pm

鄰洗窗濺污水 女法官告到底

文章 jeff1 »

〔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法官丁蓓蓓與樓上住戶為洗窗污水濺入陽台、弄髒衣物起糾紛,事後報警控告女住戶及其同居人上門理論涉嫌恐嚇、非法入侵住宅、妨害自由;板橋地檢署認為僅是鄰居糾紛,二度不起訴,但是女法官不接受,二度提出再議。

這起糾紛發生在台北縣永和市仁愛路的某高級社區。去年5月21日下午3時,住在3樓的陳姓住戶叫外傭清洗後陽台紗窗時,不慎將污水潑濺到樓下丁蓓蓓住家,弄髒曬在後陽台的衣服,丁女返家之後會同社區監察委員上樓溝通。

丁女在社區監委陪同下按陳婦家門電鈴,但陳婦沒開門,直到陳婦母親趕到,丁女請求代轉改善之意後即離去,沒多久,換陳婦同居人帶著同事由社區監委陪同到丁女住處按電鈴;丁女認為對方咆哮、踹門,是來嗆聲教訓,自覺受到威脅,報警指控對方用手抵住她家大門不讓她關門涉妨害自由、恐嚇及非法入侵住宅等罪名。

檢採用第三人證詞

丁女與陳婦及其同居人的說法各執一詞,檢方根據在場的第三人陳姓監委證詞,認定陳婦同居人與同事前往丁女住處質問為何踹他家大門,是講話大聲,但沒有出言恐嚇,也沒有用手抵住大門不讓丁女關門,且監委站在丁女與陳婦同居人之間,並且以手攔住陳婦的同居人,並無進到屋內亦無非法入侵住宅行為,且丁女還能回屋內打電話報警、換衣服,行為沒有被限制,認定僅是誤會,因此以證據不足偵結不起訴。

檢指濫用司法資源

丁女不服檢方二度偵結不起訴,自擬理由向高檢署二度聲請再議。

法官主動告知身分

司改會常務執委、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高涌誠表示,女法官主動告知身分是為施壓?或落入專業的傲慢?台北地院法官自律委員會應主動分案調查;再者,一個社區糾紛案竟會衍生3個罪名,檢方二度不起訴又再議,女法官恐有濫用司法資源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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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伊斯特拉夫.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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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2
文章: 2275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08, 2006 11:32 pm

Re: 鄰洗窗濺污水 女法官告到底

文章 歐伊斯特拉夫.黃 »

Storm in the tea cup. (偽可愛)
You can,t teach young dog old tricks.

不為不可成 , 不求不可得 ,不處不可久 ,不行不可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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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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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8155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09, 2006 10:21 am
來自: 中部鄉下小地方

Re: 鄰洗窗濺污水 女法官告到底

文章 hsu »

這種事如無錄音錄影當證據很難
第三者一般都是盡量避重就輕
法官也有他的權益
不過現在常常是搞不清楚誰對誰錯
好像比較大聲的就贏
人事問題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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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AN
科主任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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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158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5:11 pm

Re: 鄰洗窗濺污水 女法官告到底

文章 X-MAN »

我想這與訴訟經濟有關.

一般人提起訴訟實非得已,訴訟費時費錢,如果檢察官不起訴除非重大冤屈否則就此打住.

對於法官熟悉制度,寫狀紙不要錢上法院不要錢.

不起訴就再議,再議若駁回就交付審判,當然理由要改為悲天憫人?
最後由 X-MAN 於 週三 7月 01, 2009 10:02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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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HSU
Angel
Angel
文章: 12500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08, 2006 8:45 pm

Re: 鄰洗窗濺污水 女法官告到底

文章 DR.HSU »

當法官可以告到底. 真好.(偽可愛)
醫生呢?那當然只能幫病人醫到底嘍.不醫還不行呢 (偽可愛)
若病人發生不幸的話.就準備被告到底吧. (阿飄)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xk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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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9443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10, 2024 2:04 pm

Re: 鄰洗窗濺污水 女法官告到底

文章 xku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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